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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2022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第 一 章 总 则.4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4第三章 基本要求.4第四章动火作业.74.1 作业分级.74.2 作业基本要求.94.3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114.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2第五章受限空间作业.13第六章盲板抽堵作业.17第七章高处作业.187.1 作业分级.187.2 作业要求.20第八章吊装作业.228.1 作业分级.228.2 作业要求.22第九章 临时用电作业.26第十章动土作业.28第十一章 断路作业.30第十二章作业票的管理.3212.1 作业票的区分.3212.2 作业票的办理、审批和使用.3212.3
2、作业票的有疑月限.3612.4 作业票持有及保存.36第十三章附则.37第 一 章 总 则1.1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1.2 本制度适用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包括承包、分包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第 二 章 术 语 和 定 义2.1 特殊作业生产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 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2.2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
3、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 焊(割I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2.3 易燃易爆场所GB50016.GB50016.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2.4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客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2.5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2.6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2.7 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
4、准面2m及2 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8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2.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2.1 0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 T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o2.1 1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 地(低)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2.1 2 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1 3 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费永久性用电。2.1 4
5、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2.1 5 断路作业在公司厂区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第三章基本要求3.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作业所在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3.2.1 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3.2.2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3.2.3 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
6、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3.2.4 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3.2.5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3.3 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3.3.1 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3.3.2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3.3.3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3.3.4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3.3.5 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3.3.6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3.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
7、作业现场及作业设计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3.4.1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3.4.2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 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3.4.3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液碱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3.4.4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3.4.5 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
8、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3.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作 业 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3.6 作 业 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海英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
9、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3.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所在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 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所在单位。3.8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除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第四章动火作业4.1 作业分级4.1.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 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
10、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1.2 动火区域划分4.1.2.1 直接用火区域:是指淀粉硫磺炉、锅炉、烘炉、化验室化验加热、食堂用火灶具等生产或生活用火区域。此区域无需办理动火作业证。4.1.2.2 非生产直接用火区域:是指各部门办公室、接待室等非生产、非必须用火区域。焊/害人设备部件热装/热拆加热、设备安装烘烤等短时间、不固定地 点(区 域)用火均属非生产直接用火区域。此区域应办理动火作业证。4.1.2.3 禁火区域: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场所。此区域应办理动火作业证。4.1.2.4 各车间、仓库、油站、配电中心等地点为重点防火区。4.1.2.5 厂区内运输通道、物料露天装卸区等地点为一般防火区。4.
11、1.3 动火作业分级管理4.13.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安全部 停 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作业所在部门车间主任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1.3.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即室外特级动火设备、设施、管道周围10米内的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室内场所的动火作业。(如:室外液氨管道周围10米范围内、存在液氨管道经过的车间内动火均为一级动火。)4.1.3.3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
12、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指氨储罐本体及附属设施、氨管道、强酸强碱/油品储罐本体和管道、制冷站循环装置本体、厌氧塔、沼气管道等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4.2 作业基本要求4.2.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4.2.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易燃物、空洞、窖井、地沟、水封等,应坚持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
13、隔离措施。4.2.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4.3规定执行。4.2.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起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需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4.2.5 在由可燃物构件和实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4.2.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含氧量不应超过23.5%。4.2.7 动
14、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4.2.8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焕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4.2.9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再符合4.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3.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4.3.2 应预先制定作业
15、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3.3 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3.4 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4.3.5 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4.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4.1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要求如下:4.4.1.1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4.4.1.2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4.4.1.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
16、,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4.4.1.4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4.4.1.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4.2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4.4.2.1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4.42.2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X第五章受限空间作业5.1 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离,要求如下:5.1.1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
17、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5.1.2 与受限空间联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的封堵;5.1.3 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2 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 换,并达到如下要求:5.2.1 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5.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5.2.3 可燃气体浓度要求同4.4.2规定。5.3 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5.3.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5.3.2
18、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4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5.4.1 作业前30m 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5.4.2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5.4.3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4.4 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5.5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5.4.5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
19、,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4.6 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4.7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4.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 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5.5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5.5.1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5.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5.5.2 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5.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5.
