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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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61.1 编制目的61.2 工作原则61.3 编制依据61.4 适用范围6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71.5.1 分级应对71.5.2 响应分级71.6 预案体系8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82.1 组织指挥体系82.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82.1.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指挥82.1.3 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指挥92.1.4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组织指挥92.2 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组成及职责92.2.1 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组成92.2.2 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职责102.2.3 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12.3 市生

2、态环境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5(5)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6)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7)向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8)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9)督促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 (区)人民政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按要求落实各项 处置措施。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 的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

3、 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领导综合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 事件,综合研判启动应急响应,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生态环 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环节涉 及环境安全的生产储存设施风险源监管工作;负责判断安全生产 事故类型和性质,查明安全生产事故释放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 负责应急物资调配等;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 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灾难事件的抢险救 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 责;负责按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生态 环境部门上报信息;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 理;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

4、件的控制;协助司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 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组织对 周围环境指标的检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指导和监督污染物 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 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 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 调成品油、电力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参与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市教育体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

5、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 培训。市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危化品、危险 废弃物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 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协助党委、政府组织人 员疏散、撤离;负责控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追捕违法犯罪逃逸人 员;负责丢失、被盗危化品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重大生态环 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立案侦查工作。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 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 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在突发 生态环境事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市民政局:负责对突发生态环

6、境事件中的受灾群众符合救助 政策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或安置,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 化等工作。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负责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 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 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等造成突发 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

7、、水路的保通工 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市水利局:参与水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 件调查工作,协调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 负责对水利工程、所管辖水库库区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 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参 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 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负责渔 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

8、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地区的主要生活必需 品市场供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资委:配合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参与景区、旅游团队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 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区域进行 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市委网信办:协助开展网上相关舆情监测,指导做好舆情应 对处置工作。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

9、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 地部队、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3 市生态环境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 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和宣 传报道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2.3.1 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职责:在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 息汇总和报告、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2.3.2 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0、、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 理局、市气象局。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 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 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2.3.3 污染控制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各县(区)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 防止污染事态恶化。234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组成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机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11、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 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 为。2.3.5 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组成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 防疫器械和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 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236应急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组成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12、、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区)政府应急机构等。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 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2.3.7 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组成部门: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疏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 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负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2.3.8 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涉事县(区) 人民政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

13、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需要 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记者的组织和管理,加 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正面引导舆论。2.4 专家组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设立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 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 学品、生态环境、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林业、气象、卫生等 专业。专家组受市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其成员由市指挥部办公室 决定聘用,应急预案启动后,参与事件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职责:参与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生态 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 警和应急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提供科 学有效

14、的决策参考方案。针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 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救援办法等建议。对损失和恢复方 案等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建议。日常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 和评估工作。2.5 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进一步 明确职责,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防控、应对和 善后工作。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现场指挥 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态发 展及应急救援情况。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市、县(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 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

15、收 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 水利、农业、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 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 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 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 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 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标准执行。3.2.2 预警信息发布

16、市、县(区)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 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 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县(区)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官方微信微博、当 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 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市生态环境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 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县(区)生态环境局,县(区)生态环境 局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 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 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

17、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 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 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 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 要的健康防护措施。(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 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 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 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 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 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 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

18、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 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 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 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3.3 信息报告与通报3.3.1 接报(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和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 按规定履行环境污染物处置的行为。(2)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地点、时间、1.1.1 综合协调组151.1.2 应急监测组1

19、51.1.3 污染控制组151.1.4 事件调查组161.1.5 医疗救治组161.1.6 应急保障组161.1.7 治安维护组171.1.8 宣传报道组171.4 专家组171.5 县(区)人民政府18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83.1 监测和风险分析183.2 预警193.2.1 预警分级193.2.2 预警信息发布193.2.3 预警行动19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203.3 信息报告与通报203.3.1 接报20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213.3.3 报告分类233.3.4 事件通报244 .应急响应244.1 响应分级24单位、污染物等基本信息,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3)市

20、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初步判断事件 程度,通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污染 源调查、控制、转移、消除及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等工作, 并协助事件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责令停止可能导 致事件扩大的各种作业。(4)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专家组专家集中; 从市环境应急平台调集事发企业或单位的档案、应急预案等资 料;视情况联系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和处 置。(5)根据事发现场的基本信息,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 公室会同专家组评估事件等级。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 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

21、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 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 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同时报 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事发地生态环境局通过日常巡查、互联网 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生态环境 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事发地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 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性质 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n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在

22、1 小时内向县(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 (H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或县(区) 生态环境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厅报告, 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 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先于县(区)生态环境局获悉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县(区)生态环境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向生态环境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应当报告生态 环境部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 公室;向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应当报告生 态环境厅总值班室,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指挥

23、领导小组 办公室;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 息的,应当报告市、县(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市、县(区) 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挥长。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生 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 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3.3 报告分类突发环境事件报

24、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3类。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 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可能的危害症状、人员受害情况、捕杀 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地受 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等初步情 况。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 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 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 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 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应当

