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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基础资 料类资质证 照类未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七、十二、十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三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七条。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9号,2005年修订) 第四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被检杳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未依法办理了 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1、2款;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4. 5.
2、3条。机构及 人员配 备类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十一条。责任制 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 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二十一、二十二条:北 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六、十七、二十七条;北京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六条;安全生 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 2-2017)第3. 1.
3、1.1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表 B. 1 第 1. 1. 1 条。制度类未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或安全生产制度与实际不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十五、十八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规定第七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3部分: 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63-2019)附录B第1.2 条。操作规 程类未制定相关肉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笫二十一条;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八条;安全生
4、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 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 2-2017)第3. 1. 3条;安全 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 B 第 1.3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烟气脱 硝类氨区未配备在保质期内的2%硼酸溶液等清洗液的应急抢救物品。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 第9. 2. 4条。2021.001.01. 100氨储罐区及使用场所,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备 氨漏泄检测器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按时检杳和试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5、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第 2. 9. 7 条。2021.001.01. 101设备设 施及物 料类烟气脱 硝类脱硝还原剂氨水浓度大于25机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DL/T5480-2013)第 4. 2. 3 条。2021.001.01. 102未设置两台氨水卸料泵,氨水的卸料、储存系统应考虑采取密封措施。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DL/T5480-2013)第 4. 2. 2 条。2021.001.01. 103氨水储罐四周未设置防止氨水流散的防火堤及集水坑,其容积不大于 或等于最大的一个储罐的容。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DL/T5480-2013)第4.2
6、. 5 条。2021.001.01. 104氨储罐区及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覆盖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 氨区监控系统不能够全覆盖,存在死角。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号)第条;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DB11/T833-2019)第 5. 5. 5 条2021.001.01. 105特种设 备类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 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特种设备 无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未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 3. 1 条、第 3. 2. 1 条。2021.001.01. 10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规则(丁5608-2017)第2.5条;安全生产等级评 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11/T1322-2017) 第 3. 1. 10.2、3. 1. 10. 3 条。2021.001.01. 10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未定 期自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8、规则(TSG08-2017)第2. 7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 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DBU/T1322-2017)第3. 1. 10.4、 3. 1. 10. 5 条。2021.001.01. 108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八条。2021.001.01. 109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未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未按规定周期 进行强检。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JJG52-2013)第7. 5条;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号)第7. 1.7条。2021.001.0
9、1. 110氧气瓶、乙快气瓶等气瓶在户外使用未竖直放置,放置阳光下暴哂, 未放在阴凉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第 7. 1.13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1.001.01. Ill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未包括运行状态下的年度检查、停机状态下的定期 检验和耐压试验。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612-2017)第14.6. 1条;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 安全(2014) 161 号)第 7. 1.2 条。2021.001.01. 112消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未制定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消防安
10、全操作规定、消防设施 运行规程、消防设施检修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4. 1. 1条.2021.001.01. 113消防设施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章;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e2021.001.01. 114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隔离系统不完好,未全部正常投入运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6. 2. 1条。2021.001.01. 115设备设 施及物 料类消防设 施和消 防产品 类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
11、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6. 2条。2021.001.01. 11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第6. 7条。2021.001.01. 117电缆未刷防火涂料,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3. 2. 24条;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 10. 5. 3条;火力发电
12、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DL/T1123-2009)第 5. 5. 1. 2 条。2021.001.01. 118消防控制中心设施设备不完好。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第4. 5. 2条。2021.001.01. 119变电站消防给水量未按火灾时一次最大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 算。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第 11.5. 11 条。2021.001.01. 120人员类资格资 质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
13、5. 3. 2. 2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第三条。2021.001.01. 1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 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2. 4. 2. 1条。2021.001.01. 12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不具备与本单 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取得 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企
14、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3. 2. 1 条C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1.001.01. 123个人防 护用品 使用类未给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等级 评定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 B 第 3. 1.9. 3 条。2021.001.01. 124人员作 业安全 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采用良好的接地装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第3. 5. 1条“2021.001.
