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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精选28篇)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1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甲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银行账户:_ 电子信箱:_ 乙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通讯地址:_ 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银行账户:_ 电子信箱: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2、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
3、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_小时以上的专项法
4、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
5、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2.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
6、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2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4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5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
7、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
8、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
9、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元整,(大写: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乙方开户银行:_;开户名称:_;账号:_。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
10、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4.2.1 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4.2.2 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4.2.3 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4.2.4 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
11、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
12、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效力
13、。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 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委托代理人(签章):_ 委托代理人(签章):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2 聘请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受聘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 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
14、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
15、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 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
16、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 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
17、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 (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
18、,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3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4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19、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
20、.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 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
21、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元整,(大写: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
22、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
23、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
24、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 住所:_ 法定代表人:_ 联系人:_联系电话:_ 乙方(员工):_ 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性
25、别:_ 最高学历:_专业技术职称:_ 原工作单位:_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极为重要价值,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保密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 1、甲方商业秘密法律含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
26、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保密措施,包括甲方采取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一切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 2、甲方商业秘密业务范畴: (1)非专利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是指甲方在医疗服务或影视广告策划服务过程中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该技术秘密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等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是指与医疗经营
27、、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秘密。凡是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具有保密性质,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报或信息,均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其表现形式为数据、信息、经验等,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未实施及尚未实施完毕的企业战略规划、发展计划、经营方针与计划、营销策划方案、商业模式、投融资决策、服务策略; 资产购臵计划、投资计划、服务推广计划、广告计划、改制上市、并购重组; 管理规程、产权交易、财务数据及财务经营分析报告、广告分析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 货源情报、服务网络、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名单、医疗服务价格、标底、标书的内容;
28、 企业资信状况、医疗服务的社会认可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占有状况,服务的区域分布等资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 与广告业务直接相关的平面设计、影视节目、影视广告成片及拍摄素材、录音、后期包装制作,网络数据、代码、页面、架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 媒体合作的机构、形式、内容、价格,媒介投放计划、资金预算方案,营销合作机构的形式、内容、价格; 人力资源信息、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 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方案、采购对象与价格等。 3、商业秘密来源 甲方的商业秘密可能部分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
29、的工作而产生;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甲方偶然取得。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1、法律含义:是指那些尚未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又不构成商业秘密,但对用人单位仍具有一定保密价值的事项或信息。 2、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凡是没有纳入商业秘密范围,又不受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的对甲方有一定利益的事项均属此范围。 三、保密义务: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业务交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
30、、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纸、图表、电
31、脑、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
32、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至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后的次日止)乙方不论在何种单位就职,均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职期间所执行业务之客户名单,不得使用在甲方就职执行业务期间自行发展起来的客户名单;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不得劝诱甲方任何在职人员离职。 7、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商业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四、竞业限
33、制: 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
34、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第二条知识产权条款 一、与发明创造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甲方;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及甲方不对外公布的信息、技术资料等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施工工艺、设计方案、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或
35、者甲方明确规定的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三、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甲方另行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特定情况下著作权由乙方享有的,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
36、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甲方的商标、字号等进行注册或提出其他权利要求,甲方一经发现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后,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作用,乙方知晓并自愿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条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因违约而获得的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损失赔偿金额由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
37、实际经济损失(或乙方违法所得收益)加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组成。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 甲、乙双方协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务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知会对方: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已经公开; 2、甲方法人终止,且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38、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已经全面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3、本协议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受聘于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39、、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在职期间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 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等报酬,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保护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一、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