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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精选26篇) 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1 甲方: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年_月_日与甲方解除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条例的规定,签订本离职保密协议。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职务范围或非职务范围内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本协议保护范畴。 乙方离职后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 (1)甲方所有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文件; (2)甲方签定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法律
2、文件以及其中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 (3)甲方的重要报告、重要外部来函、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存档材料; (4)甲方重要客户资料、客户统计台账等客户资料和信息; (5)甲方各类统计数据和报表; (6)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及现有科研成果、技术秘密; (7)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乙方全部或部分违反此协议的,对甲方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保留或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补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签名:_ 法定代表人签名:_ _年_月_日 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2 鉴于:
3、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
4、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
5、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
6、,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论坛
7、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
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
9、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
10、、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
11、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年,除非根据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
12、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
13、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商标注册号:,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
14、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
15、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
16、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17、。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
18、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
19、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
20、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_ 乙方:_ 授权代表:_ 授权代表:_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4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
21、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离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篇5
22、甲方:_ 有限公司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乙方:_ 身份证号码:_ 住址:_ 联系电话:_ 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受雇于甲方,担任_职务。甲方和乙方为明确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与保密、知识产权保护及竞业禁止有关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定义 1.1 成果指所有可取得或不可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现、设计、工序、公式、代码、革新、开发、改进,可取得或不可取得著作权的各种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文章、报告、制图、图纸、蓝图、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技术诀窍以及商业秘密。 1.2 甲方业务指_。 1.3 甲方拥有的成果指甲方自行开发、受让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获得所有权的
23、任何成果、依据本协议规定拥有的职务成果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第5.2条转让给甲方的其他所有成果。 1.4 聘用期间指乙方受聘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公司)的全部期间。 1.5 商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标。 1.6 著作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著作权。 1.7 专利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权。 1.8 职务成果指聘用期间以及乙方在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后一(1)年内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设想、创作、开发、实施或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的并
24、至少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所有成果:_ (1) 涉及甲方业务任何方面的; (2) 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职务作品、职务发明创造或其他职务技术成果的。 第二章 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聘用期间,乙方应当对其在甲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方式获取、获知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_ 2.1 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的保密信息;不得将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获知的甲方的保密信息予以泄露,包括:_ (1) 将保密信息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不应获知保密信息的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其他人; (2) 未经公司批准,将保密信息公开发表,披露:_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 (3) 在学术会议、
25、展览会中展示;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传播;将保密信息进行商标、专利申请或著作权登记; (4) 在非办公场所谈论保密信息,致使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 (5) 其他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 2.2 乙方应在工作中根据工作任务及工作内容的性质对保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_ (1) 在保密信息载体中标注机密或绝密字样;在传递保密信息时向接收者告知该信息为保密信息;在保密信息中采取设置密码、加锁等方式进行保密; (2) 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掌握的保密信息仅由本人和相关主管领导、有业务合作的本部门人员、其他业务部门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知悉。不得向与其业务无关的公司内部、外部人员透露、泄漏公
