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T-CSES 108—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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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20.01CCS Z01团体标准T/CSES 1082023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设指南Industrial park carbon emission management systems construction guidance(发布稿)2023-08-29 发布2023-08-29 实施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 布T/CSES 1082023I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与工业园区及其系统边界相关的术语.13.2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术语.13.3与碳有关的术语.44工业园区所处的环境.54.1了解工业园区及其所处的环境.54.2理

2、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64.3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64.4碳排放管理体系.65领导作用.75.1领导作用和承诺.75.2碳排放管理方针.75.3工业园区的角色、职责和权限.86策划.8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86.2碳排放管理目标、指标及其实现的策划.96.3碳评审.96.4碳排放管理绩效参数.116.5碳排放管理基准.126.6合规义务.126.7变更的策划.127支持.127.1资源配置.127.2能力和意识.127.3文件和记录.128实施和运行.138.1一般规定.138.2设计.138.3变更控制.138.4碳数据管理.139绩效评价.149.1管理体系的监视、测量、分析和

3、评价.149.2合规性评价.14T/CSES 1082023II9.3审核.149.4纠正及预防.159.5管理评审.1510改进.1510.1一般规定.16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1610.3持续改进.16附录 A(资料性)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流程文件参考.17T/CSES 108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提出。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上海

4、工程技术大学环境与资源创新中心、中石环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上海元琛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晟环能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评估中心、华测认证有限公司、淄博市碳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清环宜境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融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多兴投控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虹川

5、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凯德兴光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九天、宋晓娜、常影、李睿男、鲁玺、刘竹、周颖、郎建垒、钟嶷盛、陆嘉麒、张瀛丹、翟建伟、候博峰、赵浩楠、田智勇、毕许静、程一鸣、蒯赟、梁晴晴、王晓成、彭智勇、王春雷、杜文俊、王荣鑫、刘玉国、杨幸、肖福勤、韩亚西、张志智、王陶、孙潇磊、王馨瑶、孙慧、徐同高、赵风杰、夏志同、戴安国、王晓艳、王珍华、蒲中奇、冯林安、陈忠东、章佩丽、王浩、林星、吴莉萍、陈敏、王瑞华、封磊、张家驰、查勇、关欣、李晓龙。T/CSES 1082023IV引言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产业调整优化升级的空间载体,又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志,在提供大

6、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同时也成为了碳排放的主要源头,是我国实现精准减排的关键落脚点,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是实现美丽中国和双碳目标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工业园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关键和迫切的挑战之一则是缺乏标准引领,工业园区双碳标准化是其开展双碳工作的先行基石。制定本文件的目的是指导工业园区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工业园区按照本文件有效实施碳排放管理体系可以实现碳排放管理的预期结果,降低碳排放量或碳排放强度,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国温室气体总规划目标做出贡献。T/CSES 10820231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设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

7、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与工业园区及其系统边界相关的术语3.1.1工业园区industrial park各级政府为整合经济、高新技术资源或实验示范而划定的功能区,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优化功能布局,以适应产业升级和市场竞争需要的产业集聚区。3.1.2零碳能源zero carbon energy碳排放为零或者近零的清洁能源,包括潮汐能、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非碳能源产品。3.1.3低碳/零碳基础设施low carbon/zero carbon inf

8、rastructure为工业园区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公共服务且碳排放为零或者近零的物质工程设施,包括环保设施、供排水设施、新能源照明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等。3.1.4生产系统industrial park production system工业园区从能源、原料等资源输入到生产加工以及产品后续输出、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整个过程。3.1.5生态系统industrial park ecosystem工业园区与其所在地域的资源与环境形成的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具有高效经济过程和和谐生态功能的系统。3.2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术语3.2.1组织organization为实现碳排放管理目标(3.3.3)在职责、权限和关

9、系方面具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团队。来源:GB/T 24001-2016,3.1.43.2.2T/CSES 10820232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示例:相关方可包括顾客、社区、供方、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投资方和员工。注 1:“感觉自身受到影响”意指已使组织知晓这种感觉。来源:GB/T 24001-2016,3.1.63.2.3最高管理者top management领导、指挥并控制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3.3.1)方面的最高层的个人或团队。注 1:最高管理者有权在工业园区内部授权并提供资源。注 2:若

