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合伙人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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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合伙人协议书篇一:叮咚车管家城市合伙人服务协议新版 叮咚车管家城市合伙人服务协议 欢迎运用叮咚车管家营销平台服务! 叮咚车管家针对城市合伙人(定义见下文)所供应的各项服务的全部权和经营权均归北京爱自由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叮咚车管家)全部。叮咚车管家城市合伙人(以下简称“本协议”)系由城市合伙人与叮咚车管家就叮咚车管家的各项服务内容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叮咚车管家城市合伙人通过注册并运用叮咚车管家供应的服务,即表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件和条款。 如城市合伙人不同意本协议及/或叮咚车管家随时对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城市合伙人应不运用或主动取消叮咚车管家供应的服务;城市合伙人的运

2、用行为或接受叮咚车管家供应的任何服务将被视为城市合伙人对本协议条款全部内容的完全接受,包括接受叮咚车管家对本协议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和补充。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全部叮咚车管家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全部规则为协议不行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重要定义 1.1. 用户:特指叮咚车管家APP的用户、叮咚车管家微信号粉丝和叮咚车管家官网访客。 1.2. 叮咚车管家平台:是指由叮咚车管家所拥有、限制和运营的网络平台(涵盖APP、微信、网站等)。 1.3. 叮咚车管家城市合伙人(以下简称“城市合伙人”):是指通过叮咚车管家审核后,运用叮咚车管家平台服务的公司、单

3、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1.4. 叮咚车管家城市合伙人服务(以下简称“合伙人服务”):是指叮咚车管家平台为城市合伙人供应的服务。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合伙人服务可分为基础服务和扩展服务。 1.5. 基础服务:a、指城市合伙人的基础信息经叮咚车管家审核通过后, 叮咚车管家将会在用户运用叮咚车管家平台发送服务恳求时,刚好将服务恳求发送给城市合伙人的服务端,城市合伙人可以第一时间获得用户的基本信息,并为用户供应服务;b、城市合伙人运用叮咚车管家服务段刚好与客户沟通,获得叮咚车管家其他相关业务的权限;c、为城市合伙人供应运营推广方案; 1.6. 扩展服务 (1)自定义菜单功能:是指城市合伙人的基础信息经叮咚车

4、管家审核通过后,叮咚车管家可依据城市合伙人建议对该城市页面菜单配置,城市合伙人可配置业务、价格及实惠活动,配置后的内容在叮咚车管家微信服务号及叮咚车管家APP中进行呈现。 (2)营销管理:是指城市合伙人的基础信息经叮咚车管家审核通过后,城市合伙人可配置实惠信息的标题、时间,配置后的内容提交叮咚车管家,审核通过后将在城市页面呈现实惠信息的标题、时间,可以点击跳转至城市合伙人配置的详细内容页面。 (3)询问问答:是指城市合伙人的基础信息经叮咚车管家审核通过后,城市合伙人在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对用户问答进行管理,用户可干脆跳转至城市合伙人所在城市页面 (5)自助业务管理:是指城市合伙人的基础信息经叮咚

5、车管家审核通过后,城市合伙人可运用叮咚车管家业务管理系统,对自身业务进行有效数据管理,完成对用户的有效管理体系。 1.7. “学问产权”:指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域名、精神权利、商业隐私或依法产生的任何其他学问产权以及全部附属和相关的权利,包括全部注册权、续展权以及对违约、侵占或侵害任一前述权利进行起诉的权利。 2. 城市合伙人申请条件 2.1. 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供应的城市合伙人服务仅供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运用。无论是一般合伙人还是邀请制合伙人,都应当依据叮咚车管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经营资质证明。仅有在叮咚车管家对合伙人提交的全部资料审核通过后,合伙人方可成为本协议的一

