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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 GF一 91 一 0201 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 FIDIC相一致。
2、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 条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新版协议书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 FIDIC经验 如延用了 FIDIC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 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部分。2合法性 协议书
3、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文本反映了最新法律 1991 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要求。如关于施工中遇到文物,新版中规定“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又如保险事件发生后,老版要
4、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而新版中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其他工作应根据 保险法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有关内容而定,应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工作。(2)修正了老版中与新出台相关法律条款相矛盾地方 在工程竣工后,由于发包方违约,未在规定期限支付工程结算竣工款,老版中规定承包方有财产留置权,但这与新出担保法中关于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相矛盾,且在工程实际中,工程留置权无法实施,新版改留置权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赋予了承包人法定抵押权,有效地保护了承包人合法利益。3系统性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1)完整体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与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起形成一个完整体系,通过权威机构制订出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合同条款,指导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科学规范合同,防止出现显示公平和内容上严重遗漏,避免用语上含混模糊,产生歧义,既便于合同当事人履行,也便于行政主管当局管理和争议受理机关解决纠纷。(2)内容上完整性与相互联系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了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进度、投资、质量三大控制,合同管理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机地形成一个整体。如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22);承包人或发包人对工程师处理有异议时(5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合同价款(31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
6、(336)等情况,均可以按关于争议(37)约定来处理。(3)结构上完整性 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构筑完整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明确了双方最主要权利义务,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用条款具有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必要修改与补充,其与通用条款相对应,多为空格形式,需双方协 商完成,更好地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体现了双方统一意志;附件对双方某项义务以确定格式予以明确,便于实际工作中执行与管理。(4)程序上完整性 新版增加了工程竣工(14),就使开工、暂停施工、工程竣工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又如增加了合同解除,就使合同生
7、效、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在程序上更加完整了。4科学性(1)反映了项目建设基本规律 新版反映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在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度、项目经理制和招投标制等基本制度和规律。如新版中由“工程师”代替了“甲方驻工地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代替了“乙方驻工地代表”。5.2 条中“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4 条中“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事件时,负责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71 条中“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4 条中“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8、”;75 条中“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等。关于合同价款,新版中“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等。(2)体现了项目管理三大控制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大部分条款是关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一般按照工程进展过程展开。进度控制条款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度控制等;质量控制条款包括材料、设备、中间及隐蔽工程验收、试车、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质量控制等,投资控制条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工程价款、竣工结算、质 量保修金等。(3)体现了合同管理思想 以下问题往往是合同执行过程中重点和难点,更应予以重视 a
9、)违约、索赔、争议、合同解除 新版中条款较为详细,明确了索赔程序,肯定双向索赔行为。增加了合同解除条款,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程序,合同解除后双方工作等。b)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不可抗力、保险、担保 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
10、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以上条款主要关于工程项目风险,一是分清风险承担者,是一方承担还是多方共担;二是风险处理,是自留并加以防范和控制还是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主要是发包人风险,不可抗力大部分属于发包人风险,新版中更加明确了这一点,如增加“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管理
11、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老版“双方协商”改为“发包人承担”。保险和担保是风险转移一种方式,新版中增加了担保这一条款,为双向性履约保证,担保双方还需签定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新版去除了保险条款“如有时”,规定了强制保险内容,即“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增加了一些投保项目。5规范性(1)合同文本中用词更加规范 如“甲方、乙方”等简称不再使用,统一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等正式称谓;改“经济支出”为“追加合同价款”,这样表达更清晰,又符合国际惯例。在多处增加了“以书面形式”,使合同更加清晰,使施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也有利于事后留证。如:开工
12、及延期开工中“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2)时间定义 新版中时间,绝大部分以 7 天倍数计,7 天以下以小时计,并对小时或天进行了定义,而老版中时间无规律性,难于记忆。(3)主体行为 双方责、权、利更加均衡。新版增加了 286 条:“由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承包人应对其采购材料、设备价格、质量负责,所以,它应该有自主采购权利。新版中不再要求发包人延期开工,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只要求发包人尽通知、赔偿损失和顺延工期义务。新版 2
