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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第一条分公司的设立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 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 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 施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专 业工程师、专业技术员)。2、分公司的审批(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 总公司批准。(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长批 准。(3)按
2、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 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第二条分公司的管理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业务。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 消分公司的经营权。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 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 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建安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 和交
3、纳。5、分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 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 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 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 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 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 用。7、分公司在承揽施工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 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建 筑施工服务合同,订
4、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 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 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 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 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管理部 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9、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 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 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 分公司工程款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 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款必须进入 总公司财务。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 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管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 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第三条 项目管理部管理制度按总公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