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按揭贷款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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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按揭贷款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 字第 号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抵押予 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订立 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 建设面积m2,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乙 方。第三条 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 房款人民币

2、(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 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 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第六条抵押期间,抵押 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 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绝。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 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 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 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 本。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

3、息全部偿清后失效。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 O十三、补充条款:风险提示: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 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 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签名盖章):日期:年 月日乙方(签名盖章):日期:年 月日按揭贷款协议抵押人(甲方):抵押权人(乙方):为确保 年 字第 号 合同(以下 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而尚未付清余款的房地产 抵押予乙方,作为到期还清贷款的担保。甲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合 法有效。为此,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公平和

4、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 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购买的该房地产座落于 建设面积m2,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上述房地产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 抵押给乙方。第三条甲方购买房地产的价格为万元,甲方已交房款 人民币(大写)万元。抵押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第四条设立抵押之房地产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第五条抵押期限从借款开始至还清所欠款项为止。第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当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甲方不得拒

5、绝。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 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 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 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 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 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 保。第九条 除自然耗损外,抵押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 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 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债务担

6、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向保险 公司行使求偿权。第十条抵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第十一条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 押物投保,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 效期内,不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 继续全额投保。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规 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应共 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变化 的

7、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该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 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申 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须 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四)剩余价款交还甲方。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或有关费用的,乙方 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

8、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 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七条 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方应在三十日内(港、 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 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 力的影响。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 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登记监证部门 份。本

9、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签约地点:签约地点: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三人:(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买卖(居 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 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贷款银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 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第二条

10、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 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 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 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 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 付给乙方。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 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第四条甲方责任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

11、 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 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 损失。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 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 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 务费。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 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 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 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 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

12、的时间,以每日30元的 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另 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60元计算。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 合同。合同解除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 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相应利息),由乙方转交给 银行。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 甲方即以该房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第五条乙方责任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 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

13、 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第六条丙方责任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 资料的及时提供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 付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 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 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第七条送达地址确认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

14、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不得改变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 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 不得转让抵押物。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 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八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 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第九条除自然耗损外,抵押 物发生损坏,甲方应当采取措施,负责保养和维修,以减少损失,其 费用由甲方自负,并及时通知乙方。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不能或不足 以作为债务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 足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直接

15、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第十条 抵 押物由于国家建设及其它政府行为而导致抵押物价值降低不足以作 为债务担保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第十一条 甲方应乙方要求需要保险的,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为抵押物投保, 并以抵押权人作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 得自行撤销保险,在保险期限结束而本合同未结束时,应继续全额投 保。第十二条 抵押关系中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 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合同主体享有、承担。抵押当事人 应共同到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合同变更登记手续。合同条款有 变化的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征得对方同意。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该抵押合

16、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 抵押财产),债务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债务,乙方可按国家规定, 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在处分抵押物时,除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甲方收件人:,地址:丙方收件人:,地址:.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 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 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第八条特别约定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 费和抵押登记 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 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 行出具放款通知单,因此而产生

17、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 均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纠纷的处理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年 月日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如何填写房产按揭贷款合同?房产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 行在为借款人提供住房贷款时,需以借款人所购买的住房做抵押,但 是在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办妥之前,须由售房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的保证。待售房人(房地产开 发公司)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所有证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 屋他项权证交银行作

18、为对购房人放款抵押的贷款方式。在银行发放 贷款前,双方需签订借款合同。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参考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 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 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 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 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 照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一、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

19、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 个月。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 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 还本付息、期数,每期应缴付本、息(不 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 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 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 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

20、加收加200% 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 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 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 能力。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

21、在贷款日 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 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 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 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 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1 .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 权益抵押。2 .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

22、附表)。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1 .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 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2 .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 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1 .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 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 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 担。2 .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

23、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 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 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3 .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 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4 .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 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四、抵押之解除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 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 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 产权证书”及

24、“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 市房地产权登记 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五、抵押物之处分1 .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 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 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2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 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 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 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 及/担保人。3 .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

25、押权人概不负责。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1 .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2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 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 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 起的一切损失。3 .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 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 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4 .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 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

26、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 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5 .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担保人及担保责任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 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 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1 .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 为限。2 .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 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 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

27、责任。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 贷出。土地使用权须先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数额外,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 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二)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 费;(三)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四) 剩余价款交还甲方。如果变卖原抵押物的价款不足偿还乙方债权本息 或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追索应偿还部分。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 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直接向 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应到扬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七条

28、本合同全部条款履行完毕,甲、乙双 方应在三十日内(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到扬州 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依法申请办理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第十八条 本合同为单独设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调动,变更常住地址,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双 方签章并经扬州市房产交易所登记监证后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合同 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登记监证部门 份。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 它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29、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第十条其它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 弃、撤销或终止。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 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 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 一切权益和权力。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 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 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 有关款项。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

30、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 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 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五、未尽事宜,按照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 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 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银行按

31、揭贷款合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供大家学习参考!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人: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一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 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 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 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 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 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贷款内容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 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

32、房单位账户。二、贷款期限从一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共 月。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 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 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 O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 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 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 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 以上的罚息、。抵押人

33、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 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 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1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3 .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 款能力。4 .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 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

34、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 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 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 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 即须迁出。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 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 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五、按照抵押

35、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 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 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 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1 .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 为限。2 .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 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 贷出

36、。第十条其他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 弃、撤销或终止。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 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 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 切权益和权力。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 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 有关款项。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 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

37、所欠之确 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第十二条附则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 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 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担保人:代表:代表:代表:登记机关:抵押登

38、汽车按揭贷款合同汽车按揭贷款合同(一)合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 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1、名称:O2、数量:o3、价值:。第二条抵押期限抵押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 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 章,以示认可。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 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日 年月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经典推

39、荐银行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抵押权人:(贷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担保人:(担保人)第一条总则抵押权 人与抵押人于年月一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 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 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 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 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 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第二条 贷款内 容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 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二、 贷款期限从一年月日至一年

40、月日共月。三、 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第 三条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 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 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二、抵押 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 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 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三、如果抵押人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 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 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

41、一部 分。第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 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 源之一。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银 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 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 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 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

42、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 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 据交给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 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 人民 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人民法院裁定。3、抵押物的价格由市物价局作价。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第三:偿

43、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 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 追索欠款。第七条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市公证处 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 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 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3、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 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本合同未尽事宜,

44、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 一式一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抵押人:(章)抵押权人:(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年月一日订立汽车按揭贷款合同(二)合同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合同当事人借款人(全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地址: 借款人住址: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贷款人(全称): 地址: 信贷业务电话:会议业务电话:二

45、、借款币种、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小写):。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四、借款用途用于。五、用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 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 款到借款人账户。六、借款利息月利率%,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七、利息和利息支付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 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 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八、还款借款人必须按本

46、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 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利 率(月利率)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1. 年月日2. 年月日3. 年月日4. 年月日5. 年月日6. 年月日7. 年月日8. 年月日9. 年月日10. 年月日借款人可部分 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贷 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紧接下一页)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

47、贷 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 生效。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 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 的权利。十、借款担保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 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2)抵押方式担保;(3)质押方式担保。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 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 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 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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