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合同(精选2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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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设计合同(精选26篇) 装修设计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装饰设计工作,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 室内装饰工程地点: 合计 平方米 二、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三、 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勘测,并根据甲方提供资料办理下列 事宜: 1、提出设计方案图(平面、立面、透视效果图)。 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3、在设计方案确定后,绘制施工图,并建议其所需购置的室内装饰用品、材料及色样等。 4、编制工程概算及施工说明书。 5、协助甲方招标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6、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商讨工程中的问题。 7、供给工程需要的详图。 8、监督指导工程施工

2、。 9、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参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以不违反合同规定为原则,在协商基础上达到双方满意。 四、总设计费计人民币 元。这是依照工程概算造价的 %计算(其中:设计费 %,施工监督指导费 %)。 五、设计费付款方式; 1、签约时,付总设计费的20%, 2、交初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30%; 3、交施工设计图时,付总设计费的40%; 4、完工时付总设计费的10%。 以上每项款目都应一次付清。 若施工设计图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设计原因未能进行时,则第3、4项甲方应一次付清。 若甲方提出特殊要求,而使乙方必须出差时,甲方应付出差费。

3、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依约付款时,应支付乙方迟付设计费,按每日付总设计费的千分之一计算付滞纳金。 六、平面配置及袜步设计图应于签约后 日交付,全部施工设计图应于签订合同后 日完成(即应于 月 日交图)。 乙方拖延以致影响甲方工程进度时,甲方有权自总设计费中按日扣除千分之一。乙方若超过约定交图期限日以上,不能完成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归还已收的付金。 七、甲方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设计的进行,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付乙方接到通知时已完成部分设计的费用(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取费办法五款规定)。 八、乙方为本合同所设计的图纸保有版权,只供甲方作为本合同书指定地点施工专用,不得转让出版或作其他用途,应

4、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九、除有第七条的情况发生外,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他人设计,否则乙方凭证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托合同,没收已收的设计费用,甲方向乙方赔偿毁约的费用。 十、本合同书系指委托,如需施工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书。 十一、甲方订立工程施工同时,应约束承包方(施工方)服从乙方监督指导工程的进行,若承包方与乙方有争议,应甲方出面协调,若责任在承包方而导致工程停顿时与乙方无关。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要求更改设计时,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修改设计图纸,但甲方不得故意刁难和干预施工技术问题。 十二、甲方在初步设计批准后,不得再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绝付设计费,双方应以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为双方

5、同意签订,双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对合同书作其他解释。本委托合同书中如某一项经双方协商同意无效时,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实施。 十四、双方就本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有所争议时,经双方同意可请所在地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均应服从所作的调解,切实执行,调解费用由双方分担。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按下列通讯地址为准: 甲方: 乙方: 若通讯地址有变,应以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甲、乙双方同意以经济法院为促裁法院。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及见证经济律师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八、本委托合同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6、 见证经济律师: 见证经济律师: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装修设计合同 篇2 委托方:_ 设计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工程勘察设计_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 2.?建筑面积:_ 3.?使用性质:_ 4.?房屋结构:_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_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_元/?m2计取,设计费总

7、计_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_%,即_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_%?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_%?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

8、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

9、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 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

10、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

11、,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_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_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_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12、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盖章):_电话:_ 乙方名称(盖章):_电话: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3 委托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方和受托方,以下合称“双方”,独称“一方”。) 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于_年_月_日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约定委托方向受托方预购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889弄盛世豪园(下称“盛世豪园二期”)_幢_号_层_室(下称“该房屋”)。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3、 第一条 关于该房屋装修之委托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规定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承诺,前述委托是独家的,委托方不得另外委托任何第三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外,也不得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装修。 2. 受托方有权选聘受托方认为合适的任何装修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并且无需经委托方同意或认可,但本协议下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责任仍由受托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承担。 第二条 装修工程款 双方确认和同意除委托方应当根据预售合同支付预售合同下的全部购房款之外,委托方无需就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向受托方支付任何价款。 第三条 装修质量及保修 1. 受托方承诺

14、按照本协议附件一的装修设计平面示意图及附件二的装修和设备标准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一及附件二规定的标准,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0.5倍给予补偿。 2. 委托方同意在该房屋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因装饰材料、设备生产、供应、采购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装修不能满足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受托方有权按实际情况以同等品质建筑材料及设备代替。 3. 在委托方遵守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海市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前提下,受托方对于该房屋装修工程(但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和设备除外,电器和设备的保修期和保修办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的保修期为2年(下称

