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调度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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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调度治理暂行规定中国有限责任公司2023 年 6 月中国调度治理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1其次章电网调度治理3第一节其次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一节其次节第七章第一节其次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总调、中调职责3调度管辖范围6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与实施8调度治理8电网运行方式调度打算编制和治理10电网频率调整与治理12电压和无功治理14调度操作治理15操作制度15根本操作17电网事故处理规定20一般原则20线路事故处理21发电机事故处理23变压器事故处理24母线事故处理25开关事故处理27- I -中国调度治理暂行规定第七节高抗事故处理28第八节系统振荡处理28第九节通信联系中

2、断时的规定30第八章稳定治理31第九章设备检修治理34第十章设备的投运治理37第十一章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治理39第十二章 电力通信运行治理42第十三章 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治理44第十四章 水库调度治理49第十五章 并网治理51第一节申请并网的条件51其次节并网经济协议52第三节并网调度协议53第十六章 电力市场运营调度治理54第十七章 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治理56附录一. 第一阶段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58一、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58二、总调与各中调双重调度设备60三、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自行管辖设备60- II -附录二. 其次阶段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62一、变电站内设备划分的根本原则6

3、2二、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62三、中调地调调度管辖的相关厂站设备65四、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自行管辖设备66附录三设备投产应向调度报送的技术资料内容67- III -中国调度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调度治理工作,保持电网正常运行秩序,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治理条例国务院令 1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5 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23】559 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建

4、方案,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 2 条 “”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五省区电网以及跨省区联络线为主组成的包括上述区域内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公共用电等全部一次设施以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网公司是的最高领导和治理机构。实行统一调度,分级治理。网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 以及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治理工作。第 3 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上下级次序分为四级:一级调度为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总调;在与外网进展业务联系时可简称南方总调;二级调度为省自治区级调度机构,简称中调,在从事

5、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省自治区名,例如:广东电力调度中心简称为广东中调;三级调度为地区市、州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地区市、州名,例如:广州供电分公司调度第 10 页中心简称为广州地调;四级调度为市、县级电力调度机构,简称市、县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市、县名。第 4 条 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代表网公司在运行中行使调度权,是运行的最高调度指挥机构。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需听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网内发电厂、变电站不管全部权、经营权所属,必需听从相应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第 5 条 各级调度机构及其下级调度机构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

6、围划分,由治理该级调度机构的电网公司确定。如:网公司负责划分总调、各中调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省区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负责划分本省区中调、各地调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第 6 条 总调有权依据网公司确定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划分总调、各中调之间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明确调度管辖形式。第 7 条 本暂行规定为调度治理的过渡性规定,用于调整原中国南方互联电网调度治理规程、南方直属电网调度治理规程以及各省区调度治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明确相关事项。在中国调度治理规程编制下发前,本暂行规定与上述规程合并使用,冲突局部以本暂行规定为准,内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需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在中国调度治理规程编制下发

7、后,本暂行规定停顿使用。第 8 条 与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治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调度运行有关工作的也均须遵守本规定。第 9 条 本暂行规定由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其次章电网调度治理第一节总调、中调职责第 10 条 总调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合同、协议及规定, 实施“公正、公正、公开”调度,组织指挥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2、负责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治理工作,并负责全网继电保护、电能质量技术监

8、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监视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治理的政策和规定。3、负责审核内由设备产权单位提出的二次系统技改工程,提出改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的相关措施。负责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视实施。4、负责联系与其它电网之间的调度业务。5、负责编制和执行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机组出力曲线并对执行状况进展监视、考核。6、负责制定的调频和联络线掌握方案,监视各中调掌握网间联络线潮流,受理中调提出的修改网间联络线送受电曲线和事故支援的

9、申请,依据电网运行需要,打算一个月内各省区送受电曲线,确认送受电各方的正常送受电力、电量以及违约电力、电量。7、指挥和协调的调频、调峰及主网的电压调整;指挥和协调的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与分析。8、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参与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及启动方案。9、负责调度运行信息的对外公布。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治理。11、负责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系统以及安全稳定掌握系统等二次系统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12、参与电网规划有关的基建、技改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调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及工

