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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通用15篇)物业服务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全体业主):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 月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供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
2、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商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全体业主):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国籍: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诞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号: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3、: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正、公正、恳切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区(县) 路(街) 。 规划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次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
4、一。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其次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商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 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5、业主共同准备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当于60日内更换。 第五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 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二;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三;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关心维护
6、公共秩序和关心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 第七条 乙方依据以下第 种方式供应物业服务: 1.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中的 级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五; 2.依据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技术标准(试行),商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商定。 第九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状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 第十条 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将本合同、管理规约
7、以及有关费用交纳状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状况告知乙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收费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
8、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1) 。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担当;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削减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
9、宅】: 元/平方米月; 【别墅】: 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所】: 元/平方米月; 物业: 元/平方米月。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实行
10、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商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连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担当,另行交纳。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乙方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状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状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共同准备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1、的,乙方应当予以协作。 第十五条 甲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依据前款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规定的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供应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6.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
12、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7.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交纳专项修理资金; 8.依据有关规定及合同商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9.乙方依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供应管理服务时,甲方应赐予必要协作;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商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2.依据本合同商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供应物业服务; 3.妥当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准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个人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准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准时处理
13、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实行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转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 可以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托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乙方应当将托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商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商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
14、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担当责任; 8.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托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 9.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准备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准备连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其次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连续按本合同的商定供应服务6个月,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15、按本合同商定的标准交纳。 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其次十二条 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商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 其次十五条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 应当依据 的标准向
16、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依据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六条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其次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裂开、关心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八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状况的,可不担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商定的; 2.因修理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7、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消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 第七章 争议解决 其次十九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以下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其他商定: _。 甲方: 乙方: 托
18、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2 甲方(业主):_ 乙方(建设单位):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担当前期物业服务责任,按合同的商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修理、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
19、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商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 国籍: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 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法定代理人】【托付代理人】:_ 国籍:_ 【身份证】【护照】【 】:_ 诞生日期:_年_月_日 性别: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乙方(建设单位):_ 营业执照注册号
20、:_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_ 组织机构代码:_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惜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公正、公正、恳切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供应前期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状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状况如下: 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_ 。 类型: 【住宅】【办公】【商业】【 】_ 。 坐落位置:_ 区(县)_ 路(街)_ 。 规划建筑面积:_ 平
21、方米。 其次条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 ; 南至_ ; 西至_ ; 北至_ 。 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一、二。 第三条 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_ 平方米,位于_ 【号楼】【幢】【座】_ 层_ 单元_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_ 平方米,位于_ 【号楼】【幢】【座】_ 层_ 单元_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 平方米,位于 _ 【号楼】【幢】【座】_ 层_ 单元_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
22、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其次章 物业服务事项、标准及有关商定 第四条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_ ,联系电话:_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五条 乙方供应的前期物业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管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依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日常修理、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修理、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23、5.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负责关心维护公共秩序和关心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7.其他服务事项:_ _ _ _。 第六条 乙方按以下第_种方式供应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1.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_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 2.选择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的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六。 第七条 经乙方托付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_元/平方米月;【办公楼】:_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_
24、 元/平方米月;【会所】:_ 元/平方米月;_物业:_ 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第八条 交付房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发放该套房屋的“业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双方与_银行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甲方按第七条商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_个月(不超过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在完成物业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1.筹备组成立满3个月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准备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未确定物业管理方式的;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乙方向全体业主
25、发出书面查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开头查验的; 4.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向全体业主发出书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条 发生第九条商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消逝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商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商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物业专有部分供应修理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商定。 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依据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
26、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托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十三条 物业装饰装修前,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甲方相关的禁止行为和留意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状况在甲方所在楼内公示。除商定收取【装修管理费】_元、【装修保证金】_元、【装修垃圾清运费】_元、【_】_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收取装修保证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
27、甲方转让或出租其物业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缴纳状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状况告知乙方。甲方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商定供应物业服务; 2.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供应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和使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修理
28、资金; 6.依据本合同的商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 7.对乙方依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供应的管理服务赐予必要协作;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可自行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供应物业服务,并担当物业服务责任; 2.按本合同商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供应物业服务; 3.妥当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准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4.准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准时处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甲方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
29、约的行为,实行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或擅自转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业主全部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削减对业主的影响,并准时恢复原状; _7.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托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托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平安管理责任; _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商
30、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后,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的,自完成查验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八。 _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托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商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担当实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除不行预见的状况外,乙方擅
31、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商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同时乙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其次十一条 假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3款的商定,擅自将甲方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应当按 _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患病的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其次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的商定,或在“业主一卡通”中预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缴后甲方仍未续缴的,甲方应当按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商定,实施妨害物业服务
32、行为的,应当担当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解阻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商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状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十四条 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其次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裂开、关心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乙方因实行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六条 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属于以下状况的,可免于担当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物业使用人自身的责任导致乙方的
33、服务无法达到合同商定的; 2.因修理养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业使用人,临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消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争议解决 其次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次十九条 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 份
34、,甲方、乙方_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其他商定:_ _ _。 甲方: 乙方: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一、规划平面图 二、物业构成明细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六、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八、移交资料清单 九、违约责任商定 附件一: 规划平面图 附件二: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_; 10._; 11._; 12._
35、; 13._; 14._; 15._。 附件四: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电梯: 垂直梯_ 部; 扶梯_ 部。 2.绿化率:_% ; 楼间、集中绿地_ 平方米; 砖石铺装_ 平方米。 3.区域内市政: 【道路】【楼间甬路】_ 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_ 米; 【沟渠】_ ; 【蓄水池】_ 个; 【化粪池】_ 个; 【雨水井】_ 个; 变配电系统包括_; 高压双路供电电源_ ;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 个;【草坪灯】 个;【 】 个; 【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墙】_;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_ 个; 【污水泵】_ 个; 【中水及设备系统】_; 【 】_ 。 4.【燃气调压站】_ ; 5.消防设施包括_ ; 6.监控设施包括_ ; 7.避雷设施包括_ ; 8.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_; 9.电视共用天线_ ; 10.电脑网络线_ ; 11.电讯电话_ ; 12.车道; 13.地上机动车停车场_个车位_ 平方米; 14.自行车库_ 平方米; 15.垃圾中转站_ 个; 16.信报箱_ 个; 17.值班室_平方米; 18.物业服务用房_平方米; 19._ 。 附件五: 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六: 其他服务事项和标准 附件七: 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