15、“保修期”),保修期自受托方完成该房屋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之日或者按照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 4. 在保修期内若因该房屋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装修损坏的,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免 费修复。但双方同意,对于该房屋内的电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电器、卫浴五金、照明电器、空调、地暖、弱电设备以及其他电器和设备等,均由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直接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方法及保修期以电器、设备厂商或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受托方应将该等保修文件完整交接给委托方。 5. 双方进一步同意: 1) 本协议所指“修复”是指受托方在保修期内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

16、行修复、更换(但正常损耗、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以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同时,委托方已获知并同意,受托方选用的某些材质因矿物成分、密度等原因,将可能存在纹理颜色的差别。 2) 如因委托方的责任、使用不当、曾经改动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出现 的装修损坏或问题,受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和其他责任。但受托方可在委托方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为委托方安排修复。 3) 委托方同意和认可: (1) 天然石材是含有不同色调和纹理的,由于其复杂的矿物成 份和其中混合的杂质,会呈现出颜色差别和斑点; (2) 木材是含有纹理和不同色调的天然材料,因此在筛选和安装中其颜色和纹理不会完

17、全一致; (3) 光源、玻璃等易耗品的任何损坏不属于保修范围。双方同意,若发生以上任何情况均不属于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任何保修责任。 4) 若因非受托方原因导致无法采用各项装修、设施、设备的品牌、材料、颜色时,受 托方将使用同等品质、档次的材料、颜色予以替代。 5) 因天然石材和花岗岩的硬度等原因易出现细微裂纹等情况,为保证石材自然色泽等 效果,委托方同意受托方进行修复、抛光等处理。 6) 该房屋内的墙纸、软包、木饰面、墙砖、地砖等,均以实际装修结果为准。 7) 该房屋内的局部结构、管道、线路、接口、开关、插座、可视对讲、小五金等因设计优化的需要,具体安装位置将由受托方自主做适当调整,均以实

18、际装修结果为准。 8) 受托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对本协议及其附件未明确规定的部位、装修 标准和情况,按照受托方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装修处理,委托方认可和接受该等装修处理。 6. 委托方知悉并同意,该房屋所在楼盘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装修后的空间布局展示,不作为,也不得被视为,该房屋的装修装饰标准。前述的样板房内的布艺装饰、家用品、家具、灯饰用品等仅作为用品摆放指导,不包含在受托方的装修范围内。 第四条 关于该房屋的验收、交付和移交装修 1. 委托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授权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代为办理下列全部事项:(1) 代为接收受托方发出的交付该房屋通知;(2) 代为

19、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下称“毛坯房验收”);(3) 代为认可和接受该房屋的验收结果;(4) 代为接收和接受受托方交付的该房屋;(5) 代为将该房屋交给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6) 代为签署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书等;代为签收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2. 方达公司代理委托方进行验收、接收和接受该房屋后,将代理委托方保管该房屋的钥匙以及其他相关物品,并将该房屋移交受托方进行改造和装修。 第五条 装修期限、装修工程验收、装修后移交以及物业服务费用 1. 双方同意,受托方将在委托方将该房屋移交

20、给受托方进行装修后的个月内完成 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2. 该房屋装修完成后,受托方应当通知委托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和移交(下称“首次通知”),验收的标准为本协议及其附件规定的装修标准。如果委托方在收到首次通知后未在首次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且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则受托方有权再通知委托方一次,以催告委托方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下称“催告通知”)。若委托方未在催告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前来办理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手续并签署验收和移交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经完成该房屋装修工程的验收和移交并且认可和接受该房屋装修工程符

21、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受托方已按照本协议 第五条第1款规定完成了该房屋的装修并将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 3. 自装修后的该房屋移交给委托方或者根据本协议约定视同移交给委托方之日的下一个月的第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长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保修期。 4. 若委托方于验收交接该房屋的装修工程过程中提出对该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整改要求,或者如果该房屋的装修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受该房屋的装修工程,委托方仍应当立即接受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受托方不承担延期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违约责任

22、。但是受托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及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不得因为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者本协议的签订、变更或解除而解除 预售合同或要求向受托方退还该房屋。 2. 如果委托方尚有预售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购房款,则受托方有权相应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并且本条并不损害受托方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和预售合同而享有的任何权利和救济。如果受托方根据前述规定决定顺延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自该等顺延期间开始之日的前一日起,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和缴纳,并且该房屋装修工程的灭失和毁损的风险亦由委托方承担。 3. 如本协议因预售合同无效、被撤

