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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文本版本号ZGDX2014121 合同编号加密通信业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中国电信xx 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 加密通信业务:中国电信xx加密通信业务基于中国电信xx广覆盖、大容量的CDMA移动通信网络和安全管理平台,通过中国电信xx为客户特别定制的、内置国家密码管理局指配加密算法的手机终端,利用商用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向客户提供实现商密级的端到端手机话音通信加密功能、手机终端信息保护以及手机终
2、端加密信息的远程擦除等安全服务。 1.2 一站式服务:在一点完成相关的电信xx业务服务,如:业务咨询,一站受理,以及故障受理等。1.3 最终用户:甲方、甲方下属机构使用本合同加密通信业务服务的人员,系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员工。第二条 业务内容及服务提供范围 2.1 乙方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加密通信业务服务。2.2 加密通信业务服务包括:商密级的端到端手机通话加密功能、手机终端信息保护等安全服务。手机通话加密功能包括普话转入密话、直接发起密话两种模式;手机终端信息保护包括私人信息隐藏、远程密码清空和远程手机信息擦除三项功能。2.2.1手机通话加密功能的正常使用需要具备以
3、下条件:(1) UIM卡与手机终端绑定且不得分离使用;主被叫双方必须都已开通中国电信xx加密通信业务,并且均使用定制的加密通信手机,如最终用户自带终端,需要在开通业务前通过乙方的测试;(2) 主叫用户须取消“来电显示限制”或“临时预约来电显示限制”业务;(3) 被叫用户须开通来电显示功能;(4) 加密通话中不能使用呼叫等待、呼叫转移、三方通话业务;(5) 手机通话加密功能不能与中国电信xx总机服务的短号拨打方式同时使用(总机服务用户直接拨打短号时不能进行加密,应直接拨打被叫真实长号才能实现手机通话加密功能);(6) 手机通话加密功能不支持套拨11808、17901、17900等IP通话。2.2
4、.2 远程密码清空和远程手机信息擦除在以下条件下不能完成清空或擦除动作:(1) 手机关机或者不在服务区等异常状态;(2) 手机丢失;(3) UIM卡与绑定的手机终端分离使用。2.2.3远程手机信息擦除功能只有在具备擦除条件时才能完成擦除操作,但不能反馈擦除成功与否的信息。2.2.4远程擦除信息功能中所擦除的信息包括终端与UIM卡上的电话本、通话记录、短信等。不同加密终端能够擦除的内容不尽相同,各款加密终端具体的擦除内容请参见终端的说明书。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可根据需求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3.1.2甲方、甲方下属机构(
5、甲方下属机构的名称、地址见本合同附件 )、以及最终用户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加密通信业务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就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的行为向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1.3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实际使用加密通信业务服务的,应选择相应的业务套餐,并在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处办理入网手续。最终用户加入、变更、退出加密通信业务服务,均应通过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联系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的客户经理办理。3.1.4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根据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要求提交登记资料,并保证登记资料的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如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发现登记资料失实,影响本合同及用户入网
6、协议履行,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取得联系,或者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不及时配合更正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加密通信业务服务。并且,因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准确而引起的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3.1.5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使用加密通信业务时,需使用中国电信xx定制加密手机和卡,并且不能将手机和卡分离使用。否则,需要进行手机终端重绑定设置才能正常使用加密通信业务,并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1.6 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应合法使用加密通信业务及定制手机终端。如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造成乙方、乙方下属机构或他人损害的,甲
7、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应赔偿中国电信xx、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1.7 加密通信业务适用于非国家秘密信息的话音加密传输,使用须遵循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若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或最终用户使用该业务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传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按照约定开通加密通信业务、提供服务。3.2.2 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服务质量标准,依法保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并依法保护用户信息。3.2.3 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负责受理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针对加密通信业务本身的问题进行的故障申告。
8、3.2.4 乙方对加密通信业务服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第四条 业务开通、变更与退订 4.1 业务的开通4.1.1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加密通信业务入网手续的,应当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提交详细、真实、完整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信息,并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提交业务申请单;符合开通条件的,由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签订用户入网协议。4.1.2 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依据业务申请单、用户入网协议载明的开通时间开通相关业务。4.1.3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所申请业务当月生效,当月资费按照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当地资费政策执行。 4.2 业
9、务的变更4.2.1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有业务变更需求的,应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提交业务变更申请单以及原用户入网协议,经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同意后,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重新签订用户入网协议。4.2.2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同意以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的业务变更规则为准。4.3 业务的退订4.3.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当月提出业务退订申请并经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正式受理的,被退订的业务将于次月退订生效,当月收取功能费。 4.4其他本合同未提及事项,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同意以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则为准。4.5 最终用户变更、退订加密通信业务服务,均应通过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联系乙方或乙
10、方下属机构,并按照已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或其他约定办理。第五条 业务费用及付费方式 5.1 加密通信业务的业务服务费用包括加密通信业务功能费以及通信费用。5.1.1 加密通信业务功能费用方案见附件1。 5.1.2通信费用按普通资费标准或套餐方案执行。5.2 付费方式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可按照下述方式支付加密通信业务服务费用,具体以业务申请单或用户入网协议为准: (1) 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支付; (2) 由最终用户向乙方支付;(3) 甲方向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支付,乙方指定下属机构的名称、账号、地址 ;(4) 由甲方下属机构向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支付;(5) 由最终用户向乙方当地下属机构支付;