10、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仅覆盖组织的一部分,则最高管理者是指那些指挥并控制组织该部分的人员。来源:GB/T 24001-2016,3.1.53.2.4有效性effectiveness实现策划活动和取得策划结果的程度。来源:GB/T 24001-2016,3.4.63.2.5风险risk不确定性的影响。注 1:影响指对预期的偏高正面的或负面的。注 2:不确定性是一种状态,是指对某一事件、其后果或其发生的可能性缺乏(包括部分缺乏)信息、理解或知识。注 3:通常用潜在“事件”(见 GB/T 23694-2013 中的 4.5.1.3)和“后果”(见 GB/T 23694-2013 中的 4.6.1.3)

11、,或两者的结合来描述风险的特性。注 4:风险通常以事件后果(包括环境的变化)与相关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见 GB/T 23694-2013 中的 4.6.1.1)的组合来表示。来源:GB/T 24001-2016,3.2.103.2.6要求requirement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者必须满足的需求或期望。注 1:“通常隐含的”是指对工业园区(3.1.1)和相关方(3.2.2)而言是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注 2:规定要求指明示的要求,例如:文件化信息(3.2.8)中规定的要求。注 3:法律法规要求以外的要求一经组织决定遵守即成为了义务。来源:GB/T 24001-20

12、16,3.2.83.2.7合规义务compliance obligations工业园区管理的组织机构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3.2.6),以及必须遵守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注 1:合规义务是与碳排放管理体系(3.3.1)相关的。注 2:合规义务可能来自于强制性要求,例如: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来自于自愿性承诺,例如:企业、团体与行业的标准、合同规定、操作规程、与社团或非政府组织间的达成协议。来源:GB/T 24001-2016,3.2.93.2.8合规性评价compliance evaluation工业园区为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

13、循情况的一项管理措施。T/CSES 10820233来源:GB/T 24001-20163.2.9文件化信息documented information工业园区管理组织机构需要控制并保持的信息,以及承载信息的载体。注 1:文件化信息可能以任何形式和承载载体存在,并可能来自任何来源。注 2:文件化信息可能涉及:a)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3.3.1),包括相关过程;b)为组织运行而创建的信息(可能被称为文件);c)实现结果的证据(可能被称为记录)。来源:GB/T 24001-2016,3.3.23.2.10监视monitoring确定体系、过程或活动的状态。注 1:为了确定该状态,可能需要实施检

14、查、监督或认真的观察。来源:GB/T 24001-2016,3.4.83.2.11审核audit为获得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系统的、独立的和形成文件的过程。注 1:内部审核由工业园区自行实施执行或由外部其他方代表其实施;注 2:审核可以是结合审核(结合两个或多个领域);注 3:审核应由与被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无偏见和无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以证实其独立性;注 4:“审核证据”包括与审核准则相关且可验证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而“审核准则”则是指与审核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照的一组方针、程序或要求(3.2.6),GB/T 19011 中 3.3 和 3.2 分别

15、对它们进行了定义。来源:GB/T 24001-2016,3.4.13.2.12符合conformity满足要求(3.2.6)。来源:GB/T 24001-2016,3.4.23.2.13不符合nonconformity不满足本文件及工业园区自身规定的附加的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要求(3.2.6)。来源:GB/T 24001-2016,3.4.33.2.14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为消除不符合(3.2.12)的原因并预防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措施。注 1:一项不符合可能由不止一个原因导致。来源:GB/T 24001-2016,3.4.43.2.15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

16、ment不断提升绩效的活动。注 1:提升绩效是指运用碳排放管理体系(3.3.1)提升符合工业园区的碳排放管理方针(3.3.2)的碳排放管理绩效(3.3.12)。T/CSES 10820234注 2:该活动不必同时发生于所有领域,也并非不能间断。来源:GB/T 24001-2016,3.4.53.3与碳有关的术语3.3.1碳排放管理体系carbon emission management systems用以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3.3.2)、目标(3.3.3)、过程和程序以实现预期目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来源:DB11/T 1559-2018,3.33.3.2碳排放管理方针carbon m

