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协议书6篇(简单的股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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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股东协议书6篇(简单的股东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_、_和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其次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身份证:_,住址:_ 乙方:_,身份证:_,住址:_ 丙方:_,身份证:_,住址: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其次条 公司名称为:_。 第三条 公司住宅为: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

2、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整(rmb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乙方:_;丙方: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

3、司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担当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

4、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打算。 其次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

5、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

6、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其次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其次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 其次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其次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

7、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加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承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秘。 其次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

8、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其次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其次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其次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其次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

9、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固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完毕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秘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原则打算,视大事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状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完毕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其次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

10、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打算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打算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

11、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治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帮助董事会进展对治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打算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展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打算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殊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2、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详细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

13、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展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托付书应

14、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

15、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患病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

16、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治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规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治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打算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

17、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工程,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掌握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展。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

18、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19、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展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

20、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顿。

21、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2、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以下挨次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展安排。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

23、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丙方(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24、关于股东协议书2 股东各方: 甲方:南京理工大学法定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乙方: 法定地址: 丙方: 法定地址: 丁方: 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三、其它商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担当; 3、上述各股东方托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关于股东协议书3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26、;其中甲方持有公司_%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_%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_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展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情愿对公司进展增资扩股,承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展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宅 公司中文名称: 住宅: 其次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打算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_万元增加到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

27、币(依审计报告结论为准)_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_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_万元。(认购价以公司经审计评估后的资产净值作依据,其中_万元作注册资本,所余局部为资本公积金。)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本构造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认购股份占股本总数额: 1、_。 2、_。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置权,承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_万元,对公司进展增资扩股。 第六

28、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力量和行为力量,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担当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担当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万元增加到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的持股

29、比例如下: 原股东甲乙的持股比例是不变的同原来一样同比例增资。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商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方公平成为公司的股东,全部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打算。 (2)董事会和治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展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商定进展选派。 2)董事会由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

30、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治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举,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打算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展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_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名监事组成,其中_方_名,原股东指派_名。 第八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展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假如消

31、失了以下状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假如消失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开,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制的大事,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行能性。 (2)假如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假如消失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状况。 2、假如消失了以下状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假如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假如消失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状况。 3、发生以下情

32、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消失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全都意见。 第十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以下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隐秘。 2、仅在以下状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参谋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

33、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赐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旧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一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恳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供应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有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二条:不行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实行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行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大事的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

34、他各方,并在大事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局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行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行避开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斗、战斗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发动,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2)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3)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4)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行抗力大事。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担当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35、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章进展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全部协议方。 第十六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全都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其它 1、经各方协商全都,并签署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展修改。 2、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公司_份,_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36、(签字): 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年_月_日 关于股东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鉴于: 1、大连 公司(下称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 2、甲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3、乙方系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持有该公司 %的股份; 4、XX系以其全部意愿成为公司的隐名股东,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经三方公平、自愿协商,就XX作为股东投资公司之事宜,与甲方及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股权转让 1、XX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

37、40%的股权,受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XX作为公司的股东,并以甲方的名义对该公司持有40%股权。 2、本合同交易完成后,XX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享受40%的股东红利安排权利;同时担当相应的股东义务。 3、乙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自愿放弃股份优先购置权。 4、XX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受让价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款项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XX出具收款凭证。 5、甲方收到前款商定的价款后,以公司名义为XX出具股东书面确认函件(股权凭证)。 6、股权转让前(即股权凭证出具之日以前)公司权利义务由甲方与乙方担当,股权转让后,XX按持股比例担当相应义

38、务。 二、保证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状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甲方保证所转让给XX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担当。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状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3、XX保证在本协议中所陈述之状况属实,并具备签署与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权利与授权。 三、各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担

39、当相应义务。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 3、未经XX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实行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削减的行为。 4、甲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 %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担当相应义务。 2、乙方不得侵害XX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三)XX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XX按40%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担当相应义务。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XX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 3、XX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XX享有优先购置权。 4、XX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担当相应义务。 5、XX认可其对公司的权利仅限于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对该局部出资以任何名义行使债权人权利。 四、监事 各方同意由冯XX女士,居民身份证号: 出任公司监事,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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