10、程验收工作。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13、参与编制年度发供电打算和技术经济指标打算,并负责执行本级、监视考核下级打算执行状况和指标的完成状况。14、参与签订与调度管辖范围有关的电力交易合同,负责合同中电力、电量的组织实施与考核,监视各方依据调度的安排送受电力、电量。15、参与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打算,核准其打算工期; 协调各省发、输电出力安排。16、参与签订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并网协议,参与制定与其它电网的联网方案。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运用打算;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水电厂发电与防洪、浇灌、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18、

11、负责依据的实际状况,向网公司提出调整各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及调整方式的建议。19、行使网公司授予的其它职能。第 11 条 中调的职责:1、承受总调的调度指挥。2、组织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3、负责所辖电网的调度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并监视和考核规章制度的执行状况。4、执行运行方式,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运行方式,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出力曲线及地区市用电掌握曲线,对地调所辖的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视执行。5、负责所辖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治理工作,并负

12、责所辖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视以及电能质量技术监视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监视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治理制度的执行状况;参与制定电网运行治理的政策和规定。6、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7、负责所辖电网的调频或联络线功率掌握;负责独立电网运行时的频率调整工作。8、负责购售电合同电力、电量的安排落实,执行总调下达的送、受电变更指令。9、参与编制所辖电网的年度发供电打算和技术经济指标打算,负责执行本级、监视考核下级打算执行状况和指标的完成状况。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治理;参与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改

13、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及启动调试方案。11、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设备的运行治理。12、参与签订与所辖电网有关的电力交易合同及电厂的并网协议。13、负责调度管辖水电厂水库发电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运用打算。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各水电厂发电与防洪、浇灌、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14、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的规划、改造、选型及实施工作,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15、参与制定所辖电网事故和超打算用电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执行,并报总调备案。16、行使省区电网公司及总调授予的其它职责

14、。其次节调度管辖范围第 12 条 调度治理实行调度权与设备全部权、经营权相分别,按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实施西电东送战略;有利于建立统一标准的电力市场原则进展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第 13 条 依据“总体设计、乐观稳妥、充分预备、分步实施” 的原则,总调对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承受逐步实施的方案,分以下三个阶段进展:第一阶段:自2023 年 4 月 15 日总调正式运作之日起,原国电南方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调度管辖的全部设备具体见附录一由总调直接调度。各中调调度管辖设备范围暂维持不变。各级调度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职权、担当责任。总调将尽快分步取消经中调转令的模式。其次阶段:在满足调度必

15、备的根本技术和治理条件下本规定第19 条,逐步将有关 500kV 联络线和主干输电线,联络线两端变电站及主干线路穿越的变电站 500kV 母线及开关刀闸设备、主变分接头调整方式、低压无功补偿设备,鲁布革电厂纳入总调直接调度范围; 岩滩电厂和广州抽水蓄能电厂作为总调事故应急电厂,紧急状况下由总调直接调度,正常状况下由广西、广东中调分别调度。贵阳变电站转交贵州中调调度具体见附录二。海南电网设备暂不纳入总调调度范围。第三阶段:依据电网进展状况和网公司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第 14 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网络、调度自动化系统等二次设备的调度管辖关系原则上随一次设备而定。第 15

16、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依据需要可实行直接调度、托付调度的形式。第 16 条 总调自动化信息的传送承受两种方式:主方式为直采, 备用方式为中调转送。第 17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以外的设备由中调、地调、县调三级调度机构分级调度治理,厂站用电设备局部原则上由厂站自行管辖。第 18 条 属中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如其运行状态变化对总调调度管辖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应经总调许可才能操作。总调调度范围的设备,其运行状况的转变可能对中调调度管辖电网产生影响时,总调在进展操作前应通知中调。第三节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与实施第 19 条 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应满足以下条件:1、交接设备的图纸、资料,参数及现场运行规