17、anagement policy最高管理者发布的有关碳排放管理绩效的宗旨和方向。注 1:碳排放管理方针为设定碳排放管理目标(3.3.3)、指标及采取的实施方案提供框架。来源:DB11/T 1559-2018,3.4 有修改3.3.3碳排放管理目标carbon management objective为满足碳排放管理方针(3.3.2)而设定、与改进碳排放管理绩效(3.3.12)相关的、明确的预期结果或成效。来源:DB11/T 1559-2018,3.5 有修改3.3.4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es,GHG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

18、、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注 1: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甲烷(CH)、氧化亚氮(N 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与三氟化碳(NF3)。来源:GB/T 32150-2015,3.13.3.5温室气体源carbon emission source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来源:ISO 14064-1:2018,有修改3.3.6温室气体汇carbon emission source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来源:ISO 14064-1:2018,有修改3.3.7碳排放carbon em

19、ission碳排放单位在核算边界内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各个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3.3.8)的形式表示。来源:GB/T 32150-2015,3.73.3.8全球变暖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GWP基于 GHG 的辐射特性,在一个选定的时间范围内衡量当前大气中一种给定 GHG 的一个单位质量一次T/CSES 10820235脉冲排放的辐射强迫后的积分相对于二氧化碳(CO2)的辐射强迫的积分的指数。来源:ISO 14064-1:2018,3.1.123.3.9二氧化碳当量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描述温室气体的辐射强度

20、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度相比较的单位。注 1:二氧化碳当量是用一种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3.3.7)进行计算的。来源:ISO 14064-1:2018,3.1.133.3.10碳排放核算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技术方法对碳排放(3.3.6)进行量化的活动。3.3.11碳排放强度intensity of carbon emission单位产品产量(产值)或服务量的碳排放量。来源:DB11/T 1370-2016,3.33.3.12碳评审carbon assessment基于数据和其他信息,确定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量及其影响因素,识别改进机会

21、的活动。来源:DB11/T 1559-2018,3.103.3.13碳排放管理绩效carbon management performance与碳源管理、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3.3.10)变化有关的、可评估的结果。来源:DB11/T 1559-2018,3.113.3.14低碳产品low carbon products具有节能、减排作用的产品。3.3.15碳抵消carbon offsetting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增加温室气体吸收,以实现补偿或抵消其他排放源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来源:ISO 14067:2018,有修改4工业园区所处的环境4.1了解工业园区及其所处的环境工业园区在建立、

22、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体系时,应确定与其战略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碳排放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在考虑内外部因素时应:a)与工业园区的发展战略相适应;b)对内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视和评估,从中确定需要应对和管理的风险和机遇;c)有助于提高碳排放管理绩效、履行合规义务和自愿减排义务的情况;d)包括影响到相关方或受相关方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内部因素。包括工业园区的经营宗旨、组成结构、生产条件(设备能力、工艺技术)、能源T/CSES 10820236消耗、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市场现状等;2)外部因素。包括国际、国内、地区或当地的各种文化、社会、政治、金融、法律、监管

23、、财政、技术、经济、自然以及竞争环境等。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4.2.1 工业园区应确定:a)与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绩效有关的相关方;b)识别相关方的有关要求,并确定哪些要求为工业园区合规性义务的要求;c)碳排放管理体系应落实的需求和期望。4.2.2 工业园区应单独或结合其它活动,追踪和评估上述信息,应:a)确保完整识别与能源效率、能源消耗、碳减排、碳排放目标和碳抵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b)确保将这些要求应用到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当中,并有效提升碳排放管理绩效;c)应定期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估。4.3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范围4.3.1 工业园区应确定碳

24、排放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以确定其范围。4.3.2 在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范围时,还应考虑:a)4.1 所确定的内部和外部因素;b)4.2 所确定的工业园区合规性义务要求;c)考虑工业园区职能、运行单元和物理边界;d)考虑工业园区活动、产品和服务;e)考虑工业园区设备、设施、系统、过程;f)考虑工业园区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1)对于外包过程和活动,工业园区应确定对其实施控制和影响的方法和措施;2)工业园区应将确认范围内所有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均纳入碳排放管理体系。4.3.3 工业园区应对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范围的过程及其结果形成文件化信息和予以保存,并可为相关方获取。4.4

