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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1.1 方案编制的目的与意义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由于人为的开发 活动,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致使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有逐年 增大的趋势,对水利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加剧江河湖泊的洪 涝灾害,破坏生态环境,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项目建设前期,根据该项目工程特性、区域水土流失 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的规定,编制切实可行的市生活垃 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具 有积极的目的和意义。1.1.1 方案编制目的编制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
2、理(清洁焚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主要有以下目的:号);1.1.5 相关资料1、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深圳设计院);2、其他与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 有关的设计资料。1.3 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 告(湘政函1999115号)中,本工程属湘中红壤丘陵重点 治理区,参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的等级划分 标准,结合区域生态重要性(临近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 综合确定本工程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按照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执行建设类 项目水土流失防
3、治标准的一级标准。1.4 指导思想本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 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减轻项目区原生水土流失,防治 新增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 及项目区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工程建设过程中 的水土流失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控制,同时,鼓励废弃土石方 综合利用、注重工程区的景观与周边景观建设的协调,保证 “三同时”制度的落实。1.5 编制原则本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总体要求,按 照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确定防治目标和施工进度,方案编 制中具体需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
4、。按“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 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明确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水土 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时间。(2)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主体工程和新增水土流失 特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基本要求,选用先进的 施工工艺和生产工艺,优化主体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组织。施 工中各项水保措施及时到位,并加强施工中的临时保护措 施,对弃渣做到先拦后弃。(3)生态与主体并重的原则。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 控制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既 是工程总体设计的组成部分,服务于主体工程,但同时需对 项目区环境和周边的生态系统负责。(4)综合防治的原则。本方案应遵循全面治理和重点 治理相
5、结合、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设计思路,合理布置各项 防治措施,建立选型正确、结构合理、功能齐全、效果显著 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并使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深度与 主体工程相适宜,使水土保持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达到控制和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的目的。(5)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项目各防治分区的具体 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布局水土流失 防治措施,注重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合理搭配,做到“标本 兼治”。同时还应结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及同类工程的水土保 持经验,选用当地适生的植物措施品种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的类型及设防标准,提高措施布设的适宜性。(6)永久临时结合的原则。对工程的临时防
6、护措施布 置时,应结合主体工程已考虑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设 计情况,尽可能做到临时措施通过加工改造后能作为永久措 施得到利用,既可节约资金又可减少二次扰动。(7)经济技术合理原则。在满足工程措施安全、稳定, 植物措施“适地适树”的前提下,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应尽量 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8)综合利用的原则。对本工程建设过程的开挖的土 石方,做到尽可能多的调运得以利用,以减少弃土弃渣占地 产生水土流失。同时注重地表腐殖土的利用,开挖的表土可 用作林草种植土,促进林草生长。(9)“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合理安排水土保持设施 实施进度,
7、在保障主体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适当超前布设 水土保持设施。1.6 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根据水保方案与主体设计深度相一致的原则,由于主体工程设计为可行性研究阶段,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为有效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措施布 置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保持同步。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 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 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 或后一年,因此,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年定为2017 年(以工程实际工期进度为准)。1、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8、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土保 持方案,防治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2、为项目建设单位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防治水土 流失责任范围、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及水土流失监测、方案 实施进度和工程投资等;3、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纳入 工程建设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使之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 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的作用;4、为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 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提供依据;5、建设单位依据本方案设计内容,采取各种水土保持 措施,防止新增水土流失的产生,改善区域水土流失状况;6、经审批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具有强制性实施 的法律效应,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
9、单位、监测单位、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证。方案编制意义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的施 工,将不可避免地占用大量的耕地、林地等水土保持设施, 改变地表水灌排结构,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以及植被,从而 造成水土流失,进而可能引起土壤肥力下降、下游河道和排 水沟淤积等生态环境问题。为避免这些不良状况的发生,严 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本项目建 设中对区域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具有非常 重要的意义。本方案编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对
10、项目 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 控制工程建设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使泄入下游河道和渠道 的泥沙显著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从而更好地促进主体 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主体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运行。方案针对本项目所在地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和主体工程 设计状况,合理布设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可以为 加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提供技术保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执法和项目的检查验收提供依据。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审批后,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将与主体工程同时施 工,并先于主体工程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 的依据之一。1.1.1 依据1.1.2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
11、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修订,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
12、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 29日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8 第256号令);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1993第120号令,1993年8月1日发布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 253 号令,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11、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 委会,2002年1月24日);1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1月10日颁布,1997年修正);1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3、)。1.1.3 部委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1995第5号,2005年第24号令修订);2、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 利部令第24号);3、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2000第 12 号);4、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23号令,2005年7 月8日);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 部令2002第16号,2005年第24号令修订);6、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 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5号令,2005年7月8日);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
14、保1994513号)。规范性文件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 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保监200115号);3、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财政部、国家计 委财综200225号);4、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 额的通知(水总200367号);5、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保2004332号);6、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 导意见(保监200522号);7、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 利部公告2006年第2号);8、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20062015)(水保200
15、6 186 号);9、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 184号);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 格2007670 号);11、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 点的通知(水保监20088号);12、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1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通 告(湘政函1999115号);1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 设规划的批复(湘政函2002228号15、湖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0655号);16、
16、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 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湘价费 200962 #);17、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25 号);18、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水保200710 号);技术规范与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573-2008);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01);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8、防洪标准(GB50201-1994);9、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1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1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1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13、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20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