《(69)--第五章 法人民法总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9)--第五章 法人民法总论.ppt(3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五章第五章 法人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法人的分类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五、法人的机关六、法人的能力下图中哪些是法人2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组织。1.独立的名义。以该名义起诉、应诉,独立于其内部自然人。2.独立的财产。该财产与该组织的投资人自己的财产分开。3.独立的责任。用该组织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债务,不得用出资人自己的财产来清偿该组织的债务。4.健全的场所、内部机构。有办公场所、内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3二、法人二、法
2、人应应具具备备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参见民通第(参见民通第37条)条)(一)依法成立(一方面(一)依法成立(一方面实实体合法,另一方面程序合法)体合法,另一方面程序合法)(二)有必要的(二)有必要的财产财产(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或经费经费(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须有章程。(四)须有章程。4三、法人的分类(一)学理上的分类 财团法人公益法人:基金会、慈善团体 私法人 营利法人:公司 社团法人法人 公益法人:工会、妇联、公立医院、公立学校 公法人:国家机关资合人合5(一)公法人与私法人(标准: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1
3、、公法人:依据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2、私法人:依据私法而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标准:法人成立的基础)1、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人合组织)。2、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资合组织)。(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标准:法人的目的)1、公益法人:指以追求不特定多数人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非为其成员谋利而成立的法人。2、营利法人:指以追求少部分人的私人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经济组织。社团法人多为营利法人,但不完全是。财团法人一定是公益法人。6(二)立法上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非公司法人(厂矿、商店、农
4、场等)权力机关 军事机关 机关法人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非企业法人 检察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法人7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1)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2)特征:)特征:1)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2)必须具有归其所有的独立财产)必须具有归其所有的独立财产 3)依核准登记程序成立。)依核准登记程序成立。8 2机关法人: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机关法人包括:权力机关法人、行政机关法人、司法机关法人和军事机关法人。各职能机构的所属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一般不具备
5、法人资格。3事业单位法人:以谋求社会公益为目的国家设立的,从事教文卫体新闻等公益事业管理的法人,经费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4社会团体法人: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其章程从事政治,社会公益,学术研究,家教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工商联合会等。9 区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意义:区分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意义:(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前者以营利为目的,后者则不是。前者以营利为目的,后者则不是。(2)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前者是投资者的或以营利形成的财产,后者是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前者是投资者的或以营利形成的财产,后者是财政拨款或自筹资金
6、。(3)设立程序不同:民通第)设立程序不同:民通第50条条 前者须经过审批登记或核准登记,机关法人设立依法律或行政命令,不需登记;前者须经过审批登记或核准登记,机关法人设立依法律或行政命令,不需登记;事业单位依法律或行政命令组建,一般依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依法律或行政命令组建,一般依登记设立;社会团体必须经过登记。社会团体必须经过登记。10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07/3/5207/3/52)A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 B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具备法人条
7、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 法人资格法人资格 C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 有所有权有所有权 D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1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第一、法人的设立第一、法人的设立(一)概念(一)概念1 1、法人的设立,是指为组建法人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法人的设立,是指为组建法人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的总和。2 2、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法人的成立,是指法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事实
8、。律事实。3 3、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关系:(1 1)法人的成立要经过法人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法人的成立要经过法人的设立和法人资格的取得两个阶段。(2 2)法人的设立是一个过程;法人的成立是状态。)法人的设立是一个过程;法人的成立是状态。(3 3)设立中的法人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成立即可以法人名义活动。)设立中的法人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成立即可以法人名义活动。(4 4)并非所有的设立行为都会导致法人成立的法律后果。)并非所有的设立行为都会导致法人成立的法律后果。12(二)法人设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
9、承担民事责任。(1)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2)法人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3)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欠债务时,可破产偿债。13(三)法人设立的原则 (1 1)特许主义:法人的设立须经国王或其他最高权利机关特别批准,)特许主义:法人的设立须经国王或其他最高权利机关特别批准,或经专门的法令所许可。或经专门的法令所许可。(2 2)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各)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各种要件之外,还要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或主管行政官署的批准。种要件之外,还要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或主管行政官署的批准。(3 3)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指
10、法律预先对各种法人成立的条件作)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指法律预先对各种法人成立的条件作出规定,法人成立时只要具备这些条件,即可直接向登记机关进行登出规定,法人成立时只要具备这些条件,即可直接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记。(4 4)自由主义:又称放任主义,指法人的成立完全任由法事人的自由)自由主义:又称放任主义,指法人的成立完全任由法事人的自由意志,国家对其设立不作任何形式的限制和干预。意志,国家对其设立不作任何形式的限制和干预。目前趋势:目前趋势: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并行:公益法人多采取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并行:公益法人多采取许可主义;其他法人,尤为企业法人,则多采准则主义。其他法人,尤为企
11、业法人,则多采准则主义。14 设立中的法人就是指法人从设立开始至法人成立之前,专设立中的法人就是指法人从设立开始至法人成立之前,专门负责法人设立的组织体,如公司筹备处。门负责法人设立的组织体,如公司筹备处。设立中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设立中的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1 1、其权利能力仅限于必要的设立行为,凡超出设立行、其权利能力仅限于必要的设立行为,凡超出设立行为的民事行为都不得实施。为的民事行为都不得实施。2 2、应当以将来法人成立为条件而享有权利能力。、应当以将来法人成立为条件而享有权利能力。将来法人不能够有效的成立,应由筹建人和设立人承担将来法人不能够有效的成立,应由筹建人和设立人承
