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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我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城镇燃 气运行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 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 要性、紧迫性,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 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结合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2023行动部署,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 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 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
2、燃气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 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重点聚焦大排档、烧烤店等九小场所,以及酒店、企事业单位 食堂等各类餐饮场所和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突出燃气经 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管线改造和燃气具生产销售等环节, 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化解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 险隐患。(一)餐饮场所燃气管理。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 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以及连接管、调 压器等配件。燃气管道是否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是否 存在腐蚀、漏气。气瓶间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或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 存、使用瓶装液化气,以及私接“三通”的行
3、为。用气场所燃 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 器或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 效等风险隐患。醇基燃料使用场所储存条件、储存容器是否符 合要求;高层建筑、综合体是否违规存储、使用醇基燃料。(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 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燃气经营企业、 充装企业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充装企业是否充装非自有产 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 识气瓶,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
4、。燃气运输企业是否 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三)居民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居民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 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以及不合格气瓶、调压器。是 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是 否老化松动。居民用户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 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是否严重锈蚀。老旧小区是否存 在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 位安全隐患。(四)燃气现场作业及管线施工管理。燃气新建、改造等 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是否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是否落实保护措 施,施工期间是否落实第三方专人监护。是否按规定对
5、燃气管 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涉及阀门井维护、检查井检修等有限 空间作业的是否制定专项方案、是否遵循“先通风、再检测、 后作业”要求、是否落实作业现场人员监护等。(五)燃气具生产销售及气瓶充装管理。燃气具、燃气泄 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是否符合生产和销售安全标准 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有效,现 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 检验工作,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 的气瓶信息。是否存在“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 罪行为。三、时间安排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时间自
6、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7 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各镇(街道)、各 部门单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 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及6月 22日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 燃气安全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排查清单,细化工作举措,全 面部署开展好此项工作。(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26日至7月25日)。各镇(街 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和我省正在全力推动的重大事故隐患异地交叉专项执法督 查活动,制定燃气安全专
7、项整治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企业 自查、属地检查、部门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查立改,逐 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26日至31日)。各镇(街道)、 各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存量 清零、增量动态清零;对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完善规 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形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 制。县安委办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和暗访组,采取明查暗访、随
8、 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四、职责分工(一)县住建局(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行 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督促燃气 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 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燃气经 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 平台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器列 为入户检查重点内容。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 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 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
9、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 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 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 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对未办理营业执 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具及配件产品生 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燃气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 甲醛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县经贸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 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 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四)
10、县公安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 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 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 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 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 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 行为。(五)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 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 燃气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 单”管理。(六)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 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县
11、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 从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 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八)县行政审批局:提高燃气经营的准入标准,严格把 控新进燃气企业的资格审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九)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民政、旅游、卫健等其他行 业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 行业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此次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由县安委会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实施,各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辖区燃气各环节开展排 查整治,同时要结合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12、排查整治2023行动 部署和燃气安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 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组织各站所对辖区所有使用天然气、 瓶装液化气、醇基燃料的餐饮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由镇 办和行业部门共同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明确监管责任,逐一整 治隐患,逐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二)落实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镇(街道)、各 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 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安全管 理无盲区。要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
13、享、情 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三)创新工作方式,提升智慧水平。各镇(街道)、各 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镇燃气管理 条例、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 力。(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镇(街道)、县 住建局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 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 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城镇燃 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突应急能力。(五)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各镇(街道)、各 有关部门要广
14、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宣传,大力 提升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群众安全意识和处理 能力。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 患,通过12345热线、网络信箱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 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 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镇 (街道)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日16点前将 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及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报县住建局,由 县住建局负责梳理汇总并全县通报,及时跟踪隐患整改销号。 请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于7月28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 县住建局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县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