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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公司管理制度(3篇) (一)、文件治理制度: 1、收文治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根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准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准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催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准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
2、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与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治理。但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根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
3、,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挨次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使用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托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的确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
4、领导和催促责任。 4、制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供应各类担保;制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制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制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别缘由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7、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职务变更调动,或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原领用人应将原领取的一切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全部准时交还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办理手续发 放
5、,不得拖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惩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担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存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立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本钱费。 分公司治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标准深圳七十二安康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爱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标准、有序、安康进展,依据公司
6、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缺乏50%、但能够实际掌握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治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视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治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对高级治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
7、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治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治理工作进展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标准、安康进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其次章:经营治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依据进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治理,由总公司依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
8、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治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具体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工程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标准日常经营
9、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治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依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治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治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治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治理,务必根据真实、精确、准时、全面的原则反应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治理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帮助治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
10、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治理工作标准有序进展。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便增加或削减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
11、开聘请制度,应制定员工的聘请录用、辞退及人事治理方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治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展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展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治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财务治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治理制
12、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选购、销售规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治理、选购、资产治理等方面的详细实施方法,报总公司审批、并由总公司统一购置安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次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治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置、建筑、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治理制度; 3、预算治理制度; 4、费用治理制度。 其次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
13、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其次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精确、准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本钱、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全部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根据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治理中所采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量、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预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根据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
14、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准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托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治理制度计。 其次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治理 其次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准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
15、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根据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托付经营、受托经营、托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患病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惩罚; 其次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其次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
16、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审计监视 其次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视,专心协作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治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其次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展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准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其次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展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
17、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置、建筑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工程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共性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以下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置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托付理财、托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
18、重组; 7、讨论和开发工程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仔细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治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视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公司治理制度 篇三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治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依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治理
19、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治理通过授权掌握、预算治理、会计核算、审计监视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治理掌握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肯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掌握制度。 1、授权治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治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制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治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治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根据模拟
20、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状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固然,在分公司非正常状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方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需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根据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局部财务支配的力量,因此必需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展监控。常规的事前掌握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
21、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掌握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掌握制度。 二、预算治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治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标准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本钱、费用、选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估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把握各分公司估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展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
22、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担当法律责任。 预算治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需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鼓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本钱掌握、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治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鼓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掌握工程,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三、会计核算治理 对分公
23、司应根据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展会计核算和掌握。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准时把握全部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治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鼓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具体信息,假如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本钱。所以,假如实行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缺乏。 四、审计掌握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
24、分公司的审计掌握。对分公司的审计掌握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掌握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掌握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展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展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治理性审计。 五、结论 建立有效授权掌握制度、预算治理治理、会计核算和掌握制度以及审计掌握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治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治理是事前掌握,会计核算掌握是事中和事后掌握,审计掌握则检查监视整个财务系统。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分公司治理制度,盼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肯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