20、5.3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5.5.4 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5.5 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5.5.6 高温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5.5.7 低温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5.6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5.6.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5.6.2 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应保证金属容器
21、接地可靠。5.7 作业监护要求如下:5.7.1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应离开;5.7.2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5.8 应满足的其他要求如下:5.8.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5.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通畅;5.8.3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5.8.4 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乍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项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
22、工器具带出;5.8.5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5.8.6 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坚持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8.7 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第六章盲板抽堵作业6.1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6.2 应分局管道内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和管道法兰密封面的口径等选择相应材料、强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垫片。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符合JB/T450的要求。6.3 作业单位应按图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并对每个盲板设标牌
23、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直。生产车间应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6.4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并设专人监护。6.5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T1165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6.6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应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业3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6.7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6.8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6.9 不应在同一管道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6.1
24、0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由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第七章高处作业7.1 作业分级7.1.1 作业高度 h 分为四个区段:2mh5m;5m h15m;15m h 30mo7.1.2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7.1.2.1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7.1.2.2 GB/T 4200规定的II级或II级以上的高温作业;7.1.2.3 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T的作业环境;7.1.2.4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7.1.2.5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7.1.2.6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7.1.2.7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
25、1的规定;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103563-110220330500距离/m1.22.02.54.05.06.07.1.2.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7.1.2.9 GB 3869规定的III级或III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7.1.2.10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7.1.2.11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7.1.3不存在7.1.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
26、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 规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7.1.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 规定的B 类法分级。表 2 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法高处作业分级/m2h52h1515h30AIIIIIIIVBIIIIIIVIV7.2作业要求7.2.1 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IV 级高处作业(30m 以上)宜配备通讯联络工具。7.2.2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7.2.3 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GB 26557等标准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7.2.4 在彩
27、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楞板等轻型材质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2.5 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所在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I7.2.6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的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 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7.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
28、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 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7.2.8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确需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2.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2.10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7.2.11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不和下部同时施工。第八章吊装作业8.1 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照吊装中午质量m 不同分为:一级吊装作业:m 100t;二级吊装作业:40tWm4100
29、t;三级吊装作业:m 40to8.2 作业要求8.2.1 三级以上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目经设备部和安全环境部审查,事业部总经理/中心总监批准。8.2.2 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2984的规定。8.2.3 不应靠近输电线路进行吊装作业,确需在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械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起重机械的倒塌半径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在进行作业。吊装场所如含有危险物料的设备、管道等时,应制定详细吊装方
30、案,并对设备、管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必要时停车,放空物料,置换后进行吊装作业。8.2.4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风时,不应露天作业。8.2.5 作 业 前,作业单位应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8.2.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应经计算选择使用,不应超负荷吊装。8.2.7 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感。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 核 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业锚点。8.2.8 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手里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启试吊,确认正常方可正式吊装。8.2.9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
31、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指挥。8.2.10 其中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8.2.10.1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8.2.10.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吊起;8.2.10.3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2.10.4 在下放吊物时,不应自由下落(滑);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2.10.5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
32、幅机构的制动器;8210.6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8.2.10.7以下情况不应起吊:1)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指挥信号不明;2)其中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绳 打 结,绳 不 齐,斜拉 重 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4)重物质量不明、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与其他物理冻结在一起。8.2.11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8.2.1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2.11.2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 用;8.2.11.3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
33、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 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 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8.2.11.4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其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助其就位;8.2.11.5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8.2.11.6 8 2 1 0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8.2.12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海英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8.2.13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8.2.13.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34、,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和开关应断开;8.2.13.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吊车,应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8.2.13.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位置,并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第九章临时用电作业9.1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4.4.2的要求。9.2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9.3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9.4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9.5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
