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T-CHEAA 0017—2021).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T-CHEAA 0017—2021).pdf(1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团 体 标 准 T/CHEAA 00172021 ICS 97.040.50 CCS Y 6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cooking machine 2021-06-25 发布 2021-06-25 实施T/CHEAA 00172021 I 目 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技术要求.24.1 正常工作环境.24.2 安全.24.3 电磁兼容.24.4 与食物接触的部件的安全要求.34.5 锅具要求.34.6 环境适应性.44.7 底部防水性能.54.8 防注水性能.54.
2、9 小物件不启动性能.54.10 搅拌电机堵转性能.54.11 耐久性.54.12 干烧保护.54.13 最高油温保护.64.14 烹饪时间偏差.64.15 噪声.64.16 烹饪性能.65.试验方法.6 5.1 试验条件.65.2 安全.75.3 电磁兼容.75.4 与食物接触的部件的安全要求.75.5 锅具要求.75.6 环境适应性.95.7 底部防水性能.95.8 防注水性能.95.9 小物件不启动性能.10T/CHEAA 00172021 II 5.10 搅拌电机堵转性能.105.11 耐久性.105.12 干烧保护.115.13 最高油温保护.115.14 烹饪时间偏差.115.15
3、 噪声.125.16 烹饪性能.126.检验规则.12 6.1 例行检验.136.2 型式检验.13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37.1 标志.137.2 包装.137.3 运输.147.4 贮存.14 T/CHEAA 0017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的发布机构对由于自愿采用本文件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相关连带责任。本文件著作权
4、归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所有。未经授权,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本文件进行复制、发行、销售、传播和翻译出版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采用本文件的技术内容制修订标准须经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授权。本文件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捷赛厨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瑞磁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超劲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合硕高品电器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小鹰、黄建辉、王洪锋、周纪军、苗帅、李建、袁良锋、刘晓华、吕全彬、杨
5、成标、李魏、朱广、姜雪、邵光达。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CHEAA 00172021 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的产品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 的,且额定容积不大于 10L 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14.1-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通用
6、要求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3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 GB 4706.5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深油炸锅、油煎锅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806(所有部分)食品卫生标准 QB/T 498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溶出物限值和试验方法 GB/T 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 6739 色漆和清漆:铅笔
7、法测定漆膜硬度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32095.1 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 第 1 部分 性能通用要求 GB/T 32095.2 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 第 2 部分 不粘性及耐磨测试规范 GB/T 32095.3 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 第 3 部分 耐腐蚀性测试规范 GB/T 32388-2015 铝及铝合金不粘
8、锅 T/CHEAA 00172021 2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1-2005 和 GB 4706.19-200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炒菜机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cooking machine 以炒菜为主要功能的,可自动控制烹饪容器温度的并且带有自动翻炒功能的电加热器具。3.2 自动翻炒 automatic stir-fry 通过电能驱动的,对烹饪容器内食材进行搅拌或翻滚,以使食材均匀受热。3.3 正常工作 normal operation 当器具和电源连接时,其正常使用的工作状态。3.4 额定