17、程齐全;2、上报调度管辖范围内运行治理、值班人员名单,人员专业培训到位;3、调度主站端与调度管辖厂站端具备通信、自动化手段;4、交接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定值完整齐全;5、已制定完善的交接方案。第 20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的调整应以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为前提,在做好充分预备的前提下,由网公司逐一以文件形式明确调度管辖范围调整的具体实施日期和方式,下发各子公司、各中调及有关单位执行。各级调度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随调度管辖范围的变更而同步变更,杜绝消灭责任上的真空。第 21 条 调度管辖范围进展重划分的过渡期间,在的调度规程和运行机制没有到位之前,按本暂行规定第 7 条的规

18、定,连续保持原有的调度运行秩序,务必做到生产不断、指挥不乱。第四节调度治理第 22 条 总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是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员,在调度管辖范围内行使调度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需依据规定公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公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第 23 条 可直接要求总调值班调度员公布调度指令的人员为: 总调主管领导、调度处领导。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总调值班调度员公布任何调度指令。第 24 条 总调和各中调调度管辖设备的检修安排、调度操作、定值整定等可能影响对方调度范围内设备运行的工作,应提前进展沟通。假设各方无法就工作安排达成全都,则由总调裁决,对已经打算的工作各中调必需听

19、从。如执行该工作确实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各中调应予以拒绝,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相关建议报告总调和本单位主管领导。第 25 条 当消灭了威逼电网安全、不实行紧急措施就可能造成严峻后果的状况,总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地调或县调、厂站等运行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并向中调通报。有关调度机构、厂站值班人员在执行指令后应快速向总调及设备调度管辖的调度机构值 班调度员汇报。第 26 条 属于总调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未经总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发电厂、变电站、其它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均不得自行操作或者自行指令操作。但遇有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的紧急状况,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依据有关

20、规程规定先行处理, 处理后应马上报告总调值班调度员。第 27 条 属于总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依据需要可临时托付相关中调调度治理。第 28 条 有以下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总调会同有关部门调查, 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1、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2、擅自越权转变设备状态;3、有意违规操作;4、不经调度下令,擅自转变发电厂有功、无功出力;5、不经调度下令,擅自调整直流输送功率或转变直流掌握模式;6、长时间未按日调度打算安排曲线送、受电,造成受或送电方拉闸限电或电网频率特别的;7、不照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状况并造成后果的;8、不照实反映电网运行状况并造成后果的;9、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

21、状况及录波图汇报不准时或汇报错误,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的;10、在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检修或在调试前不向总调通信、自动化处事先汇报并造成后果的;11、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总调要求加以修改、整定;12、不执行总调对电力通信网络资源、IP 地址安排;不组织执行总调所需电路的开通;13、不执行总调通信指挥,延误通信故障抢修时间,造成后果的;14、性质恶劣的其它行为。第三章电网运行方式调度打算编制和治理第 29 条 运行方式编制应遵循电力生产的客观规律, 以相关规程、规定和合同为依据,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根底上努力取得最大效益为目标。运行方式编制分为:年度方式、月度方式调度打

22、算、周方式和日方式调度打算,特别时期以保电方式取代周方式。第 30 条 日调度打算编制1、日调度打算编制的依据是:月调度打算、有关购售电合同, 以及当时电网的实际状况。2、在编制日调度打算时,应按有关规定留够备用容量。3、日调度打算安排的挨次是:先确定各省区的送受电打算及总调直调电厂的发电曲线,后安排各省区内电厂的发电打算。4、正常状况下,总调应于每天 11 时前,将次日如遇节假日, 则包括节假日期间及节假日后一工作日,下同。各省区的送受电打算初案通知各中调。各中调如有不同意见,需于当天 15 时 30 分前将意见反响给总调,同时将次日用电负荷估量等状况报总调。5、总调收到中调意见后,经争论评

23、估可能做必要的修改,于16 时前编制完成次日调度打算,并将有关修改局部通知相关中调。 17 时前将经领导审批后的日调度打算送交总调调度执行。第 31 条 日调度打算执行1、总调直调电厂的发电曲线及各省区的送受电打算曲线是总调进展频率责任时间及经济考核的依据。2、各中调应指定肯定容量的发电机组投入AGC 并按AGC 掌握原则运行;各级调度必需备有超打算限电序位表及事故限电序位表,作为保持系统频率稳定的调整手段。3、各中调应按总调下达的送受电打算曲线执行。对偏离打算曲线的中调,总调按有关规定进展经济考核。4、总调直调厂必需依据总调下达的调度打算曲线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依据调度指令调整有功和电压