25、碳排放管理体系4.4.1 工业园区应依据本文件的要求,策划、建立、实施、保持、检查并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体系,包括碳排放管理涉及的过程、过程顺序及过程间的相互关系,将碳排放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到日常运营过程中,以实现其预期效果并提升碳排放管理绩效,建设流程文件参考附录 A。4.4.2 工业园区应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应用,且应:a)确定这些过程的输入和输出;b)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c)确定和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监视、测量相关绩效指标),以确保这些过程的运行和有效控制;d)按照 6.1 的要求应对风险和机遇;e)评价这些过程,实施必要的变更,以确保实现这些过程的预期结果;f)改进

26、过程和碳排放管理体系。4.4.3 就碳排放管理体系管理架构要求,工业园区应在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过程中明确以下问题:a)界定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职责权限。应明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碳排放管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尤其是界定在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对工业园区内入驻企业的职责权限边界;b)分析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角色定位。应明确政府对工业园区的双碳定位。工业园区作为主要排放源,应根据不同层级政府(国家、地方)对工业园区的政策要求,考虑工业园区与地区已发布的双碳行动方案的衔接及工业园区所承载的关键功能。例如,工业园区需要通过推广可T/CSES 10820237再生能源装机和消纳

27、、生产过程节能与节材、打造低碳供应链、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式,支撑落实国家、地方层面双碳目标与行动;工业园区应充分考虑如何满足工业园区内入驻企业对零碳能源及基础设施等的核心诉求;c)明确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战略目标。应明确工业园区碳达峰中和目标、工业园区精细化要求、工业园区碳排放的摸底、碳减排时间表、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工业园区零碳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工业园区产业、资源整合优化、企业层级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等;d)明确工业园区与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区别与连接;e)考虑工业园区与入驻企业之间的管理层级权限、合规性要求(政府、市场、供应商)等要素,以及各要素所延伸出的侧重及连接;f)考虑“碳中和目标

28、”提出之后的碳排放管理体系扩容。应在工业园区自身属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碳中和相关内容、需承担的减排责任以及在供应链脱碳、产品碳足迹等外部要求上的延伸。4.4.4 就碳排放管理体系管理框架,工业园区碳管理框架宜包括碳排放数据管理与评估、双碳战略与目标、零碳能源/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产业与资源优化、低碳/零碳技术示范、内外部协同六大模块:a)碳排放数据管理与评估。明确碳排放核算边界、识别主要排放源、明确核算流程和方法学;开展工业园区碳排放现状评估及趋势预测,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基础数据收集与管理制度,鼓励工业园区使用数字化在线碳排放管理平台等;b)双碳战略与目标。明确工业园区双碳战略,并将双碳战

29、略融入工业园区整体发展战略;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路径,分解工业园区阶段性碳排放目标与关键指标,强化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c)零碳能源/基础设施。工业园区零碳能源系统(可再生能源使用)、零碳交通、零碳建筑等基础设施现状及规划路径,提升零碳能源及基础设施服务能力;d)产业与资源优化。推动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协同与资源整合,协助工业园区内企业供应链低碳化发展;e)低碳/零碳技术示范。推动能源替代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工艺降碳技术、智慧低碳生产技术、低碳排放管理技术等低碳技术创新应用转化;f)内外部协同。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内外部沟通机制,开展专业技能教

30、育与培训、开展工业园区内低碳宣传,建立金融政策、投融资机制等相关政策保障与组织保障机制,协助工业园区内企业对外完成绿电采购、碳资产开发管理、碳交易以及供应链低碳等外部需求。5领导作用5.1领导作用和承诺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在碳排放管理体系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a)对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确保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和目标,其中:1)碳排放管理方针是碳排放管理的行动纲领,应当描述具体且为工业园区内部所熟知;2)碳排放管理目标应涵盖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要求;b)参与制定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并确保与工业园区总体战略方向相适宜;c)确保提供与碳排放管理体系相适宜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基础

31、设施、资金、低碳/零碳技术支持、信息等;d)确保碳排放管理体系融入到工业园区的业务过程中;e)参与管理评审,确定新的改进机会,确保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并持续改进;f)确保工业园区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落实;g)指导并支持园区层级的员工及入驻企业对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h)支持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实其领导作用。5.2碳排放管理方针T/CSES 108202385.2.1 最高管理者应在界定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范围内建立、实施并保持碳排放管理方针。5.2.2 碳排放管理方针应满足:a)适合于工业园区的现状和发展战略;b)工业园区的内外部因素及相关方的需求;c)工