15、01. 125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未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未大于2. 5m, 室外未大于4m,跨越道路未大于6瞑存在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 脚手架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3. 5. 6条。2021.001.01. 126砂轮机未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3. 6. 2. 2 条。2021.001.01. 127电气工器具未由专人保管,未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使用绝缘不合 格或电线破损的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未采用橡皮护套铜芯 软电缆,存在有接
16、头现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3. 6. 5. 1 条。2021.001.01. 128人员类人员作 业安全 类在水沟、水井、进水滤网及冷水塔水池周围等地点,未装设防止工作 人员落入水中的栏杆、盖板等防护装置以及必要的照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10. 6.4 条。2021.001.01. 129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未加强通风。若容 器或槽箱内存在有害气体或存在有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残留物质,未 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或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物质清除后,再进行 有害气体
17、、含氧量的测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力 第 11.3. 1、11.3.2 条。2021.001.01. 130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未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进行焊接.【:作时,未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 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 -2010) 第 14. 1. 10、14. 1. 11 条。2021.001.01. 131高处作业地点的下方未设置隔离区,未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未采取 防止落物伤人措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
18、4. 1-2010) 第 15. 1.4 条。2021.001.01. 13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未 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 查,未定期(每隔6个月)按批次进行静荷重试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15. 1.7、15. 1.8 条。2021.001.01. 133搭拆脚手架未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未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 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15. 2.4 条。2021.001.01. 134作业层脚
19、手板未铺满、铺稳,脚手板和脚手架相互间未连接牢固。脚 手板的两头未放在横杆上,未固定牢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15. 2. 11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1.001.01. 135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未装设固定式防护栏杆。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4. 4. 4 条。2021.001.01. 136场所环 境类平面布 置类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标准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1. 1.5 条。2021.001.0
20、1. 137燃气轮机或主厂房、余热锅炉、天然气调压站及燃油处理室与其他建 (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标准的规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0. 2.2 条表 10. 2.2。2021.001.01. 138建(构) 筑物类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 2. 1条;火力 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1. 1.3 条。2021.001.01. 139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未定期进行检杳,结构存在倾斜、裂纹、 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不完整,化妆板等
21、附着物未固 定牢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3. 2. 2条。2021.001.01. 140安全出 口及疏 散通道 类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11. 2 条。2021.001.01. 141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时,作场所未装设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应 急照明,其通道出入口未装设应急照明。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 24. 1.3 条。2021.001.01. 142标志及 标识类设备设施无名称、编号和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
22、则(GB2894-2008)第9. 1条;电 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第 7. 3. 5. 2 条。2021.001.01. 143场所环 境类标志及 标识类未在有限空间集中布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第7. 3. 2 条。2021.001.01. 144管道无介质流向标识。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7. 1.2、5.7. 1.3 条。2021.001.01. 145阀门无标示牌应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阀门手 轮的旋转方向未
23、以区别于底色的颜色标明。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 7. 2. 1 条。2021.001.01. 146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油、密封油、控制油、油净化系统及储油设备区域, 未在醒目位置装设“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 标志牌。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 1. 7 条。2021.001.01. 147锅炉运转层及炉本体各层平台醒目位置,未装设标注标高、荷重的标 志牌。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 7. 2. 1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1.001
24、.01. 148汽包水位计旁、探火孔等醒目位置,未装设“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 宜装设“危险区域禁止长时间停留”文字标志牌。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 2. 6 条。2021.001.01. 149GIS周围未装设全封闭固定围栏,未在用栏入口醒目位置装设“未经许 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止步高压危险” 警告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和“注意防尘、防潮”文 字标志牌。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 3. 1.13 条。2021.001.01. 150制氢站、发电机氢系统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
25、附近,未严禁烟火,严 禁放置易爆易燃物品,未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 13. 1. 1 条。2021.001.01. 151天然气系统区域未设有“严禁烟火”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风险告知牌, 消防通道的地面上无明显的警示标识,消防通道不能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设施周围堆放杂物。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三十四条第5款。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记录档 案类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
26、全生产 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 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 B 第 1.5. 8 条。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安全生产奖惩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消防设施和器材档案、职业健康档案等。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 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 B 第 1. 2. 1 条。基础资 料类应急救 援类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重点岗位未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
27、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B 第 1.6.2. 1、1.6. 2.4 条。未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第7. 7. 1 条。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十一条;北京市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未每年至少组织1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专项应急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八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第七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 三、三十五、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等级
28、评定技术规范第63 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B 第1.6. 2. 5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第 7. 7. 2 条。相关方 管理类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3. 2. 3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 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B第L 5. 7条。企业未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5.4. 2. 4 条。企业未与供应单位、承包(承租)
29、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 未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合同 未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T1322. 2-2017 )第3. 1.8. 2条;安全生产等级评定 技术规范第63部分:燃气和水力发电企业(DB11/T1322. 63-2019)附录 B 第 1. 8. 2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安全生 产投入 类未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年度财务中未将安全生产专 款单独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三
