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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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二、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三、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五、子项:无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000131126000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000131126000】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无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00013112600001)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2)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5.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

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3(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五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11)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二条7.实施机关:市场监管总局8.审批层级:国家级9.行使层级:国家级/局(署、会)10.是否由审批

3、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国家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条件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经营者集中不会对相关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4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

4、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

5、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5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法人和非

6、法人组织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4.许可证件名称:无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6.具体改革举措(1)2022年8月1日起,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事项。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简易案件委托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申报并在试点省级

7、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的经营者集中工作规则,进行材料审核、受理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报告和审查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审查决定后,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审查决定送达申报人。试点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出新要求,试点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有利于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央地两级反垄断执法架构,构建更加科学系统完备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有利于监管部门更靠近企业、靠近市场、靠近消费者,更

8、好指导6企业申报,更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审查效率,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2022年8月1日,为配合新反垄断法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工作从申报到审结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系统集合了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法规制度、申报流程和审查流程,贯通了企业“申报端”、市场监管总局“审查端”和试点省局“委托端”(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8月1日起委托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试点审查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实现了三端数字化交互功能,能够有效提高申报和审查效率,达到便

9、捷申报、智慧审查的政企双赢效果。新上线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是以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反垄断监管机制的有益尝试,将为提高审查效率、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释放市场创新潜力和活力提供重要保障。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对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履行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加强对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的事后监管(义务人,是指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中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经营者。受托人包括监督受托人和剥离受托人。监督受托人,

10、是指受义务人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负责对义务人实施限制性条件进行监督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剥离受托人,是指受义务人委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评估确定,在受托剥离阶段负责出售剥离业务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7(2)对于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申报实施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者违反审查决定的,市场监管总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对于经营者集中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并书面通知经营者,经营者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申报的,

11、市场监管总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以实现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监管。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名称(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申报书;(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三)集中协议;(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

12、)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8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六、中介服务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七、审批程序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一)申报人依照有关规定或通知将申报文件、资料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核查申报文件、资料是否完备。(二)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文件、资料。申报人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三)对符合法

13、律法规规定,申报文件、资料完备的申报,由市场监管总局书面通知申报人予以受理。(四)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书面通知申报人。(五)对需要实施进一步审查的,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由市场监管总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管总局书面通知申报人延长进一步审查的期限,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9(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并书

14、面通知经营者:(1)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2)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3)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市场监管总局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八)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结束,由市场监管总局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申报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应向社会公布。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应当在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期限内

15、补交文件、资料。经营者逾期未补交文件、资料的,视为未申报。(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10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

16、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二)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不经核实将导致审查

17、工作无法进行;(三)需要对经营者集中附加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评估,且经营者提出中止请求。自中止计算审查期限的情形消除之日起,审查期限继续计算,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7.是否需要鉴定:否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部分情况下开展11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八、受理和审批时限1.承诺受理时限: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资料之日予以受理。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管总局经核查认为申报文件、资料符

18、合法定要求的,自收到完备的申报文件、资料之日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报人。2.法定审批时限:180个自然日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

19、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一)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二)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三)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4.承诺审批时限:180个自然日九、收费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12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十、行政许可证件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2.审批结果名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某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禁止某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3.审批

20、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无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1.有无年检要求:无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3.年检周期:无13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否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6.年检是否收费:否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1.有无年报要求:无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4.年报周期:无十四、监管主体市场监管总局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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