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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点之宪法的监督篇一: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10.26)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10.26)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国与乙国基于传统友好关系,兼顾公允与效率原则,同意任命德高望重并富有外交阅历的丙国公民布朗作为甲乙两国的领事官员派遣至丁国。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布朗既非甲国公民也非乙国公民,此做法违反公约 B公约没有限制,此做法无须征得丁国同意 C如丁国明示同意,此做法是被公约允许的 D如丙国与丁国均明示同意,此做法才被公约允许 2、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
2、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特地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探讨状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3、鸦片斗争后,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对原有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与变革。关于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B大清爽刑律打破了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C改刑部为法部,职权未变 D改四级四审制为四级两审制 4、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
3、院涉诉。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供应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托付随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5、建设法治政府必定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
4、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详细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6、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依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运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运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扰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歼灭的 D某市公交卡运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5、 7、关于我国生态爱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爱护红线 B国家应主动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爱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爱护地区赐予生态爱护补偿 8、依据中心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依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 D参加详细案件监督
6、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择 9、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特地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探讨状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10、2022年1月,北京居民李某的一件宝贵首饰在家中失窃后被窃贼带至甲国。同年2月,甲国居民陈某在当地珠宝市场购得该首饰。2022年1月,在获悉陈某将该首饰带回北京拍卖的消息后,
7、李某在北京某法院提起原物返还之诉。关于该首饰全部权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中国法 B应适用甲国法 C如李某与陈某选择适用甲国法,不应支持 D如李某与陈某无法就法律选择达成一样,应适用甲国法 11、推动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说明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确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
8、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担当责任 12、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确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13、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当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赵律师同时担当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当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
9、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14、增加全民法治观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须要健全普法宣扬教化机制。某市的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化 B印发法治宣扬教化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托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方法治讲座、警示教化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遵守法律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扬未成年人爱护法 15、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觉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
10、,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101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担当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担当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担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16、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22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22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峻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
11、务部提出实行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肯定增加,故不能实行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开保障措施的实施 17、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依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运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运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扰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B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 C公交公司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是同
12、时产生和同时歼灭的 D某市公交卡运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同等。关于同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同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当一律同等地受到法律爱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但对其特别状况可予以特别爱护 19、关于法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获得具有可预料性的法律确定是法的适用的唯一目标 B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与规范认定无关的过程 C法的适用过程是一个为法律确定供应足够理由的法律证成过程 D法的适用过程仅仅是运用演绎
13、推理的过程 20、建设法治政府必定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关于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详细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21、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
14、有权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特地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探讨状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篇二: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12.6)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权力制约原则每日一练(2022.12.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A.依据须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B.董事会确定后即可径自发行 C.可实行溢价发行方式 D.不必将股票发行状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证
15、券的公开发行 【答案解析】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第32条)。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选项A错。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第128条);选项C正确。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由此,选项C错误。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
16、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状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选项D错误。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2、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实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
17、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实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依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说明第4条规定(2022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实力:(一)因资金严峻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缘由,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丢失清偿实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A项属于 (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实力。不选。所以应选
18、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说明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说明较多,提示大家多加留意。 3、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担当接着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
19、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说明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肯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恳求其担当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见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须要担当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A错误,C正确。 合同法说明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预约合同
20、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接着履行,D错误。 4、关于当事人实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当事人实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实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值当事人 B.有当事人实力的人肯定是适格当事人 C.适格当事人肯定具有当事人实力 D.当事人
21、实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当事人实力与当事人适格 【答案解析】当事人实力,又称诉讼权利实力、当事人诉讼权利实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担当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值当事人,是指对于详细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实力不同。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实力不同。当事人实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详细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实力。当事人适格是作为详细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详细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肯定在详细诉讼中适格。故A、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
22、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1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安排没有特殊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担当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B 【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红利安排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5条 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 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
23、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本题中,成立该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本101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即三者出资分别为20、30、50万元,但丙仅实缴30万元,差额20万元,所以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没有约定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B项正确。A、D错误。 依据公司法28条的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所以C项错误。 6、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乙先付了
24、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全部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全部权 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全部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全部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全部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全部权 【司法部答案】B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全部权保留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
25、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全部权属于出卖人。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全部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全部权,B正确。汽车全部权仍旧属于甲,其仍属于有权处分,而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系“无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C错误。D选项中,丙未能取得实际占有,而接受指示的人系乙,乙不负有对甲的返还义务,丙未能受让返还恳求权,D错误。 7、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恳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
26、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仲裁的执行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3分。 8、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
27、异议和驳回诉讼恳求 B.当事人有正值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司法部答案】C 【考点】民事裁定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须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
28、可以上诉。驳回诉讼恳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延期审理用确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加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审判人员。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9、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3%。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当
29、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刚好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B选项中董事张某任
30、期内辞职,但须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才在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仍应履行董事职责。故B项说法错误。 董事长是董事的一员,董事通常应由股东选举,所以,方圆公司作为富圆公司的股东,有权选举富圆公司董事长。可以派人担当董事长。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三十五条 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此,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故D说法正确。 10、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全部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
31、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全部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全部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见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全部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值权利来源对丁主见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全部权后,丁可以基于其全部权恳求乙返还房屋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全部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全部权,A正确。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
32、见 有权占有并可以主见接着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在丁取得房屋全部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值权利来源对丁主见有权占有,C正确。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恳求返还原物。”丁取得房屋全部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全部权人丁有权恳求乙返还房屋。D正确应选。 11、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旧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
33、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担当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 【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行。(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留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4、债权人不得拒绝。(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选项正确。(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其次版,法律出版社2022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歼灭。(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托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
35、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的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免除,所以,若丙的履行有瑕疵,甲公司无须担当责任,故C选项错误。若因丙的履行瑕疵而对乙担当违约责任,就该违约赔偿金,丙不享有向甲追偿的权利,故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 12、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有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担当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安排 D.某保险公司担当保险责任后有权
36、向丙追偿 【司法部答案】A 【考点】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 【答案解析】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A正确,B、C错误。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 篇三:2022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司法机关 一人民法
37、院的组织与制度 1.人民法院的性质: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 (1)最高人民法院(略)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略) (3)特地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最高级)、大军区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三级,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海事法院只设一级,设立在广州、上海、武汉、天津、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海口和北海等港口城市,其建制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管辖民事主体之间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分为两级:一是在铁路管理分局
38、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二是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判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犯罪案件和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 森林法院分为两级:基层森林法院设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中级法院设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 3.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制度(略)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 1.性质: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特地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 (4)派出机构: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依据工作须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