24、或无功。5、总调值班调度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依据电网运行状况临时调整日调度打算,各中调接到调整要求后,应乐观协作并严格执行。总调值班调度员应在调度值班日志中具体记录打算调整状况。6、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如需临时调整总调制定的日调度打算,应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总调值班调度员同意后才能执行。第 32 条 月度调度生产打算的编制1、月度调度生产打算编制的依据是:年度生产打算、有关购售电合同、年度检修安排及当月电网的实际状况。2、月度调度生产打算按调度管辖范围分别编制,必要时提前沟通,由总调进展总体协调。各中调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将本网下月月度调度生产打算上报总调,总调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协调结

25、果通知各中调,并编制月度调度生产打算,下发各中调和有关单位执行。第 33 条 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每年 9 月,网公司、各子公司和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打算部门、生技部门、基建部门、营销交易部门应按调度部门的要求供给次年本网有关的基建、技改打算投产工程、投产时间、设备参数、电力电量推测及网间送受电打算安排等年度方式编制所需资料。10 月总调负责组织各中调交换资料,并于 11 月初提出年度方式计算分析方案,次年 1 月份编制完成年度电网运行方式,正式出版执行。第四章电网频率调整与治理第 34 条 频率标准为 50Hz,正常运行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Hz。在 AGC 投运的状况下,电网频率按 500.1

26、Hz 掌握,按500.2Hz 考核。当局部地区电网解列,其运行容量小于3000MW 时, 该地区电网频率的偏差不得超过0.5Hz。海南电网联网运行前,电网频率的偏差不得超过0.5Hz。第 35 条 频率调整模式包括:1、总调依据电网运行的需要,指令直调电厂 AGC 的运行模式进展调频,网内各中调通过调整本网区域掌握偏差ACE参与系统频率的调整,担当相应的频率掌握责任。各区域的频率偏差系数依据各区域的负荷调整特性由总调制定。2、总调依据的实际状况,指定网内其中某一省网负责调频(FFC 方式),其余省区电网包括总调直调厂站负责联络线掌握(FTC 方式)。第 36 条 在系统频率消灭特别时,各中调必

27、需无条件听从总调指挥,执行总调指令,以尽快恢复系统正常频率。总调值班调度员可以实行的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造成频率特别的责任网马上调出备用容量或削减发电机出力包括停机,恢复频率在正常范围内;2、要求非责任网调出备用容量或削减发电机出力进展支援;3、要求责任网 10 分钟内完成限制负荷措施恢复电网频率在正常范围之内;4、非责任网支援时间超过25 分钟后,责任方应提出申请,总调协调修改送受电打算。未经总调值班调度员许可,严禁各中调自行解列网间联络线独立运行。第 37 条 属总调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应装设必要的自动装置如高周切机装置以参与电网的频率调整。有关的自动装置应按总调的要求投入运行,其掌握

28、方式的转变、装置的投入或退出必需征得总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第 38 条 自动发电掌握AGC是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区域间电力掌握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电网频率质量,凡并入电网的发电机组必需按规定装设AGC 并保证AGC 功能与机组同步投产,各运行单位负责装置的运行维护,保证设备可以正常使用。第 39 条 总调应依据的实际状况,制定备用方案,有关中调在编制日调度打算时,应按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和备用方案,保存足够的备用容量并同时满足事故备用容量不低于网内最大运行单机出力的要求。当发生备用缺乏的状况时,应准时向总调报告并实行措施恢复备用水平。第 40 条 为防止电网频率和电压崩溃,各省区电网内必需装设

29、足够数量的低频、低压减载自动装置,按规程规定运行、维护, 并按月核实上报总调备案。全网统一的低频减载方案由总调负责制 定。各中调应加强治理,严禁将低频、低压减载自动装置擅自退出运行。第五章电压和无功治理第 41 条 电网无功补偿实行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电网各级电压的调整、掌握和治理,由总调、各中调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第 42 条 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电压治理内容包括:1、确定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2、下达月度电压掌握范围。3、掌握发电厂的无功出力。4、正确指挥调度管辖系统无功补偿装置的投退。5、确定和调整变压器分接头位置。6、统计考核电压合格率。第 43 条 总调负责调度管辖系统的无功平

