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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知识问答究竟什么是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方又要准备好哪些材料? 一起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吧Q1:司法鉴定是什么?A: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 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 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Q2:司法鉴定包括哪些类型?A: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种类繁多,凡是诉讼中涉及相关专门性问题的鉴定,均属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及 其他司法鉴定等。法医类鉴定,分为法医病理鉴定(例如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时间推断等)、法医临床鉴定(例如人体残疾等级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
2、法医精神病鉴定(例如民事类行为 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等)、法医物证鉴定(例如亲缘 关系鉴定、个体识别等)及法医毒物鉴定(例如挥发性毒物 鉴定、天然药毒物鉴定等)。物证类鉴定,分为文书鉴定(例如笔迹鉴定、印章印文 鉴定等)、痕迹鉴定(例如手印鉴定、足迹鉴定等)及微量 鉴定(例如食品类鉴定、化工产品类鉴定等)。声像资料鉴定,分为录音鉴定(例如录音真实性鉴定、 录音同一性鉴定等)、图像鉴定(例如图像内容分析、图像 作品相似性鉴定等)及电子数据鉴定(例如电子数据存在性 鉴定、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等)。.环境损害鉴定,分为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
3、环境 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 损害鉴定及其他环境损害鉴定。其他司法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鉴定、价格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建设工程设计鉴定及会计审计等。Q3:司法鉴定事项如何确定?A:需申请方结合自身诉求/答辩、案件事实、证据等因 素确定。司法鉴定内容应当尽可能明确、具体,不能概括性 地提出某类司法鉴定申请(譬如申请鉴定工程质量问题), 应当尽可能列明鉴定范围(譬如申请鉴定工程中3号楼和4 号楼外墙部分的XX质量问题)。Q4:法院对哪些情形不予委托鉴定?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 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4、定(下称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 1条规定,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 门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1)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2)与待证事实无关联的问题;(3)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4)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5)通过法庭调查、勘验等方法可以查明的事实;(6)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7)法律适用问题;测谎;(9)其他不适宜委托鉴定的情形。委托鉴定审查规定第2条规定,拟鉴定事项所涉鉴 定技术和方法争议较大的,应当先对其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 学可靠性进行审查。所涉鉴定技术和方法没有科学可靠性的, 不予委托鉴定。Q5:当事人能自
5、行委托鉴定吗?A: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 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 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该规定可知,当事人可就专门性问题 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当事人自行委托机 构出具的意见属于单方提交的证据。Q6: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常规流程如下:Q7:申请鉴定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A:鉴定申请书、鉴定材料清单及原件。鉴定材料原件尽可能准备齐全后递交法院,便于法院高效组织双方进行质证。Q8:当事人主动申请鉴定有时限要求吗?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第1
6、21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 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 民法院不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 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 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 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 当依职权委托鉴定。Q9:鉴定机构怎么选?A:双方能协商确定的,以双方商定的有资质的鉴定机 构为准。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法院可摇号确定鉴定机构。Q10:如何判断鉴定人是否具有相应
7、资质?A:可通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或“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查询。“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平台”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 网进入。Q11:鉴定费用谁来付,付给谁?A:鉴定费用是由申请人预交给鉴定机构的,无需支付 给人民法院。费用数额以鉴定机构通知为准。鉴定费用必须 依通知按时缴纳,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不利后 果由申请人承担。Q12:鉴定所需资料由另一方持有且拒不提供,导致无 法鉴定,该责任由谁承担?A:因控制鉴定材料的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鉴定材料导 致鉴定不能,该不利结果应由控制书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Q13: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只要有异议就可以请求
8、法院 通知鉴定人出庭吗?A:不能。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第38 条规定,当事人若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法院会先要求 鉴定人就异议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当事人收到鉴定人 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且预交了鉴定人出庭费用的,法院 才会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 用的,视为放弃异议。Q14: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吗?A:不可以。此种申请只能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申请 并不发生申请的效果,未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如果当事人在法院询问、开庭审理过程中以口头方式当场提 出的,其申请时间应当以其提交申请书时确定。由于当事人 的申请行为可以视为举证行为,当事人提交申请书时间在举 证期限届满后的,则产生逾期举证的后果。(转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