23、销、解除或终止而终止的,委托方不得根据本协议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4. 委托方已经充分知悉和了解,该房屋所在楼盘经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注册的标准地名为盛世豪园,推广名为盛世御珑湾,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建设项目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工程名称为“盛世豪园”(原市光路300号地块)二期项目,其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楼盘名称为盛世豪园,其在本协议及委托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可以称为盛世豪园二期。委托方完全接受该房屋所在楼盘的名称并且不得向受托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 5. 委托方充分知悉和理解: (1)在预售合同签订之前,该房屋已经满足预售

24、合同 规定的交付条件; (2)上海方达物业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为“方达公司”)已经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方达公司的验收结果,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且 (3)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前,受托方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委托方在此完全接受、认可和同意,该房屋符合预售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受托方将不会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权利要求。委托方完全认可和接受经该房屋根据本协议进行装修后的结果和后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若受托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2. 如遇不可抗力或非受托方的原因导致

25、受托方无法于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前完成该房屋的装修并向委托方移交装修后的该房屋的,受托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以求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该争议应当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且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如预售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与预售合同有矛盾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一式叁份,每一方各执壹份,方达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_ 代表人(签字):_ 身份证号码: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装修设计合同 篇4

26、 甲方:装修方 乙方:设计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二、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乙方派人勘察现场后一天内支付40%(40480.00),施工图纸交付并与施工方确认无误后,当天支付50%(50600.00),合同规定第三次现场跟踪结束三天内支付10%(10120.00); 三、设计的时间 1、甲方需提供所属项目较为完整的基本资料及基本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平面图2个工作日完成定稿,平面图纸确认后7个工作日完成双方满意的效果图八张(中心大厅*2候诊厅*1过道*2诊室*1VIP诊室*

27、1美容中心VIP室*1),效果图确认后施工图10工作日完成甲方如急于施工乙方可酌情提供合理性预先施工图纸。(限定工作日内需甲方配合跟进确认,不得无故拖延确认影响总体图纸交付时间)。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将拥有作品著作权。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或思路,促使乙方设计的作品能更符合甲方诊所文化 2)甲方有权对乙方

28、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将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的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4)乙方只负责甲方项目的纯设计工作,不包括项目预算消防土

29、建暖通等工作内容,如甲方需乙方提供此类工作项目,需另签订委托我们协议; 5)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进行VIS设计,内容包括:标识,门头*2,侧墙广告,工装,名片,优惠卡,信封,信纸,手提袋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者变动施工方案,如因此造成所有后果甲方承担。 4、乙方需在限定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所需图纸的设计,如超出时间,应按照每天1260元的标准对接下来需要支付的费用进行扣除(因甲方

30、原因造成此情况除外)。 5、如乙方能够在预定天数内完成相应设计,甲方应在相应支付时间内及时支付款项,每超出一天,在应付款项上增加1260元,上限10000元。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有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公司银行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31、: 开户银行: 个人银行开户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 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 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 中国银行: 户名: 装修设计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报

32、价单)。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报价单)。 (3)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详见报价单) 1.3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二条 甲 方 工 作 2.1由甲方业主,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

33、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 方 工 作 3.1乙方,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

34、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 程 变 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35、应予赔偿。 第五条 材 料 供 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主材详见主材报价单,需要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同时,由乙方选用的各类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质量,必须由甲方确认.如果甲方要求对材料提高挡次,其超出确认价格部分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工 程 工 期 6.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经双方协商发生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停水停电累计八

36、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加班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6.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含款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 量 标 准 7.1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1)_项标准执

37、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青岛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签定工程报价书的项目与甲乙双方签定认可的设计图纸。 7.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和地板、衣柜、蓄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第八条 工 程 验 收 、价 款 结 算 及 保 修 8.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

38、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8.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2) 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8.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8.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的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

39、金。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8.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入住或收回钥匙,视为自动交房并合格竣工。 8.7因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不负责保修。 8.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九条 安 全 生 产 9.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9.2乙方应主动在施工前联系物管部门、了解施工场地电源线布网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施工,如果由

40、此发生和火灾,或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9.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冶安安全人生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 程 价 款 支 付 方 式(报价书中未列项目不包含在此工程价款内)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清辅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主材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订: % % 第二次 水电完工,木工瓦工进场前: % % 第三次 木工瓦工完工、漆工进场前: % % 第四次 工程完工验收完一周内: % % 注:支付时间按工种进度为准;

41、合计: 第十一条 违 约 责 任 11.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A、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B、按

42、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导致工程无法正常顺利进行,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C、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D、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未按期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A、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更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设计方案,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C、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D、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工程不能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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