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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合集5篇 甲方:乙方: 依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治理标准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详细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供应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治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进展规划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前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进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
2、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需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淌资金及其帮助材料费用由乙担当。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展根底培训,对治理人员进展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需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安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来回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需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尽力协作。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
3、、赠券、会员优待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承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登载广告,应预先将拟定登载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前方可实施登载。 四、商品的供应及结算: 1、甲方供应商品,乙方必需每批结算,并担当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选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前方可销售。 2、甲方供应的商品,乙方必需参照甲供应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一样的商品供给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供应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标准、超市工作标准、超市治理技术标准和其它规章制度,乙
4、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需与甲方相全都,如有特别状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需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照实供应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需执行甲方供应的商品q.m.p的治理标准。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需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需听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视、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治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一样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一样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与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供应乙方全部的治理技术
5、,运作标准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峻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供应的经营治理隐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存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连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需撤除
6、“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全部的营业标记,治理技术、商业隐秘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_乙方:_ 地址:_地址:_ 电话:_电话:_ 代表:_代表:_ 签约日期:_签约日期:_ 特许经营合同 篇2 1、合同双方 特许者:Q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被特许者:(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为明确双方
7、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特许企业名称:(以下简称特许企业)登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职务:特许企业性质:经营地址:邮政编码: 2.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供应治理体系。 2.3治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治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
8、入的肯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需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是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完毕后的是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供应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特许企业供应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
9、进展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供应特许经营治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全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和商品质量进展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忙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治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5、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淌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展装修改造,使其到达甲方验收
10、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承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前方可上岗 5.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需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转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展特许经营治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6乙方应按甲方供应的资料进展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效劳中使用Q公司标志。5.7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效劳,必需销售和使
11、用由甲方供应的 产品和效劳,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效劳。 6、特许企业的治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治理制度、标准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效劳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月将特许企业全部经营工程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7、甲方派出人员甲方依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理治理、专业技术人员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以下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
12、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别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全部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治理责任,发生效劳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像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专用商品,或进展有损于
13、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学问、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10、保险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担当。 11、违约与惩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依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1
14、.2乙方或特许企业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像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效劳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判或消费者严峻投诉等状况;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6、不承受甲方依据治理体系规定进展的监视,或阻挡甲方进展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以下条件下自动终止: 1
15、、乙方或特许企业患病严峻亏损而无力或不行能连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归还力量或开头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局部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以下状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转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手册内容或特许体系程序标准;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连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连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6、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支付全部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注销特许企业的工商登记; 13.2乙方应在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隐秘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资料等;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马上停顿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顿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像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行抗力本合同所指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斗、政府行动、意外大事或非双方所能掌握或所能预见的大事。由于不行抗力缘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日内,将事故状况书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缘由提前解除本合同
17、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担当。 16、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许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
18、供应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工程、商圈范围。 一、 根本资料 店名: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 地址:_ 电话: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建筑面积:_平方米; 营业面积:_平方米; 员工数:_正职:_员;计时工: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点到下午_点。 三、商圈范围:_(另附图)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连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连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工程,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
19、不行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其次条合同期间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共计_年。 第三条合同连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连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全部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供应资金,甲方供应商品效劳、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供应治理及效劳,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年_月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
20、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供应坐落于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处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六条特许经营权利金、治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元整为治理月费,及人民币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七条
21、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托付人,乙方为受托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假如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马上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效劳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长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效劳,乙方同意承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治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_ 乙方:_ _年_月_日 特许经营合同 篇
22、4 第一局部 序言 各方对以下事项达成全都: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效劳)之权利,或者承受依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展其活动。因此,他须敬重对全部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殊是有关资格的规章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
23、方面对第三人担当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担当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以下各项权利: (1)使用代表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登记为产品(效劳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2)使用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帮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局部和第六局部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给商)意即_。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