9、容积 rated volume 制造商规定的烹饪容器所能容纳的最大水量所对应的容积。4 技术要求 4.1 正常工作环境 a)产品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室内或类似室内环境,周围空气中应无易燃、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b)环境温度 0 40,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 80%;c)海拔高度不超过 2000 m;d)电源电压:标称额定电压10%、标称额定频率1 Hz。4.2 安全 产品应满足 GB 4706.1-2015、GB 4706.19-2008、GB 4706.30-2008 和 GB 4706.56-2008 的适用要求。4.3 电磁兼容 T/CHEAA 00172021 3 产品应满足 GB
10、4343.1-2018 和 GB 17625.1-2012 中的规定 4.4 与食物接触的部件的安全要求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要求如下:1)产品生产应符合GB 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2)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3)铝及铝合金、不锈钢、铁基材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4)玻璃基材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5)陶瓷基材应符合GB 4806.4的规定;6)搪瓷基材应符合GB 4806.3的规定;7)塑料树脂基材、橡胶材料基材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8)使用原则、标签、符合性声明应
11、符合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9)与食品接触的涂层应符合GB 4806.10的规定;10)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生产过程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要求。4.5 锅具要求 4.5.1 容积偏差 产品中锅具的实际容积不应小于额定容积的 95%。4.5.2 锅具提手牢固性 按照 5.5.2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试验后锅具的提手组件不应出现松动或变形,手柄处不应出现裂纹,连接处不应出现渗水。4.5.3 不粘涂层通用性能要求 如产品中的锅具带有不粘涂层,则应满足表 1 中各项要求。T/CHEAA 00172021 4 表 1 不粘涂层通用性能要求及判定方法 测试项目 引用标
12、准 测试方法 判定 涂层硬度 GB/T 6739 硬度测试方法 涂层硬度不应小于 HB。附着牢度 GB/T 32095.1 附着牢度测试方法 试验后划格区域内涂层不应整格脱落。剥离牢度 GB/T 32095.1 剥离牢度测试方法 试验后涂层被剥离末端与切口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 6 mm。抗划伤性 GB/T 32095.1 抗划伤性测试方法 试验后涂层未被除去的总长度不应小于 10%。不粘性 GB/T 32095.2 煎蛋不粘性测试方法 煎蛋不粘性应符合试验评价 II 级要求。表面耐磨性 GB/T 32095.2 平板耐磨性测试方法 进行 5000 次循环试验后,不粘表面的不应暴露基层。耐酸性 G
13、B/T 32095.3 耐酸性测试方法 表面不应出现起皮、气泡、开裂、缩孔等缺陷。耐碱性 GB/T 32095.3 耐碱性测试方法 表面不应出现起皮、气泡、开裂、缩孔等缺陷。耐盐水性能 GB/T 32095.3 耐盐水腐蚀性测试方法表面不应出现起皮、气泡、开裂、缩孔、侵蚀等缺陷。4.5.4 耐煮油测试 如产品中的锅具带有不粘涂层,则应按照5.5.4试验方法进行测试,表面不应出现起皮、气泡、开裂、缩孔、侵蚀点等缺陷。4.6 环境适应性 4.6.1 高低电压适应性 产品应具备适当的抗电压变动性能。按照 5.6.1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异常动作、故障或报警,产品各部件不
14、应出现异常。4.6.2 温度适应性 产品应具有适当的耐高温和低温性能。按照 5.6.2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期间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异常动作或故障,产品各部件不应出现异常。4.6.3 耐潮性能 产品应具有适当的耐潮性能,在工作过程中不应有死机、失效等现象。按照 5.6.3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并能满足 GB 4706.1-2005 第 16 章的电气强度试验。T/CHEAA 00172021 5 4.7 底部防水性能 产品的底部设计应有适当的防水能力。按照 5.7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且应能通过 GB 4706.1-2005 第 16 章的电气强度
15、试验。4.8 防注水性能 产品应具有适当的防注水性能。按照 5.8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且能通过GB 4706.1-2005 第 16 章的电气强度试验。4.9 小物件不启动性能 对采用 IH 加热方式的产品,应满足对小物件不启动加热的性能要求。按照 5.9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加热停止时小物件表面温升不应超过 30 K。4.10 搅拌电机堵转性能 按照 5.10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异常动作、产品各部件不应出现异常。4.11 耐久性 4.11.1 锅具取放耐久 按照 5.11.1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5000 次取放之后,加热部件、支撑部件不应出
