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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篇1一、注重宣传发动,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1、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宣传。在今年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 街道悬挂安全生产横幅20条,张贴宣传画1000余张,出黑板报6期,举办知识竞 赛2场,参观图片展览7500人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开展为期 一个月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广播 宣传。2、利用各类会议进行安全宣传。上半年街道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共7 次,除布置工作任务以外,开展对与会人员安全生产的广泛宣传。在一般会议上, 街道领导逢会必讲安全。通过宣传,使全街道上下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 氛围。3、利
2、用检查进行安全宣传。街道、村(社区)两级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失时机地对业主、员工进行安全宣传,营造“生产必 须安全”的浓厚氛围。二、注重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生产全员素质1、引导企业开展员工的三级教育。督促企业开展好新员工的入厂教育、班组 教育、车间教育;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要求企业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 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同时要求企业在前期“百万员工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开 展全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2、组织“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上半年,街道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40 名,恒达钢构有限公司于6月17日邀请老师对街道内26名电焊工进行培训,6月第二条本办法适
3、用于造成3人以下死亡(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 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 为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者,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县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行为实施监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协助监察机关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
4、)和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 本系统、本部门(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镇乡(街道) 和县府各部门分管各项业务工作的领导是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人,对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 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第六条各镇乡(街道)和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 发生,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 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火灾事故:
5、(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三)建设项目或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五)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七)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安全事故;(八)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九)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十)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十一)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各镇乡(街道)和县府各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 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各镇乡(街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 责:(一)认真
6、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投入,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切 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费用。(三)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明确各级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 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有关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 容。(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实施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处置预案,并按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五)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各 类安全事
7、故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六)加强对本辖区范围内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 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安全事故隐 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时 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报告,并按照职责权限组 织事故调查处理。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九条县府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
8、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加 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定期研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工作。主要领导或其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 作会议,督促、指导监督范围内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二)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明确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 产责任目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超
9、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 告。(四)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 和重点隐患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安全巡查情况的登记建档。(五)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的行政许可 事项进行审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已经 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行政 许可。(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主要领导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 作,及时如实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职责权限组织或 协助配合事故的调查、救援、善后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程度。第十条
10、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 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食物中毒、火灾、学生接送车辆、 疏散通道和楼房倒塌等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 动时,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 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下级政府
11、或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 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 即组织对报告或者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属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有关单位迅 速处理,避免事故发生;属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情节严重拒不纠正的,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严禁任 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施行打击报复。第十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关镇乡(街道)依法应当履 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 轻
12、重,对镇乡(街道)有关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 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 级机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决定、命令、指示的;(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相抵触的规定或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不 力的;(四)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 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五)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13、不 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六)阻扰、干涉对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七)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 干扰事故调查的;(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 谎报、拖延报告的。第十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 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安全
14、生产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 措施督促整改的;(二)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 行政许可,进行审查或脸收的;(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四)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未通过脸收而擅自从事有 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五)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六)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对事 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扰、干涉 对安全生
15、产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第十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 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 隐患的;(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
16、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A)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九)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 致使违章作业的;(十)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或者产品的;(十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 令的;(十二)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 反映情况的;(十三)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十四)组织或者参
17、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 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十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或者安全生 产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第十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 照学校隶属关系,对所在地政府和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的 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和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任何形式、名义和理由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易燃易爆、有毒
18、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场所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分:(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 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二)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 按照省、市、县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 配合事故调查的。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受到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度参与各类综 合性先进(优秀)单位或个人的评比奖励资格。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 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
19、理失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 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负有 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第二十条本县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的行政 责任追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由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和绍兴市人民 政府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篇5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
20、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 行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留行规定,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 规定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抄报:集团公司党委、行政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党委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 领导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一、督导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 对象。二、督导范围领导干部有
21、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1、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 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三、督导时间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四、督导程序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I日、II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 “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