6、方,本协议方可生效。否则,合伙人将不具备运用合伙人服务的主体资格。如城市合伙人违反叮咚车管家及叮咚车管家平台的任何协议或规则或叮咚车管家认为其有违法、不当行为,叮咚车管家可随时自行全权确定拒绝向城市合伙人供应城市合伙人服务,必要时将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3. 城市合伙人的声明和保证 3.1. 城市合伙人承诺并保证,在注册时及整个协议期限内: (1) 其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良好运营的; (2) 其拥有全部必需的法定资质、权利、实力和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相应义务,授予本协议项下的权利、许可和授权,并已获得为经营其业务依法所需的全部许可、批准和执照; (3) 城市合伙人及其全部的承包商、

7、代理人和供应商将在该城市合伙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行使权利过程中遵守全部适用的法律。 3.2. 城市合伙人有义务确保其向叮咚车管家供应的任何资料、注册/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精确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服务信息等,保证叮咚车管家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该城市合伙人进行联系。同时,城市合伙人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刚好更新有关资料。否则,城市合伙人应当担当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叮咚车管家有权对城市合伙人的注册资料进行随时查阅,对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的注册资料,叮咚车管家有权发出通知询问城市合伙人并要求城市合伙人做出说明

8、、改正,或干脆做出惩罚乃至删除账户并终止向城市合伙人供应服务等处理。 3.3. 城市合伙人对其线下与用户的沟通、交易行为担当全部责任。城市合伙人保证其线下与用户的交易物品和服务:不得是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和服务,不得是侵扰他人学问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和服务,不得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物品和服务。城市合伙人有义务在线下交易完成后对物品和服务依法担当相应的售后保障义务,并主动协作叮咚车管家完成对用户投诉的处理工作。 3.4. 城市合伙人应当妥当保管其账号及相关密码,并对以该账户进行的全部活动和事务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设置账户密码)。假如城市合伙人认为其密码处于危急状态

9、,应立即更改密码。城市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转让或授权他人运用自己在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的账户(依本协议授权运用城市合伙人账户的第三方除外)。城市合伙人应充分理解并知悉,其所设置的密码仅可于本协议有效期内用于访问城市合伙人平台(或叮咚车管家供应的其他工具)以运用服务。 3.5. 城市合伙人保证其在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上提交的审核信息和向用户展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标识、联系电话、询问问答等)的合法性,不侵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问产权、肖像权、名誉权、全部权等)。如遇举报投诉,叮咚车管家有权发出通知询问城市合伙人并要求城市合伙人做出说明、改正,或干脆做出惩罚乃至删除账户并终

10、止向城市合伙人供应服务等处理。造成叮咚车管家损害的,叮咚车管家有权追究城市合伙人责任。 3.6. 城市合伙人不得在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 3.7. 城市合伙人在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不得从事与城市合伙人服务无关的不当行为。 3.8. 城市合伙人承诺自己在运用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实施的全部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城市合伙人承诺对于其运用城市合伙人服务的一切行为造成的任何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合伙人基础信息和商品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城市合伙人与用户纠纷等,城市合伙人均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担当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叮咚车管家

11、无需担当任何责任。 3.9. 城市合伙人同意接收来自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的信息和通知。 4. 服务运用规范 4.1. 本协议为叮咚车管家用户服务协议的补充,城市合伙人运用城市合伙人服务应同时遵守该两份协议的约定。 4.2.通过叮咚车管家供应的服务,城市合伙人可向用户展示审核通过的信息,参与叮咚车管家平台组织的活动以及运用其他信息服务及技术服务。 4.3. 叮咚车管家有权依据运营状况和/或公司策略随时对城市合伙人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者削减服务的项目、对免费服务进行收费等。 4.4. 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有权介入和监督城市合伙人及用户之间的交易过程。该等介入和监督行为包括但不

12、限于: (1) 随时查阅发布城市合伙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依据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的相应规则对发布城市合伙人信息及城市合伙人予以处理; (2) 依据城市合伙人和用户共同提出的仲裁申请,对城市合伙人及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进行单方推断,并予以仲裁裁决,该裁决结果对城市合伙人及用户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5. 城市合伙人因进行交易、获得服务而发生的全部应纳税赋,均由城市合伙人自行负责支付。 4.6. 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发觉或得到第三方通知某个详细城市合伙人或详细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或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有权以一般非专业人员的学问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如叮咚车

