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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XX县教育体育财务工作细则、XX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办学实际,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厉 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 的关系。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预算执行过 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
2、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第二条支出管理的任务是:维护本校的正常运转;保证 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节约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合理 使用。第三条支出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 务规章制度;坚持适度从紧、实行保障与控制并重的原则;建 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增强支出管理的科学性,积极采取 措施,强化支出管理;深化支出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第四条对金额较大或专项支出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决策 性工作,要建
3、立和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要严格按照 主管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管理、大宗物资采购 的规定执行。学校大项目支出应由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并列入学校预算和财务计划予以实施,防止造成无计划开支和 损失浪赛。第五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自 行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 必须严格执行人事、劳动、财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福利待遇政策。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 的开支一律不得支付。第六条支出管理要重点保证人员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所 必须的开支,对批准的人员经费支出和维持学校基本运转的公 用经费支出要予以落实。在执行过程中
4、,努力保证国家规定所 必需的人员经费支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基本工作所必 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第七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 控制力度,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尤其是要对节约潜力大、管理 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分别制定管理办法,从 严控制此类支出的过快增长。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当运用经济 手段来管理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支出。第八条专项资金要专项审批,对于其支出要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定期报送使用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包干负责制, 落实到人。专项项目完成后,要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损失浪费、资金积压等情况,专项资金的 使用效果如何,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5、第六章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 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条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对外投资等。第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 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款、存款等。 存款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 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学校 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 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 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 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
6、证账实相 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 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 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 资产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如下:(一)房屋和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5-50年;(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折旧年限为10T5 年;(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5-10 年。上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可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 进行调整。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设备经单位负 责人批准后核
7、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 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XX县国资办和教育体育局批准。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盘点。年度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 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制度、学校章程、合同、协议、权利证书、缴费名册 等。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会计档案在归档之前应 分类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封面的内容应填写齐全,相关人员 签字盖章确认。第三条会计档案保管:学校财务部应指
8、定专人妥善保管 好学校会计档案,对于会计档案的归档必须制作归档清册,相 关保管人员、经手人员、借阅人员必须在清册上签字,以明确 责任。第八章 财务工作移交制度第一条财务人员工作移交,是指财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 (辞职、离职、调岗)时,为保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对某一 财务岗位进行交接的一项工作,须办理财务工作移交的事项。(一)经管人员岗位变动,如内部调动、换岗等;(二)经管人员辞职、离岗等;(三)经管人员临时离岗(3个月以上)第二条移交人员的职责:(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当完成 填制;(二)尚未登记会计账目的,应当完成登记,并在最后一 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好自己
9、所管理的有关资料,并就未了事项写出 书面资料交与接交人;(四)将自己所经管的现金、支票、发票、物资、材料、 证件、印章等编制清单,逐项清点;(五)对自己所经管的工作详细地向接交人员交待清楚, 直到接交人员能够完全延续移交人的工作为止。第三条接交人的职责。(一)对接手的物资、资料、证件清单逐项清点,如有疑 问,应向移交人询问;(二)对自己所接手的工作,应详细向移交人询问清楚, 直到能够将所接管的工作延续性地开展为止;(三)涉及到债权债务的,应当逐项核实清楚,防止坏账、 呆账的出现。第四条监交人的职责。(一)认真审核交接的种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 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
10、主管领导;(二)监交人离职或者临时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 理的,必须由上级主管领导指定人员接替或者代理,执行监交 工作。第五条交接责任。(一)监交人应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予以及时解决或 上报解决,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交人负责;(二)移交人对移交前所经管的工作承担责任,接交人对 接管后的工作承担责任;(三)由移交人没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项引起的后果,由 移交人负责;(四)对移交时急需处理的事项,接交人应当及时处理, 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负责;第六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员。(一)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移交,由校长监交;(二)校长的工作移交,由上级领导指定授权人监交。第九章 附 则第一
11、条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 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第三条本细则与上级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按 新政策和规定执行。第四条本细则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更新和实际执行情况 进行定期修订。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教育体育局领导以及财政、审 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第三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 建立财务组织,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第二节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一条学校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 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 会法规和财经纪律。第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
12、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 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要由 班子集体决定,校长要审阅签批上报的各类数字、报表,对财 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第三节校长的岗位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 教育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维护财经纪律。第二条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经济活动实际内容的 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学校大宗开支必须经校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研究 决定,报教体局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条尊重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及时整改民主理财小 组审核出的问题,积极采纳民主理财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第四节会计工作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会计法
1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 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第二条负责单位财务、账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和 管理工作。第三条做好单位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第四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第五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账、记账、报账工作, 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 供可靠的会计信息。第五节出纳员工作职责第一条在校长和主管会计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 付、管理工作。第二条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思想 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较强的服务意识。第三条加强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 财务工作
14、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第四条认真及时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 和转账的收付工作。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 应坚决予以抵制。第五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 正。第六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 数字机密。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 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 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 原始凭证。经
15、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 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物品申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财 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 证填制记账凭证。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一)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二)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三)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四)月末将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 余额核对。第二节财务监督制度第一条财务监督的依据。(一)国家的方针、政策;(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 他财经制度;(三)教育体育局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 定
16、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四)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 等。第二条财务监督内容。(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 进度与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能够及时合理地调整;(二)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及时入账,是否 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三)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收支,是否履 行审核和批报手续;(四)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 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五)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 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 资金的分配情况;(七
1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A)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第三条财务监督工作由学校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不定期 的对学校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第四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 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的安排和执行情况;有 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 性、准确性。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 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第三节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 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 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 理,必须由
18、两人或两人以上或部门参与。每项经济业务处理, 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第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 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每项业务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 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 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 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 分离。第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 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 办理必须由两
19、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经办人员 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校长 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第四节财务审批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审核由总务 处负责人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 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第二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 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 的所有凭证,如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工程决算书、购物清单 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 报。第三条学校购置设备、校舍维修必需由校长办公会集体 研究讨论决定,报请教育体育局批准,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
20、和国招标投标法、XX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 额标准组织实施;其它一次性项目支出5000元以上,上报 教育体育局审批。第四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第五节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第一条原始记录的基本内容。(一)原始记录名称;(二)填制日期;(三)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四)原始记录编号;(五)经济业务内容;(六)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七)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第二条原始记录的格式按财政部门具体管理和核算的要 求执行。各种原始记录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 重点审查其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第三条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要求。(一)填写的内容
21、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 符合实际情况;(二)各种内容要按规定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 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 手续齐备。第四章收入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收入是指预算内外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 偿还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收入管理要求。(一)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 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二)各项收入应按规定管理,对拨入经费要按国家预算 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对行政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三)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处核算,不得设立“小 金库”或账外账;各项收入要统筹考虑,综合安排,使有限的 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根据收入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及时准确地记账, 防止收入流失,提高核算的准确度。第三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学校收取的资金,统一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再根 据财政部门的核定,从财政专户拨回;(二)收费标准和范围,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 准;(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收取费用,凭收 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乱收费。第五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一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 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 设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