30、衡分析,组织南方各中调做好的无功平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措施。第 44 条 总调调度管辖系统内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 500kV 母线电压,当电压超过总调规定范围时,主动实行调整机组无功出力、投切低压无功设备等措施,调整母线电压在总调规定的范围内。如本厂站已无调整力量,马上汇报调度员。第 45 条 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应按其调度管辖范围监控电压考核点和电压监视点的电压波动状况,当觉察超出规定范围时,首先会同下一级调度在本地区内进展调压,经过调整电压仍超出合格范围时,可申请总调帮助调整。第 46 条 电压调整的主要手段:1、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投切电容器、电抗器、沟通滤波器等;2、调整交直流

31、系统潮流分布、直流及串补的掌握方式;3、调整主变分接头位置;4、转变系统送受电打算、转变系统接线方式。第六章调度操作治理第一节操作制度第 47 条 电网的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进展。属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其操作必需由总调值班调度员下达调度指令执行;总调许可操作的设备,应得到总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前方可进展。第 48 条 总调或各中调调度管辖设备运行方式发生变更,假设对其它方电网产生影响时,须在操作前通知受影响方,如受影响方有疑问,应向总调报告,并在总调的组织下充分沟通与协商,各中调之间不得自行商量打算。第 49 条 操作令分为综合令和逐项令两种,在逐项令中可以包含有综合令。不管承受综合令还是逐项

32、令,上级值班调度员发令人 均应向下级受令值班调度员或现场值班员受令人明确操作的目的。受令人应依据发令人下达的操作任务与操作内容,编制本单位具体的操作票,并对其正确性负责。第 50 条 操作应使用标准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即设备名称与编号。第 51 条 操作前,要认真考虑以下问题:1、许可检修工作开工前核实接地刀闸、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恢复送电前核实接地刀闸、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已撤除,具备送电条件。2、结线转变后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合理性,有功、无功功率的平衡,考虑必要的备用容量,提前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对策。3、操作后可能引起输送潮流的变化、电压和频率的变化,防

33、止发电机失步、消灭操作过电压、潮流超过稳定极限、设备过负荷和电压或频率超出正常范围。4、操作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适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操作后对通信、遥测、遥信及计量装置等的影响等。第 52 条 操作中应认真遵守以下规定:1、发、受调度操作指令,必需确认发、受令单位,互报姓名, 受令人接令后应将全部指令复诵无误,发令人认可前方可执行。2、操作过程中如有临时变更,应按实际状况重填写操作票后才能连续操作。受令人遇有疑问时,应准时向发令人报告,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及其操作挨次。3、操作完毕后受令人须马上向发令人汇报执行状况,不得延误, 受令人汇报前方可认为该项操作执行完毕。4、

34、尽可能避开在交接班期间或负荷顶峰时段进展操作。如在交接班期间必需进展操作时,应推迟交接班或操作告一段落后再进展交接班。除紧急状况外,制止在雷雨天气进展户外操作。5、在操作过程中,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应亲热监视操作状况,如有特别准时处理。操作过程中系统发生事故,应马上停顿操作, 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依据实际状况打算是否连续操作。第 53 条 值班调度员在许可设备进展工作或恢复送电时,必需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开头或完毕检修工作;严禁“约时”投、退重合闸。其次节根本操作第 54 条 系统解并列操作1、系统并列操作的条件:1) 相序全都,相位一样。2) 频率相

35、等,频率偏差不大于 0.2Hz。由于某局部系统电源缺乏,必要时允许降低频率较高系统的频率进展同期并列,但频率不得低于 49.80Hz。3) 电压偏差尽量小。允许电压偏差500kV 不超过 10%,220kV 不超过 20%。2、严禁非同期并列。3、系统解列操作两系统解列前,应先调整解列点的潮流,使有功功率接近零,无功功率尽量小,保证解列后两个系统的频率、电压变动在允许范围内。第 55 条 解合环操作1、必需确保相序相位正确才能合环。2、解、合环操作必需确保解、合环后潮流不超过稳定极限、设备不过负荷、电压在正常范围内,不引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3、环状系统合环点设有同期装置时,应启动同期

