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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第 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档案室保管。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 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 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会计档案管
2、理制度2第一条会计档案的范围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 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1、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 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销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一、中老年健康调查表表格的使用和管理:1、 此表格用于与顾客初次接触,为掌握顾客基本信息使用。2、此表格仅供满意代 表或销售主管收集顾客资源时使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51 .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 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
3、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3 .会计档案管理体系1 .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 档案。3 . 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 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 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 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4.会计档案范围4.1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4. 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
4、会计凭证。4. 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4. 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 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4. 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 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4. 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 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等。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 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5.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
5、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 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5. 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 以分清责任。6. 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6.1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 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 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6. 2各单位应
6、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7.1 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5年5类(会 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7.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7. 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 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7. 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 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8. 会计档案的销毁8.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 程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列明销毁档
7、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 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8.1.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8. 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8. 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 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 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9. 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 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 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10. 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
8、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9.会计档案的管理9.1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9. 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 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 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9. 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 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 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 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9
9、. 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 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 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9. 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 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 应由原各单位保管。9. 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 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9. 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9.7. 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
10、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 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 内容;9. 7. 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 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 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11. 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12. 附则:12.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12.2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10.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
11、,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 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 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 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 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
12、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 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 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 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 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 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 会计档案材料的
13、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1、会计凭证。(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 一份。(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 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 保管。(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 字样,不填其他内容。(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
14、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一账簿启用表一账户目录一 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一会计账簿装订封底。(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 (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 一归档保管。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15、保管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 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 等一系列工作。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 阅手续。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 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
16、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保管15年。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4、发货票保管5年。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 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 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 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
17、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 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第九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 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 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 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 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第三条中心成
18、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 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 定。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 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 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 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 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
19、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 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 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 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 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 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服务。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 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
20、工作,及时收集在社 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 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 窠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第十二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 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 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
21、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 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 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2、会计数据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 会计资料。3、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 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4、会计报表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 报、季报
22、、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 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 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 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二条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1、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2、会计账簿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 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 额表替代。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
23、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 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 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 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 观,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 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 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
24、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 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 尘、防虫、防霉。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 防设施的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C24相 对湿度控制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 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
25、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 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 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 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第七章档案保密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 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第三十六条杳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26、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 制、销毁等制度。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 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八章档案调阅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 阅或复制。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 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 制)档案。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 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
27、字同意 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 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 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 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 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 批后借阅。第四十五条平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 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 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借阅者不得