26、司的保密信息; (3) 非工作需要,不得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网络途径复制、传输公司的保密信息; (4) 定期将保密信息做资料备份工作,防止因系统、网络问题丢失保密信息;乙方因未及时采取备份工作导致公司保密信息丢失、不可重现,应承担丢失保密信息责任; (5) 在对外合作、代理、交易时如涉及保密信息的使用或提供,应当事先经管理信息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应当与对方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并在保密协议签署后方可提供相关保密信息; (6)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自开启他人电脑、阅读他人业务文档、文件;不得擅自复制他人文档、文件,但公司出于管理核查、网络安全等需要使用的除外; (7
27、) 对公司研发、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以纸质、电子形式表现的公司产品、信息等文档保密内容(包括文件、文稿、图片、法律文件等),乙方均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漏; (8) 公司公布的保密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措施。 2.3 乙方无论何时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损失的发生,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2.4 乙方离职时,应将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载体按本协议及甲方保密制度相关约定或规定进行清除或向甲方移交,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保留、备份或复制。离职员工应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对在职期限内获知的保密信息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信息范围 本协议所指保
28、密信息包括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保密信息。 3.1 技术信息包括:_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_产品研发计划、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方案;产品创意、设计;产品开发技术文档、产品开发路线图、程序源代码及运行码、产品许可证生成程序源代码及运行码、用户操作手册、产品安装手册、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测试用例、样品等;工业配方、制作工艺、试验记录、试验方式、工艺流程等;公司商标申请、专利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计划、方案、内容。 3.2 经营信息包括:_管理诀窍、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
29、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等。经营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_公司并购、投资、上市、投标计划、方案;产品营销策略、计划、方案;产品销售渠道名单、方案;产品市场推广计划、创意;产品货源情报;客户名称、客户联系信息、合作信息等。 3.3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还包括:_本公司与第三方合作中向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他本公司声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标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4 甲方的其他保密信息包括:_ (1) 公司人事信息:_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架构、员工名单、数量、联系方式、岗位职责、人事调整信息、股权激励方案、股权分配信息等; (2) 公司财务信息:_员工薪资信息、公司财务预决算报
30、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账目信息等; (3)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以及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 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 其他本公司声明有保密要求或有保密标识的保密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条 成果披露 乙方同意在任何成果产生后均应立即(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等成果产生后的30日)全部向甲方披露。 第五条 对成果的权利 5.1 所有职务成果均为甲方单独拥有的财产,而且职务成果的全部著作权、就职务成果的全部专利申请权和被授予的全部专利权以及职务成果的其他所有工业产权和
31、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地均归属于甲方。 5.2 除职务成果以外,对于乙方在聘用期间拥有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的任何成果,乙方在此将该等权益以合理的价格全部转让给甲方。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在其中拥有任何权益的所有成果均适用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特此免除甲方及其继任者、受让人、关联公司、被许可人、董事、职工及代理人(以下统称关联人)因甲方或其任何关联人使用或披露该等成果而对乙方承担的任何责任。 5.3 尽管有第5.2条的规定,若乙方可提供足够的书面证据,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向甲方转让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任何成果:_ (1) 乙方没有使用甲方的任何成果、设备、物品、设施或商业秘密并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
32、所创造的; (2) 在任何方面均与甲方业务无关的; (3) 不是因乙方为甲方完成任何工作所产生的。 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披露应被认定为乙方财产而不适用本协议规定的所有成果的证明文件,而无论该等成果是乙方单独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创造的,也无论该等成果是在受雇前还是聘用期间创造的,甲方应就该等证明文件承担保密责任。 5.4 乙方进一步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以外,乙方无权利且不得直接或间接:_ (1) 复制、改变、修改、翻译、生产、营销、出版(发布)、发行、销售、许可或分许可、转让、租赁、传送、传播、展示或使用甲方拥有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2) 将甲方拥有
33、的成果、其任何部分或任何形式的复制品用于创作派生成果、提供电子方式的访问或阅读或存入计算机储存器; (3) 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申请(或申请注册)甲方拥有的成果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其他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 (4) 引起其他人的任何上述行为。 5.5 如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拥有的成果的若干权利(在本第5.5条中简称为该等权利)必须归属于乙方且不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归属问题另行约定,则本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_ (1)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可以转让的,则乙方应在最大的程度上向甲方以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该等权利。 (2) 根据适用
34、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能将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给甲方,或该转让须由政府部门批准而未能获得批准,则乙方在此自动将该等权利中不能转让部分许可给甲方,以便甲方及其继任者拥有甲方拥有的成果(及其修改成果和派生成果)的全部使用权和实施权。本第(2)项所规定的权利许可应为不收费、不可撤销、独占性(排除乙方本人及所有第三方)、全球性和可转让的,甲方亦有转许可权。 (3) 乙方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行使无法按照以上规定转让或许可给甲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拥有的成果的署名权及其他人身权),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5.6 乙方承诺,乙方在雇用关系终止后1年内向第三方披露的或在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表