13、91 条:“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更好地平衡了双方权利和义务。新版安全施工与检查中增加了发包方责任(202 条);安全防护中由原来“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改为“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人员,本着谁承受风险谁防范原则,理应由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范措施。(4)市场交易行为 新版认为工程质量应达到双方约定标准,而不仅仅是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合格标准就可以了,这是符合建筑项目一次性、单件性、复杂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间不同于一般商品买卖交易方式
14、。6实用性(1)适用范围更广 既适用于国内工程,也可以用于国际工程,新版中增加了不同语种情况。新版中确定了合同价款三种方式,明确示范文本可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类型,但排除了单价合同形式。(2)可操作性更强 a)程序上改变 新版 263、264 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改变了老版中发包方未支付承包人发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
15、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出要求付款通知5 天后可停工程序。在实际工程中停工不光给发包方带来损
16、失,对承包方也极为不利,所以很难实施,而新版中以程序形式给了双方一个协商过程,这有利于双方达成谅解,保证施工顺利进行。b)富有弹性 老版中工程变更仅指设计变更,而新版中增加了其他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又如新版中允许发包人将部分工作(如保险)委托承包人办理,其只需承担相应费用。C)针对实际工程项目 新版中 381 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分包”,382 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些都是针对实际建筑工程承包中大量存在层层转包、利润层层瓜分,最后施工单位资质难以保证,常常是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现象。甲方供应原材料设备,老版中
17、规定“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而新版中改为“清点”,这更符合实际情况。又如在工程进展中,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现象很普遍,新版 263 条“工程变更和应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4 条“在发包人违约未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赋予承包人停止施工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包人利益。二、新旧版本合同文本对照比较表 下表给出了新旧合同文本对照比较表 内容 新版 旧版 备注 词语定义 通用条款(1.1)、专用条款(1.2)、违约责任(1.21)、索赔(1.22)、小时或天(1.24)增加 项目经理(1.5)、监理单位(1.7)、工程师(1.8)、追加合同款(1.13
18、)乙方驻工地代表、社会监理、甲方驻工地代表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经济支出 修改 工程(1.10)、合同价款(1.11)、工期(1.15)、开工日期(1.16)、竣工日期(1.16)、施工场地(1.19)、书面形式(1.20)、不可抗力(1.23)修改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解释顺序做了调整(2.)去除了招标文件 修改 语言文字 汉语优先原则(3.1)增加 适用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由发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3.3)增加 图纸 发包人按约定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4.1)修改 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赋有义务(4.2、4.3)增加 工程师 工程监理委托(5.1)工程师委托及其职责(
19、5.2、5.3、5.4、5.6)增加 工程师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代表(6.1)增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委任(7.1)在情况紧急时,项目经理采取紧急措施,责任在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并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3)承包人换项目经理需征得发包人同意(7.4)发包人可建议更换项目经理(7.5)增加 发包人工作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其他工作(8.1-9)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完成(8.2)增加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承担设计,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9.1-1)增加 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等,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9.1-5)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修改 双方可在专
20、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其他工作(8.1-9)增加 进度计划 群体工程(10.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3)增加 开工及延期开工 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1.2)甲方征得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1、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乙方同意 修改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以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删除 工期延误 原因(1)、(2)、(3)增加 工期竣工 14.1、14.2 增加 工程质量 达到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15.1)达到国家或行业质检合格条件 修改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
22、条件 删除 检查和返工 因工程师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追加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承担(16.4)增加 工程试车 试车内容界定(19.1)投料试车(19.6)增加 安全施工 发包人责任(20.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安全防护措施(21.2)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防护措施。修改 事故处理 争议(22.2)增加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约定(23.1)增加 三种确定合同价款方式(23.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调整因素(23.3-1)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3.4)工程预付款 预付时间(24.)增加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
23、度款;预付款扣回。(26.1)增与修 追加合同价款支付(26.2)增加 发包人超过约定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定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6.3,26.4)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 10天内不予以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以发出通知 5 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经乙方同意并签定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修改 发包
24、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2)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修改 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27.5)增加 结算方法(27.6)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工程师清点(28.1)甲方验收 修改 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28.3)增加 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因甲方原因使用代用品 删除 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29.1)增加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29.2)乙方对原设计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修改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设(29.3)增加 其他变更(30.)增加 变更工程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
