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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全员考勤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人力资源编号RLZY-1-003名称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5版一 制定目的 为保证新员工熟悉医院、所在部门/科室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全院新入职的医疗及非医疗部门员工、外包服务公司员工、实习生、进修生。三 主要内容 1 岗前培训的内容:1.1 新入职的医疗及非医疗部门员工全院级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1.1.1 医院概况、发展史及医院文化1.1.2 医院规章制度介绍1.1.3 医护人
2、员工作礼仪1.1.4 医疗质量与安全1.1.5 医患沟通1.1.6 医院感染制度及相关知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职业暴露1.1.7 医院安全保卫、消防知识教育1.1.8 医院信息化建设1.1.9 医院全面质量管理1.1.10 医院病历与处方书写规范1.2 医疗、医技、护理分组培训:医疗、医技、护理分组培训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 重点是与本部门有关的特定工作内容。1.3 进修人员/实习人员由科教科负责组织实施。1.4 外包服务公司员工由外包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5 科室岗前培训:1.5.1 由科室负责人对新员工、轮岗、转岗员工进行科室管理制度、工作范围、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质量改进、各类有害物
3、质及废弃物、环境设备及安全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1.5.2 由科室负责人、带教老师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等方面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入职三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 岗前培训的实施:2.1 现场集中授课培训:人数大于10位时每月进行,授课日期为员工入职1个月内,根据新进员工人数和报到日期安排现场集中授课日期。2.2 个人资料自学培训:1个月以内入职人数少于10位,取消现场集中授课,以个人资料自学为主。在医院内网上学习或岗前培训资料自学, 完成岗前培训试卷测试。课程内容与现场授课内容一致。2.3 责任科室分工:新入职员工院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进修和实习人员由科教科
4、负责组织培训;外包服务公司员工由外包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后勤保障部协助;医务科负责医疗、医技岗位员工的部门级岗前培训,护理部门负责护理岗位员工的部门级岗前培训。科室负责人负责员工科室岗前培训。2.4 岗前培训资料保管:新入职员工院级的岗前培训资料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部门级岗前培训资料由各主管部门保管;进修和实习人员岗前培训资料由科教科负责保管;外包服务公司员工资料由外包部门负责管理。3 岗前培训时间期限:员工入职1个月内完成相关级别(全院级、部门级、科室级)岗前培训,其中急救培训规定在3个月内完成。3个月最后一周完成试用期考核。 4 教育资源:4.1 授课老师:组织部门依据各单元课程内容
5、邀请院内相关部门或科室负责人担任讲师。4.2 教材:由授课老师提供讲义、PPT及课后考核测试。4.3 设施与环境:根据新员工人数确定授课地点及所需设备。5 评价方法5.1 新进员工出席率要求:出席率实际出席人数/应出席人数100。5.2 培训结束进行现场满意度调查,分析新进员工培训效果及课程设计合理性,并统计满意度调查结果。针对满意度问卷涉及问题及建议反馈进行讨论,并完善下一年度的岗前培训教育计划。5.3 岗前培训采取试卷测试、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试卷测试分数在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自行补课,补课后仍不合格者医院不予聘用。 类别全院制度人力资源编号RLZY-1-004名称合同制人员
6、管理规定生效日期今年-01-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制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5版一 制定目的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职工队伍,保障医院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二 适用范围合同制人员,即非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三 主要内容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职工队伍,保障医院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合同制人员,即非事业编制、非备案制身份且纳入合同制管理的人员。1.3 合同用工原则 1.3.1按需设岗。依据工作
7、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1.3.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1.3.3 依法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2 公开招聘2.1 招聘统一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必要时邀请第三方监督。2.2 原则上招聘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初级岗位测试形式为笔试加面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则以面试、实际工作能力考核为主。2.3 招聘合同制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2.3.1 确定招聘计划。每年底科室上报下一年度用人计划,经主管科室同意、院
8、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合同制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 2.3.2 组织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招考信息,并组织实施相应测试,根据综合评价高低择优录用。2.3.3 组织体检。按照岗位所要求条件组织测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2.3.4 公示及录用。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照医院要求办理相关录用手续。2.4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列入医院招聘人员不良行为名册,5年内不允许报考。3 聘后待遇3.1 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为3年,第二次
9、签订期限为3年,第三次为无固定期限合同。3.2 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的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3个月试用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根据招聘具体情况执行试用期。3.3 医院将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现有同工同酬竞聘模式,以促进员工不断进步。具体可参照市立医院同工同酬竞聘实施方案。3.4 同工同酬满一年且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市立医院非在编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竞聘方案参与中(高)级职称竞聘。3.5 原则上能独立值班的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科室同职称奖金系数,科室绩效委员会有权利根据本人实际工作能力进行二次分配。试用期满转科的医疗人员,科室根据其工
10、作量及工作质量给予相应绩效工资,科室二次分配方案中应包含转科人员绩效分配方法。3.6 根据国家的工资政策,医院按期对工资进行调整,并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相应的过节费、防暑降温费、取暖费等合法福利。3.7 医院依法按期为合同制员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医院交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8 合同制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假期,详见市立医院请休假管理规定。4 考核和培训4.1 医院根据劳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4.2 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4.2.1试用期满考核由科室、主
