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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贷款合同样本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 (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 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 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 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 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
2、作为合同生效日。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 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 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经典推荐20_ (请自填)年按揭贷款合同样本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 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 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
3、并 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 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 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 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二、贷款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月。三、贷款利率:月息%Oo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 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 有关之本
4、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 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 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 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 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 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
5、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 款能力。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 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 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 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
6、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 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 权益抵押。2 .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 .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X X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 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 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2 .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 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
7、人 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 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 承担。2 .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 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 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3 .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 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4 .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 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
8、理损坏部分。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 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 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 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五、抵押物之处分:1 .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 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 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2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 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
9、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 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 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 及(或)担保人。3 .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 抵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 处。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 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 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 由此引起的一切损
10、失。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 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 客即须迁出。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 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 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 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 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1 .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11、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 为限。2 .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 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 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 额全数贷出。第十条其他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 弃、撤销或终止。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 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 切权益和权力
12、。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 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 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 有关款项。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 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 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
13、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 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二、贷款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 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 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 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 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 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 上的罚息。抵
14、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 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 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担保人:代表:代表:代表:登记机关:抵押登记编号:抵押登记日期20年 月日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样本贷款人(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由B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电话:传真:借款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结算户(还款帐户)帐号:结算户/
15、储蓄户(1)帐号:(2)帐号:(3)帐号:合同签订地:特别提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 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 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 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 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 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 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在平等、自
16、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 共同遵守。第一条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 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平 方米;购房总价款:元;土地使用年限: 一年;商品房预 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第二条贷款与用款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 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全额转 入售房者的帐户。二、贷款期限共一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 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
17、款总价%的首期款项;3、乙方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 人;5、本合同已经生效,乙方已填写了借款借据;6、已办妥抵押物的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帐户;8、甲方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条利率及计息方式一、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按贷款发放日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 率执行,当前贷款利率为月 % (年%),贷款利息从贷款发放 日起按月分期计收。二、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含一年)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遇到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将从次年
18、的1月1日起,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以此 确定甲方新的月还款额。三、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有权按调整后的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并在调整当月通知乙方。甲方执行本条规定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 变更。第四条还款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在甲方开立还款帐户,并于每月还款日 前在该帐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还款额的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本、 息。乙方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从该 帐户划收当期还款及/或欠款。二、乙方应从贷款发放日起,按月分期(每月为一期)偿还贷款本、 息,还款日为每月 一号,乙方
19、还款总期数为一期。三、乙方选定按第一种方式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1、第一种方式:等额本、息偿还法合同本金义月利率X (1+月利率)贷款期数月还款额=(1+月利率)贷款期数-12、第二种方式:等额本金偿还法合同本金月还款额= +当期未偿还本金义月利率贷款期数3、 第三种方式:其他还款方式:第五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 即构成贷款逾期。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国家规定的逾期利率计 收逾期罚息。贷款逾期后,乙方必须尽快补足,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罚息, 否则甲方有权持续计收罚息并计收复利。第六条提前还款一、贷款发放后,乙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但须至少
20、提前30日并不可撤销地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一万元并为其整数倍,且 应先偿还当期还款,再偿还部分贷款。三、乙方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的利息 作为对甲方的补偿。第七条抵押一、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手续 或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抵押备案证明或他 项权证必须交由甲方保存,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 的费用清偿完毕为止。二、乙方按期或提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后,抵押关系终止,甲方应在日内将抵押物的所有权有效证件及有关文件 交还乙方,并出具书面证明交乙方向房地
21、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三、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 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相当于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本、息。如果乙方既不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又不提前清偿等值的贷款本、息, 甲方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第八条保险一、乙方应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财产险,并将甲方列 为保险利益的第一优先权人,投保金额应不低于贷款本金额的105%, 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二、抵押物如发生损毁等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22、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 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乙方 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接受赔偿金的代表人和支配人,如保险赔偿金 不足以赔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本合同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三、在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乙方中断保险, 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 用;二、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贷款有关的文件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 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三、有权随时了解、查阅和索取乙方各种经营活动、财
23、产状况及乙方 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的文件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有开户银行、 帐号及存、借款余额情况、银行进帐单)甲方承诺对上述资料予以保 密;四、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款项;五、有权依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 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 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
24、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 款能力。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 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收乙方应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六、对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贷款本息、提供虚假资料、虚构借款 用途、违约或违法使用授信的,有权实施信贷制裁,有权通过新闻媒 介实行公告催收;七、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 全部贷款金额及应付利息:(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十条第三、四、五、六、
25、七、八款约定 的义务,或故意阻碍甲方行使、实现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违反本合 同第十条第九、十款约定的义务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的;(二)乙方涉入或将要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纠纷将影 响本合同履行的;(三)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纠纷而 危及甲方债权的实现的;(四)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其缺乏偿债诚意、偿债能力受到严重 损害的或丧失的;(五)乙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将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取得贷款;二、抵押期间,有权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 已抵押的情况;出租抵