16、现破裂、损坏、松脱。4.11.2 锅盖开合耐久 按照 5.11.2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锅盖开合连接装置应能经受 10000 周期的循环耐久测试,试验后,锅盖的开合动作应顺畅,应能正常工作。4.12 干烧保护 4.12.1 无锅干烧保护 按照 5.12.1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产品在无锅具的情况下,不应出现异常动作或故障,产品各部件不应出现异常。4.12.2 有锅干烧保护 按照 5.12.2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产品在有锅具的情况下,锅具内不放任何食材,产品应能正常T/CHEAA 00172021 6 工作,不应出现异常动作或故障,产品各部件不应出现异常。4.13 最高油温保护 产品在正常工作
17、条件下,按照 5.13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油温不应高于 260。4.14 烹饪时间偏差 按照 5.14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菜谱设定时间和实际烹饪时间的偏差应小于 5%。4.15 噪声 按照 5.15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产品在炒菜功能档位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不应大于 65 dB(A)。4.16 烹饪性能 4.16.1 油温控制精度 对于具有油温控制功能的产品,应对油温精度进行管控。按照 5.16.1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实测温度和设定温度的偏差范围应不大于 20 k。4.16.2 自动翻炒功能 按照 5.16 的试验方法进行验证并计算染色率,染色率不应小于 90%,且染色面小于等于 3 面的土
18、豆块个数不应超过 5 个。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环境 除特殊要求外,试验应按照以下环境条件进行。:a)环境温度(205),无明显气流及热辐射影响;b)相对湿度 45%75%;c)大气压力 96 kPa106 kPa;d)电源电压单相(2202.2)V;e)电源频率(501)Hz。T/CHEAA 00172021 7 5.1.2 试验仪器、仪表 a)电压表、功率表、电能表、温度记录仪的准确度应不低于0.5%;b)测量温度用的仪器分辨率为 0.1;c)衡器在满量程时,相对误差不超过0.1%,最小显示刻度值不大于 5 g;d)计时器分辨率 0.01 s,精度为2 s/h;e
19、)热电偶应用线径不大于 0.3 mm 的细线热电偶;f)磁场强度测量仪频率测量范围:2 kHz-400 kHz;分辨率 1 nT,测量误差5%;g)0.4级适当量程的压力表。h)精度为 0.01 mm 的测厚仪 1 台;i)抗划伤试验装置 1 台;j)振动耐磨机 1 台;k)平面耐磨机 1 台;l)精度为2 的恒温箱 1 台;m)单刃刀片、小刀、划格模板。注:考虑电磁干扰影响,热电偶可采用铂金电阻或等同方法。5.2 安全 按照 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GB 4706.30-2008 和 GB 4706.56-200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3 电磁兼容
20、按照 GB 4343.1-2018、GB 17625.1-2012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4 与食物接触的部件的安全要求 按照 GB 4806、GB 9685 和 QB/T 4984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5 锅具要求 5.5.1 容积偏差 将锅具擦干称量质量m1,水平放置,向内注水至与锅沿平齐,称量锅具和水的质量m2,按式(1)计算锅具的实际容积Vc,按式(2)计算容积偏差。T/CHEAA 00172021 8)(12mmVc(1)式中:Vc实际容积,单位为升(L);m2锅具和水质量,单位为千克(kg);m1锅具质量,单位为千克(kg);水的密度,取 1 kg/L。%100VeVc(2)
21、式中:容积偏差(保留两位有效数字);Ve额定容积,单位为升(L)。5.5.2 锅具提手牢固性 按照 GB/T 32388-2015 规定的手柄牢固性测试方案进行试验。a)当锅具为双柄锅时,按照式(3)计算出载荷力 W 并在试验中施加。223121WWW(3)式中:W载荷力,单位为牛(N);W1试件自重力,单位为牛(N);W2-试件最大容水重力,单位为牛(N);b)当锅具为单柄锅时,按照式(4)计算出载荷力 W 并在试验中施加。g5kgWW1(4)式中:W载荷力,单位为牛(N);W1试件自重力,单位为牛(N);g重力加速度,单位为 N/kg。T/CHEAA 00172021 9 5.5.3 不粘
22、涂层通用性能要求 根据表 1 中的各项目对应的相关标准及测试方法进行试验。5.5.4 耐煮油试验 向锅具内注入新鲜的植物油,直至其液面达到锅底至锅沿距离的 2/3 高处,选择最大功率进行煮油测试,工作 1 h,暂停 30 min,为 1 个周期。累计试验 5 个周期。5.6 环境适应性 5.6.1 高低电压适应性 将产品的输入电压分别调至 198 V2 V 和 242 V2 V,启动产品,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在最不利功能下进行工作。5.6.2 温度适应性 将产品放入环境温度为 0 2 和 40 2 的环境试验箱中,待样品温度与环境温度一致时,存放时长1 h,输入额定电压,使产品在最不利功能下进行
23、工作。5.6.3 耐潮试验 产品以额定电压供电,在待机状态下,将产品放入在环境温度为40 2,相对湿度95%的潮态试验箱中,待产品的温度和湿度跟环境温度一致,存放时长4 h。启动产品在最不利功能下进行工作。5.7 底部防水性能 将产品水平放置在一个足够大的试验用平底容器内,再向该容器中加水至 5 mm 的深度,选择最不利的功能使产品正常工作 30 min 后,试验结束。5.8 防注水性能 防注水试验,按下述步骤进行:;a)将产品放置在水平面上取出锅具;b)用量筒装有1%浓度100 mL的氯化钠溶液;c)按图1所示,通过管长30 mm、内径为(161)mm的漏斗,将溶液在距离底部中心200 mm