25、采用网络、传真和面呈等方式书 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 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 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 关的资料。3.3.4 事件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 政府及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县 (区)生态环境局。接到通报的政府及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 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1.11 级响应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 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26、报市委、市政府,参考 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建议,由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一级 响应,并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本行政 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 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4.1.12 n级响应I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事件指 挥部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参 考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建议,由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二 级响应,并上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立即开展先期调查处置工作,组织领导本行政 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

27、处置工作;积极配 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4 .L3in级响应III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 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召集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 施;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开通与市级有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 机构的通信联系,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 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并对县(区)生态环境局的监测结果 及报告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 综合

28、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请求生态 环境厅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 质和等级,对不明原因的事件组织开展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 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和生态环境厅报告应急处置工 作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生态环境局 通报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 急力量开展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告 事件处置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生态环境事件指 挥部提出请求。事发地县(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生态环 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 门开展突发

29、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 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5 .L4IV级响应W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急响应,可以参照n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 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生态环 境事件指挥部和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 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 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6 .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危害不断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 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高预警和响应级别;

30、当事件 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 止预警、应急响应。4.2相应措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 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 现场应急处置4.2.1.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 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 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 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4.2.1.2 指挥和协调

31、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 部,派出现场指挥。现场指挥由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分工的副秘书 长或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或者由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 定。现场指挥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权决定 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配合,调度 现场应急队伍。各有关部门、单位、群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 挥官的指挥。进入I级、n级响应后,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分别在生态 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下,按照环境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进入ill级响应后,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将事件有关情 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和

32、事发地毗邻的政府。各有关单 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按要求派出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事 发现场,在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相互协同,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专 家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为市 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指导各应急队伍开展处置。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根据 需要,可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 做好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地提供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的基础资 料,生态环境部门应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监督检查资

33、料,为市生态 环境事件指挥部研究确定处置方案提供决策依据。4.2.1.3 指挥和协调内容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3)组织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4)协调受影响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的时 间。(7)及时向市政府、省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8)必要时请求军警部队应急增援。4.2.2 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 程度、影响范围及

34、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可 指令现场实施如下措施:(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 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 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 途径;(3)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 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 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 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 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 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

35、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 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 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 时向市政府和生态环境厅及社会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 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4.2.3 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 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 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 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 明时,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

36、查明 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 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等形式防 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 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 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 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 减轻环境污染负荷。4.2.4 安全防护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 佩戴防毒、防尘面具,或者采取呼吸道防护、隔绝服防护等

37、措施, 确保人身安全。4.2.5 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 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 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 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 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 心理援助。4.2.6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生态环境 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等状况,明确 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 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1.1.1 I级

38、响应241.1.211 级响应241.1.212 级响应251.1.213 响应261.1.214 的升级与降级261.2 相应措施261.2.1 现场应急处置261.2.1.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261.2.1.2 指挥和协调271.2.1.3 指挥和协调内容281.2.2 应急处置措施281.2.3 现场污染处置291.2.4 安全防护301.2.5 医学救援301.2.6 应急监测301.2.7 市场监管和调控311.2.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11.2.9 维护社会稳定311.3 扩大应急311.4 响应终止321.4.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321.4.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325 .新

39、闻发布336 .后期工作33决策提供依据。1.1.7 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 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 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 成的集体中毒等。1.1.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 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 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 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

40、、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 理进展情况等。1.1.9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 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 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 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 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3 扩大应急(1)当事态的发展难以控制,事件等级有上升趋势时,应 按相关程序提高应急响应级别。(2)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采取的 应急措施无法控制严峻的事态,需由多个专业应急机构同时参与 处置时,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调派 其它

41、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3)当事态的发展超出我市现有处置能力或污染可能波及 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四川省或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支援救助时, 市政府应及时请求支援。4.4 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 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4.4.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 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

42、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 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4.4.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事件 指挥部或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实施。II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决定。in级突发生态环 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决定。w级 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县(区)政府或县(区)生态环境事 件指挥部决定。in级响应终止的程序为:(1)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报请市政府同 意后执行。(2)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

43、应急队伍下达应 急终止命令并通过媒体发布。(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应继续组织 环境监测和评价,直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5 .新闻发布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负责 对外发布。6 .后期工作6.1 损害评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导县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 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 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6.2 事件调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牵头,可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

44、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6.3 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 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 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7 .应急保障7.1 经费保障突发生态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对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在 积极发挥现有监测、防护、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 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别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应急 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

45、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 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同时督促重点风险源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身环境风险,配齐应急物资并加强管理,保障应急处置使 用。7.3 通信保障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 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7.4 人力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 急分队建设,形成市、县(区)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7.5 技术保障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 点污染源、物资储

46、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 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7.6 宣传教育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宣传 教育工作,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 高自救、互救能力。7.7 应急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 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救援 等专门人才。7.8 应急演练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定期针对预案进行演练, 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8 .奖惩8.1 表彰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依

47、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1)出色完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防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2 责任追究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党 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 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 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 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 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 资的。(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 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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