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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区委托经营协议书定稿版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乙方(受托人):地址(住所):地址(住所):联系为了促进D文化旅游区的健康发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 方代表V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D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 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 谋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D文化旅游区委 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开发目标乙方将利用D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 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 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
2、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 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 升D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 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发展目标。第二条委托范围W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D祭坛、文庙、绵威古镇、 三官庙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羌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D 文化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第三条委托期限自2121年1月1日起至2131年12月31日止,共20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对D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 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
3、入(即票面价减 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 为10%,以后按年递增至50%止(即第二年为20%,第三年 为30%,第四年为40%,第五年起为50%) o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 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 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 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 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 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
4、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 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本协议规定,乙方不得在景区范围内另外批准办理与本协 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但允许景区周边 村民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第五条规定,乙方享有D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 权和经营权。乙方有责任对D文化旅游区进行有效的日常维 护、开发、经营管理和宣传推广,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还负责投资 组建景区经营管理团队和演艺团队。在2012年12月31日之 前,乙方必须在所涉景区范围内与W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共同 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以上,用于旅游配套设施和休闲农业 及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乙方
5、还承诺整个经营期内平均每年接待 游客50万人次以上。乙方需要聘请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 师事务所,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经营D文化旅游区的财务 审计。以审计结果中“门票实际收入”为标准来计算甲方收益。 乙方需要在次年1月31日前支付甲方的收益。在征得甲方及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局等县人民政府相关部 门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景区景观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 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水资源等。甲 方及V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开发或改造 的相关费用。乙方需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财产保护制 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还有义务 引导、带动当地村民发展旅游
6、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乙方 所需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当地村民。乙方需要合理利 用资源,可持续性开发,配合甲方保护景区内生态、植被、水 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对景区的监督检查权,乙 方如果存在损坏景区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 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规定,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各方之间 的一切通知均应使用书面形式,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邮寄、 传真或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日:专人递送: 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期;挂号信邮递:发出通 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期后第五日;传真:收
7、到 成功发送确认的当日;特快专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发送凭证 上邮戳日起第三日。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任何一方应在变更之日 起三日内通知对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变更 通知自对方收到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通知地址如下:甲方:通讯地址:传真:联系人:乙方:通讯地址:传真:联系人:第七条争议处理: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不完 善之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双方 协商无果,可以先申请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可以向具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遇不可抗因素,双方应参照国家及行业 相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经各方法 定代表人或
8、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甲方可以将本协议项下债权全 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乙方同意。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 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 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由相 关部门或机构评估认定,违约方应一次性支付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委托经营期满后,如果乙方要继续 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获得D文化旅游区经营管 理权,具体条件由双方再另行协商。如果乙方不再经营,由双 方组织评估机构对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的投入进行评估后,由 甲方负责安排新的业主对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投入按评估价款的 100%予以补偿。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景区品牌、 注册商标、域名等无形资产收益权。本协议正常终止后,甲乙 双方共同享有景区上述无形资产收益权,各占50%。此收益 要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本协议所述甲方的 权利与义务,由V县Q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表V县 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该项目的具体相关事宜。本协议生效后,甲 方负责在一个月内移交景区建筑物、水、电、管道等图纸及使 用管理权,并及时撤离原有管理人员。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 双方及V县人民政府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