35、所提出的专利或著作权申请中所述的任何成果,应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被视为甲方拥有的成果,但乙方证明该成果同时符合第5.3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除外。 第四章 竞业禁止 第六条 竞业禁止期间 在聘用期间及在被甲方停止聘用之日起(不论任何原因)(下称停聘日)2年(竞业禁止期间)内,除非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开展业务的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在任何方面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或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但是这不得妨碍其对在任何股票交易市场挂牌的股票的持有(无论是直接持有或通过指定人持有),只要此持有不超过任何一个公司所发行的任何种类的股票或股份中的5%。 第七条 全职工作和
36、竞业禁止 7.1 乙方承诺,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将以其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甲方的业务,并尽其最大努力为甲方拓展业务、扩大利益,而不会参与任何甲方业务的竞争、上下游业务或其他业务; 7.2 在被甲方聘用期间及竞业禁止期间内,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公司,乙方不应:_ (1) 在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从事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这些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 (2) 就甲方届时开展的任何一类的业务而言,唆使、介入或试图诱使其已知晓在竞业禁止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为甲方的重要顾客、客户、供货商、代理、分销商、或
37、职工(但不包括低职位的职工)、顾问的任何个人脱离甲方; (3) 干扰甲方供应产品、货物或服务的持续性,或破坏上述任何供应的条件; (4) 无论是作为任何其他人的委托人、代理人、股东、董事、合伙人或职工实施、进行、参与或牵涉进任何涉及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任何其他由甲方在相关时间内进行服务、销售或供应的区域内的顾客销售或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并与甲方正在或在竞业禁止期间内曾经开展的业务相竞争的业务,或该等业务为甲方业务的上下游业务。 7.3 自停聘日起,乙方不得声称自己仍然:_ (1) 为甲方的雇员或董事,或者有权以甲方的名义行事;或者 (2) 除其所持有的甲方任何股份外,与任何甲方的业务
38、或事务存在利益关系;或者 (3) 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由甲方使用的任何名称、标志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可能与甲方之名称、标志、其他知识产权相混淆的名称或标志。 7.4 除非乙方在为尽其对甲方的职责而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乙方不得在其作为职工、董事、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与甲方存在利益关系的期间内或者其后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披露或与其他任何人交换有关甲方的事务、业务、方法、流程、制度、计划或研发或者其顾客、客户或供货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其他能被合理视为甲方或其顾客、客户、供货商的机密的信息(但法律要求其加以披露的信息或在相关时间内并非由于其错误披露的原因而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不包括在内),并将尽
39、其最大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对任何此类信息的公布或披露。 7.5 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业务活动的扩充、发展或进步或者适当机遇都只能通过甲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如适用)进行或实施(除非甲方另行同意)。 第八条 竞业禁止补偿金 8.1 在乙方遵守前述第六条与第七条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该补偿金将于竞业禁止期间按月向乙方支付。每月的竞业禁止补偿金金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收入的【20】%。首期补偿金应于停聘日支付,其余各期应于甲方每月发薪日支付。若甲方迟延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超过1个月,乙方可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履行在本协议第7.2条下的义务。 8.2 为避免歧义,乙方确
40、认竞业禁止补偿金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如果甲方于停聘日(具体日期由双方共同确认或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生效文书确认后起算。在确认之前,乙方仍负有该等信息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前1个月或竞业禁止期间内每月付款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停止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则自该等停聘日/付款日起,乙方被免予承担其在本协议第7.2条下的义务。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其免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或任何其他补偿金。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九条 承诺和保证 9.1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未曾与其他人达成过可能妨碍乙方全面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任何协议。 9.2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未曾、将不会在未经其原用人单位书面
41、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单位的任何专有或保密信息带入到其工作中,也不会用于完成其在甲方的工作。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披露任何以前工作单位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进一步向甲方声明并保证,其受雇于甲方并不会导致其不履行其对任何其他人的义务或披露任何其他人的任何秘密。 9.3 乙方向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未与其原用人单位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该等竞业禁止协议已经失效。 9.4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或为履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其他手续,则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9.5 乙方承诺,在聘用期间及停聘日后的任何时间,将无偿提供甲
42、方所要求的一切协助(但合理的必要成本由甲方予以补偿),以保护甲方对所有甲方拥有的成果的权益。这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申请或维持任何专利或著作权过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进行的与任何甲方拥有的成果有关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过程中签订所需的文件并在必要时作证。 9.6 乙方承诺,如果其离职,其将通知新雇主其在劳动合同和/或本协议项下须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向其新雇主发出该等通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违反本第四章任何规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利益将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补偿金,并向甲方赔偿数额等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的5倍的违约赔偿金。如果所赔偿的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将有权就其间的差额向乙方追偿。损害赔偿的支付,不得影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10.2 除上述10.1条的规定以外,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因此所取得的全部收益或利益均将归甲方所有,且应赔偿甲方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可预期收益的损失。该等赔偿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此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