32、业园区的资源条件,如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资金、低碳/零碳技术支持、信息等;d)为制定工业园区碳中和目标提供框架;e)与工业园区碳排放的特点、规模相适应;f)支持工业园区的绿色低碳基础设施服务,支撑招商需求;g)包括满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能源消耗等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承诺;h)包括改进碳排放管理绩效的承诺;i)支持影响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绩效的绿色、节能、低碳产品或服务的采购;j)支持考虑碳减排措施的设计活动;k)形成文件,在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并可为相关方获取;l)定期评审,必要时进行更新。5.3工业园区的角色、职责和权限5.3.1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在工业

33、园区内得到分配和沟通。5.3.2 最高管理者应向碳排放管理团队分配职责和权限:a)授权具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人担任管理者代表,其职责至少包括:1)确保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体系;2)明确规定和传达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推动碳排放管理;3)指定相关人员,并由相应的管理层授权,共同开展碳排放管理活动;4)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碳排放管理绩效;5)确保策划有效的碳排放管理活动,以落实碳排放管理方针并实现碳排放管理目标。b)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是碳排放管理的执行主体,其组成可以是以下形式:1)成立专门的碳排放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工作;2)与工业园区能

34、源部门、环保部门等组织机构融合,将碳排放管理融入其日常工作中;3)必要时,可借助外部机构和力量参与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c)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制定碳排放管理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2)开展工业园区碳评审工作;3)实施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4)与内外部相关方沟通碳排放相关情况;5)必要时,建立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平台并维护运行。6策划6.1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6.1.1 工业园区在策划碳排放管理体系时应考虑以下事项:a)4.1 所提及的内、外部因素;b)4.2 所提及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c)组织碳评审的结果;d)组织合规义务的要求;e)识别并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

35、和机遇,以:1)确保碳排放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2)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包括潜在影响;3)实现碳排放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绩效的持续改进。T/CSES 108202396.1.2 工业园区应充分界定工业园区职能边界及目标,识别工业园区及入驻企业的相关碳排放风险及机遇。识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战略规划和实施风险,如政策变化驱动的风险,包括国家、地方对工业园区的碳达峰碳中和约政策约束;b)运营风险,“两高项目”准入,产业供应链管理及运营过程中相关数据完整性、操作和管理的规范性等;c)财务风险,如融资渠道、原料成本、减排成本等;d)潜在的其他风险,与本工业园区相关的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安全生

36、产及公共卫生等突发风险;e)潜在的机遇,优化工业园区低碳/零碳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实施低碳化招商,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挖掘工业园区企业间低碳技术、产品、项目的融合,提升工业园区品牌竞争力等。6.1.3 工业园区应策划:a)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b)在碳排放管理体系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c)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6.2碳排放管理目标、指标及其实现的策划6.2.1 碳排放管理的目标和指标6.2.1.1 工业园区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碳排放管理目标和指标,并对上述目标和指标实施管理,确保目标可测量,指标可量化。6.2.1.2 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目标和指标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a)与碳排

37、放管理方针一致;b)是否能够被量化;c)考虑适用的要求;d)考虑碳排放管理评估的结果;e)考虑改进碳排放管理绩效的机会;f)得到追踪;g)予以沟通;h)适当时予以更新。6.2.1.3 工业园区应保留碳排放管理目标和指标的文件化信息。6.2.2 碳排放管理目标和指标实现的策划6.2.2.1 工业园区在策划如何实现其碳目标和指标时,应制定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要做什么;b)需要什么资源;c)由谁负责;d)何时完成;e)如何评价结果,评价方法中应包括验证碳排放管理绩效提升的具体方法。6.2.2.2 工业园区应考虑如何将实现其碳排放管理目标和指标的措施融入到组织的业务流程中。6.2.2.3

