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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89-202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交付标准Standardfordeliveryofgeotechnicalinformationmodelingforroadengineering2021-02-10发布2021-04-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交付标准StandardfordeliveryofgeotechnicalinformationmodelingforroadengineeringSJG8920212021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推广BIM技术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
2、01835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交通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协同管理;5.模型要求;6.交付和审核。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7楼,邮编:518000),以便修订时研用。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
3、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综合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建斌贾海鹏王学坤肖兵刘小敏赖嘉华周雷李根强李立刘彦书钟永胜刘琦侯刘锁徐名彬周林辉陈国国黄飞张小涛门程晨李清明王硕黄琨张峰朱伟南衣娟张恒康文彬李仲轩崔年治时方涛徐晓宇陈百会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小生季锦章王欣南张良平詹武伟卓胜豪陈贵立本标准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于宝明贾丽巍何政军吴东强孔祥岁1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协同管理.45模型
4、要求.55.1一般规定.55.2模型精细度要求.55.3命名规则.65.4版本管理.86交付和审核.96.1一般规定.96.2交付物要求.96.3审核要求.10附录A模型元素交付要求.11附录B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12附录C工程地质信息交付要求.14附录D周边道路信息交付要求.36附录E周边建(构)筑物信息交付要求.37附录F周边管线信息交付要求.39本标准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附:条文说明.432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34CollaborationManagements.45ModelRequ
5、irements.55.1GeneralRequirements.55.2LevelofModelDevelopmentRequirements.55.3NamingRules.65.4VersionManagements.86DeliveryandApproval.96.1GeneralRequirements.96.2DeliveryRequirements.96.3ApprovalRequirements.10AppendixABIMElementDeliveryRequirements.11AppendixBOverallEngineeringInformationDeliveryRe
6、quirements.12AppendixCEngineeringGeology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14AppendixDSurroundingRoads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36AppendixESurroundingBuildings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37AppendixFSurroundingPipelines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3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1List
7、ofQuotedStandard.42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4331总则1.0.1为规范深圳市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交付行为,提高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阶段的模型交付。1.0.3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geotechnicalinformationmodelforroadengineering反映道路工程勘察成果信息,满足
8、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各阶段数据传递和应用需求的三维数字化表达。简称模型。2.0.2勘察对象geotechnicalengineeringobject构成道路工程勘察成果的地形地貌、地质信息、地质构造、周边道路、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物理实体及其集合。2.0.3模型元素BIMelement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2.0.4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velopment(L)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23基本规定3.0.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应满足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勘察深度要求。3.0.2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由模型元素组成,
9、交付过程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对象。3.0.3模型创建前,勘察单位应结合合同要求和模型应用需求,编制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执行计划。3.0.4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创建时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分块创建,分块创建并交付的模型应能拼接成整体模型且不影响使用。3.0.5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应能够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勘察对象。34协同管理4.0.1建设单位宜建立协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结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工作范围和权限,并建立基于模型的沟通协调规则。4.0.2同一工程各勘察阶段在模型创建过程中应与其他工程参与单位协同沟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
10、1985国家高程基准;2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制;3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相对位置应相同;4模型的版本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版本管理的规定。4.0.3工程各参与单位宜基于协同管理平台进行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审核、交付与使用。4.0.4协同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具有工程信息实时同步的功能;2宜具有辅助制定业务流程的功能;3宜具有分配参与者分级权限的功能;4宜具有成果归档与管理的功能;5应具有保证数据安全的功能。4.0.5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各参与单位商定模型信息互用协议,明确模型互用的内容和格式。4代号几何表达要求L100应反映道
