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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040CCS X 00DB5306昭通市地方标准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应急处置工作规范2023-08-14 发布2023-09-14 实施昭 通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5306/T 115-2023DB5306/T 115-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昭通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云辉、冯康、罗燕、曹玉、王雁、张景。DB5306/T 115-202
2、3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应急处置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昭通市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协同联动、应急保障、应急响应与现场处置、后期处置、总结报告、信息上报及新闻发布、材料归档、应急演练。本文件适用于昭通市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3.2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指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
3、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 4 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受污染食品流入 2 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 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 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3.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紧急成立相关机构,根据本规范采取的一系列措施。3.5应急组织机构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后,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批准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3.6应急保障在处置应急工作
4、中需要提供的支撑、支持和保证,包括经费、人员、物资、信息、医疗、技术、后勤、社会动员和培训等。3.7监测预警DB5306/T 115-20232根据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的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实施安全监测,公布风险警示信息。3.8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由责任部门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9食品安全事故评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评估,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提出事故级别建议,由政府食安办向同级政府食安委报审后,确定事故级别。3.10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后,及时报请市政府食安委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5、依据昭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本规范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3.11应急演练在事先虚拟食品安全事故条件下,从相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模拟实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自依职责和任务开展的排练活动。4总则4.1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4.2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
6、急机制。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应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7、,确保评估准确、处置有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作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DB5306/T 115-20233市卫健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立覆盖全市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安全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报市政府食安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在
8、日常监管中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及时通报食安办和相关部门,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6食品安全事故报告6.1事故信息来源6.1.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6.1.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6.1.3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6.1.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1.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1.6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通报的信息。6.2报告主体、时限和原则6.2.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家庭、村委会(社区)应在 0.5 小时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向县(市、区)食安
9、办报告,县(市、区)食安办向市政府食安办报告。6.2.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应在 0.5 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6.2.3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在 0.5 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食安办、卫健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6.2.4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应在 0.5 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卫健部门报告。6.2.5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在 0.5 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食安办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6.2.6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
10、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在 1 小时内书面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其他有关部门。6.2.7经初步核实可能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 6 小时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初次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进展情况。6.2.8对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食安办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以便及时组织开展媒体应对和舆论引导工作。7食品安全事故评估7.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安办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食安办会同卫健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7.
11、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7.3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其危害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其危害程度;DB5306/T 115-20234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8应急响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调查组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核定事故等级。达到较大(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市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市政府食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构,在市政府食安委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9应急组织机构及职
12、责9.1应急指挥部9.1.1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9.1.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政府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教体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等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食安办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食安办主要负责
13、人担任。9.1.3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1)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负责研究事故处置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3)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4)审定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5)向省人民政府、省政府食安办、市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9.1.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
14、控制措施;4)向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置情况,争取省级有关部门指导、帮助和支持;5)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6)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7)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9.2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作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DB5306/T 115-20235应、善后处置和应急保障等工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9
15、.3工作组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市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9.3.1医疗卫生组及职责由市卫健委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卫健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医疗队参加现场救治和致病原因调查。9.3.2危害控制组及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市直监管职能部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有关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9.3.3事故调查组及职责由事故发生
16、环节的市直监管职能部门,或由市应急指挥部确定 1 个市直部门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或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涉嫌违反食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3.4检测评估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确定 1 个市直部门牵头,指定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综合分析检测数据,为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提供技术支撑,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测评估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组织和机构,为制定抢救方
17、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9.3.5维护稳定组及职责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管控,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效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治安稳定。9.3.6舆情处置组及职责由市委网信办牵头,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舆情或关联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测;联动部门和属地组织开展网评引导和有害信息的举报。做舆情应对处置。好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开展网络舆情跟踪巡察,依法及时查处造谣传谣者,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9.3.7新闻宣传组及职责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迅速制定新闻舆论引导方案,做好與论引导,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9.3.
18、8专家咨询组及职责DB5306/T 115-20236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9.3.9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健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有关工作。9.3.10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及职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应急指挥部及工作机构,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10协同联动应急指挥部充分调动各工
19、作组职能职责,建立各方工作组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相互联动,并与食品安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评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分析运用等方式相互补充、相互衔接。11应急保障11.1信息保障市政府食安办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门根据需要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1.2医疗保障卫健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11.3人员和技
20、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11.4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征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11.5宣教培训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有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
21、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DB5306/T 115-2023712应急响应及现场处置12.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响应。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并组织实施。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并成立医疗卫生组、危害控制组、事故调查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舆情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专家咨询组等有关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分工
22、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应急处置机构的通信联系畅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相应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或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3、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由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2.2现场处置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应急职责及有关规定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12.2.1开展救治卫健部门应及时有效利用市内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市内医疗资源不能满足救治需求时,及时协调联系市外更好医疗资源协助开展医疗救治。12.2.2现场维稳公安机关应及时组织力量加强对事故发生地的治安管控,维护好事故现场秩序。
24、12.2.3控制现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可疑食品销售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可能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禁止事故单位擅自处理剩余食品或加工用具或设备;就地或异地封存与事故有关的食品、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生产工具及用具。同时向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告知其有法定义务如实提供食品加工情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2.2.4现场调查卫健部门应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对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场所和有关人员开展调查,以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对涉嫌犯罪的,及时
25、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各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要同时开展、协调进行。DB5306/T 115-2023812.2.5舆情处置网信部门要积极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及时开展相关舆情监测,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关联食品安全的负面网络舆情时,要迅速告知、转办、预警有关部门和属地,联动有关部门和属地开展舆情应对、网评引导,组织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公安机关要做好网上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食品安全舆情核实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发布不实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12.2.6报告与通报各有关处置部门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处置、检测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
26、室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12.2.7其它控制措施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后,要及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生产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有关食品及原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作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12.3检测分析评估应急指挥部确定 1 个市直部门牵头,组织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危害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咨询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
27、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或控制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危险因素;及时救治伤病人员;查封和组织召回受污染食品,防止新的危害发生;对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12.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12.4.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2.4.1.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托幼机构、全国、全省或我市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按有关规定提高响应级别,
28、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12.4.1.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12.4.1.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 2 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DB5306/T 115-20239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 24 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13后期处置13.1善后
29、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样品抽检及监测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13.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13.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13.4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有关保障等费用。14总结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及时对
30、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15信息上报及新闻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严格按照昭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初报、续报和终报。经评估有有关信息公开公示必要的,应由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外发布;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信息。16材料归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所有工作文书、材料交由市政府食安办按有关规定完成归档处理。17应急演练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每 3 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规范。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特点,定期组织本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DB5306/T 115-202310参 考 文 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发2006151 号 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4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政办发202169 号 昭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