12、担法律后果。法律后果。(四)设立中的法人 15 第二,法人的变更第二,法人的变更(一)概念(一)概念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法人在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围、注册资金以及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法人变更前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变更前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经核准登记的法人变更时要作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经核准登记的法人变更时要作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二)变更的类型(二)变更的类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1
13、.合并:新设合并:A+B+C=D 吸收合并:A+B+C=A 原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2.分立:派生分立:A=A+B;新设分立:A=B+C 原公司的债务承担对外: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公司债务承担协议承担(三)变更的程序(三)变更的程序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30日内,向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日内,向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16 练习题:A公司分立成B和C公司,分立前,A欠D公司50万元,分立过程中,B和C公司协议各负担25万。后C公司无力偿还,D公司把B和C公司一起告诉法庭,问:这笔债务该
14、怎么还?17第三,法人的消灭第三,法人的消灭(一)概念与原因(一)概念与原因法人的消灭,指法人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了法人不能或不应继续存在的法定事由,而由法人自己提出或由他人提出并经有关部门宣告,停止其一切活动,并对其债权债务依法进行清算的一种法律程序。消灭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申请歇业并被批准;其他原因。(二)法人的清算1、概念:法人的清算,指法人被依法中止了其业务活动后,由法院或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织,对法人的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了结的法律制度。2、种类:(1)依破产程序清算。(2)非依破产程序清算。3、清算组织。4、清算的任务:业务了结;财产清理;注销登记和公告。5、清算的
15、法律效果:(1)清算法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2)清算组织暂行法人机关的职责,法人机关停止活动。(3)清算后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B、破产企业所欠国家税收C、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清偿。(4)清算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法人注销登记。18五、法人的机关第一,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第一,法人机关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机关,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集法人机关,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体或个人。1 1、法人机关
16、可以由个人也可以由集体组成。、法人机关可以由个人也可以由集体组成。2 2、法人机关与法人同时产生。、法人机关与法人同时产生。3 3、法人机关是法人决策的制定者和法人意志的形成者。、法人机关是法人决策的制定者和法人意志的形成者。4 4、法人机关是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的机关。、法人机关是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的机关。5 5、法人机关是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法人机关是法人对内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6 6、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法人机关的活动具有连续性。第二,法人机关的种类(按法人机关数量的多少分)第二,法人机关的种类(按法人机关数量的多少分)(一)单一法人机关:指法人的所有意思
17、能力、指挥能力、决策能力和对外代表能力全部集中(一)单一法人机关:指法人的所有意思能力、指挥能力、决策能力和对外代表能力全部集中于一个机构之中,由其全权负责法人的一切事务。于一个机构之中,由其全权负责法人的一切事务。单一法人机关可由一个自然人组成,也可以由数个自然人组成。单一法人机关可由一个自然人组成,也可以由数个自然人组成。(二)多数法人机关:指法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分由两个以上的机关分享。各机关之(二)多数法人机关:指法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分由两个以上的机关分享。各机关之间互相协调、互相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综合体。间互相协调、互相制约,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综合体。多数法人
18、机关一般包括:多数法人机关一般包括:1 1、意思机关。、意思机关。2 2、执行机关。、执行机关。3 3、监督机关。、监督机关。19 法人机关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权力机关法人机关 有限公司(股东会)执行机关(董事会)监督机关(监事会)20 第三,法定代表人第三,法定代表人(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并经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对外代表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并经主管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并以法人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并以法人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负责人。1 1、法定代表人是
19、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2 2、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1(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1 1、代理说:法定代表人乃是法人的代理人。、代理说:法定代表人乃是法人的代理人。2 2、代表说(我国):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自身的行为。、代表说(我国):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自身的行为。(三)法定代表人的条件:(三)法定代表人的条件:1 1、法定代表人应是法人某一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是法人某一组织机构的负责人。2 2、法定代表人必须
20、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结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结构。3 3、法定代表人须不具有法律所禁止的条件。、法定代表人须不具有法律所禁止的条件。(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 1、权利:(、权利:(1 1)行为权。()行为权。(2 2)委托权。()委托权。(3 3)追认权。)追认权。2 2、义务:(、义务:(1 1)忠实义务。()忠实义务。(2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3 3)诚信义务。()诚信义务。(4 4)保守法人秘密的义务。)保守法人秘密的义务。(5 5)竞业禁止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3 3、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定代
21、表人的责任民通民通4949条,非执行职务的行为条,非执行职务的行为,22 1.1.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06/3/3)(06/3/3)A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2、 23 法人的分支机构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包括领取了营业执照领取了营业执照和和未领取未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两种,二者的的两种,二者的区别区别表现在:表现在:1 1、前者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后、前者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后者只能以法人名义进行。者只能以法人名义进行。2 2、在诉讼中,前者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诉讼中,前者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但后者只能以法人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但后者只能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起诉、应诉。3 3、在责任承担方面,前者可以先以自己的财产、在责任承担方面,前者可以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后者应当由其所属法人
23、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者应当由其所属法人承担责任。第四,法人分支机构第四,法人分支机构 24六、法人的能力第一、法人的权利能力(一)含义:法律赋予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二)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区别:1产生时间不同: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2享有的权利内容不同:(1)法人受到法人成立时的法律、法规、业务范围的限制,只有特定范围内民事权利能力。(2)自然人既享有财产权,又享有人身权,但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受遗赠权等。25 第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赋予给法人的,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指法律赋予给法人的,
