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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设备管理 1.1设备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 1.1.1单机设备价值(包括购价,运杂费)在2000元以上和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者。 1.1.2电机功率在7.5KW以上者。 1.1.3有一定机械性能,使用寿命可达五年以上者。 1.1.4自制设备,经过投产考核满一年,确认效果良好,制造费用满3000元者。 1.1.5所有机器设备的附件、附机或附属设备(包括它们的备用机),按规定虽然具备固定资产条件,但不作固定资产处理,但与主机同时购进的应与主机同列入固定资产。 1.2新增设备的购置和自制: 1.2.1、增添新设备(包括7.5KW以上电机),技术质量部根据各班组提交的设备购置申请,会同生产供应部、综合
2、部进行平衡,编制计划,报公司领导或召开专业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1.2.2设备在购置前,技术质量部会同生产供应部做全面经济技术分析选出最佳方案,由生产供应部采购员负责采购,其它任何班组或个人,未受公司委托不得自行采购设备。 1.2.3各班组如需自制设备或工装,应提出报告,经生产供应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技术质量部完备图纸资料及实施方案。 1.2.4自制和购置的固定资产设备,在安装竣工投产后,生产供应部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项目竣工手续,并作编号、建账、建卡等工作。 1.2.5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和手续不完备者,生产供应部不予办理,相关责任由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承担。 1.3购进设备的开箱验收 1.3
3、.1设备的开箱验收,由生产供应部会同技术质量部、使用班组,按装箱单,对主机、辅机、附件、工具、备件及随机文件等,逐一清点,详细填入开箱验收单,并做出验收结论,如发现与合同不符等方面的问题,由生产供应部和综合部负责处理。 1.3.2随机图纸、资料等文件,由生产供应部专人(一般为设备管理员)收存统一存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收存,如因安装、调试需要有关资料时,应到生产供应部办理借用手续,但原始资料不得外传,必须存档。 1.3.3所有工具、备件、附件均由使用班组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 1.4设备的台账、卡片及统一编号: 1.4.1全公司设备(固定资产)由生产供应部和综合部统一管理,并填写设备
4、台账和设备卡片,每年复核一次。 1.4.2全公司设备进行统一编号,设备、台账、卡编号应一致。 1.4.3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设备转移后,统一编号不变,设备报废或有偿转让时,原有编号不予重用但要在设备卡片、台账上注明时间、原因。 1.4.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生产允许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编号。 1.5设备的调拨、借用 1.5.1公司内部之间的设备转移须报生产供应部同意进行调动。 1.5.2公司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外班组要借用设备时,应持借用班组介绍信,经公司领导签置意见后,到生产供应部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1.6设备的闲置与封存 1.6.1由于生产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原因,设备需停用
5、时间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就地封存,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1.6.2超过六个月以上的闲置设备,由生产供应部负责入库封存,严禁露天存放。 1.6.3闲置设备在封存前,原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清洗、涂油,要保证主机整洁,附件齐全。 1.6.4闲置设备上的部件及附件,不得擅自拆用。 1.6.5在车间内部封存的闲置设备,应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1.6.6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的启用确切时间应及时报生产供应部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1.7设备的报废 1.7.1凡符合下列情况的设备应予以报废。a)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已严重磨损,不能修复再使用的。b)因意外灾害和事故,使设备受
6、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c)因建筑物改造,生产线变更,必须折卸迁移,而拆卸之后又无法安装使用的。d)因技术发展,已被淘汰的设备。e)经修复后仍不适应生产需要的设备。 1.7.2设备报废前应由生产供应部会同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填写技术签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后处理。 1.7.3设备报废后,应在生产供应部、财务部以及使用班组的设备台账卡上填写报废时间。 1.7.4报废设备的善后处理应根据公司有关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1.8设备责任人与操作者 1.8.1所有责任人与操作者,应自觉爱护设备,使设备保持整齐、清洁、运转正常。 1.8.2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对使用设备进行必
7、要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1.8.3贯彻执行定人定机,落实责任,保证机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和安全运行。 1.8.4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到岗后应先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整。 1.8.5认真记录设备运转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1.8.6操作他人设备要经有关人员及领导同意。 1.8.7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本人不能排除的要保持现场报生产组。 1.8.8在设备运行中不脱离岗位。 1.8.9操作人员应熟悉、了解设备性能,不能使设备长时间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 2、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计划检修 2.1三级保养 2.1.1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工人在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擦拭各个部位
8、和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生产中设备发生故障虽及时排除也必需认真做好必要的记录。 2.1.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辅助,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高速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清扫电动机、电器箱及电器装置,清洗冷却装置及附件。 2.1.3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参加,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部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恢复设备精度,满足生产要求。(一般每三个月保养一次) 2.2日常维护保养的一般要求: 2.2.1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检查设备。 2.2.2保持设备无油污、锈迹,无灰尘和切屑,无