38、 工业园区应保存措施计划相关文件化信息。6.3碳评审6.3.1 一般规定6.3.1.1 工业园区应针对识别出的影响因素,制定碳排放管理实施方案,用以支撑碳排放管理目标的实现。实施方案所需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a)针对不同碳排放来源的主要措施及技术内容,以及预期的减排目标;b)责任部门及其职责;c)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d)时间进度安排;e)对结果验证的方法。T/CSES 1082023106.3.1.2 工业园区应在所确定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范围内策划、建立、实施碳排放管理评审所需的过程。6.3.1.3 工业园区应定期实施碳排放管理评审,当发生影响碳排放管理体系或碳排放管理绩效的重

39、大变化时,碳评审应及时更新。6.3.1.4 工业园区应保存用于建立碳排放管理评审准则和方法的文件化信息以及碳评审结果的文件化信息。6.3.1.5 工业园区应根据碳排放管理框架内容,结合工业园区的碳排放管理特征及边界,设定符合工业园区实际的碳评审内容。6.3.2 碳排放数据管理与评估6.3.2.1 工业园区应至少每年实施一次碳排放核算,以确定工业园区的碳排放量或碳排放强度。开展碳排放核算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a)确定合理、适宜的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和准则;注 1:可参考组织层面碳核算和生命周期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工业园区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绿地(碳汇)等领域的计算方法。b)确定碳核

40、算范围和边界,核算边界应包括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直接排放(化石燃料排放、工业过程排放)、间接排放(净购入电力、热力排放)以及购买或实施的碳抵消(CCER、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c)识别碳排放源和汇,碳排放源和汇的识别宜考虑:1)当前的能源种类;2)当前的能源消耗;3)以化石燃料等高碳物质作为原辅料的化学工艺过程;4)厂区/建筑物、活动/设施;5)排放类别,包括固定设施燃烧排放、移动设施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无组织排放及碳移除量;d)核算期;e)确定系统边界内每个单元过程的碳排放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f)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6.3.2.2 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工作可指定具有相关专业或经验的工作人

41、员自行开展,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6.3.2.3 工业园区应对碳核算的结果形成报告,并保留碳核算相关的文件化信息,还应保留碳核算方法学和准则的文件化信息。6.3.2.4 工业园区应基于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结果,开展和实施碳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识别碳减排改进机会,并对每项机会进行排序。机会可能包括:1)能源生产或消费结构调整;2)能源利用效率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提高;3)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的改进;4)生产/服务工艺的改进;5)其他节能技术或管理手段提升;b)评估未来碳排放的趋势及碳达峰与碳中和路径;c)完成碳评估报告。6.3.2.5 工业园区应定期进行碳排放评估。当碳排放

42、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物理边界、设备、设施、系统、过程及产品和服务发生显著变化时,碳评审应更新。6.3.3 双碳战略与目标6.3.3.1 双碳战略与目标是落实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方针的具体体现,工业园区应统筹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素,充分考虑工业园区低碳/零碳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等相互融合,结合工业园区自身实际需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业园区双碳战略目标、指标,覆盖相关职能、层次、过程或设施等层面,并形成文件化信息。6.3.3.2 在制定双碳战略与目标时,应考虑:a)工业园区的外部约束与自身发展定位;T/CSES 108202311b)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碳排放现状及趋势;如 GDP 总量、

43、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强度的变化;c)工业园区现有的减排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改造、低碳能源规划(如燃料替代,余热回收利用、分布式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计划等)、CCUS、智能制造、废弃物循环利用等;d)工业园区运营条件、基础设施、可选择的技术等。6.3.4 零碳能源与基础设施6.3.4.1 工业园区应制定能源、设施发展规划,定期开展评估并形成文件化信息。6.3.4.2 在制定相关能源与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时,应考虑:a)根据工业园区资源禀赋及自身条件确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使用路径等;如绿色电力直供、分布式能源设施建设利用以及所在区域电力市场采购等;b)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及工业园区能源梯级

44、利用;c)工业园区储能设施配备保障工业园区能源稳定输出需求;d)工业园区建筑、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零碳化配备;e)工业园区能源系统应采用技术先进、能效高、损耗低的产品设备。6.3.5 低碳/零碳技术管理6.3.5.1 工业园区应建立技术正面清单,制定低碳/零碳技术的管理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评估及成果转化并形成文件化信息。6.3.5.2 工业园区可推动以下技术的创新示范应用,包括但不限于:a)能源替代技术;b)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工艺降碳技术;d)智慧低碳生产技术;e)低碳管理技术等。6.3.6 产业与资源优化6.3.6.1 工业园区应建立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如入驻企业开展