24、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1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终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取得、同时终止。2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3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来实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机关来实现。第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一)含义:(一)含义:法人对自己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自己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法人承担民事责
25、任的标准(二)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或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或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成经济损失的,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6(三)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规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法人面纱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法人面纱制度)概念:概念: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据以配置义务或责任负担的法律制度。成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据以配置义务或责任负担的法律制度。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法院
26、可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员出于不正当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法院可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责令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责令有过错的投资人有过错的投资人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核心是对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制度的打破。核心是对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制度的打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中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法人人格否认。
27、27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要件:1.以法人合法存在为前提。2.主体要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 的股东。即仅由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他股东,则不产生此种效果。3.行为要件:股东实施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28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案例郭靖与黄蓉结婚后共同开了一家婚庆公司,公司运营一年后,郭靖提出离婚,黄蓉不同意,于是郭靖私下将公司的财产转移,并破坏公司声誉,导致公司破产,对外欠债40万,公司清算后能够偿还债权人20万,剩下的20万,债主要求郭靖还,郭靖说公司破产了,不需要还;债主要黄蓉还,黄蓉说公司破
28、产是郭靖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欠债应找郭靖要。债主以公司和郭靖黄蓉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还债。本案该如何处理?29 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甲、乙、丙经协商共同成立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为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为业务经理,丙为财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务负责
29、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务负责人。公司章程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101010万元的,应万元的,应万元的,应万元的,应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当经过三人协商同意。为更换车辆,更好地承接任务,甲未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经与乙、丙协商即定购了一辆价值20202020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万元的运货车。在一次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
30、不慎将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搬运的过程中,公司员工王某、李某工作中打闹嬉戏不慎将客户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客户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客户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客户赵某阳台上的一盆花碰落,恰好砸在行人刘某的头上,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刘某为此支付了医疗费和其他费用8 8 8 8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万元。在购买车辆及对刘某责任的承担上
31、,甲与乙、丙产生纠纷。刘某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刘某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刘某责任的承担上,甲与乙、丙产生纠纷。问题:问题:问题:问题:(1 1 1 1)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甲所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 2 2 2)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刘某所受损害应该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0 (1 1 1 1)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
32、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第第50505050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
33、表行为有效。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本案中,公司规章虽然约定,购置公司财产超过10101010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万元的,应当经三人同意,但是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但是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但是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
34、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但是该内部约定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甲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由此可见,法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由此可见,法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由此可见,法作为法定代表人,其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相关机关决议的限制,该项限制不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相关机关决议的限制,该项限制不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相关机关决议的限制,该项限
35、制不定代表人的权限可以受到法人的章程或者法人相关机关决议的限制,该项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该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此限制。(2 2 2 2)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由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
36、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依照依照依照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43434343条和条和条和条和民民民民法通则意见法通则意见法通则意见法通则意见第第第第158158158158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
37、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和李某是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案中,王某和李某是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案中,王某和李某是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案中,王某和李某是德利搬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应由其所在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所在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所在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所在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参考答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