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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7.080.01CCS B 315107四 川 省 ( 绵 阳 市 ) 地 方 标 准DB 5107/T 1182023地理标志产品 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2023 - 05 - 29 发布2023 - 06 - 01 实施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 5107/T 1182023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保护范围 15 产地环境 26 种植 27 采收和采后处理 28 质量要求 29 检验方法 310 检验规则 411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4附录 A(规范性) 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5附录 B(
2、规范性) 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种植技术规范 6IDB 5107/T 118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绵阳市游仙区木龙观红萝卜种植专业合作社、绵阳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飞、任明兴、殷燕、王晓芳、赵何莲。IIDB 5107/T 1182023地理标志产品 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地环境、 种植技术、采收和采后处理、
3、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 产品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3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发布稿)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15063 复合肥料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NY/T 493 胡萝卜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NY/T 525 有机肥料NY/T 2637 水果和蔬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 术语和定义NY/T 49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在本文件第4章规
5、定得保护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技术进行种植、采收处理所得的红萝卜(胡萝卜)。4 保护范围1DB 5107/T 1182023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221 号公告批准的地域范围,即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木龙村现辖行政区域,详见附录A。5 产地环境5.1 地理气候条件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海拔419 m728 m,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分明, 年平均气温为16.5 , 昼夜温差约为10 , 年均日照1298 h,年均无霜期280天,年平均降水量约990 mm, 降水多集中在每年6月9月。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生
6、长于游仙区忠兴镇木龙村海拔450 m 550 m区域。5.2 土壤条件保护区范围土壤类型为紫色土,土壤质地为沙壤土,土壤有机质1%,pH值在5.58.0之间,土壤 耕作层深厚25 cm。6 种植按照附录B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种植。7 采收和采后处理7.1 采收栽种后于次年 1 月上旬至 4 月中旬,当肉质根已充分长大、心叶呈绿色、外叶稍枯黄、味甜且质地 脆嫩时采收。7.2 采后处理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采后要剔除病、伤和虫蚀的肉质根,同时切除叶基。贮藏用红萝卜 (胡萝卜)采收后应削去肉质根残留叶樱,以不伤及肉质根为准。8 质量要求8.1 基本要求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外观整齐均匀,根
7、直,表皮完整光滑,新鲜不萎蔫,肉质脆嫩紧密, 无腐烂根,闻之味淡。生食略带甜味,清香脆嫩;熟食香味扑鼻,口感细腻。具有“三红一细 ”的特征, 即外观鲜红,肉质(韧皮部)呈红色,肉质(木质部)呈橘红色,心柱细。8.2 等级划分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根据感官特性和理化指标的不同,分为一级和二级。各等级应符合 表1的要求。2DB 5107/T 1182023表 1 等级指标项目指标一级二级感官特性无歧根、根毛及裂根,单果质量差异 不超过均值的10%,心柱比例小于1/4歧根、根毛及裂根总和不超过总数的 5%,单果质量差异不超过均值的20%,心 柱比例小于1/2杂质/%27水分/%8680可溶性固
8、形物/%119-胡萝卜素/(mg/100g)21钾/(mg/kg)14001200注1:水分、可溶性固形物、 -胡萝卜素、钾仅作为加工用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的检验项目。注2:一级果不允许有病虫害缺陷。8.3 安全指标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的食品安全指标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 a)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的规定;b)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中的规定。8.4 净含量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及抽样 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9 检验方法9.1 感官指标9.1.1 用目测法鉴定