26、押物 的,应当通知甲方并且出租期限不得长 于授信期限,出租期限长于授信期限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抵 押物拆迁的,应当通知甲方;赠与抵押物的,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意;对抵押物处置的其他约定.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实的一切与贷款有关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 有关文件及资料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之处;五、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和已设定抵押等情 况的;六、乙方应主动(并非必须接到甲方通知时)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 偿还贷款本、息;七、乙方应办理该房屋有关权证及抵押登记手续、购买财产保险等;八、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消费和经济收入等方面进行监督;九、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收入
27、、资产转让等重要事 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十、如发生对其正常经济收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 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诉讼事项、 强制执行、财产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费用的承担甲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乙方承担的费用有以下几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不发放贷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三、乙方未能按时还款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逾期 不纠正
28、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下列措施:1、发放的贷款均视为到期债权,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债权;2、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加收计收罚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 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3、有权依法处分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足部分仍有权向乙方追偿;4、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帐户中划收全部债权本、息和 费用。若该帐户的币种与债权币种不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处理:口按当日汇率折算成债权币种以实现债权;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其他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或抵押登记后生 效,至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
29、所有其他从属费用结清 之日终止。二、乙方如要求展期,应于到期日前2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 甲方审查同意展期,并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乙方继续承担抵 押担保责任,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否则作逾期处理。在签订 展期协议前,本贷款合同继续执行。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 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 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 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第十四条公证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 口本合同若经公证机关公证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务 人未能按期清偿所欠甲方的债务本、息和其他
30、从属费用或乙方有本合 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口本合同虽经公证机关公证,但甲方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行。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2、在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3、仲裁方式,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4、其他: .三、各方确认:银行总行有权直接或授权任何机构取 代甲方处理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第十六条乙方的特别陈述一、乙方承诺并保证签订本合同
31、已得到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该房产发生继承、遗赠等法律行为,本合 同对乙方所设定的义务对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然有效。第十七条附则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 他债权债务凭证、附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项下甲方经办人为: ,联系电话: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及有关机关 各执份。第十八条符号的意思表示在口里打J表示选择该选项,在口里打X表示不选择该选项。第十九条其他约定(空栏不足可另附页)合同各方签名盖章: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32、按揭贷款合同“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指银行向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并以其所购产权 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 式。分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简称商业贷款)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简称公积金贷款)。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 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 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 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
33、产按揭贷款 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 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 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 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 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 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二、贷款期限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月。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 方式还本付息。期数
34、每期应缴付本 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 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 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 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 2%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 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 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
35、人立即提 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 条款能力。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 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元整。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 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36、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 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 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 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 权益抵押。2 .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o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 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 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
37、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 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 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 之权益抵押。2 .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 .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X X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 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 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2 .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 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
38、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 .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 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 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 押人承担。2 .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 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 (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3 .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 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4
39、 .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 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 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 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 “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XX市房地产产权登记 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五、抵押物之处分:1 .抵押人逾期3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 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 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
40、物之权力。2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 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 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 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贷款合同样本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 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 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 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样本抵押权人:地址:抵押人:地址:担保人:抵押物业地址: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41、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 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年 月 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 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 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 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 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 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 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 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
42、业之部分楼款。经 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第二条释义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 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房产买卖合同之 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 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 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第三条贷款金额一、贷款金额:币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 不得再行提取;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 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第四条贷款期
43、限贷款期限为 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 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 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第五条利息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 币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 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 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 天为基础;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 人该较高或较低
44、利率。第六条还款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 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 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 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三、抵押人必须在 银行 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 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 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 银行分行或经由 银行之 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
45、交;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 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 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 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 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 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至5%的罚息。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 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
46、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 日累积计算。第八条提前还款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 提前还款手续:1 .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 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 币 元整或 币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 额;2 .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3 .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 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 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
47、际贷款额,及或立即 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 借款责任,因: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 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 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 产。4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 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 解除;按揭贷款协议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为确保 年 字第 号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 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 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 建设面积m2,系 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