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混改单位、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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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混改单位、领导干部 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干 部责任意识,压实目标责任,弘扬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 的工作氛围,构建敢于担当型干部评价体系,对敢于担当型 干部的素质结构与行为特征进行评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监督工作以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 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努力培养造就团结有力、务实清 廉、作风扎实的干部队伍,为集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 保证。第三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原贝IJ:(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发扬民主、公开透明的原贝I;(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四)围

2、绕中心、压实责任的原则; (五)依法办事、从严查处的原贝L第四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在集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以监督考评的方式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实施,行政部、纪检监 察室协同配合。第二章管理对象和内容第五条 管理和考评对象是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党政 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单位的党、政工作业绩 为主要考评内容。第六条 对行政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一)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情况;(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 况;(三)三重一大请示报告情况;(四)所属单位(部门)目标任务、经营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五)贯彻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经营情况;(六)生产经营全过程抓安全工作情况;

3、(七)需要纳入行政管理监督的其它事项。第七条对党建工作监督的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二)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 风建设情况;(三)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四)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情况;(五)贯彻执行“一报告两评议”情况;(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从业情况;(七)抓党建(含党建(人才)、宣传、党风廉政、工 会、共青团、综治)促生产工作推进情况;(A)需要纳入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其它事项。第三章日常管理方式第八条 抓实日常管理监督,注重将严格要求体现在日 常、贯穿于经常。第九条建立绩效管理机制。结合集团全年生产经营指 标

4、任务分解情况,构建覆盖所有重点业务、所有关键环节、 所有在职人员的“三个全覆盖”绩效管理体系,促进人人有 责、人人担当、人人抓落实。第十条 建立抓党建“一岗双责”长效机制。切实贯彻 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党政班子成员抓党建 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党建工 作格局,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着 力形成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互促双赢的良好态势。一是将党 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在研究业务工作时同步研 究党建工作,在下达业务工作指标时同步明确党建工作任 务,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 问责。二是党政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党支部关于

5、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第三章组织处理方式第十一条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方式:(一)提醒谈话;(二)批评教育;(三)通报批评;(四)经济考核;(五)诫勉;(六)调整工作岗位;(七)降职、降级;(八)免职;(九)撤职。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低下,执行上级决议决 定、工作部署不力,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集团整体工作部署 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 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给予 有关责任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应当经集体讨论决

6、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 或少数人决定的,给予领导班子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组 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 一 4 一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四条重大事项未及时请示汇报,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数据的,给予领导班子 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 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 作岗位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整工 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生产经营单

7、位、工程项目单位 未完成集团下达的生产经营业绩指标,给予领导班子通报批 评或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第十六条 职能部门未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履职能力 不强,职责落实不到位,给予领导班子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 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组织处 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第十七条 在维护职工利益中,搞虚假政绩骗取荣誉和 利益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 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纪律,经营管理混乱,对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的监督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领 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第十九条 未

8、严格执行集团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 定,工程建设出现问题的,给予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或取消评 优评先资格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 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 织处理。第二十条 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分管下属出 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领导班子通报批评 或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或诫勉组 织处理;给予有关责任领导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织处 理。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大局意识淡薄,在重大原则问题 上立场不坚定,分不清

9、是非,在紧要关头,不听调遣、敷衍 了事、旁观退缩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第二十二条 领导干部自由主义严重,或独断专行,拉 帮结派,闹无原则纠纷,影响领导班子团结的,给予调整工 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令 辞职或免职。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思想观念陈旧,怕担风险,怕负 责任,不思进取,不求上进,作风飘浮,工作效率低,造成 工作无法有效推进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 处理。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或免职。第二十四条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正职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连续两年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的,给予 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二十五条在

10、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多次发生重大 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 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给予免职或撤职 组织处理。第二十六条 决策严重失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 力,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调 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二十七条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作为、乱作为, 致使直接分管工作出现失误,或由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 位,分管部门、班组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罚的,给 子有关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考核中,综合评价为一般和差的班 子进行诫免谈话、批评、调整。第二十九条 利用职务或权力之

11、便,以权谋私,搞吃、 拿、卡扣、占、挪用或变相使用资金,或将公共财物占为己 有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 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三十条领导干部个人违反廉洁自律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降级组织处理。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对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一)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提醒谈 话、批评教育;(二)对交通违法行为不涉及犯罪但受到较重行政处罚 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勉或调整工作岗位组织处理;(三)对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 职、降级或责令辞职组织处理。第三

12、十二条 抓党建“一岗双责”考评方式第四章 管理纪律和责任第三十三条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第三十四条接受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 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职或免职。第三十五条 各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干部 负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过程中严禁滥用职权、询私舞弊、 玩忽职守,因管理失误造成所作出处理决定错误的,视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提醒谈话、调整岗位、降职或免职处理。第三十六条 要充分发挥党群工作部履行党委党管干 部的职能职责,发挥行政部、纪检监察风险管理与审计部的 监督作用,强化对干部队伍的整体建设。第三十七条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干部监督工作负 总责,班子其它成员对所分管单位、部门的干部负有教育和 监督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 法规为准。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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