25、工程价款报告(31.1)乙方在协商日期内提出报告 修改 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
26、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告(31.2)增加 工程变更价款支付(31.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31.6)竣工验收 中间交工(32.6)未竣工,未通过验收(32.8)增加 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后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33.4)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
27、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修改 承包人责任(33.5)增加 争议(33.6)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书(34.2)增加 违约 双方约定损失计算方法等(35.1、35.2)增加 索赔 索赔程序(36.2)修改 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36.3)增加 工程分包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任何部分分包(38.1)不得转包、肢解(38.2)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3)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 修改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8.4)增加 不可抗力 不可抗
28、力内容(39.1)增加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立即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2)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39.3-1)停工期间(39.3-4)延误工期(39.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9.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修改 保险 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保险(40.2)增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40.3)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工作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0.4)增加 保
29、险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发包人采取措施,减少损失(40.5)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向甲方报告 修改 担保 双方担保,担保种类(41.1)一方违约(41.2)担保合同(41.3)增加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42.2)增加 文物 施工中发现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现后隐瞒不报,责任人应承担责任(43.1)增加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条件(44.1、44.2、44.3、44.4)合同解除程序(44.5)合同解除后工作(44.6,44.7
30、)增加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方式(45.1)合同终止后,双方义务(45.3)增加 补充条款 47.增加 三、应用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时应注意有关问题: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
31、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1工程师 新版中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履行本合同代表均称为工程师,在实际中两者往往同时存在,两者职责极易发生交叉,虽然新版示范文本已对此有所考虑,但属于事后补救,可能已给施工工作带来不便。发包人应考虑如何在签定合同时,就界定清楚两者职能。2担保 新版中第一次出现了担保,且为双向担保,但其种类只限于履约担保,对于另外几种主要形式: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付款担保等还未提及,且关于履约担保类型、
32、数量大小、担保期限等也未给出建议。3保险 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方式,将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工程建设中。我国保险业还是一个新兴行业,针对建筑工程险种很有限,订立保险合同主要依照保险法和保险业行业规程,很少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而在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其涉及项目险种多达十几个,还特别为特大型制了“综合险”。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借鉴。4工程款支付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中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较好地考虑了承包人利益,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时、快捷,应引起发包人重视。5承包人应注意风险。(1)283 条明确规定对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检验和试验费用由承
33、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注意在投标报价中加入此项费用。(2)292 条“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否则承担相应后果。(3)29.3 条“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更改或材料、设备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如果建议未被采纳,承包人做建议方案费用均需自理。(4)312 条“承包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等。6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双方可以在协议书中约定施工合同生效方式,可以约定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生效。一方可以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两者并无确定关系
34、;双方均未违约,但达成协议,合同即可解除;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仍可执行下去。7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主要集中在不支付合同价款上,承包人违约主要集中在不按时、按质完成工程上,这与协议书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承诺相呼应。8质量保修金释放 工程质量保修书 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金是其中一项内容,一般是一次支付或扣除。保修金及其利息返还,要等到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强制最低年限,如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此外发包人常常在招标时希望承包人填写较长保修年限,会导致保修金长期置压,使承包人蒙受
35、经济损失;另外,新版中未指出如果发包人期满后不返还保修金,如何保护承包人利益,而这正是实际工程中经常发生现象。因此在工程实际中承包人应慎重对待保修金扣留及返还等问题。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
36、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之特点 9法定抵押权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绝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由承包人申请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条规定非常具有实际意义,它能真正起到保护承包人合法利益作用。但在实际应用时,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催告一协议
37、折价或依法拍卖一优先受偿”程序;此外工程性质(如属于学校、医院等有特定用途工程)不宜折价、拍卖,则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方式来清偿承包人价款。10实际工程中,存在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情况,新版合同文本中回避了该问题。经出台它在一一版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本文就新版特点新版与老版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注意之处加以讨论一新版特点国际性总体结构调整后与相一致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合同文件新版通用条款以老版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经验如延用了中工程师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