36、装置进展合环。第 56 条 线路操作1、建、改建、或检修后相位有可能变动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需进展核相。2、线路停送电操作应充分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对系统和线路末端电压的影响,防止设备过电压。3、线路充电应优先选择短路容量大的一侧为充电端,优先选择带有并联电抗器侧为充电的对端。4、装有并联电抗器的线路送电时,不允许该线路无电抗器送电。如电网需要线路不带高抗充电或运行,应有计算分析或试验依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5、双回线或环网中一条线路停电时,应避开运行线路过载。6、未经试验的状况下,不得对末端带有变压器的线路进展合闸充电或用长线带空载变压器运行。7、线路停电操作必需依据断开开关拉开线路侧刀闸拉开母线侧刀

37、闸的挨次依次操作。送电操作按与上述相反的挨次进展。8、线路两侧的开关和刀闸均断开后,才允许合上线路接地刀闸和挂接地线,两侧上述操作完毕后,值班调度员才能下达线路开工令。9、线路送电时,必需在全部工作单位都已汇报完工,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线路,临时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都已全部撤除后,方可拉开接地刀闸,恢复送电。第 57 条 变压器操作1、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1) 结线组别一样;2) 电压比相等;3) 短路电压相等。当电压比和短路电压不符合时,必需经过计算,在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会过负荷时,才允许并列运行。结线组别不一样时,严禁并列运行。2、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先合电源侧(或高压侧)开关,后合负荷侧或低

38、压侧开关。停运时操作挨次相反。假设 500kV 变压器 220kV 侧有电源,必要时也可先从 220kV 侧充电或 500kV 侧解列。第 58 条 母线操作1、进展母线操作时应留意对母差保护、仪表及计量装置的影响。2、设备或线路倒换母线应考虑各组母线的负荷与电源分布的合理性。3、运行中进展双母线操作,现场应先将母联开关操作电源切除。第 59 条 开关操作1、开关可以切、合额定电流以内的负荷电流和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2、用旁路开关带线路时,应先考虑方式转变后的继电保护是否满足要求。第 60 条 刀闸操作1、严禁用刀闸拉合带负荷的线路及设备,严禁用刀闸拉合 220kV及以上空载线路,严禁

39、用刀闸拉合未经试验验证的 220kV 及以上空载母线。2、允许用刀闸进展以下操作:1) 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2) 拉、合无接地故障的中性点接地刀闸;3220kV 倒母线操作及倒旁路操作;4特别状况下按规定拉、合 3/2 结线的母线环流。第七章电网事故处理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 61 条 事故处理的原则:1、快速限制事故的进展,消退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逼。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电网稳定运行。3、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第 62 条 总调值班调度员是总调调度管辖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各中调按调管管辖范围划分事故处理权限和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过程中和事故处理

40、完毕应准时与总调或通过总调与有关中 调互通状况。第 63 条 假设有关省区电网发生事故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尽快将事故简要状况汇报总调值班调度员;事故处理完毕后,中调值班调度员应准时向总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具体状况。第 64 条 总调管辖系统发生事故时,有关厂站值班员应马上将事故概况汇报总调,在查明或收到有关故障的进一步信息后,应马上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天气、故障现象、跳闸开关、电压、潮流的变化、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状况、故障录波和微机保护录波信息、一二次设备检查分析意见等。第 65 条 假设总调管辖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解列时,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和有关厂站值班员应保持本电网的稳定运行

41、,尽快将频率、电压调整至合格范围内。总调负责指挥其管辖系统联络线的并列操作,有关中调和厂站应按总调要求调整电网频率和电压,尽快恢复并网运行。第 66 条 各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处理事故时,对总调管辖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应得到总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才能进展。第 67 条 为防止事故扩大,厂站运行值班员应不待调度指令自行进展以下紧急操作,同时应将事故与处理状况简明扼要地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1、操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逼的设备停电;2、厂站用电局部或全部停电时,恢复其电源;3、厂站规程中规定,可以不待调度指令自行处理的其它操作。第 68 条 事故处理期间,值班调度员及厂站值班员有权拒绝任何与

