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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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辉春市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消防安 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2222号)要求, 全面强化基层消防力量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 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结合我市基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委、省 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加强基层火灾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理 春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全面落 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充实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增强基层 火灾风险抗御能力,构建县、乡

2、、村消防安全体系,全力维护全 市火灾形势稳定。二、主要任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1 .明确基层消防安全领导责任(1 )明确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四)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11 .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1 )要加强失衡消防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或改建道路时, 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同时补齐水源建设的历史 欠账问题。责任部门:此项工作中规划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 工作由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完成时限:长期。(2)各

3、乡镇(街道)负责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依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开展消 防取水口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开展。完成时限:2023年10月1日前。(3)加快乡村电气线路改造升级,推动老式刀闸开关更换成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责任部门:由国网瑶春市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开展。完成时限:长期。(4)加快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建设2座以上 消防水鹤,条件不成熟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各行政村要依 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至少改造1处消防取水口健设在便于消防 车停靠位置。完成时限:长期。12 .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效能(1 )将“智慧消防”纳入数字政府和城

4、市建设统一规划,依 托“雪亮工程”“天眼网络”,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 应用。责任部门:由市委政法委、市政数局组织开展。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日前。(2)各乡镇(街道)负责将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购置和安装工作纳入为民办 实事工程。积极引导农村住宅、老旧小区、“九小场所”安装独立 式智能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推广应用简易自 动喷水灭火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增强自防自救能力。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13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 )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5、, 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 法教育、科普推广内容,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常态化宣传消防常 识,曝光火灾隐患,警示教育群众,推动工作落实。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前。(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广泛普 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利用拓展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 市民广场等固定宣传阵地,探索依托农村文化室、社区服务中心 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责任部门: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开 展。完成时限:长期。(3)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

6、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运用农村“村 村通”大喇叭、应急广播等传播平台,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预警提 示。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 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完成时限:长期。(4 )市消防救援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覆盖乡铺街道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定期开展乡镇(街道)主要 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公安派出所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民警、消 防工作站负责人、村屯(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专题教 育。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基层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以 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

7、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促乡镇(街道尬业单位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 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群众火灾防范意识。责任部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明白人”培训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开展,各乡镇(街道)、各 行业部门配合开展。完成时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成立辉春市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消防工作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单位主 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化,由相关职务接任人员自然接 替。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协调、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推动工作有序开

8、展。各成员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地址:g 电话:联系人:姜政廷卜附件:辉春市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寿春市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艳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浦永久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曹永胜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车明国市委编办主任于晓东市应急局局长 于洪洵市工信局局长 朴永虎市住建局局长 崔珍哲市农业农村局局长申明珠市民政局局长田龙彬市水利局局长 吕玉华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汝山市市监局局长 王树恒市政数局局长 许晓明市气象局局长李志辉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孙晓春靖和街道办事处党

9、工委书记李啊臻新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李文杰河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7a近海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永胜海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卫涛英安镇党委书记白兴刚春化镇党委书记 尹升山哈达门乡党委书记 车俊平密江乡党委书记 梁永哲马川子乡党委书记 李俊三家子乡党委书记板石镇党委书记齐小利杨泡乡党委书记薛众华敬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姚志刚国网辉春市供电公司经理 金寿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完成时限:2023年6月15日前。(2)各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等重 点工作,保障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明确村(社区)“两 委”主要负责人

10、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晰“两委”成员消防工作 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 工作。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建立相关制度并组织落实。完成时限:长期。2 .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1 )市安委办牵头持续推动各部门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负有行业监管职 能的部门负责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 范围,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轻微隐患 立查立改、一般隐患部门督导、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责任部门:由市安委办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完成时限:长期。(2)各乡镇(街道)

11、消防工作站负责统筹联合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 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市安委办牵头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含示范区辖区内企业卜责任部门:由市安委办牵头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完成时限:长期。3 .凝聚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合力(1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 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 查一次,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部门督促 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