11、路勘察对象的尺寸、形状、位置和分布L200应准确反映道路勘察对象的尺寸、形状、位置和分布L300应精确反映道路勘察对象的尺寸、形状、位置和分布名称代号形成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模型L100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模型L200初步勘察阶段详细勘察模型L300详细勘察阶段5模型要求5.1一般规定5.1.1应根据道路工程勘察的交付深度要求创建模型。5.1.2模型元素应以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表达勘察对象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表达勘察对象在勘察各阶段中的全部勘察内容;2应根据勘察工作的深入和施工勘察需要更新信息。5.1.3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平面范围和空间范围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计、应用需求。5.1
12、.4模型元素宜根据勘察对象的分类设置颜色,其他工程对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规定执行。5.2模型精细度要求5.2.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表5.2.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5.2.2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5.2.3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表5.2.3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5.2.4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5.2.5模型元素属性信息宜明确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宜符合表5.2
13、.5的规定。5数据来源英文简称拼音简称建设单位Owners业主YZ规划单位Planers规划GH设计单位Designers设计SJ勘察单位InvestigationSurveyors勘察KC审批单位Commissioners审批SP工程管理单位EngineeringManagers工管GG资产管理单位AssetManagers资管ZG软件Softwares软件RJ代号信息交付要求L100应初步反映建设场地及其工程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和地物信息,满足可行性研究的需求L200应准确表达建设场地及其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质和地物信息,初步反映场地内地质条件和岩土参数,为工程设计提供初步建议,满足初
14、步设计的需求L300应准确表达建设场地及其工程沿线地形、地貌、地质和地物信息,查明场地岩土条件,为工程设计、施工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供建议,满足施工图设计的需求表5.2.4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表5.2.5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5.2.6应根据勘察对象的类型和特点,在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SJG88中选用适宜的类目和编码。5.2.7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5.2.8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F的规定。5.3命名规则5.3.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5.3.2文件夹结
15、构及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工程勘察过程中创建文件夹,文件夹结构与命名宜符合表5.3.2-1的规定;表5.3.2-1文件夹结构与命名文件夹层级命名方式第一级工程简称第二级文件夹类型第三级勘察阶段第四级标段2文件夹的名称宜由工程简称、文件夹类型、勘察阶段和标段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6文件夹类型内含文件主要适用范围审核中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勘察单位内部审核的文件,拟提交审核或正处于审核过程中存档完成勘察交付的文件外部参考来源于工程参与单位,与勘察相关的外部参考性文件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简称宜采用可识别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简要称号,可采用中文、英
16、文或拼音首字母,宜在执行计划中约定,工程简称不宜空缺;2)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5.3.2-2的规定;表5.3.2-2文件夹类型3)勘察阶段宜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4)标段可采用表达工程勘察标段信息的数字与拼音缩写组合。5.3.3模型文件的名称应由顺序码、工程简称、勘察阶段、标段、版本号等字段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顺序码宜采用数字编码,可自定义;2工程简称、勘察阶段、标段等宜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3版本号用于说明版本变更情况,宜符合本标准第5.4节版本管理的规定。5.3.4模型元素应根据工
17、程、勘察对象特征命名,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模型元素命名宜根据管理需求,选取工程简称、位置、标段、勘察对象名称和顺序码等字段组合而成;2组成模型元素名称的字段不宜少于2个,不宜超过4个,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3模型元素命名字段宜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简称宜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2)位置、标段用于说明勘察对象的所在位置或标段情况,宜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描述;3)勘察对象名称宜反映专业分类或专业对象;4)顺序码相关要求宜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5.3.5模型视图的命名宜由位置、标段和视图名称
18、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标段宜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2视图名称宜采用勘察对象名称与具体视图类型组合的方式进行命名。75.4版本管理5.4.1各勘察阶段的交付物应按照不同勘察阶段进行版本管理,并应在文件命名中予以标识。5.4.2版本管理应满足在勘察成果交付中交接双方文件管理的需要,并具有可追溯性。5.4.3发生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并记录下列内容:1版本变更的原因;2版本变更的内容;3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及对应版本。5.4.4在同一交付阶段对同一交付物进行多次交付时,文件夹与文件版本应在满足文件命名