45、低碳发展评估。优化招商环境,促进工业园区产业与资源低碳化发展。6.3.6.2 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可采取以下措施:a)制定工业园区准入标准,实施低碳化招商;b)设立项目准入清单,鼓励绿色产业项目、企业等入驻工业园区;c)协同工业园区产业链,鼓励工业园区内资源与产业融合发展;d)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等。6.3.7 内外部协同6.3.7.1 工业园区应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工业园区各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等沟通渠道。6.3.7.2 工业园区应协调解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组织对低碳产品/能源/资源等采购。在采购对工业园区碳排放产生显著影响的原材料、能源、设备、设施、产品、服务时,应建

46、立并实施准则,评价其影响程度;b)开展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低碳目标的年终考核,监督企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c)定期开展对工业园区企业的低碳政策/技术等培训;d)支撑工业园区内企业对供应链低碳发展的低碳产品、服务需求;e)支撑工业园区内企业对可再生能源、碳信用、碳配额等需求。6.4碳排放管理绩效参数6.4.1 工业园区应结合具体部门、生产过程、岗位责任识别并确定碳排放管理绩效参数:a)适合于监视和测量碳排放管理绩效;b)能使组织证实其碳排放管理绩效改进。6.4.2 如有数据表明相关变量对碳排放管理绩效有显著影响,组织应考虑这些数据以建立适宜的碳排放管理绩效参数。6.4.3 工业园区应对碳排放管理绩效

47、参数值实施评审,适当时与相应的碳排放管理基准进行比较。6.4.4 工业园区应保留和更新碳排放管理绩效参数相关方法、数值的文件化信息。T/CSES 1082023126.5碳排放管理基准6.5.1 工业园区应根据碳排放管理评审的信息,考虑合适的时段、相关变量的活动水平,建立碳排放管理基准,包括确定基准年和/或基准线。6.5.2 基准年的选择可以上一年为基准年,也可以考虑选择具有关键节点的年份。6.5.3 基准线应包括但不限于:a)碳排放总量;b)碳排放强度。6.5.4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对碳排放管理基准进行调整:a)碳排放管理绩效参数不再反映组织的碳排放管理绩效;b)静态因素发生了重

48、大变化;c)排放因子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6.5.5 工业园区应保留和更新碳排放管理基准相关的文件化信息。6.6合规义务6.6.1 工业园区应:a)确定并获取与其碳排放管理体系及其碳源和碳汇相关的合规义务;b)确定如何将这些合规义务应用于工业园区;c)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其碳排放管理体系时必须考虑这些合规义务。6.6.2 工业园区应按定期对合规义务的持续适宜性实施评审,并保留其合规义务评审的文件化信息。6.7变更的策划6.7.1 当工业园区确定碳排放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应以所策划的方式来实施变更。应考虑:a)变更目的及其潜在后果;b)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完整性;c)资源的可获得性;d)职责和

49、权限的分配或再分配。6.7.2 工业园区应保留实施变更的文件化信息。7支持7.1资源配置工业园区应为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配置相应的资源:a)人力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熟悉碳排放核算或碳足迹报告的人员;b)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推行碳排放管理实施方案所需的资金、入驻企业进行碳减排考核的奖励资金等;c)技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先进适用的低碳、零碳及负碳技术资讯等;d)设施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推行碳排放管理体系及满足企业所需的低碳基础设施。7.2能力和意识工业园区碳排放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数据采集与填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意识,可采取以下措施:a)制定培训计划,对碳排放管理相关人

50、员进行专项培训;b)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入驻企业管理者意识;c)执行考核制度,鼓励入驻企业碳减排行为和措施。7.3文件和记录7.3.1 工业园区应建立必要的文件化信息,包括碳排放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记T/CSES 108202313录等。7.3.2 文件化信息应符合以下规定:a)碳排放管理手册包括碳排放管理的范围和边界、碳排放管理方针、碳排放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程序文件概要等;b)程序文件包括响应本指南所确定的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责任部门;2)实施程序;c)管理制度是对具体事项的要求细则和约束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减排考核管理制度;2)人员培训管理制度;d)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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