13、管家服务平台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有权依据不怜悯况实行删除相关信息,对城市合伙人实行限制性措施或终止对该城市合伙人供应服务,涉及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侵扰他人合法权利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7. 叮咚车管家有权在不通知城市合伙人的前提下删除或实行其他限制性措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 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 (2) 与网上供应信息无关或不是以供应信息为目的; (3) 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峻损害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和其他城市合伙人合法利益的。 4.8. 城市合伙人修改审核通过信息,应提交叮咚车管家重新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用户进

14、行展示。 5. 服务费用 5.1叮咚车管家为城市合伙人供应免费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 5.2免费试用期结束后,城市合伙人根据1500元(大写壹千伍佰圆)/每月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每次预付六个月的信息服务费。第一次预付日期为年月日,其次次预付日期为年月日。 5.3城市合伙人的用户当周通过线上支付的金额,叮咚车管家在次周五之前转到城市合伙人帐户。微信、支付宝、银行收取的财务费用由城市合伙人担当。 5.4叮咚车管家为城市合伙人设计线上线下推广方案,为城市合伙人持续增加客源。甲方线上线下推广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城市合伙人自行担当。 5.6 城市合伙人代理城市: 5.5城市合伙人帐户: 户名: 开户行:

15、 帐号: 乙方帐户: 户名:北京爱自由汽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东四环支行 帐号:110912756510601 6. 处理交易争议 6.1. 城市合伙人完全理解并不行撤销地授权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或城市合伙人与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一样同意的第三方,依据本协议及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相关规则的规定,处理用户与城市合伙人之间因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展示城市合伙人信息所引起的全部交易及可能产生的交易纠纷。据此,城市合伙人同意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有权依据城市合伙人和用户共同提出的仲裁申请,对城市合伙人及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进行单方推断,并予以仲裁裁决,该裁决结果对城市合伙人及用户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 6.2. 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或城市合伙人与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一样同意的第三方有权基于城市合伙人及用户不行撤销的授权受理城市合伙人与用户因交易产生的争议,并有权单方推断与该争议相关的事实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而做出处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相关城市合伙人信息展示状态。该处理确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城市合伙人应弥补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的损失,否则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有权干脆抵减城市合伙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权益,并有权接着追偿。 6.3. 城市合伙人理解并同意,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并非司法机构,仅能以一般人的身份及学问对证据进行鉴别,叮咚车管家服务平台对争议的仲裁完全是基于城市合伙人不行撤销得授权,其无法保证

17、争议处理结果符合城市合伙人的期望,也不对争议调处结论担当任何责任。如城市合伙人因此遭遇损失,则应自行向受益人索偿。 7. 服务的终止 篇二:合伙经营协议书(2022) 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_ 乙方: ,身份证号_ 丙方: ,身份证号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建 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_。 面积: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

18、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年_月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状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 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工资安排:、 2、奖金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

19、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安排。 3、债务担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

20、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

21、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 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 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

22、,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 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 并制作结算单。 6、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确定权、监督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确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 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 2、3、。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

23、财产归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 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加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伙的

24、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接着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

25、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篇三: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 伙 经 营 协 议 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26、,身份证号_ 乙方: ,身份证号_ 丙方: ,身份证号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建 劳动成果,共享经济利益,实现共同目标。 其次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企业为: 经营场所位于:_。 面积: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教化培训与询问服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可不 填)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

27、资,计人民币 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年_月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 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恳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依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状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全部,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 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安排与债务担当 1、工资安排:、 2、奖金盈余安排: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安排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安排。 4.债务担当: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

28、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担当。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 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9、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

30、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 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 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 由

31、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 并制作结算单。 6、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确定权、监督权和详细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确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 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 2、3、。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安排权; 3. 合伙人安排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 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担当连带

32、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加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接着 (一)在退伙的状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接着以原企业名称接着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汲取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

33、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接着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接着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缘由。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当,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合伙人或托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当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依次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

34、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安排。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安排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担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担当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担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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