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ppt

上传人:刘静 文档编号:96288805 上传时间:2023-10-15 格式:PPT 页数:25 大小:20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45)--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45)--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45)--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45)--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ppt(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从整体着眼将民民法学作为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从整体着眼将民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体系作为研究的对象,而法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法律关系正是贯穿始终的一根红线红线,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它将民事主体、客体、行为、各种民事权利等诸要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素整合为一体,形成清晰的脉络。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民事法律关系结构图:社社会会关关系系民法调整民法调整民事法民事法律关系律关系主体主体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内容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物权物权债权债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

2、身权人身权继承权继承权民事义务民事义务客体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人身利益物、行为、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人身利益产生产生变更变更终止终止民事法律民事法律事实事实行为行为事件事件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指指导导表意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法律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民民事事责责任任(不属不属于要素于要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和期间和期间限制限制延伸延伸代理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平等主体之间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方为民事法律关系。可诉性:能够受法律约束的社会关系,排除道德行为,如好可诉性:能够受法

3、律约束的社会关系,排除道德行为,如好意施惠。意施惠。民事法律关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刑事法律关系。一、概一、概 念念 诱因诱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民事法律事实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系,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二、特征二、特征1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

4、思考:省长与市长签订的人才引进指标协议属于什么法律关系?思考:省长与市长签订的人才引进指标协议属于什么法律关系?2 2具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意义的社会关系,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具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意义的社会关系,具有可诉性的社会关系。排除好意施惠等情谊关系。排除好意施惠等情谊关系。三、不属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1)恋爱关系:约会、婚约、定情约定等恋爱行为民法不调整,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彩礼的法律问题)(2)亲情关系:帮助看护小孩或老人等,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3)好意施惠关系、社交。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下列“

5、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搭便车;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顺路代为投递信件;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请吃饭、看电影、干妈与义父等关系,但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除外。案例1.甲对乙说,我儿子考上大学就就请你喝酒,咱们不醉不归,但后来甲儿子真的考上大学,甲却没有请乙喝酒。甲是否违约?2.甲对乙说,你考上安师大研究生,我就嫁给你,结果乙真的考上了,甲却不同意嫁给乙。甲是否违约?3.甲应允乙同看电影,但迟到半小时,乙能否要甲赔偿?4.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只股票大跌,乙能否要甲赔偿?5.甲对乙说,如果乙比赛夺冠,便带乙出国旅游,乙夺冠后,甲却不带乙出

6、国旅游。甲是否违约?(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这些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例如:甲男与乙女同居期间郑重约定,乙女应当按时服用避孕药。乙女想生一个小孩,籍此“抓住”甲男,因而偷偷停服药物。乙女生下小孩后,甲男与乙女分手,法院判决甲男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甲男则诉请乙女赔偿自己因支付抚养费所受的损失,因为乙女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理论,甲男与乙女之间的约定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通过合同予以约束的。即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有效

7、的合同。因而,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构成合同,甲男不得诉请乙女承担违约责任。清官难断家务事 再比如:A.B.C.D和E五人约定,每人每周各出10元钱,交给E购买彩票,并选择五人事先确定的号码。一次,E因为过失没有去购买彩票,无巧不成书的是,他们事先确定的号码这次却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100万元。A.B.C.D起诉,要求E赔偿其各自应得的奖金。根据民法理论,五人的约定亦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E无须对其余四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民事法

8、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A.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B.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C.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如国家为了国防安全从某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防护设备。D.非法人组织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如安师大法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签订的实习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等。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一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二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

9、概念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客观性 2、需求性:即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和精神需要 3、法律性:必须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客体。(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精神利益、权利以及虚拟财产 1.物,包括动产、不动产、货币、有价证券。2.行为:作为与不作为。如买卖合同的交付行为;例:甲英语培训学校与乙教师签订独家授课协议。分析此协例:甲英语培训学校与乙教师签订独家授课协议。分析此协议中的作为与不作为。议中的作为与不作为。3.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4.4.精神利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自由、尊严等精神利益:人格利益、身份

10、利益、自由、尊严等5.5.权利:特定权利能够成为客体(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权利:特定权利能够成为客体(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如股权质押中,股权成为质权的客体。容),如股权质押中,股权成为质权的客体。6.6.虚拟财产:网络数据、虚拟商品。虚拟财产:网络数据、虚拟商品。20172017年民法总则新增。年民法总则新增。思考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0808司考)司考)1.1.民事法律关系只能有当事人自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只能有当事人自主设立(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2.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

11、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3.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4.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诱因民事法律事实(一)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一一)行为行为 1 1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又称系的行为,又称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结果是意欲追求的。、法律行为。结果是意欲追求的。如甲用如甲用20002000元买乙的手机。真是的意思是花钱买手机,结果是买了手

12、机,元买乙的手机。真是的意思是花钱买手机,结果是买了手机,意思与结果一致。意思与结果一致。2 2非表意行为。也叫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也叫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目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目的,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之发生的行为。的,但依据法律的规定,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之发生的行为。如甲把乙打了一顿,乙住院,甲要赔偿。住院的结果不是甲追求的,而如甲把乙打了一顿,乙住院,甲要赔偿。住院的结果不是甲追求的,而是法律规定指引的。是法律规定指引的。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民事法律事实律事实事件事件自然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

13、社会事件行为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发明、创作发明、创作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添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注意:注意:表意行为的法律效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表意行为的法律效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非表意行为的法律效果。非表意行为的法律效果是法律所规定的。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1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3/1)(06/3/1)A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

14、地产事宜 B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 毒住院治疗毒住院治疗 D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 水身亡水身亡 答案分析A甲乙是为订立合同的磋商行为,在磋商阶段,如果恶意磋商,有可能 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这时就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但题中没有此类意思,所以A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B婚恋中的各种承诺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调整。甲乙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即便乙后来考上了研究生,甲也可以不嫁给他。C题中“极力”,表明甲

15、违反了注意义务,乙酒精中毒和甲极力劝酒有因果关系,甲对乙构成侵权之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D题中“同事”一词表明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不需要对甲有相应的保护义务,甲抽筋死亡和乙没有因果关系。甲乙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正确答案是C。2.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3/107/3/1)A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民事法律关

16、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3.以下事实中,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2,000元B.甲、乙书面约定2014年12月12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正确答案】ABD 选项A正确。甲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乙的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与甲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的利润损失不是由甲造成的,与甲之间也不存在侵权关系。乙既不能向甲主

17、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选项B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因此,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选项C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选项D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张某去年只有张某去年只有17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每月有600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租了一间房。7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

18、0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10月,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分析分析:1.本案,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本案,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2.买卖是否有效?买卖是否有效?案例:张某行为能力案案例:张某行为能力案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

19、要素分别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即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双方行为。即客体是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双方的履行行为。的履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的价款500500元的义务,元的义务,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及取得彩电的权利;李某有收取张某500500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元价款的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的义务。务。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丧失民事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力。评析:评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