42、事故处理无关的询问 。非事故单位将有关状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后,应加强监视。其次节线路事故处理第 69 条 线路跳闸重合闸未动作或重合闸动作不成功时,现场应准时将保护动作状况及站内一次设备状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值班调度员依据该线路站内一次设备及保护动作状况,在考虑第 70、71 条要求后,可进展一次强送。如强送不成功,需请示生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再次进展强送。第 70 条 在强送时应考虑可能有永久故障存在而影响稳定,故规定:1、正确选取强送端,一般离有关重要线路及发电厂母线和系统中枢变电所母线越远越好,并尽量远离故障点;2、故障线路开关等站内设备外观检查完好,线路有完备的主保护;3、强送前要检查有

43、关线路的潮流及母线电压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否则应调整至允许值后再强送;4、强送开关连接母线上必需有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第 71 条 以下状况,不允许强送:1、强送开关不完好;2、线路跳闸伴有明显的故障特征,如厂站内有火光、爆炸声, 系统振荡现场等;3、凡线路有带电作业,无论是否停用重合闸,跳闸后均不得马上强送;4、线路保护与该线路并联高压电抗器保护同时动作;5、线路发生相间故障,且对系统有较大的冲击或发生故障时天气格外恶劣。第 72 条 线路跳闸,无论恢复送电与否,调度员均应准时通知相关单位巡线,公布巡线指令时应说明故障信息、测距结果及线路是否带电。巡线单位应准时将巡线结果报告值班调度员。第

44、 73 条 联络线过负荷,值班调度员应下令:1、受端系统的发电厂快速增加出力,快速启动受端水电厂的备用机组,包括调相的水轮发电机改发电运行;2、送端系统的发电厂快速降低有功出力,并提高电压。调频厂应停顿调频或适当降低频率但不得低于 49.80Hz;3、电源调整措施不能奏效时,应马上要求受端系统实行一切可能措施,消退联络线过负荷;4、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转变系统结线方式,使潮流强迫再安排。第三节发电机事故处理第 74 条 发电机调相机跳闸,应马上汇报调度,尽快查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状况,再进展处理:1、水轮发电机由于甩负荷转速上升造成过速或过压保护动作跳闸,查明设备无损坏后,应马上报告调度,

45、调度员视电网状况可马上下令恢复并列带负荷。2、发电机过电流保护或带低压闭锁的过电流保护动作跳闸时,主保护未动作,同时也没有觉察发电机有不正常现象,如是外部故障引起的,待外部故障消退后,调度员可视电网状况马上下令并列带负荷。3、发电机因人员误碰造成保护误动作跳闸、由于误操作造成解列或由于联锁装置动作跳闸如联锁切机、过载切机、振荡解列等,在明确状况后调度员可视电网状况马上下令恢复与电网并列带负荷。4、由于机组差动、定子接地等其它保护装置动作跳闸,应按现场规程进展检查,现场确定机组无问题后再联系调度并列带负荷,必要时可先进展零起升压。第 75 条 汽轮发电机转子线圈发生一点接地,可以允许连续运行,但

46、应使两点接地保护作用于跳闸。水轮发电机或调相机消灭转子一点接地,调度员应快速下令转移负荷,停机检查处理,一般不允许连续运行。第 76 条 带有空载线路的发电机发生自励磁时:1、由于零起升压引起,现场应马上降低发电机转速,切断空载长线路。2、由于运行中事故跳闸引起,如长线路对侧开关跳闸,现场应马上将励磁降低到零,同时降低发电机转速,然后联系调度断开空载线路开关。第 77 条 水轮发电机机组失去励磁时,现场应马上操作使其从系统切除。第 78 条 汽轮发电机失磁而失磁保护未动作时,现场应马上恢复励磁,失磁运行时间应由现场规程规定。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恢复, 应马上将失磁的机组解列停机。第 79 条 发电机由于进相或干扰造成失步,应马上削减发电机有功出力,增加励磁,以使发电机拖入同步。如仍无法拖入同步,应下令解列停机后重并入系统。第 80 条 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超过允许值时,应实行降低发电机定子电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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