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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货物买卖合同(4份范本) 买方:_ 地址:邮编: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卖方:_ 地址:邮编: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买方和卖方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 _ _ 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善所致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
2、头 卖方必需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r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该信用证在银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
3、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全部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
4、担当。全部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方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需在装运前40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只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需在装运前20天通知买方估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吨,长米,宽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供应5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r条款下: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准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
5、损失,由卖方担当。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需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需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项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需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必需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
6、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需在交货前全面、精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说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
7、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若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爱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
8、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根据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不行抗力大事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由于执行本合同
9、而发生的一切争吵,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解决,按下述第项仲裁: 1.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程序仲裁。 2.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担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连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星期,买方有
10、权撤消合同,尽管撤消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马上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在_国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 签名:_ 卖方: 签名:_ 【第2篇】国际出口货物买卖合同书 买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卖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经买卖双方在公平、互利原则上协商全都,达本钱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 其次条产地:_ 第三条数量:_ 第四条商标:_ 第五条价格:_ 第
11、六条包装: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12、; 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卖方:_ 代表:_代表:_ 日期:_日期:_ 格式范本 买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卖方:_ 地址:_邮码:_电话: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 经买卖双方在公平、互利原则上协商全都,达本钱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 其次条产地:_ 第三条数量:_ 第四条商标:_ 第五条价格:_ 第六条包装: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
14、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误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
15、人将装货船估量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展,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卖方:
16、_ 代表:_代表:_ 【第3篇】出口货物买卖合同 2023出口货物买卖卖方: 合同号码: 买方: 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数量 单价 总值 包装:小捆千克及/或大捆千克 卖方有权在%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值计算 装运期限: 装运口岸: 目的口岸: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行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需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单据:卖方应向议付
17、银行供应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假如本合同按条件,应再供应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人力不行抗拒: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
18、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供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依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章进展仲裁。仲裁打算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打算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备注: 卖方: 代表人: 买方: 代表人: 【第4篇】进出口货物一般买卖合同 2023进出口货物一般买卖合同号:_ 日期:_ 地点:_ 买方:_ 地址:_
19、电报:_ 电传:_ 卖方:_ 地址:_ 电报:_ 电传: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 _ _ _ _ 其次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需由卖方妥当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缘由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当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必需用不褪色的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当心
20、轻放、“保持枯燥”等字样及以下唛头: _ 第九条保险 在cif条款下: 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在c&f条款下: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中国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计_。该信用证在中国银行_行收到以下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状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
21、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确实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全套按发票金额110%的投保_的保险单。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在收到合同_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金额为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买方担当,全部发生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卖方
22、担当。 第十一条装运条件 (1)卖方必需在装运前四十天向买方通知预订的船名及其运输路线,供买方确认。 (2)卖方必需在装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估计发货时间,合同号,发票金额,发运件数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码。 (3)卖方必需在装船完毕后四十八小时内,以电报/电传方式向买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船名和启运日期。 (4)假如任一单件货物的重量到达或超过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须在装船期前50天向买方供应5份具体包装图纸,注明具体的尺码和重量,以便买方安排内陆运输。 (5)在c&f条款下: 假如由于卖方未准时按11条第(3)款执行,以致买方未能将货物准时保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23、卖方担当。 (6)在目的港卸货和内陆运输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担当。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一份必需随每批货物一同包装发运: a.根底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的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配件名目。 e.安装、操作和修理说明书。 (2)此外,在签订合同60天内,卖方必需向买方或最终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款(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必需保证所供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艺制造,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全都,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修理状况下,卖方必需对合同
24、货物的正常使用赐予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 _起开头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 (1)卖方/制造厂商必需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展准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终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必需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展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假如发觉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抵达 目的港后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索赔。 (3)假如发觉货物的
25、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13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假如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缘由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应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_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假如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负有责任,且买方在本合同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以下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归还买方,并担当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爱
26、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担当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的延长。 (2)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上述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承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行抗力 (1)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行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根据不行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行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主管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假如不行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
27、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马上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凡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吵,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需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担当。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间,双方应连续执行除争议局部之外的合同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 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准时交货,除因不行抗力事故之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议付行在议付时扣除,但是罚款额不得超过货物总值的5%。罚金率按每星期0.5%计算。缺乏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计。假如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撤销了合同,卖方仍须向买方马上支付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假如上述条款与以下附加条款不符,将以后者附加条款为准) 此鉴: 本合同由双方于_年_月_日用_文签署,原本一式_份,买卖双方各执_份。合同以下述()款为生效方式: (1)马上生效。 (2)合同签署后_天内,由双方交换确认书后生效。 买方:_卖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