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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担保合同效力(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篇一 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宅: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甲方就工程工程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的托付保证合同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供应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全都,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为托付保证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反担保保证金 1。甲方在托付保证合同签定后3日内以交付
2、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供应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担保金额的5%交存,共计人民币元(¥)。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且乙方保函责任解除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还该笔款项。(那我保证金按这句话就是不能退了吗?)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担当保证责任的,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直接将保证金用于履行保证责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或赔偿乙方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甲方对此不提出异议。 在乙方使用保证金担当保证责任及支付有关费用后,保证金达不到本条第1项规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发出补足保证金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
3、三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补足保证金,逾期每日按保证金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保证金缺乏以支付本项第1款赔偿及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追偿通知书,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应将缺乏局部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补足保证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及保证金,逾期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及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其次条反担保保证金的返还 1。在保证期间,甲方照实履行完毕主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保函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则在乙方保证责任解除且甲方将保函原件退还乙方并提交齐全退保资料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退还甲方。保证金在乙方存放期间,不计收利息。 2。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
4、且乙方担当保证责任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期限届满,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3。甲方退还保函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3)甲方开给乙方的保证金资金往来的财务凭证原件。 第三条其他反担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供应以下第1项反但保。 1。由工程负责人为甲方在托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担当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人反担保书(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单位为甲方在托付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下的合同义务担当连带保证担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担保书(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供应抵押或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或
5、质押反担保合同。 4、甲方若消失重大违约违法或财务恶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调高担保费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担保保证金或供应其它新的反担保,甲方应予供应。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供应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无任何虚假陈述;甲方承诺其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出具本项反担保。 2、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前消失以下任一事项时,甲方应当在大事发生后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项下发生的甲方违约事项; (2)发生与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
6、赔大事;或消失严峻困难或财务恶化情形;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解除之前,甲方消失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合并、分立、破产、清算、改制、公章废止或启用、重要资产转让或向第三人供应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的; (4)甲方消失或马上消失诉讼、仲裁或被实行诉讼保全、执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3、甲方承诺其在本合同中供应的通信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等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乙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邮寄、传真出的文件,均应视为有效送达。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准时通知,乙方依据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邮件、传真应视为有效送达
7、。 第五条保后监管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本工程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部组成人员名单、主要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等施工资料供应一套原件给乙方,以备乙方保后监管之用; 2、甲方在开工后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度报表、已完工程量及下个月施工规划报送给乙方;施工中消失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停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行抗力情形、被业主或行政部门惩罚、通报、责令整改等事项,均应在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消失工程款被拖欠、索赔及反索赔、工期顺延、签证困难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专业人员帮助处理。 3、在乙方保证责任未终止前,为预防和掌握风险,乙方有
8、权向甲方公司及工程部任何职员和现场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状况及财务状况,甲方负责人、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赐予支持和协作,真实陈述相关状况,供应相关资料。 4、乙方有权参加或实行以下监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帮助,并无异议: (1)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的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监理睬议等工程会议,可参加或旁站中间验收、隐藏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要事项。 (2)乙方有权向本工程工程经理部成员及施工负责人、现场人员了解工程状况,调阅、复制有关书面资料、取样检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有权调阅、复制公司及工程部的财务报表、有关财务凭证、工资花名册、材料供给支付状况及合同文件。
9、甲方公司及工程部应赐予帮助和协作。 (3)如因甲方治理不善,致使本工程施工消失重大困难、财务亏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施工负责人脱逃、拖欠农夫工工资或材料款、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调查等重大事项,甲方应在大事发生后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可实行接收工程、派驻技术人员、更换施工队伍等措施以避开事态及损失扩大。 5、本工程如有转包、分包(含劳务分包)、内部承包、与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组承包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施工关系确定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并将有关书面合同文件复制一份送乙方备案。本工程如有变更工程经理及工程部成员、施工负责人、与业主补充施工协议等重大事项,均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备案相关
10、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缴付托付保证合同商定的保费和本合同商定的反担保保证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项(保费或保证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每发生一次违约行为,均应按出具保函担保金额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并订立书面协议。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解除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1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所指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偿、追偿时所发生的费用、乙方人员的交通差旅费、查档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拍卖佣金、有关中介费等各项费用。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篇二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担 保 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
12、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供应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供应反担保。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商定的并由甲方供应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万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时间 年。 三、 反担保资产: 乙方情愿以其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供应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
13、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询问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供应与降低局部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修
14、理、保养,并担当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乙方应当积极协作。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商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协作。 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缺乏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缺乏局部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
15、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全部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惩罚; 6、单位住宅、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根据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
16、约金。 假如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缺乏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 年,期满可以续签。 同时,机器设备应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篇三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17、 身份证号: 依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商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供应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供应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乙方情愿依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向甲方进展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依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商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担当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需马上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
18、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担当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恳求乙方先行担当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恳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担当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担当保证责任。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状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旧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丢失民事
19、行为力量、自然灾难等)而受影响。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负担力量的担保。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供应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承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视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 三、在保证期间消失以下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准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 3、乙方消失严峻困难和
20、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担当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供应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消失或马上消失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力量的状况。 四、乙方在发生以下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展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供应超出其自身担保力量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力量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
21、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乙方发生以下任一大事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商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订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假如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实行的任何其他措施。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
22、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实行行动的权利。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需使用中文。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恳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
23、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篇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进展,满意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全都,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24、其次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当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承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当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
25、如发生灾难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担当或分别担当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
26、产。 第十条 消失以下状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商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归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商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全都,达
27、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旧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商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供应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其次项的商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患病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商定;乙方可以停顿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状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商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状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
28、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赐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商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29、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假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一、使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肯定
30、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供应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只有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其次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限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依据详细状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全都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商定的其它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全都后在第十四条中商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商定。合
31、同必需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假如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篇五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联系电话: 丙方:(乙方供应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供应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全都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乙方与厦门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商定为乙方的该借款供应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 为削减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
32、商定供应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以其自身拥有全部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供应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供应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依据选择反担保状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状况如下: 1、乙方全部的,价值万元人民币,详细状况详
33、见乙方供应担保物清单; 2、丙方全部的,价值万元人民币,详细状况详见丙方供应担保物清单。 如由丙方供应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见追偿权利之日止。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商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
34、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全部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承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管是否消失不行抗
35、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削减或面临削减、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实行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供应、补足与削减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消失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商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担当或面临担当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
36、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消失严峻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惩罚等; (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转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状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打算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协作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协作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全都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
37、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准时向甲方清偿。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担当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商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供应的全部文
38、件和资料等都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惩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力量的状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
39、情形,应马上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全部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消失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解; g、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承受的明显或隐藏的质量瑕疵; h、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商定处分担保财产; i、保证不消失因其有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
40、使权利的情形。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局部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缺乏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局部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担当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局部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履行; 2、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连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需连续履行并视状况实行补救措施。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
41、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马上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根据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以下日期被送达: (1)假如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假如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头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头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
42、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年_月_日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篇六 合同编号:(_反担字第:_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向出借人_借款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 )供应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供应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供应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其次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
43、产座落于_建筑面积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房产权利人:_共有权人:_,抵押房产价值: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土地面积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g_,土地产权人:_,共有权人:_,抵押土地价值: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担当担保责任后_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根据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全部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托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