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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持续增强基本养老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统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均等化,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
2、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1.保障基础原则。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2.普惠均等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3.多元参与原则。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义务基础上,通过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
3、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4.统筹衔接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统筹要素资源,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清单不断完善,主动响应和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便利化、可及化程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二、工作任务(一)建立服务响应机制。1.实施综合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评估结
4、果全省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2.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整合利用老年人能力、需求、健康、残疾、照护、经济状况等信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服务措施,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3.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和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
5、、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探访关爱服务。(省民政厅负责)4.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省统计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服务保障制度。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6、,实施救助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6.建立照护保障制度。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规范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试点。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确定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省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
7、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省财政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服务设施体系。8.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落实人均用地标准要求,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
8、厅、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进多方参与建设。推进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改造升级,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光荣院和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失能、残疾老年人照护水平。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落实完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10.完善城镇养老设施。持续推动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
9、覆盖。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达标补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1.健全农村养老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县级兜底和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巩固提升县、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推动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
10、会、社会力量建设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服务。(省民政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积极推进已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范围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鼓励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改造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
11、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提升服务供给水平。13.强化养老机构保障。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优先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12、,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退役军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4.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创新社区(村)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支持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上门服务。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线上智慧服务设施,整合线下资源,开展助餐、助浴
13、、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支持物业、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失能老年人。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机制。(省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5.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16.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
14、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救治、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推动部分一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范围
15、。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动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强监督考核。省政府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考核,具体由省民政厅牵头负责。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完善标准规范,发挥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讲解读,公开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标准等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快建设养老服务技术技能、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保障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行动,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附件: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