9、样品的形态、色泽,并作记录。9.1.2 单果质量差异用感量 1 g 的天平称量检验,并作记录。9.1.3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样果,用刀具横切样果中部 1/2 处,用直尺测里心柱与肉质根相互垂直 的长轴和短轴直径,取平均值计算心柱比例,并作记录,从被横切的肉质根中随机抽取 10 个样品,用口咬嚼断面,感觉其肉质,并记下所得印象。9.2 杂质按NY/T 493规定的方法测定。9.3 理化指标9.3.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9.3.2 可溶性固形物按NY/T 2637规定的方法测定。3DB 5107/T 11820239.3.3 -胡萝卜素按GB 5009.83规定的方法
10、测定。9.3.4 钾按GB 5009.91规定的方法测定。10 检验规则10.1 组批和抽样同一生产基地、同时采收的胡萝卜为一个组批。同一组批产品中抽检样品3 kg。10.2 检验10.2.1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 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和净含量。10.2.2 型式检验产品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8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c)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10.3 判
11、定规则10.3.1 经检验,全部项目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为合格品。10.3.2 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感官特性经综合评判不符合相应要求,判定该批为不 合格品。对结果有争议时,可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 为准。10.3.3 检验结果中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品。安全指标不得复验。11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的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按照NY/T 49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 本文件要求的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4DB 5107/T 1182023A A附
12、录 A(规范性)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如图A.1所示。图 A.1 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5DB 5107/T 1182023附 录 B(规范性)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种植技术规范B.1 品种选用当地传统胡萝卜品种。B.2 园地环境应在符合本文件第4、5章规定的区域范围内,选择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 力的农业生产区域。其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土壤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灌溉水质应 符合GB 5084的要求。B.3 繁种B.3.1 留种在当年种植地
13、块中,选择根直、个体粗壮、表皮光滑鲜红的留种。留种苗开花后,选择78个主花 簇留种,其余花簇及时疏掉,以确保种子的饱满度。B.3.2 种子处理尽量选用不带毛刺的种子,若种子带毛刺,应在播种前将种子上的毛刺揉搓处理掉。在播种前应晒 种1 d2 d。晒种后可进行浸种处理,即将晒种后的种子用40 的温水浸泡2 h,放入洁净湿润纱布中,并置于 20 25 的温度下催芽,2 d3 d天种子露白后播种;也可按照1 kg种子拌27 kg草木灰直接播种。B.4 播种B.4.1 播种方式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的播种采用穴播、平畦条播或撒播。B.4.2 播种规格B.4.2.1 穴播,每 667 m2 用种量
14、为 1 kg1.5 kg,播种的株距为 20 cm,行距为 70 cm,穴内施用适量 草木灰或钾肥。B.4.2.2 平畦条播,每 667 m2 用种量为 0.8 kg1 kg,条播行距 25 cm35 cm,深约 2 cm3 cm。B.4.2.3 撒播,每 667 m2 用种量为 1.5 kg2 kg,先将种子撒播于平整的畦面上,再以细土覆盖、镇压。B.5 田间管理B.5.1 总体要求播种后防止雨水冲刷土壤而板结,可在土壤上面覆盖一层3 cm5 cm长的短麦秆,播后次日浇水。 若有少量缺苗现象,应及时补种。幼苗期间应进行23次间苗,同时中耕除草一次。在生长期要注意浇6DB 5107/T 118
15、2023水,并根据土壤肥力和生长状况确定追肥时间。合理布局,实行轮作倒茬,清洁田园,加强中耕除草, 降低病虫源数量,减轻病虫危害。B.5.2 间苗和除草幼苗期间应进行23次间苗和中耕除草。B.5.3 肥水管理B.5.3.1 基肥按照NY/T 496要求,每667 m2施腐熟农家肥2000 kg2500 kg或适量有机肥、过磷酸钙13 kg27 kg、 草木灰100 kg或钾肥(K2SO4 )18 kg,并根据土壤肥力和生长状况合理追肥。B.5.3.2 追肥B.5.3.2.1 应根据土壤肥力和生长状况确定追肥时间。在定苗后进行第一次追肥,偏施氮肥、氮磷钾 复合肥(15:15:15)15 kg;在
16、肉质根膨大期进行第二次追肥,偏施磷钾肥、氮磷钾复合肥(15:15:15) 30 kg。施肥时,于垄肩中下部开沟施入,然后覆土。收获前 20 天内禁用速效氮肥。B.5.3.2.2 选用的肥料应达到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以满足木龙观红萝卜(木龙观胡萝卜)对肥料的要求。B.5.3.2.3 不应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不应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指标的人 畜粪尿等有机肥料。B.5.3.3 肥料要求使用的肥料应符合NY/T 525和GB/T 15063等相关标准的规定,农家肥施用前应充分腐熟。B.5.3.4 浇水从播种至出苗时间较长,应连续浇水,保持土壤湿润。播后如果天气干旱或土壤干燥,必须适当浇 水,并保持土壤经常湿润,土壤湿度维持在60%80%左右。叶生长盛期的后期,要适当控水蹲苗,以防 止地上部徒长,肉质根生长盛期要注意浇水。水质应无污染,并符合GB 5084的要求。B.6 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必要时采用化学防 治。采用化学防治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及其混配农药品种,应选用 高效、低毒、低残留并适用的农药品种,严格按照GB/T 8321(所有部分)要求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