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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5.160.10CCS J 33CASME中 国 中 小 商 业 企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ASME 7412023汽车车身、底盘等零部件自动焊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welding equipment for automotivebody,chassis and other components2023-09-22 发布2023-09-30 实施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发 布T/CASME 74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产品分类.15性能.16技术
2、要求.27试验方法.48检验规则.5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T/CASME 74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武汉东焊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东焊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武汉佳利达机械有限公司、湖北震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武汉天宇卓越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武汉禹诚勤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志、肖利平、刘贤堂、黄俊安、何承禹。T/CASME 74120231汽车车身、底盘等零
3、部件自动焊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车身、底盘等零部件自动焊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的产品分类、性能、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汽车车身、底盘等零部件自动焊接设备的生产、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66液压传动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
4、B/T 4879防锈包装GB/T 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1291.1工业环境用机器人安全要求第 1 部分:机器人GB 11291.2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第 2 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GB/T 13306标牌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557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T 15579.8弧焊设备第 8 部分:焊接和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GB/Z 193972003工业机器人 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和性能评估准则 指南GB/T 23821
5、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JB/T 88961999工业机器人验收规则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产品分类按焊接方法分为两类:自动弧焊设备和自动点焊设备。5性能T/CASME 741202325.1自动弧焊设备性能指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应包括下列各项:a)重复定位精度;b)动作范围;c)最大速度;d)容许力矩;e)容许惯性力矩;f)负载持续率;g)焊接控制方法;h)送丝速度;i)气体检查时间;j)提前送气时间;k)滞后停气时间;l)防止粘丝时间;m)外形尺寸和重量等。5.2自动点焊设备性能指标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应包括下列各项:a)流量范围;b)进水压力;c
6、)回水压力;d)压力差值;e)冷却水温度;f)泄露响应时间;g)低流量时间;h)复位/覆盖响应;i)泄露灵敏度;j)精确度;k)重复性;l)外形尺寸及重量等。注:如有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6技术要求6.1基本要求产品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及技术文件制造。6.2外观质量6.2.1产品外观应平整光洁、色泽自然,不得有凹凸不平、划痕、硫碰等缺陷存在;漆层应均匀、不起皱、不流淌,两色相间处,其界限应分明,不应有锯齿和互相渗透的现象存在。6.2.2涂漆的零、部件表面涂漆前应作喷砂除锈处理。6.2.3不涂漆的零、部件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漆痕、锈蚀变形等缺陷。6.
7、2.4标牌应平整牢固、不歪斜,标牌上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T/CASME 741202336.3尺寸偏差产品尺寸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允许偏差为 5%。如有其他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具体注明。6.4装配质量6.4.1零部件应齐全、完整,应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各部件安装位置应准确。6.4.2各部件应安装正确且装配牢固,连接可靠,运转平稳,不应有异常声响。6.4.3非活动零部件应固定牢固;活动部件应转动、移动灵活准确,不应有卡滞现象存在。6.5功能6.5.1开关、按钮、显示、报警及联锁装置功能应正常。6.5.2操作机各轴运行应平稳、正常
8、。6.5.3在各种操作方式中,指令与动作应协调一致。6.5.4电力线与信号线应远离,并对信号线采用屏蔽、双绞等抗干扰措施。6.5.5电气设备如遇突然停电,再恢复供电时,不应自行接通。6.6连续运行在额定负载和工作速度下,连续运行 120 h,工作应正常。6.7工艺操作按工艺要求,能对机器人进行示教编程和工艺操作。在正常工艺条件下,其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6.8防护等级6.8.1弧焊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T 42082017 中 IP54 的规定。6.8.2点焊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T 42082017 中 IP66 的规定。6.9气路系统6.9.1弧焊设备气路系统应符合 GB/T 1