24、的高度,在2 s内倒尽量筒内的液体;d)注水1 min后,向锅具内注入纯净水,直至其液面达到锅底至锅沿距离的2/3高处,选择最不利功能进行烹饪到结束。T/CHEAA 00172021 10 标引序号说明:1漏斗管 2被测样品 3漏斗 4量筒 5水平面 试验后,产品应能正常工作且能通过 GB 4706.1-2005 第 16 章的电气强度试验。图 1 防注水试验示例 5.9 小物件不启动性能 小物件不启动试验,按下述步骤进行:a)产品在工作前应与环境温度一致;b)将产品接通电源,将小物件放置于无锅具的产品内最不利位置;c)在额定电压10%范围内启动产品;d)测量小物件表面温升。5.10 搅拌电机
25、堵转性能 锅具放入适量的固体材料,材料所产生的阻尼可让工作模式下的搅拌扒处于堵转状态,启动产品并连续运行30 min。若程序时长达不到30 min,可待程序结束后,重新启动,使总时间达到30 min。5.11 耐久性 T/CHEAA 00172021 11 5.11.1 锅具取放耐久 在室温下,产品不通电的情况下,向锅具内注入纯净水,直至其液面达到锅底至锅沿距离的 2/3高处,将水完全倒出并称取水的质量。之后在锅具内放入等同于上述水质量的砝码,锅具抬起高度为锅底至锅沿距离的 1/3,自由下落。共进行 5000 次。注:对于滚筒式的炒菜机,锅具手动取放。5.11.2 锅盖开合耐久 产品在不通电的
26、状态下,以 10 次/min 的速度进行的锅盖开合动作,试验 10000 次。5.12 干烧保护 5.12.1 无锅干烧保护 将产品自带的锅具从产品内取出,选择最不利的功能档位工作,直至完成整个工作过程或者产品出现报警并停止工作。5.12.2 有锅干烧保护 将产品自带的锅具放入产品内,锅具内不放任何食材,选择最不利的功能档位工作,直至完成整个工作过程或者产品出现报警并停止工作。5.13 最高油温保护 将产品自带的锅具置于产品内,向锅具内注入新鲜的植物油,直至其液面达到锅底至锅沿距离的2/3 高处,将数字温度计的探针伸进植物油内,且离锅底 10 mm;选择最不利的功能档煮油,待油温稳定后记录此时
27、的油温温度。5.14 烹饪时间偏差 在正常条件下,选用时间最长的功能档,选择对应默认时间,按下开始键开始工作,并计时。按式(5)计算烹饪时间偏差。%100TT-TA121(5)式中:A烹饪时间偏差;T1功能档位设定时间,单位为秒(s);T/CHEAA 00172021 12 T2实际烹饪时间,单位为秒(s)。5.15 噪声 噪声试验,按下述步骤进行:a)产品以额定电压供电,向锅具内注入纯净水,直至其液面达到锅底至锅沿距离的 2/3 高处,选择最不利的功能档使产品工作直到程序结束。b)按 GB/T 4214.1-2017 中 7.1.4 的规定,半球面测量表面的半径r采用 1 m,测量整个工作期
28、间的噪声。5.16 烹饪性能 在满足使用说明中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分别运行各项烹饪程序。产品应能顺利的完成各项烹饪作业。完成各项烹饪程序后,对烹饪后的各类食材进行视检,不应出现烧焦、夹生等异常情况。5.16.1 油温控制精度 在正常条件下,向锅具内注入新鲜的植物油,直至其液面达到锅底至锅沿距离的 2/3 高处,将数字温度计的探针伸进植物油内,位于锅具中心,且离锅底 10 mm;使用最大功率档位进行测试,加热 30 min或至温度稳定(即温度每分钟变化小于3),记录此油温值。5.16.2 自动翻炒功能 将 500 g 新鲜土豆切成四边均为 20 mm2 mm 左右的块状,计算总土豆块个数 A。向产
29、品内锅中加入 20 ml 红墨水或类似的具备染色效果的液体。在额定电压下,选择带有搅拌程序的功能,工作 5 min后取出,数出完全染色土豆块的面数总和 B,按式(6)计算食材染色率。染色率计算公式为:?(6)式中:表示染色率 A表示土豆块总个数,单位为个 B表示完全染色的土豆块面数总和,单位为面 注:完全染色是指土豆块的每一个面都被染色液体完全浸染。6 检验规则 T/CHEAA 00172021 13 6.1 例行检验 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全部产品进行例行检验。例行检验的项目至少应包括标志、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适用时)。例行检验的方法可参照 GB 4706.19-2008,结合生产状况
30、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则由企业自行规定。例行检验的结果应全部合格。6.2 型式检验 6.2.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老产品转移生产场地时;c)正式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合格性时;d)正常批量生产时,年度抽检一次;e)产品停产达到半年后,恢复生产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 GB 4706.19-2008、本文件第 5 章规定的适用项目。6.2.3 除新产品外,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数量为六台。6.2.4 安全项目应 100%合格,若出现
31、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其他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余下项目停止试验,并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在加倍抽样产品中,任取三台对尚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判为合格,如再有一台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6.2.5 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应停止正常生产,等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再次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恢复正常生产。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除 GB 4706.19-2008 第 7 章、GB/T 5296.2-2008 规定的适用内容外,增加以下对使用说明的要求:应标注能使产品正常工作的海拔高度范围。7.2 包装 包装应确保将产品送达用户时,完好无损,能正常工作。T/CHEAA 00172021 14 7.3 运输 运输产品所采用的方式,应不会导致产品因振动和碰撞而损坏。7.4 贮存 产品应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