11、管科室及人力资源部联合考核,根据员工试用期内适应岗位能力强弱依次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按期办理转正手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并医院同意,可延长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再次考核,再次考核结果仍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解除劳动关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解除劳动关系。4.2.2 日常考核由科室及相应职能科室负责。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同时,科室可采用日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绩效二次分配的依据。4.2.3 年度考核根据医院年度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其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医院采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
12、4.2.4 合同期满考核主要由科室、主管科室进行,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考核优秀及合格者可续签劳动合同;基本合格者可转为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待遇;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4.3 医院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相应培训计划,并进行分级分类培训。4.4 员工应当按照医院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培训结果列入平时考核内容,对重要培训考核不通过的,依据第五章第十八条第一款第10项,解除劳动合同。5 劳动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5.1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5.1.1 劳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3、5.1.2 合同执行期间因发生不可预料情况而影响合同执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5.1.3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医院根据其劳动期间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关系自行终止。5.2 劳动合同的解除5.2.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事件发现或发生之日起,医院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5.2.1.1 发现受聘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2.1.2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5.2.1.3 未经劳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5.2.1.4 违反医
14、院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2.1.5 工作态度不端正,经常出现工作差错,屡教不改的;5.2.1.6 年度内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5.2.1.7 未经医院同意,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医院工作或在院内造成极坏影响的;5.2.1.8 医院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而本人拒绝服从或消极怠工并严重影响工作的;5.2.1.9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5.2.1.10 受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档次为不合格或延长试用期后考核仍不通过的。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5、5.2.2.1 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5.2.2.2 业务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医院又无法为其安排其它工作岗位或医院给员工安排其它工作岗位,但员工拒绝接受的;5.2.2.3 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期限为3个月),仍不能胜任的;5.2.2.4 进院后医疗人员考取医师资格证书两次未通过的;5.2.2.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意见达成一致的。5.2.3 员工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重点岗位、引进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
1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需提前180天)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的辞职申请以书面形式提交人力资源部,并按照市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离职手续。5.2.3试用期内离职的,应至少提前3天将科室负责人签字的辞职申请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入职前后的招聘及培训成本,核算相应赔偿金额。5.3 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5.3.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3.2 合同期内报考其他单位或更高学历而未事先通知医院的,医院有权不予出具任何报考相关证明,对由此取得的学历不予承认。因报考申请离职的,除归还培训、进修、住房补助等医院先行垫付的相关费用外,还应根据市立医院专业技术人
17、员离职管理规定赔偿医院培养经费。5.3.3 由医院出资引进、培训的人员与医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除缴纳违约金外,还应缴纳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为引进、培训所付的全部费用。已经和医院签订协议的,则按协议执行。5.3.4 员工与医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做出私自带走医院的科技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侵犯医院权益的行为,违者由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类别全院制度人力资源编号RLZY-1-005名称全员考勤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10制定单位人力资源部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5版一 制定目的为保证医院科学化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的
18、合法权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三 主要内容1本院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本院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制。每星期2天休息日。考勤计算周期为每个自然月的1日至该自然月的最后一天。2 各科室以行政编制为一个考勤单位,设专门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工作,考勤员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考勤员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科室考勤工作,包括:2.1 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做到随休随记;2.2 如实反映本科室考勤中的问题; 2.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2.4 及时汇总科室考勤结果并按医院规定时间上报。3 考勤员必须
19、熟悉医院休假规定及员工考核办法,认真负责如实考勤本科室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完成每个月工作人员出、缺勤情况统计表。如发现不属实,视为考勤员的工作失职,追究其责任;4员工在一个考勤周期(一个月)内调动科室、进出科室,考勤员准确及时做好排班、考勤的衔接工作,避免因进修、外出脱产学习、产假、长期病假等情况出现漏考现象。5考勤中体现的各类请假事项必须提交相关休假证明,假期审批程序按照员工休假规定执行。6 员工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及事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随考勤上报。7 各科室考勤员、科室负责人于每月2日17:00前将审核后的考勤于考勤系统内上报。8 考勤上报截止日后未报考勤或因科室原因错报、误报考勤的,纳入年终考核。 9 各科室负责人应支持、监督考勤人员做好考勤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