30、十二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 5. 1.4 条。隐患排 查治理 类隐患排查制度中缺少隐患评估分级、认定、登记建档相关规定。缺少 季度、年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相关规定,落 实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的货任部门。缺少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协 议时,未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相关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 5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五条、十六条。企业未组织制定各部门、齿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标准或排 查清单,明确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并组织 开展相应
31、的培训。无月度、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统计、 分析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5. 3. 1条、第5. 5. 3.4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第十四条。基础资 料类隐患排 查治理 类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未登记建档。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3) 5号) 第二章、第三章;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 安全(2013) 5号)第二十条;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未针对一般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各类记录文件存档,不合 格继续治理。未对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结果要由企业的安全
32、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卜四条;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 5. 3. 3条。教育培 训类未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等规定,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管 理制度:未明确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办法第十条。企业未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满足32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满足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
33、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满足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企业未按要求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 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 领导批准,予以公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 第4. 2. 3条;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 23号)第5. 5.3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有限空 间作业 类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有限空间作业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
34、作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2017版) ) 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 129 号)第一大项第三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第 5. 2. 1 条。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未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 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第5. 3条。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5、DB11/T852-2019)第 7. 4.1 条、7. 4. 3 条。未经气体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机械通风设备;作业环境存在爆炸危险的, 未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852-2019)第5. 11. 1、 第 5. 11. 3 条和 5. 11. 4 条。设备设 施及物 料类天然气 管道类天然气进、出调压站管道未设置关断阀。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八条第一款;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
36、T36039-2018)第 4. 5 条 a 款。设备设 施及物 料类天然气 管道类地下天然气管道未设置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 到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未设置警示牌,未采取保护措施。架空敷 设的天然气管道无明显警示标志。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八条第三款;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36039-2018)第 4. 5 条 C 款。连接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未设金属跨接线(绝缘管道除外)。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八条第八款;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3603
37、9-2018)第 4. 5 条 h 款。天然气 系统泄 压和放 空类天然气系统中,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上,未安装自动放 空阀及放散管。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九条第一款;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36039-2018)第 4. 6 条 a 款。在天然气系统中存在超压可能的承压设备,或与其直接相连的管道上, 未设置安全阀。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九条第二款;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36039-2018)第 4. 6 条 b 款。天然气 系统防 雷防爆天然气系
38、统区域的设施无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未每年进行两次 监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应监测一次),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二十七条;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T36039-2018)第 5. 4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类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未按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在线检测报警器。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5) 450 号)第三十四条第1-5款。汽轮机、 燃气轮 机设备 类透平油和抗燃油的油质不合格。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
39、(国能安全(2014)161 号)第 8. 1.4 条。对新投产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未进行甩负荷试 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 号)第 8. 1.)条。未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汽门严密性试验、超速保护试验、阀门活动试验。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DL/T1055-2007) 附录D;并网运行汽轮机调节系统技术监督导则(DL/T 338-2010)第6. 18条以及附录A;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号)第& 1.12条。未进行机组运行2000小时运行状
40、态危急保安器充油试验。并网运行汽轮机调节系统技术监督导则(DL/T338-2010) 附录A。没有设置主油箱油位低跳机保护。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第 8. 4. 9 条。运行lOOOOOh以上的机组,未每隔35年应对转子进行一次检查。运 行时间超过15年、转子寿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低压焊接转子、承担 调峰启停频繁的转子,未适当缩短检查周期。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第 8. 2. 2 条。未采用良好的保温材料和施工工艺,保证机组正常停机后的上下缸温 差不超过35C,最大不超过50。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41、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号)第& 3. 5条。设备设 施及物 料类汽轮机、 燃气轮 机设备 类油系统各阀门门芯未与地面水平安装。主要阀门未挂有“禁止操作” 警示牌。主油箱事故放油阀未串联设置两个钢制截止阀,操作手轮未 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手轮未挂有“事故放油阀,禁止操作标 志牌,手轮存在加锁现象。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号)第8. 4. 3条;火力发电厂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 5. 1.8 条。电厂锅 炉类汽包锅炉未配置两只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 计。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
42、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第 6.4.1 条。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未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 号)第 6.4.8. 1 条。汽包两端、水冷壁中间、水冷壁下联箱、燃烧器附近、炉膛前后左右、 炉膛下部排渣1 1、尾部包墙下联箱等部位未装设膨张指示器。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612-2017)第6.12. 2 条。锅炉未保持设计参数运行,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和出力。在运行中出现 超温超压情况时,未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记录超温、超压的数 值和时间。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612
43、-2017)第13.5. 1、13. 5. 2 条。编号隐患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发电企业未定期检查主要污水管道支吊架承载情况,未根据检查结果 进行维护和调整。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612-2017)第 8. 3. 2 条。锅炉汽包、过热器出口、再热器出口以及直流锅炉的外置式启动分离 器上未装设安全阀。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612-2017)第10. 1.2 条。污水管道未定期巡视,发现主要污水管道泄漏时未立即停炉处理,未 查明泄漏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612-2017)第 8. 3. 4 条。2021. 0
44、01. 01. 054发电机 类未按照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技术要求的要求,严格控制氢冷发电 机机内氢气湿度。在氢气湿度超标情况下,未禁止发电机长时间运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 161 号)第 10. 2. 2. 1 条。发电机出线箱与封闭母线连接处未装设隔氢装置,未在出线箱顶部适 当位置设排气孔。未加装漏氢监测报警装置,当氢气含量达到或超过 1%时,未停机查漏消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卜五项重要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 号)第 10. 5. 1 条。发电机小修试验项目未包括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定子绕组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发电机和 励磁机的励磁回路所连接的设备(不包括发电机转子和励磁机电枢) 的绝缘电阻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第5. 1. 1条表lo发电机冷却风系统有漏风现象。汽轮发电机运行导则(DL/T1164-2012)第9. 1条。运行或维护管理工作中缺少定期检测发电机集电环碳刷励磁电流分布 情况。汽轮发电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