12、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本辖 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责任部门: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开展。 完成时限:长期。(2)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物业公司、 居委会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建 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责任部门: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各街道和社区配合组织实施。完成时限:长期。(3)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定期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加强分析研判、数据共享、协同执法,推动形成消防监 管工作合力。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完成时限:长期

13、。(二)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建设4 .实施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1 )市消防救援委员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和现有基层消防力量状况,采取招聘、调剂等多种形式配齐配 强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消防 救援委员会统一指导、考核。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调剂明确2名事业编制人员专职负责日常消防站工作,并报市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人员培训。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2)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平台调度作用,明确本级消防救援委员会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成员单 位职责清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督办函

14、告、风险提 醒、会商研判、事故约谈等长效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开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3)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市消防救援委员会 负责加强对下级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采用分级包 保制度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隐患排查、综合治理、消防宣传等 各项工作,逐级压实责任,推动提升本地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水 平。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组织开展 完成时限:长期。5 .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1 )各乡镇(街道)全力推动本地消防工作站建设,健全 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

15、度。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 体化运行工作各单位落实好专门办公场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明确各岗位具体工作职责,至少配备1至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人员在站内专职从事消防工作。责任部门:此项工作涉及的落实办公场所、人员调剂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2)乡镇(街道)工作站负责人由各乡镇(街道)按组织 程序任命,可以由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备案。2023年6 月20日前,事业编制人员要全部配齐,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岗 前集中培训,人员调剂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开展并报市消 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16、备案。责任部门: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6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各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任务需要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原则上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建成区面积 超过2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应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 )国家标准建设乡镇专职消 防队。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日前。7 .深化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网格治理工作,建立基层网格力量抓消防工作的激励机制,认真履行网 格事项准入程序,将消防安全信息收集、

17、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 传教育等内容纳入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建立法定职责事项 清单,定期由各乡镇(街道)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查考评,市 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网格长、网格员要组织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配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对排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 行为,能解决的由乡镇(街道)本级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 时登记、上报,并负责跟踪反馈。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开展。完成时限:长期。(2)各级网格长、网格员要发动楼栋长、单元长建立群众 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实行“多户联防

18、、区 域联防”。鼓励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人员担任火灾隐患 “吹哨人”,实施“网格吹哨,部门报至机制。各级网格力量要重 点关注留守儿童、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加强日常巡 访和安全常识教育宣传,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完善火灾隐 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开展。完成时限:长期。(三)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8 .建立健全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 (1)各乡镇(街道)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结合产业结构、文化 特色、季节性旅游以及历

19、史火灾等特点,分析研判辖区突出风险 隐患,制定有效针对性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治理。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每月25日前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完成时限:长期。(2 )市气象局、市应急局负责加强对暴雨、雷电、大风等多种自然灾害天气风险监测的预警能力,提前部署相关力量采取 有效防范性措施。广泛应用消防工作社会协作系统,实时推送火 灾风险监测预警信息。责任部门:由市气象局、市应急局组织开展。完成时限:长期。9 .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1 )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本辖区工业园、特色小镇、 乡村民宿、农家乐、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 场所、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乡村

20、新兴产业的消防管理, 强化村(居)民自建房、老旧小区、养老机构、医院、学校幼儿 园、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的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 道”管理机制。责任部门: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完成时限:长期。(2)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依据吉林省电 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市市监局、市工 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查处一批违 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市住建局负责推动新建一 批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系统及集中充电场所。责任部门:市安委办牵头,市市监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具体负责。(3)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

21、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的,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综合治理, 未达到安全条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不得经营使用。责任部门:由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完成时限:长期。10 .深化消防安全群防群治(1 )在基层消防治理中广泛推行群众自我检查、自我宣传、 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加入群众性消防安 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 灭火逃生演练等火灾防控工作。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 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推动建立紧急情况下社区安全 疏散互助机制。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群众性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 识,增强群众正确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能力,形成共建共治 共享的消防安全格局。责任部门:由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完成时限:长期。(2 )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 措施,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身边火灾隐 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升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责任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政数局配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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