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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年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协议(精选28篇) 常年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1 聘请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受聘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
3、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
4、.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
5、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2X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
6、问费每年_元整,(大写: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l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7、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
8、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
9、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授权人(签字):_ 授权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常年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2 甲方(单位):_法定代表人:_ 乙方(员工):_身份证号:_ 因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保密部分 第一条 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
10、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1.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商业秘密、专有技术以及任何知识产权等; (2)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制作或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报告、访谈记录、数据、信件、电子邮件、报表、模型以及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副件; (3)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的技术资料或秘密、经营情况、经营策略及经营信息、客户信息、
11、客户经营状况等; (4)甲方内外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计划、报价、合同、项目研究方法和工具、培训资料和工具以及项目成果等; (5)甲方内部不欲公开或未经公开的公司制度、文件、决议、消息和公司运营情况等;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采购等渠道、客户、经销商信息等。 (7)甲方的客户或潜在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及其他相关信息、客户联系方式和客户销售策略等; (8)下列信息亦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 1.3、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
12、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1.4、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或不太明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13、 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与指示,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2.3、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2.3.1、乙方因某一项目而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处获得的保密信息,乙方承诺只在进行该项目或与该项目紧密相关的项目研究时使用,绝不为与该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2.3.2、乙方应对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交到自己手中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不得泄漏或遗失,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私自保留或复制、记录; 2.3.3、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或向任何第三方(任何第三
14、方,包括除甲方该项目组人员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披露或透露保密信息;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3.4、当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无论出于何种理由),乙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完整交回; 2.3.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2.3.6、乙方在离职时或任何时候甲方提出要求时,须将一切保密信息(及保密信息的载体、复制品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还甲方; 2.4、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
15、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2.5、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它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2.6、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 2.7、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8、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 离职后,乙方不得(包括不得自行及不得通过乙方所在单位)与原甲方客户进行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或交易;
16、如原甲方客户联系乙方,则乙方应将该信息告知甲方或要求原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 第三条 有关确认 3.1、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不影响本协议效力,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理解甲方的下列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 3.3、甲方将不定期的修改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甲方为
17、此支出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4.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知识产权部分 第五条 定义 5.1、“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
18、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5.2、“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产品”)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6.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6.1.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6.
19、1.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6.1.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6.1.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6.1.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6.2、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6.3、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
20、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6.4、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 6.5、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甲方(单位):_ 乙方(员工):_ 签于:_ 常年聘请知
21、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3 甲方: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年_月_日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条例的规定,签订本离职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职务范围或非职务范围内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本协议保护范畴。 乙方离职后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定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
22、)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账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违反此协议的,对甲方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或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签名: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年_月_日 常年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4 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合同 甲 方:_
23、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住址_ 乙 方: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电话_ 住址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
24、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义务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
25、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1.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3.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
26、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27、;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5.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6.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7.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
28、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8.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9.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
29、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10.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11.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12.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常年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
30、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商标注册号:,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
31、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
32、、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
33、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
34、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
35、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
36、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
37、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_ 乙方:_ 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常年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6 下面是有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范本参阅,由整理发布,希望能
38、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详细内容介绍请看全文。主办方(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编码:参展方(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编码: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_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 2.展会地址: 3.展会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
39、二条 展前审查 1.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见附件 一)。 2.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 其他: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5.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应当于_年_月_日前完成。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
40、再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 展中投诉处理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其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 4.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投诉,也可以自行与该参展方交涉,但不得扰乱展会秩序。 5.甲方应当按照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见附件 二),接受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 第三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甲
41、方接受投诉后,有权对投诉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乙方的参展项目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乙方被投诉的,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有关资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投诉涉及的有关情况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9.甲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撤展或者遮盖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 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