11、 (6) 业务申请单或用户入网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如按照上述(1)、(2)、(4)、(5)种方式付费,甲方应在加密通信业务开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缴费事宜,督促、协调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并应就甲方下属机构的迟延付费向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5.3 结算周期及流程5.3.1 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5.3.2 付款方在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加密通信业务的业务服务费用。 5.3.3 甲方如对当月所交纳费用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在次月调整。5.4乙方于收到费用后 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
12、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给甲方/实际付款方。5.5本合同项下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应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其下属机构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甲方和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乙方信息如下: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第六条 服务质量 6.1 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xx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6.2 乙方按照国家电信xx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xx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本合同项下业务符合标准。6.3
13、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6.4 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并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量的问题。6.5 乙方的故障申告号码为各地10000拨9,甲方及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均应通过10000拨9进行故障申告,申告时需提供相应的业务使用情况和客户名称。故障开始时间以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或最终用户申告记载并经乙方记录确认时间为准,故障消除时间以乙方提供的并经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确认的时间为准。6.6 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加密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
14、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告甲方。6.7 乙方不承担因加密手机终端出现故障时产生的责任,甲方应当根据终端厂家提供的三包承诺和售后服务电话进行报障与维修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2 欠费处理7.2.1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未按期足额缴纳加密通信业务服务费用等费用的,甲方应负责补缴。并且,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支付部分0.3%缴纳违约金;未缴纳费用期满30日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暂停提供相应加密通信业务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暂停使用期满60日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终止提供相应加密通信业务服务直至解除本合同,
15、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甲方仍然负有支付欠费及违约金的责任。暂停使用期间,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加密通信业务服务。暂停使用期间计入承诺在网期(以用户入网协议约定为准),暂停使用期间,照常计收加密通信业务服务费用等费用。7.2.2最终用户使用加密通信服务的欠费,按照最终用户与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或其他约定处理。7.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有权终止相应加密通信业务的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 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提交的登记材料虚假不实或不完整;(2) 相应号码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
16、动或其他不当用途;(3)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7.4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或乙方下属机构对甲方或甲方下属机构、最终用户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八条保密条款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下属机构、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甲方下属机构或最终用户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8.2 本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 年之内持续有效。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9.1如由于战争、骚乱、
17、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乙方解除。 9.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并须征得另
18、一方同意。10.2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构成严重违约的,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10.3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依据本合同约定已经签订的用户入网协议、业务申请单中关于加密通信业务相关服务的约定应与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其余部分不受影响并将继续有效,各方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并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义务、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
19、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上海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12.1本合同确定的服务期限为 个月,自加密通信业务实际开通之日起计算。12.2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使用,否则服务期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服务期与本合同服务期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
20、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13.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3.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3.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3.7 本合同替代
21、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13.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方:中国电信xx 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13.9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0 双方同意,附
22、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 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中国电信xx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1:费用方案 加密通信业务月功能费(元)功能费中含通话时长(分钟)或返还话费(元)视实际情况选填天翼基础套餐MN 备注:1. 功能费中赠送的通话时长,仅用于:拨打本地或国内长途、国内漫游时所使用。 2. 功能费中,返还的话费不能抵扣以下费用类型:CP/SP代收费、拨打国际长途(含港澳台地区)产生的语音费用、国际漫游(含港澳台地区)时产生的语音或数据上网费用。 第 1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