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管理制度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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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4篇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治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进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推断和消退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苦痛、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忙患者恢复安康而实行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标准、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有关规定,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医疗机构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

2、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由医疗机构自行制定名目并严格进展治理。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由省卫生厅制定名目并严格进展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名目由卫生部制定,需要经卫生部进展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 四、我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由医院医务科负责。 五、各科室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六、在开展其次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

3、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前方可在我院实施。 七、各科室在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讨论报告,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状况、相应科室设置状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根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状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响、技术路线、质量掌握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拟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状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

4、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帮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医疗机构开展通过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九、医疗机构应当自准予开展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状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把握状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响、随访状况等。 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停顿该项

5、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帮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峻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准确;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技术治理制度 篇二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医院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

6、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江西省卫生厅申报审批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目;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其次类医疗技术名目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依据功能、任务、技术力量实施严格治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

7、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治理。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需向医务科提交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需向医务科提交江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审核内容包括: (一)医院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状况、相应科室设置状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根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状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响、技术路线、质量掌握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拟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状况、资质、相关

8、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帮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医院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医务科将上述材料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争论,论证通过后,将第一类医疗 . 技术报南昌市卫生局备案,其次类、第三类医疗技术报省卫生厅进展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 各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新的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填写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报告,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状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把握状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响、随访数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状况的评估,

9、医务科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其次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马上停顿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帮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峻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准确;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展医疗技术

10、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帮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转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五、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工程必需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工程。 六、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力量技术审核,由医务科组织实施。 七、未经医院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治理制度 篇三 一、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力量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医务人

11、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标准、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三、医疗技术根据安全性、有效性准确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医院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医院审批)。 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

12、;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审核工作 五、开展的临床检验工程必需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工程。 六、建立医疗技术分级治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状况评估。 七、建立手术分级治理制度。依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详见博兴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名目(2023年版)。 八、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展限定,并对其专业力量进展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九、医院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力量开展医疗技

13、术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惩罚。 医疗技术治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治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进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

14、,对疾病作出推断和消退疾病、缓解病情、减轻苦痛、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忙患者恢复安康而实行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标准、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治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治理。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治理工作;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次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工作;医院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准确,医疗机构通过常规治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其次类医疗技术是指安

15、全性、有效性准确,涉及肯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掌握治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标准的临床试验讨论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别治理的医疗技术。 第七条医政处应当依法执行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力量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八条开展的临床检验工程必需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工程。 第九条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第十条属于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需经过卫生部

16、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讨论、论证及伦理审查。 第十一条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 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力量技术审核,应由本院组织实施。专家库成员参与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开展其次类医疗技术或者第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向相应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申请: (一)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二)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 (三)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四)

17、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帮助条件。 (五)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六)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讨论,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七)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八)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治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九)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时,应当提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可行性讨论报告,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状况、相应科室设置状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根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状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响、技术路线、质量掌握措施、疗效判

18、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拟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状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帮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申请: (一)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的。 (二)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名目的。 (三)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未通过审核的医疗技术,不

19、得在12个月内向其他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同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再审核。 第十六条医政处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治理和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医疗技术分级治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展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状况的评估。 第十八条建立手术分级治理制度。依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洁、技术难度低的一般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肯定风险、过程简单程度一般、有肯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简单、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简单、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

20、十九条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展限定,并对其专业力量进展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其次十条自准予开展其次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科室向医政处汇报临床应用状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把握状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响、随访状况等。医政处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我院临床应用状况。 其次十一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医政处应当马上停顿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制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

21、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帮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峻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准确。 (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二条消失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批准其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打算是否需要重新进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力量技术审核: (一)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帮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二)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转变的。 (三)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四)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其次十三条未经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担当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十四条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医疗技术暂不得应用于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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