9、拉毛碰伤。 2.2.3各传动系统正常操作,系统灵活可靠。 2.2.4润滑装置齐全,完整可靠,油路畅通,油标醒目,各注油孔位经常保持正常润滑。 2.2.5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内外清洁可靠。 2.2.6零部件完整,附件齐全、清洁。 2.2.7工具工件定位摆放整齐。 2.2.8设备内外清洁,无锈蚀,做到漆是本色铁是光。 2.2.9设备周围工作地面清洁整齐,地面无油垢,无垃圾等杂物。 2.3设备的计划检修加强设备计划检修,做到预检预修,大修计划由生产供应部会同班组编制。 2.3.1设备大修内容 a)设备解体、清洗、检查。 b)更换全部易损件及已经磨损的或寿命已到一个大修周期的传动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紧固
10、件。 c) 更换重要结合面及导轨面。 d)更换电气元件,电机检修,控制线路全部整理。 e)组装、调整、总装。 f)全部喷漆或油漆。 g)试车、空运转及负荷试验,达到验收标准,第一次大修完工后,应达到公司标准。 h)对设备主轴液压装置、变速、冷却装置清洗,检查换油。 2.3.2验收标准: a)设备良好,产量达到设计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工艺要求。 b)全机零件齐全、完整、运转正常,无不合理震动、无杂音、无超温现象。 c)凡齿轮啮合及轴套零部件配合,基本符合国标。 d)设备二级维护后的验收,应由生产供应部、设备所属班组及设备操作人员验收并记录存档。 3、档案管理制度 3.1非设备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允许
11、查阅档案。 3.2档案资料不允许外借。 3.3本部门查阅档案资料须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3.4外部门查阅、复制档案、资料须经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3.5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4、设备的大、中修及检测规程 4.1我公司的重要设备如:铣床、车床、刨床、折弯机、冲床、剪板机油压机等,应每年检查一次精度。 4.2重要设备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大修,根据检查精度要求和生产进度状况进行安排,各种设备轮流进行。 4.3经检查在精度方面有达不到要求的应先局部修理,若经修理不能保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应考虑安排大修。在精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已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大修或
12、中修。 4.4公司的重要设备每年进行一次中修以提高机床的性能。 4.5设备经过大修或中修后,其精度等级应能满足说明书所要求的精度等级或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4.6公司一般设备的大、中修根据使用情况、工作性能的好坏和生产工艺的要求来制定。当其达不到要求时应安排大修或中修。4.7大、中修计划由生产供应部制定,修理完毕后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交设备管理员存档。5、考核办法 5.1未经生产供应部同意,班组之间擅自调拨设备 ,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2未向生产供应部申请并经同意,班组擅自使用已封存的闲置设备,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
13、元。 5.3使用封存的闲置设备及新增设备的班组,自设备启用两日内需将设备责任人以书面形式报生产供应部存档,否则罚主要责任人50元。 5.4设备责任人或操作者应严格遵守其职责,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4.1设备排放混乱、表面不清洁、油路堵塞,罚责任人50元。 5.4.2未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日常保养,罚责任人100元。 5.4.3未认真做好设备运转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罚责任人50元。 5.4.4未经厂领导同意,擅自操作他人设备,罚责任人100元。 5.4.5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在设备运行时离岗等,罚责任人100元。 5.4.6未按规定要求,无故增加设备负荷,罚责任人100元。 5.4.7
14、凡属以上情况,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5设备外送修理,须经生产供应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生产供应部出具相关维修单据,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且罚责任人100元,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5.6凡因违反操作而造成一般事故的,罚主要责任人400元,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100元。5.7重大事故发生后,经班组、技术质量部、生产供应部、综合部等班组共同分析鉴定后,提处理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执行。 5.8各班组严禁无故长明灯,否则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9公司内外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严禁使用路灯,否则罚主要责任人100元
15、,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0非公司电工私自开关供电总闸,罚直接责任人100元。 5.11外班组来我公司施工,未经批准私接电源,扣外班组200元,同时与公司有关连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2未经批准私烧电炉、电水壶和私接电源,罚直接责任人100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3未经批准私自停电,罚直接责任人200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4、接电业局停电通知后,生产供应部未向公司通报并影响生产安排,罚直接责任人200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5设备维修人员未能按时按质完成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罚主要责任人100元,生产部及有关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 5.16机电、气每日巡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认真巡视,罚直接责任人50元,部门及有关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5.17机电、气维护人员接报修单后,无正当理由,不到现场进行维修,罚主要责任人100元,部门及有关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5.18未经生产供应部同意,私自拆卸他人设备或闲置设备上的附件、配件,罚主要责任人200元,班组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