9、5579.8 的规定。6.9.2点焊设备气路系统应符合 GB 15578 的规定。6.10液压系统液压驱动的产品,其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3766 的规定。6.11电磁兼容性机器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Z 193972003 中 6.5 的规定。6.12环境条件6.12.1环境气候适应性产品在表 1 环境条件下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应能保持正常。T/CASME 74120234表 1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工作条件运输、贮存条件环境温度040-4055相对湿度40%90%93%(40)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6.12.2耐振性操作机、控制装置在频率为 5 Hz55 Hz、振幅为 0.1
10、5 mm 的振动条件下,工作应正常。6.13安全要求6.13.1电气安全应符合 GB/T 5226.1 的要求。6.13.2机器人安全应符合 GB 11291.1、GB 11291.2 的要求。6.13.3产品应有清晰醒目的操纵、润滑、安全防护等标志,安全防护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6.13.4对操作及相关人员可能触及的外露旋转、传动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 GB/T 23821 的规定。6.13.5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但因功能需要而又不能防护的危险运转件,应在其附近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6.14成套性出厂的产品应成套,应备有能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
11、用工具等,并在相应的技术文件中规定。7试验方法7.1外观质量在自然光下目测检验。7.2尺寸偏差用标准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7.3装配质量实际操作检验。7.4功能7.4.16.5.16.5.3 按 JB/T 88961999 中 5.3 的规定执行。7.4.26.5.46.5.5 手动目测。7.5连续运行按 JB/T 88961999 中 5.6 的规定执行。7.6工艺操作T/CASME 74120235在正常工艺条件下,手动目测是否能按要求对机器人进行示教编程;启动机器人对车身及底盘等零部件进行自动焊接,作业完成后,检查其焊接质量。7.7防护等级按 GB/T 42082017 的规定执行。7.8
12、气路系统7.8.1弧焊设备按 GB/T 15579.8 的规定执行。7.8.2点焊设备按 GB 15578 的规定执行。7.9液压系统按 GB/T 3766 的规定执行。7.10电磁兼容性按 GB/Z 193972003 的规定执行。7.11环境条件7.11.1环境气候适应性按 JB/T 88961999 中 5.10 的规定执行。7.11.2耐振性按 JB/T 88961999 中 5.11 的规定执行。7.12安全要求7.12.1电气安全按 GB/T 5226.1 的规定执行。7.12.2机器人安全按 GB 11291.1、GB 11291.2 的规定执行。7.12.3目视检查安全防护标志
13、、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7.13成套性根据产品装箱清单目视检查。8检验规则8.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8.2组批以同一工艺、同一原辅材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8.3出厂检验8.3.1产品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3.2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T/CASME 74120236表 2检验项目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装配质量功能连续运行工艺操作防护等级气路系统液压系统电磁兼容性环境条件安全要求成套性注:“”为必检项,“”为非必检项。8.3.3产品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在出厂检验中,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应返修直至合格。8.4型
14、式检验8.4.1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c)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d)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8.4.2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选 2 台做样品,1 台进行检验,1 台备样。8.4.3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8.4.4产品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不合格或出现故障,应通过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加倍抽样全部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检验仍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
15、验不合格。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标志9.1.1标志应至少含有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b)主要技术参数;c)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及地址;d)执行标准编号;e)产品合格标识;f)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9.1.2包装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选择使用。T/CASME 741202379.1.3产品在适当而明显的位置装有固定标志,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要求。9.1.4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GB/T 6388 的规定。9.1.5标志应清晰、牢固,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9.2包装9.2.1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9.2.2产品装箱前,外露零、部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符合 GB/T 4879 的规定。9.2.3包装箱应牢固可靠,适合运输装卸要求。9.2.4产品、随机专用工具及易损件等应加以包装并固定在包装箱中。9.2.5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b)产品使用说明书(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c)装箱清单(含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d)随机附件和技术文件。9.3运输产品在运输时,应按包装箱外壁箱面的标志稳起轻放,防止碰撞。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室外贮存时应有防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