19、规则的基础上,在文件命名字段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的组合进行标识。5.4.5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应采用正整数表示,二者采用小数点“.”连接。5.4.6在勘察需求与前置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文件宜采用同一主版本号。子版本号管理要求宜根据工程情况在执行计划中约定。86交付和审核6.1一般规定6.1.1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进度计划,交付各勘察阶段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6.1.2各勘察阶段的交付物应包括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执行计划、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和工程总体信息表,同时宜交付勘察报告和属性信息表。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独立交付,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工程总体
20、信息表、勘察报告和属性信息表宜共同交付。6.1.3模型信息可通过模型、表格、文档等方式表达,表达方式之间应具有关联访问关系。6.1.4模型交付前,勘察单位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6.1.5交付过程应由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共同完成。6.1.6交付的模型应具有唯一性,若因需求发生变更重新提交模型,交付成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版本管理的规定。6.2交付物要求6.2.1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根据工程需求分阶段制定,并应包含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简称、工程编号、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2工程中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涉及的标准名称和版本;3模型元素
21、的交付要求;4各阶段模型元素的信息交付要求;5软硬件工作环境,以及文件组织方式的简要说明;6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及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7自定义的内容。6.2.2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基于模型元素进行信息交换和更新,并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2应符合模型执行计划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3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型的交付物,并应确保索引路径有效;4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模型交付审核时信息不被编辑篡改,或在编辑时记录留痕;5模型通过交付审核后,应删除冗余信息形成最终交付模型。6.2.3工程总体信息表应体现工程所处勘察阶段的总体概况,宜采用表格或数据库的形式进9行交付。6.2.4勘察报告宜基于
22、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生成,并应符合道路工程勘察相关标准的规定。6.2.5属性信息表中属性值应从模型中提取,尚不具备的属性值可空缺。6.3审核要求6.3.1应基于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合同及补充文件开展模型审核。6.3.2道路工程勘察信息模型的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相应勘察阶段的交付要求,审核模型元素类型的完整性,及同类模型元素的属性、格式和模型精细度的统一性;2应审核模型元素与勘察报告表达的一致性;3应审核模型元素的组合、命名及模型视图的合规性;4应根据执行计划确定的信息交付要求,审核不同勘察阶段模型元素信息的符合性。6.3.3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应对交付
23、物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交付物经修改且通过再次审核后,应由勘察单位及审核单位共同签章确认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与交付物一起移交建设单位。6.3.4模型审核报告应具备模型基本描述、交付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审核过程、审核意见与审核结果等内容。10勘察对象信息交付要求地质地表对象等高线C.0.1地形面C.0.2地貌单元C.0.3勘察基础对象地质调查点C.0.4地质界线C.0.5地层C.0.6钻孔C.0.7-C.0.9探井C.0.10探槽C.0.11探坑C.0.12地质剖面C.0.13取样点C.0.14-C.0.16原位测试点C.0.17-C.0.27水文地质试验点C.0.28地质
24、对象土层体C.0.29岩层体C.0.30地表水体C.0.31地下水面C.0.32地质结构面C.0.33风化面C.0.34基岩面C.0.35滑坡体C.0.36溶洞C.0.37危岩体C.0.38崩塌体C.0.39泥石流体C.0.40围岩分级体C.0.41周边道路路面D.0.1附属设施D.0.2周边建(构)筑物建筑物E.0.1地表植被E.0.2其他构筑物E.0.3周边地下管线管线点F.0.1管线F.0.2附录A模型元素交付要求表A勘察模型元素交付要求注:以上勘察对象在道路工程各勘察阶段均可能涉及,宜根据道路工程特点针对性选取勘察对象建立交付模型。11属性组属性名称参数类型单位模型精细度等级备注L10
25、0L200L300基本信息工程名称文本工程性质文本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编号文本工程地址文本工程内容文本路线长度数值km设计标段划分文本施工标段划分文本建设单位文本勘察单位文本设计单位文本咨询单位文本总体设计信息技术等级文本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设计速度数值km/h设计使用年限数值年抗震等级文本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总体勘察信息勘察纲要文件链接自然地理概况文本工程地质概况文本勘察类型文本勘察等级文本勘察阶段文本场地类别文本场地气象文本水文条件文本地基等级文本地震动参数区划文本附录B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表B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12属性组属性名称参数类型单位模型精细度等级备注L100L2
26、00L300总体勘察信息抗震设防烈度文本设计地震分组文本基本地震加速度数值g剪切波速数值m/s液化等级文本地下水历年最高水位数值m地下水近3-5年最高水位数值m勘察依据项目建议书文件链接立项批复文件文件链接编制依据文本参考规范文本续表B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注: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表示可不具备。13属性组属性名称参数类型单位模型精细度等级备注L100L200L300身份信息模型元素名称文本分类编码文本编号文本勘察信息地貌单元类型文本低山、丘陵、台地、河成堆积地形、海成堆积地形、海河混合堆积地形、生物成堆积地形地貌成因文本主导地质作用文本属性组属性名称参数类型单位模型精细度等级备注L100L200L300身份信息模型元素名称文本分类编码文本编号文本勘察信息等高距数值m高程值数值m属性组属性名称参数类型单位模型精细度等级备注L100L200L300身份信息模型元素名称文本分类编码文本编号文本勘察信息地形描述文本附录C工程地质信息交付要求表C.0.1等高线信息交付要求注: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表示可不具备。表C.0.2地形面信息交付要求注: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表示可不具备。表C.0.3地貌单元信息交付要求注: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表示可不具备。14属性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