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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公室租赁合同范本(2篇)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承租单元” ),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租予乙方。出租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共计131平米。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其次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2 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办公室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物业治理费、电费以及交纳期限 租金: 1.租金: 3000元/月 。 日标准租金 100元/
2、日 。乙方以季度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三个月租金。 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三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治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第一条商定的日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
3、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保证金: 7.双方全都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标准租金和1个月的物业治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4000 元。 8.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治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9.除经甲方书
4、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治理中心的物业治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10.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商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行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物业治理费、其他各类费: 11.物业治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元/月)。 12.缺乏月物业治理费按以下方法计算:(物业费月标准12365)租用面积本月实际天数。 13.在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治理费、以及水电费。 14.上述
5、租金、保证金、物业治理费等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15.物业治理费、水费和电费的交付方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方法和时间全都,由甲方代收。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商定向甲方缴纳完毕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治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托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展,甲方应帮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 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 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
6、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需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治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前方可实施。 4.4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展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赐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展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治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仔细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治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展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
7、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构造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托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缘由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构造或中心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修理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担当。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修理保养,并由乙方担当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缘由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
8、以代为修理,但必需由乙方担当修理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担当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状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撤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展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撤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
9、房屋进展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担当。 5.4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 保存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商定。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治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甲方有责任监视、检查、催促物业治理中心向乙方供应良好的效劳。 6.2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视托付的物业治理中心为承租房屋供应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 在承租期内,除本租
10、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状况外(或不行抗拒大事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4 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治理规定,依法经营,治理承租场所,严格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展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商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担当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5 乙方须依据本合同商定时限和方式准时支付租金、物业治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终书面通告7天后的状况下,截断承租场
11、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效劳或供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担当。 6.6 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治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治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治理文件。 6.7 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局部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8 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市容的法律、法规及物业治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市容规章。 第七章 合同续约、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乙方如有意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
12、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商洽要求函,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1.2 如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致函,甲方可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此种状况下,甲方或其代表、授权人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的前提下,伴随有承租意向的第三方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办公状况下进入承租房屋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马上将承租房屋租赁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终止 7.2.1 双方已履行完本钱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行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共识,可以解除本合同。 7.2.4 甲方有
13、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商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5日的。 2、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严峻影响乙方使用的。 3、因甲方缘由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7.2.5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根据合同商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日的; 2、擅自转变该房屋用途的、转租给第三方、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7.2.6 除7.2.4条款、7.2.5条款内容发生解除合同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商定可以解除、终止合怜悯况发生时,可按商定解除、终止合同。 第八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
14、不履行商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除本合同条款已商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以外,对未商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展赔偿。 8.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行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需实行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供应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展赔偿。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担当违约及赔偿责任。 8.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商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且以超出3.1.7条商定补足租金、滞纳金及应交的其它费用之限时,在甲方或物业治理中心再次通知赐予乙方交