35、设置接地保护。9.6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铜梁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 46的相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9.6.1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9.6.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9.6.3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9.6.4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
36、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9.6.5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均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9.6.6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9.6.7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9.6.8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9.7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
37、途。9.8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十章动土作业10.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10.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10.4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
38、0.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0.5.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掘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窖井;10.5.2 不应在土壁上挖掘攀登;10.5.3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 走;10.5.4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10.5.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
39、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10.5.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面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0.5.7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0.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前应按规定坡度JII页序,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10.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0.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毒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
40、撤离现场。第十一章断路作业11.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他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11.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1 1 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 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11.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
41、设置要求如下:11.4.1 采用安全电压;11.4.2 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m,不低于1.0m;11.4.3 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11.4.4 应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11.5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第十二章作业票的管理12.1 作业票的区分有分级的特殊作业,作业票应根据特殊作业的等级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12.2 作业票的办理、审批和使用12.2.1 作业票的办理、审 核(会 签 审 批 部 门(人)的内容如表3所示。表3作
42、业票的办理和审批的内容安全作业证种类办理部门审核或会签审批部门(人)动火证特殊动火作业作业单位主管事业部总经理或中心总监一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部门二级动火作业动火点所在车间受限空间证作业单位受限空间所在单位盲板抽堵证生产车间(分厂)作业单位生产部门高处作业证一级高处作业a作业单位各部门设备室二级、三级高处 作 业b车间各部门设备室特级高处作业c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事业部总经理或中心总监吊 装 证d一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主管事业部总经理或中心总监二 级、三级吊装作业作业单位各部门设备室临时用电证作业单位配送电单位各部门电气专业动土证动土所在单位水、电、汽、工艺、工程管理部门a还包括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
43、上面实施的高处作业。设备、消防、安全管理等部门断路证断路所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b 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1)在阵风风力为六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
44、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d其他要求:1)对本标准9 2 1规定的吊装作业,应将吊装方案与填好的 吊装证 一并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2)吊装质量小于1 0 t的吊装作业可不办理 吊装证。12.2.2 作业票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 作业票的管理方式。12.2.3 作业票不应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应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转移作业部位或异地使用。12.2.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
45、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12.3 作业票的有效期限12.3.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 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 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72ho12.3.2 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o12.4 作业票持有及保存作业票一式三联,其持有和存档部门(人)参见表4,作业票应至少保存一年。作业票种类持存及保存情况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存档)动火作业票特级动火监火人动火人安全环境部一级动火监火人动火人动火所在部门二级动火监火人动火人动火所在年间受限空间作业票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受限空间所在车间盲板抽堵作业票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
46、间盲板抽堵部门高处作业票作业人作业负责人作业所在车间吊装作业票吊装指挥作业单位设备部临时用电作业票作业单位(作业人)配送电执行人(作业结束后注销)配送电执行人部门电仪车间动土作业票现场作业人员动土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断路作业票作业单位断路所睁位工程管理部门第十三章附则12.1本制度由安全环境部制订、解释和修订。12.2本制度自2016年 8 月 3 日起实施,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动土作业管理制度同时废止。附件:1、动火作业票2、受限空间作业票3、受限空间进入人员、物品确认表4、抽堵盲板作业票
47、5、高处作业作业票6、吊装作业作业票7、临时用电作业票8、动土作业票9、断路作业票附件1动火作业票表 1编 号:ypnm-II-D-AH-0014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特殊口 一级口 二级口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时分始至年 月 日时分止动火分析时间年 月日时年 月日时年 月日时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分析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安全措施(执行背面)动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动火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签 字:年 月 日 时动火审批人意见签 字:年 月 日 时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签 字:年 月 日 时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 字:年 月 日 时完工验收签 字:年 月 日
48、 时1.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动火票;2.特殊动火作业由安全环境部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部门安全专员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批;3.动火票期 限: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不应超过8h,二级动火不应超过72h;4.动火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火人持有,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第三联(存档联)二级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保存,一级动火由动火所在部门保存,特殊动火由安全环境部保存,并至少保存一年。表 2安全措施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
49、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快气瓶(直立放置I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水带()根、灭火器()台、铁 锹()把、石棉布()块10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附件2受限空间作业票表 1编 号:ypnm-II-D-AH-0011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作业内容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作业时间自 年 月日时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分析分析项目
50、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体氧含量时间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安全措施(执行背面)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签 字:年 月 日 时 分审批单位意见:签 字: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 字:年 月 日 时 分1.受限空间票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由受限空间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批;2.受限空间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作业中至少每2h监测一次;3.受限空间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存档联)由受限空间所在车间保存,并至少保存一年。表 2安全措施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2所有与受限空间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者仟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