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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0职责1.1 安环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负责综合监督管理。1.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1. 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2. 0事故隐患奖惩管理办法2.1 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 发现、排除和举报较大事故隐患的人员,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奖励。2.2 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 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处罚。3.0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制度:3.1 安环部每月15号上午8点3
2、0分,组织各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隐患集体检查, 迟到或早退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3. 2安环部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随时组织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或召开安全例会,迟到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3.1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要签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拒不签 收者罚款50元。3.4 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必须做到“五到位”即 整改时间、责任人、措施、资金、预案),整改完毕后,填写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回 执单,车间负责人签字后,交安环部存档。3.5 不能按期整改或需要延期的,必须写明延期理由,由生产部负责人签
3、字同意后方可 延期(必须写出延期整改的具体时间,即不能无限期延长,防范措施的落实)并交安环部 存档。3.6 不整改又未提出申请延期,每条隐患罚款20元,(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 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当即拿出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并投入整改,不得拖延)。再次不整改 的对单位负责人每条罚款5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造成事故的按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理。3.7 在申请延期整改期间出现的事故,由事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 不予承担;如需停车整改的,(仍由车间写出延期整改申请,生产主管审批)已停车未整改 的,每条隐患罚款100元。3.8 月末对隐患整改率100%的单位给
4、予单位管理人员100元奖励;隐患在该单位重复 出现的,每项对单位负责人及兼职安全员各罚款50元。3. 9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公司重大隐患问责制度执行,并立即上报到相关运营 中心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生产部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4. 10各单位每周组织安全隐患自检,并于每周日下午18点之前将自检结果上报安环部, 检查结果不能按时上报者视为未进行检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 员罚款100元。5. 11各单位隐患自查,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参加人员:机、电班长,操作班长。 参加检查人员在隐患自查单上签字,未参加者说明原因,有替签者,对单位负责人、安全
5、管理人员各罚款50元。6. 12隐患自查不得弄虚作假,安环部负责抽查落实,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 项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安全管理人员罚款30元,并纳入月底绩效考核,取消当月安全 绩效奖金和评先资格。7. 13安环部组织安全检查时,查出责任单位存在问题较为明显的隐患,每条对单位负 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罚款20元。3. 14各单位隐患自查情况逐岗位填报。3.15 员工有义务每人每月至少提出本岗位或其它方面1至2条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合 理化建议。3.16 安全隐患性质由安环部界定。(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0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
6、,防止和减少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1.2 2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 究,适用本制度。1.3 3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 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 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1.4 4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 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
7、故单位的责任。1.5 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1.6 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警告、记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 动合同、罚款等。1.7 公司各级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2. 0事故汇报1. 1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 故性质、地点、受伤等情况汇报值班人员、主管领导、安环部长。如果隐瞒不报、迟报、谎 报,由上级部门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2. 2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
8、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 班领导和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办公室值班人员, 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3. 3发生着火事故责任单位现场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将着火性质及可能引发的后果, 报告相关中心负责人,各中心负责人在向总经理汇报着火事故后,根据火势情况作出是否报 火警的决定,由事故单位现场值班人员报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报火警。4. 4事故汇报内容:5. 4.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6. 4.2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7. 4. 3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
9、接经济 损失;8. 4.4已经采取的措施;9. 4.5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3. 0事故应急3.1 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 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2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相关部室人员,必须 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3.3 1发生轻伤事故,安环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3.4 3发生伤亡事故,公司总经理、相关中心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 协调、指挥救援工作。3.5 4发生机电设备及生产事故,技术部及主管机电设备负责人,生产部长赶赴事故现 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10、。3.6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 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7 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采取措施等,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 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4. 0事故责任追究1. 1轻伤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1 .1.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的,处以200500元罚款,伤愈后办3天“三违”学 习班。4 . 2.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办5天“三违” 学习班。2. 2.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的,对违章指挥者给予降职处分,并
11、处以1000 2000元的罚款。4. 2. 4对当班班长、值班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各处以200500元罚款。5. 2. 5对单位负责人、主管安全员各处以5001000元罚款。6. 2. 6对事故中负有技术管理、业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相关 管理人员各处以200-500元罚款。7. 2. 7取消发生事故单位当月安全奖及安全工资。8. 2重伤事故,由各中心负责人组织负责追查处理,安环部配合,进行责任追究:9. 2.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伤愈后办7天“三违” 学习班。10. .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的,并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留用察看
12、1年的处分, 并办10天“三违”学习班。11. 2.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的就地免职,并视违章情节和伤害程度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12. . 4对班长、当班值班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1500元罚款。13. 2.6对事故中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 2000元罚款。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安环部、考核办备案。14. 2. 7对公司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高层各处以10002000元罚款。15. 2. 8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及安全工资。16. 3伤亡事故,公司成立调查组处理,相关中心、安环部协助公司内部责任追究
13、:17. 3. 1发生1人死亡事故责任追究:18. 对当班班长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罚款2000元。19. 3.1. 2对值班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降级任用并处以20003000元的罚款。20. 3.1. 3对责任单位安全员降职任用,并各处以5000元的罚款。21. 3.1. 4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22. 3. 1.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以20003000元罚款或留用察看1 年的处分。23. 3. 1. 6对公司负有责任的相关职能部室正职处以30005000元罚款,副职处以1000 2000元罚款,相关管理人员处以10001
14、500元罚款。24. 3.1. 7对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处以1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 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25. 3. 1. 8公司领导按照集团的处理意见执行,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26. 3.1. 9取消公司所有人员当月安全奖及安全工资,罚款缴公司财务。27. 3. 1.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28. 4火警事故,由相关中心负责人组织负责追查处理,进行责任追究;安环部协助:29. 4.1因违章作业造成着火的,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30. 4.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火警事故处以20003
15、000元罚款,降级任用。对班长、当班值班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安排不到位的,处以10002000元罚款。4. 4. 4对责任单位安全员处以10002000元罚款。4. 4. 5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就地免职并处以20003000元罚款。4. 4.6对事故中负有相关责任的职能部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处以1000 2000元罚款。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书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公司考核办备案。4. 4.7对公司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高层各处以5001000元罚款。4. 5 一般和较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 追究并根据公司损失包赔制度执行。(A)员工着装规定1.0通用部分:在工作场
16、所内,必须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进入防爆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长 发必须挽起,不准赤足、裸背、敞胸;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不准系围巾、头巾。2.0特殊专业、技术工种除履行通用部分着装规定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内容:2.1化验(含车间化验人员)人员、生产作业人员在有毒、有害环境作业时,戴护目镜、 系围裙、戴袖套,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2. 2焊工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焊工手套;仰面焊接时扣紧衣领,扎紧袖口, 戴防火帽;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穿胶鞋。2. 3维修工在金属切削工作时,袖口不准敞开,戴好袖套、工作帽,护目镜,在工作台 上操作时不准戴手套。2. 4电工在进行电气作业时,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2. 5进入易燃易爆岗位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钉鞋,同时关闭通讯设备。2. 6机、电工工作期间或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2. 7安全帽不得随地摆放、损坏,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坐,不准歪戴、反戴,必须扣好下 颌带。2. 8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违反以上规定罚款1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