15、纳宽限期 5 日内仍未补齐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实行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开甲方损失不再连续扩大。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8.5 除本章违约责任外,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商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第九章 特殊商定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斗。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行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斗、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开和克制的人力不行抗拒的大事。 9.2 如发生“不行抗力”大事致使本合同商定的某条款
16、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实行补救措施,削减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供应免责书面函(需供应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明后,可不计违约责任。 9.3 在承租期内,如因不行抗力或非甲方单方面可掌握的缘由,造成承租房屋发生全部或局部损坏而不能使用,在上述损坏发生后的30日内,经双方协商可以选择: 1、宣布由于上述损坏而终止本合同;或 。 2、修缮承租单元确定修缮所需的时间。在修缮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租金直至重建或重修完毕之日。 9.4 租赁期内承租房屋全部权发生变更时,甲方应负责本合同在乙方与新的全部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
17、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章 通知、变更 10.1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纳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终书面通知的营业地点;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日为准)视为文件已被送达。 10.2 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房屋所述的地址。 10.3 双方同意除本合同有商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前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一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11.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8、1.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局部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11.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北京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4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局部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
19、执 两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2.2.1条款保证金全额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补充商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托付代理人 : 托付代理人 : 办公室租赁合同精选范文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以下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根本状况 甲方出租房屋位于区路号楼第层室。房间建筑面积32平方米。 其次条房屋用途 出租房屋限于:办公用途。
20、乙方保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转变该房屋商定的用途,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叁年,自20年7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止。 第四条租金和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缴纳期限 1、房屋年租金为:元整(¥0.00元),乙方应在20年7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甲方第一年全部租金;乙方应在20年7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甲方其次年全部租金;乙方应在20年7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甲方第三年全部租金。如乙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则按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公共设施及其他必要费用,根据房屋面积折算费用按月缴纳。乙方应担当的费用为:4层总费用
21、的3.57%,包括水电费、网费、物业治理费。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现款付清上月应担当费用。 第五条房屋改善、修理养护 (一)装修事宜 1、为确保整体办公环境质量,消退安全隐患,甲方已完成对乙方所承租房屋的装修、改善,乙方不得私自间隔、改动。 2、特别状况下,经甲方局面同意,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期限内对所承租局部进展装修、装饰。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应确保装修不影响房屋构造、相邻房屋用户的合法利益,因乙方装修引起的有关问题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二)修理养护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有
22、随时检查、修缮权利,乙方应予以积极帮助不得阻止检查、施工。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和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甲方负责修理。乙方发觉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准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修理申请后准时进展实地检查并依据实际状况进展修理。因乙方未准时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害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负,由此造成损害扩大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无故逾期不修理的,责任由甲方担当。因修理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可相应削减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使用不当或其他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乙方自行装修局部毁损,由乙方自行修理。如乙方
23、拒不修理造成安全隐患或拒不承接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修理或购置新物,费用从乙方所交房屋押金优先扣除,缺乏局部由乙方补足。 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公约,乙方应听从甲方治理和监视检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20年7月1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乙方。 (二)返还:租赁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的,届时乙方须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退还甲方并结清全部应担当的费用。除另有商定外,甲方有权要求: 1、乙方按交付时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按装修后的使用状态交付,甲方有权依实际状况处置。其中:乙
24、方自行添置可移动的非嵌入式的设施可撤出。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终止执行合同和提前解除合同的商定 乙方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有权实行停水、停电、封门等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执行合同。在甲方终止执行合同之日起3日内乙方仍未根据甲方要求或合同商定履行其合同义务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拆改承租房屋构造或转变承租房屋用途; 3、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超过30日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展违法活动; 5、有意或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的; 6、乙方不
25、得私自存放违禁品、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危急、危害性的物品,不得挤占租赁位置以外的任何公用通道,不得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遮挡消防栓等防火器材,房屋内制止使用明火,经甲方发觉提出警告限期去除逾期不去除的。 7、影响物业公司正常治理、其他办公区正常办公、经营且阻止治理的; 8、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一)在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申请方需提前4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解除合同,在提前解除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地震、火灾等不行抗力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停水、
26、停电等其他损失的; 2、该房屋消失因国家政策或城市建立等缘由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的状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双方必需信守合同。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乙方已交纳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押金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因乙方缘由导致终止执行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甲方造成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乙方应按合同商定时间、方式向甲方交纳租金、公用设施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不管该合同是否终止,每日按欠费金额总和的5%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诉讼至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
27、章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不在公共场所存放物品,不乱仍纸屑、杂物、遵守办公楼内一切公开制度及公约。 (二)搬家需提前10日向甲方书面通知,双方清验房间并结算完毕后,甲方赐予放行。没有清偿拖欠甲方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的财产不予放行。 (三)遗留物品处置权: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或终止7日后仍将家具、物品待留在甲方房屋内的,将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物品、家具的全部权,由甲方任意处理(双方另有商定除外)。 (四)双方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准时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