28、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 他单位。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 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 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 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 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证资料完整,使会计档案基础
29、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集团 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档案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 史资料和证据,它既是本单位档案的一部分,也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领导应高 度重视,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要互相支持,密 切配合,共同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机关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所 属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五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
30、、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 计核算资料和电算软盘资料),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 定成册。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及编号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包 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 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等。第七条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 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 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 查簿等。第八条会计报表。会
31、计报表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 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九条其他会计档案包括:(一)文书部分:1、各种经济合同、协议、担保书契约及其附件;2、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决算 编审工作的要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文件及资料;3、各种财务分析资料(包括资金分析、经济活动分析、成本情况分析);4、各种调查报告和典型经验;5、资信证明;6、重点工程决算资料;7、各种投标保函;8、城建制划转、撤销、合并单位的全部交接资料。(二)表单部分: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报表(
32、包括统计、质量、劳 动工资、安全生产、设备情况、科技成果及效益等);财务检查报告;国库券和 其他债券分配和统计报表;会计人员统计表、会计人员考试情况统计表;会计人 员考核资料;会计证登记表;职称评定审批表;会计达标升级申报、验收、审批 表;先进会计审批表;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卡片;各种台账、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三)电算化部分: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第十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一类凭证、二类账 簿、三类报表、四类其他
33、会计档案)、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 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 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 序汇编装订成册),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编号级次:2/2/2/4,即大类/年度/类别/流水号。第十二条大类是指会计内容的大类:01凭证、02账簿、03报表、04其他档案o第十三条年度是指会计内容发生的年份,如08、09。第十四条类别是指大类下的分类,凭证类别以月份划分01月、02二月;账簿 类别分为01资产类、02负债类:报表类别分为01主表、02附表、03内部 管理报表;第十五条其
34、它档案类别分为:99其它。第十六条流水号是指按会计内容的发生时序,连续编制号码。如2月份第25本凭证, 应编为01080 x5;第50份合同应编为0408 0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第十七条会计凭证的装订。每月装订一次,须在次月10日前装订完成,按年分月妥 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 号是否齐全;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 本数;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 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整理检查凭 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
35、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 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 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二)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用“三角两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 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两个针眼,实行两眼一线并在凭证上方和左侧面各走 两次线后再到背面打结,结扣应是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记账凭证装订 完成后,要根据三角装订的大小进行完全包角,由装订人在记账凭证侧面注明年、 月、凭证种类和起始号码,并在包角处的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装订凭证 厚度一般为2-2. 5厘米,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三)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每本封面上填写好
36、凭证种类、起止号码、 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 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第十八条会计账簿的装订。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 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 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 用表、账户目录、按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 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三)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
37、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 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在木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 由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人签章。(四)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 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一年一编,编号顺 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 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 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第十九条会计报表的装订。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谨防丢失。第
38、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 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 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 序排列各种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第四章财务信息化档案第二十条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计算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 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 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将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按分录当日 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
39、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 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 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有关财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 无误的原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 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 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现金、银行记账 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 始凭证按分录输入计算机。并打印输出,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40、(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现金、银行日记账每天打印。银行余额 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月打印一次。现金、银行存 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会 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 误后签字生效。(五)其他。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 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十一条数据备份管理。会计核算数据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在日常工 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 作的干扰。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
41、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 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 细分类账、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 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二十二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 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 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放进硬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 潮、防磁的场所。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 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随计算机配置的操作系统、 各类应用程序软件、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
42、件,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 计档案保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 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 用复制件进行操作。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 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 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会计档案的移交第二十三条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果保管人员有变动, 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才能离开。交接时移交人与接替人应按会计档案目录逐一点 交。如发现会计档案有短缺,应由移交人负责找齐,如有丢失,移交人应查明原 因,承担责任。点交清楚后应由
43、双方在移交表上签字。第二十四条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经上级审计 和财务部门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交上级档案或财务部门保管。第二十五条被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移交。被合并单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 并入单位。双方经办人按移交清册进行点交后,双方经办人和负责人在移交清册 上签字,上级档案和财务部门派员监交。第六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二十六条公司级以上机关应设会计档案室。没有条 件设立会计档案室的单位,应设会计档案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凭证、3、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凭证的装订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
44、月归档。装订前的准备工作: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会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 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 查附件是否漏缺;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装订时的要求: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 5厘米。装订后的注意事项: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 人员签章;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
45、交档 案部门保管。年度终了时填制的会计档案目录送档案部门一份备查。其他会计档 案,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第二十七条会计档案由档案保管人员收集归档。存档前,经办人要整理装订, 分类填制会计档案目录,写明案卷号,一切手续完备后,保管人员才能接收。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的存放应该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质。 不允许随便堆放,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损。第二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表执行。保管年限期 满后方能销毁。会计部门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各种契约、重点工程决算资料, 会议记录本永久保存;其他档案按其使用价值各单位自定保管年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
46、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 造的会计凭证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会计账簿类3日记账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4明细账5总账6 固定资产卡片7辅助账簿8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三、会计报表类9主要财务指标快报10月、季度会计报表11年度会计报表 (决算)四、其它类12会计移交清册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 管期限15年永久3年15年25年15年15年包括日记总账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 可存5年15年永久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3年包括文字分析5年同 上永久同上15年25年25年备注第七章会计档案借阅的批准权限第三十条公司财务部门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
47、案存在财务部门的, 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会计档案存在档案部门档案库的,到档案库借阅,档 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其他部门借阅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存在财务部门的,要经 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会计档案存在档案库的,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 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借阅。第三十二条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经单位主管领导批 准,方能借阅。第三十三条借阅会计档案应在财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的档案库(室)内查阅。须 拿出档案库(室)时要经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携带出单位的要经 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三十四条需要借出财务部门或档案库的会计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在 “会计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归还时还应注明归还时间。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三十五条公司级单位会计档案的销毁。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共同对应 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杳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总公司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并派人监销时,方 能由档案管理部门销毁。第三十六条总公司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由档案、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应销毁的 会计档案共同进行鉴定,经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和“销毁清册审批表”。报经市档案局、财政局和建设银行市分行批准并派人监 销。方能由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