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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解释篇一:财政部关于说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34号 财政部关于说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34号2003年12月10日 党中心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心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来函来电要求对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经探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建项目执行新旧基建财务制度如何连接。 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
2、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接着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其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能否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目前,对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试点,只批准在个别行业进行,详细基本建设项目,按并轨要求一时还难以做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仍可比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详细范围。 基本建设项目运用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3、; 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 依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需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需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五、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能否统一划分标准。 目前,单从项目所属行业和性质难以划分清晰并作出明确规定。同类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以分别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只能在项目完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和主管部门看法推断确定。 六、
4、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详细要求和规定应明确在基建财务制度中。 因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选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有些做法尚未成熟,还须要不断修改完善,目前还不宜将详细要求和规定写入基建财务制度。 七、财政部门是否可以预留项目工程尾款。 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需按工程价款 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确财政性资金是留在建设单位账上还是财政国库上,各地可依据实际状况驾驭;同时5是最低比例,资金的详细预留比例和时间,有关各方可依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确定。 八、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 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
5、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九、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 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成本。 十、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嘉奖和工程质量奖,运用时,是否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基建财务制度已明确建设单位留成资金的运用范围,财政部门可对其运用状况进行监督,但不必再进行审批。 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
6、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 十二、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处理。 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缘由造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担当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十三、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问题。 为削减审批,财政部对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不再审批,地方或主管部门是否审批,由地方或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审批。 十四、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
7、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如何处理。 依据基本建设制度规定,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考虑到资产重复计算等因素,本次修改明确为: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作转出投资处理。 十五、关于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标准问题。 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大,不行能制订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和批复。 十六、中心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如何划分。 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凡是财务关系在中心部门的,属中心级项目,凡财务关系在地
8、方的,属地方级项目。 十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问题。 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选购法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十八、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 可依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驾驭。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九、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如何处理。 对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或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惩罚的暂行规定,通过口头警告限期订正、通报指责、停止拨款、收回拨款、撤销项目和对干脆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惩罚。 二十、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如
9、何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目前,我部正在依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代建制项目的特点,探讨制订加强代建制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理指导看法,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可按此执行。 篇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394号) 其次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 性质的开支。 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爱护费、工具用具运用费、固定资产运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款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
10、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款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其次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限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限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详细计算方法见下表。 特别状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限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篇三:关于说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投发?2022?167号 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 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看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
11、厅(局),解放军审计署,各安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为实行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制定本看法。 一、认清形势,切实提高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重要性的相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心、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 1 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之一,投
12、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工程建设又是整个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2022年下半年以来,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心已先后下达五批政府投资安排共计5846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长。这些投资的高效运用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当实施,干脆确定着中心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效果。但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始终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之一,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党中心、国务院确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高效、平安、廉洁运行,切实保证中心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实行。审计机关作为特地
13、的监督机构,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各级审计机关肯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识,切实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心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要以政府投资和运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机关内部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审计机关的工程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平安和廉洁运行。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力度 2 (一)指导思想。 当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
1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的工作方针,贯穿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运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着力揭露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中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平安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揭示和查处重大违反国家产业、土地和投资政策,重大铺张奢侈和损失奢侈问题,严峻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问
15、题,乱上项目、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逼人民生命财产平安的“豆腐渣”工程等问题,推动中心关于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制度性问题,以及出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促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 (三)重点审计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状况。主要检查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规划, 3 有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爱护政策,是否存在投资建设高污染、高能耗和低效益项目,有无严峻重复建设问题,有无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
16、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科学、规划合理和审批公开透亮。 2城乡规划和环境爱护状况。主要调查城乡规划是否根据法定程序编制,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批准城乡规划或修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有无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是否存在违规调整房地产开发的容积率指标,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实行了必要的环境爱护措施,促进规范城乡规划,加强环境爱护。 3国家土地政策和矿产资源爱护政策执行状况。主要调查是否存在超出国家批准范围征用土地,有无擅自变更土地用途或闲置弃荒,是否存在过度占用土地,有无强拆占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等
17、问题;检查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运用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截留、克扣拆迁补偿资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和矿产权出让费等规费是否根据国家规定征收、管理和运用;揭露和查处违规征地、非法批地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低价出让土地和采矿权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被征地农夫合法权益;全面调查加强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的执行状况及其效果,推动落实经营性土地运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促进建立健全规范的土地、矿产权等要素市场,完善相 4 关管理制度。 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状况。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是否根据规定进行招标,有无通过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
18、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挤潜在投标人,招投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评标是否公允、公正,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人、“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存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借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或出卖资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投标活动公允、公开、公正。 5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状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或分包以及分包工程被再次违规分包或者转包的问题,尤其要关注层层转包中的利益安排,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施工质量问题,重大平安质量问题及其缘由是否查清,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得到刚好处理,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材料
19、、设备进场和运用前,是否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程序,主要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承包单位是否设立了职责明确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根据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平安牢靠,有无擅自变更施工方法,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重大问题;监理单位和人员是否根据工程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促进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 6物资选购和管理运用状况。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5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