24、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局部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局部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像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全部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掌握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掌握或与其共同受到掌握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单独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
25、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纳挂号信或其他可以精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其次局部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殊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说明其慎重、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效劳),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
26、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殊应遵守以下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效劳)的展现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担当。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修理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根据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学问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
27、第1条所列产品(效劳)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管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修理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假如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行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
28、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敬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1)根据适用于特许经营活动的商业习惯从事特许经营; (2)不影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马上满意客户的需要; (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 (4)严格仔细地敬重他对货物(效劳)供给商的承诺,特殊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给人支付金额; (5)不影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效劳); (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规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
29、,例如广告的价格; (7)对于供给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全部物品(效劳),保证马上替换或赐予补偿; (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 94 从第五局部和第六局部所述的技术、商业和治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效劳)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名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赐予帮忙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 95 监视程序 (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
30、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帮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展财务和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答复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问题和自发地提交全部有用的资料时,向特许人供应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 (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供应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资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以下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资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终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 第10条 爱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 101 受许人应马上将侵害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
31、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值竞争状况通知特许人。 102 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供应必要的帮忙,以便在诉讼中胜利地得出结论。此项帮忙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假如在法律上能这样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 第11条 不允许竞争 111 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 (1)直接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自己或者使用任何其他人的名义,进展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供应效劳)。 (2)赐予金融救济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救济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
32、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3)假如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 112 假如受许人打算开发一家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需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 113 本合同无论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连续适用一年。 第12条 隐秘 121 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无论此种信息的形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隐秘。但是,对隐秘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 (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 (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 (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
33、息。 122 受许人担当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隐秘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 123 特许人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他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隐秘信息。 124 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掌握了受许人或受到受许人单独或联合掌握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 125 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熟悉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隐秘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承受信息之前就应当遵守隐秘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犹如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条款:保
34、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实行直接行动。在任何状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隐秘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雇员离职以后)。 126 只要隐秘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隐秘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管终止的缘由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状况。 第三局部 特许使用费价格 第13条 初始费用 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参加的权利,受许人必需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 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帮助、培训等)而赐予受许人的全部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
35、品(效劳)的供给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 第14条 分期支付 141 为了回报他在本合同中所承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无论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全部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无论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 142 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根底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 1
36、43 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以下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标准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44 如遇不付款状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 145 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取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联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 第四局部 品牌、商标(专利) 第15条 独家(非独家)使用权 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
37、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效劳)之销售。 第16条 特许人义务 161 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准时支付全部特许合作费和准时续登的状况下连续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而有资格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阻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埋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将来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 162 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经营终止前暂借给: (1)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
38、尺寸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直立在办公楼外面。 (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 163 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今种宣传中得到,特殊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供应他的宣传规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卓有成效。一旦每次宣传活动开头,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供应必要的资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担当。 第17条 受许人义务 受许人应依据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以完成此项任务。 第18条 协作 双方同意相互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
39、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 第五局部 专有技术(技术诀窍) 第19条 非独家使用权 依据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之规定,特许人赐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 第20条 特许人的义务 201 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 (1)在任何活动开头之前,特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展培训,使他们熟识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治理程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根底上在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与。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40、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 (3)特许人应依据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状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 202 在初始培训规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供应一份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资料。受许人应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许人供应中不同方面问题的讲解;费用由前者担当,以保证对某些问题的解释清楚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阅历。受许人可以参与编写上述讲解或供应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 203 假如特许人打算转变某些实施的方法,他必需马上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常常
41、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供应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供应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始终保有最新版的手册。 第21条 受许人的义务 211 受许人应进一步进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里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 212 受许人及其职工应参与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 213 受许人应向特许人供应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经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阅历。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供应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使用状况。 第12条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 特许人应保证,特殊是向受许人供应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隐秘性质,因而要保证他们保守隐秘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反隐秘协议时,受许人享有直接提起诉讼或实行其他行为的好处。 第六局部 帮助 第22条 帮助 特许人应根据下述各条向受许人供应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治理和技术帮助。 第23条 特许人的义务 231 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经营开头之前向受许人供应以下效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