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2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殖场管理制度2篇.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养殖场管理制度2篇 为了保障我场生产的蛇及蛇产品质量,标准我场的日常治理,使饲养过程到达安全、科学、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2、养殖场采纳半封闭式治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养殖场,更不得进入养殖区。工作人员进入养殖区须消毒、换上专用工作服、鞋。 3、养殖场所需的各种饲料原料及辅料、预混料均应统一选购,需有放心的来源,饲料质量必需安全牢靠,并经检验合格。 4、按技术员供应的各种蛇不同阶段的饲料配方进展配制,不得随便更改,也不得私自添加饲料添加剂。 5、按蛇实际进食状况饲喂配制饲料,不得私自用野外采捕来的野生动物饲喂。 6、做好养
2、殖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工作;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同时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宰杀或处理养殖场蛇及蛇饲料。 7、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制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8、养殖区、办公与生活区的垃圾应指定位置堆放,并准时清理,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 9、对养殖用具应在指定位置内标准放置,并保持洁净,如注射器、孵化设备等使用前应进展消毒处理。 10、发觉局部发生疫病时,应准时将患病蛇放入隔离室饲养治疗,并对原饲养室进展清理消毒。 11、对病死蛇应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12、定期对养殖场进展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13、选购药品、物品准时入柜、入库,并作好相关登记。 14、建立完整的
3、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15、药品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陈设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枯燥,非相关人员不得开启。 16、药品使用应作好药品使用记录,具体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 17、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所需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18、以下有毒有害物质制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麻痹性贝类毒素
4、、腹泻性药物、各种灭鼠药、农药及除草剂等。 19、本制度除了我场的工作人员遵守以外,来我场培训、实践的学员也一并遵守。 养殖场治理制度 篇二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仔细做好免疫工作。 2、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试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根据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5、废弃疫苗根据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6、疫苗接种及反响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展或在其指导下进展。 7、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穿插感染。 8、疫
5、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具体记入免疫档案。 9、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0、定期对主要病种进展免疫效价监测,准时改良免疫规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需由兽医打算,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需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转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
6、用药缘由、疗程、反响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选购和保管记录。 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畜禽出售或迁移,须提前向县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省境,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县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 3、自宰自食畜禽,在屠宰前向县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从县境外引进畜禽,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视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展隔离、观看、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
7、群。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疑心发生传染病时应马上向当地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展消毒。 (3)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便急宰,病死畜禽牛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4)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制止畜禽进出养殖场。 (5)限制人员流淌。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畜禽种类和数量、同群畜禽数量、免疫状况、死亡数量、临床病症、病理变化、诊断状况。 (3)已实行的掌握措施。 (4)疫情报告的
8、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状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需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展清扫、冲洗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展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依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四周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准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四周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燃烧、深埋等进展无害
9、化处理。 5、定期进展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四周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展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展消毒。 7、全部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需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别、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展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10、。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畜禽进展无害化处理外,还要依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打算,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交易,不贩运,就地进展隔离观看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需在驻场兽医和动物卫生监视机构的监视下进展,并仔细对无害化处理的肉牛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展具体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对圈舍、用具、道路等进展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留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诞生牲畜,在诞生后加施畜禽标识。 2、牲畜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
11、外地引进的牲畜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牲畜的标识严峻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准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生殖记录、标识状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状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状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状况; 5、畜禽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畜禽调运时,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伴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