22、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 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 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 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 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 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4、督导谈话议程: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督导员
23、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19日到6月21日又组织街道内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25名赴萧山技师 学院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已领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3、邀请专业人士开展安全培训。上半年,街道内福恩纺织有限公司、智兴集 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分别邀请萧山技工韩永康老师进行授课,福恩公司还聘请韩 老师为公司安全顾问;三场所三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 观摩应急演练;5月、6月街道还邀请区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分局和* 供电营业所来我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通过上述举措,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三、注重网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级责
24、任1、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落实好企业“法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与企 业签订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加强对村、社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按照“党政同贲、一岗双职、齐抓共管”,明确政府 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 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安 全生产监管职责。3、网格化管理日趋完善。根据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街道内16个行政村和
25、社区分别设立16个网格,规上企业设立1个网格,村及社区的安全员兼任网格责 任人,街道联企干部、安监办人员分别任规上企业网格责任人,做到定区域、定人 员、定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四、注重检查监督,严查安全生产各类隐患1、突出节假日检查。上半年,街道在“春节”、“五一”及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 检查。特别是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街道专门下发文件布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五、处罚规定1、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XX1号文 件规定执
26、行;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 予撤职、免职、解聘;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 200 元。六、相关规定文秘资源网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 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篇6一、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任务来定位和谋划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发展这
27、个第一要 务来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找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主动地围绕中心、融入 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升级提速、 加快发展。(一)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认真分析经济和财政运行情况,并提 出针对性建议。对招商引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企业融资工作、 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了视察,审议了区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加快 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的报告,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深入到蚌埠 新港、北师大、冠宜箱包、建华管桩、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御湖世家、欧尚超
28、市、 冠旗艺术玻璃有限公司、宏业纺织等实地了解项目落地、生产等情况,积极推动项 目建设。(二)强化对社会事业的监督。常委会重点加大了对妇女儿童保健和疾病预 防、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工作、大病救助、养老事业、残疾儿童康复、计生特 殊家庭关爱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 针对性建议,其中当前养老事业发展、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农村畜禽污染等调研报 告受到市政府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五年来, 常委会注重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先后对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学前教育、幼 儿教育、农村校园安全和标准化建设、马城新区教育改革升级达标工作情况进行了
29、 视察,促进了全区教育均衡发展。常委会还组织代表调研了基层文化场所建设情况, 并对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改革、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开展了调研。(三)强化对民生事业的监督。本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对民生工程建 设实施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视察,开展了禹会区食品安全江淮行活动,针对 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进了全区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新农村工作,先后对美好乡村示范村建设、城乡道路、农村饮水安 全、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农业和产业化发展情况、土地流转、农村土地确权等工作 开展视察,就视察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相关建议得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 和落实,促进了全区新农村
30、建设;常委会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设、保障 房建设、旧城改造回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使一批 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和改善。二、突出法治引领,发挥权力机关的推动作用常委会把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放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有 效措施,大力推进法治禹会建设。(一)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常委会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扎实推进依 法治区进程。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针对 新形势下普法工作,建议区政府要做好“六五”普法的考核总结工作,坚持抓传统和 抓创新相结合,增强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巩固提升普法成果等;并
31、对农 业技术推广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技术进步法、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民族宗教工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残疾人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具有较强的 指导性,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沏实施。(二)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报 告,并进行工作视察。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公平、公正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 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及审判管理工作报告。
32、 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工作、侦查监督工作、检察技术工 作情况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法检”两院的全面建设和规范执法、公 正司法的落实,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有力地推进了法治禹会进程。(三)强化人大工作。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工作作为知民情、察民意、解民忧 的重要渠道和强化监督的重要内容,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五年来,共受理人民 群众来信90余件,接待来访100件500余人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 照规定程序及时交转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对一些重点的案件,进行重点督办,推进 了疑难案件得到妥善处置
33、,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了重要作用。三、坚持依法规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审议, 及时把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努力为全区 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保障。(一)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了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促进 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常委 会研究出台了禹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依 法履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每年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 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34、。常委会先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六五普 法、棚户区融资项目、财政预决算、行政机构重大变动、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等重大 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了重 要作用。(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统 一的原则,认真贯物区委意图,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干部素质关、 提请程序关、任前法律考试关、坚持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实行任职宣誓等制度, 增强了拟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意识。五年来,常委会共任 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5名、免职51名;任命人民陪审员75名。(三)依法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
35、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依法行 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出台了禹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后监 督的规定。并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41名区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和法检部分人员口头和书面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打分评议,并将述职评议情 况以个别谈话形式反馈到述职人员。常委会每年对政府部门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组成人员 的履职意识、公仆意识和大局意识,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四、创新代表工作,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 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
36、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的作用。(一)创新代表服务工作。采取培训班、小组活动、座谈会等形式,组织代 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代表工作室的阵地和载体 作用,深入开展代表定期接访、走访,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邀请代表参加 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为代表了解社情、反映民意 创造条件。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支持代表充分反映群 众和基层的意见。连续四年开展了“三级代表访选民”活动,密切了代表与群众的 联系;开展了以“知法守法、共建和谐”为主题的“代表观庭审”活动,共有200余人 次人大代表参加了活动,反响良好。常委会还在区十六届人大
37、四、五、六次会议上, 分别表彰了一批先进人大工作者、优秀人大代表小组、优秀代表,激发了代表履行 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狠抓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常委会规范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 完善了交办、督办和反馈制度,采取有效方式促进重点、难点建议的办理,建立了 常委会负责人领衔督办重点建议等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和建 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承办部门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工作,从而使 办理质量、代表满意率和问题解决率逐年提高。“尽快消除张公山大板楼和老旧楼 房安全隐患”、“马城镇乡村道路建设问题的议案”、“关于以公立综合医院为载体, 推进医养一体的康复医疗机构建设的建议”等
38、建议,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动解决 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五年来,共办理议案4件,代表建议、批评 和意见205件,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三)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常委会2012-2016年连续四年在全区范围 内开展了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有150多名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进行了述职并 接受选民的评议,1500名选民代表参加了述职评议大会。每年均安排市人大代表 向常委会述职,五年来,40名市人大代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 况,接受履职评价。通过代表与选民、选举单位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但增强了代 表履职意识,而且增强了选民、选举单位的监督意识。(四)严密组织人大换届选
39、举工作。今年是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年,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 依法办事的原则,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抓好各个 环节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区换届选 举动员大会,举办了换届选举培训暨动员大会,并举行了专题辅导,为基层政权建 设和加强人大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履职水平提高五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依法办事 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之家。
40、(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常委会学法和常委会领导参加中心组学习制 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了宪法、选举法、代表法、 监督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预算法以及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 重要讲话、全国省市人代会精神,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的法律意识和服务区委中心工作的大局意识。(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五年来,常委会积极组织组成人员、乡镇社区人 大负责同志等120余人次,分别参加了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组织的专题培训。 结合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5周年活动,开展了人民代 表
41、大会制度专题培训。同时,通过以会代训、外出参观考察、参与专题活动等方式 抓好组成人员的经常性培训,增强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自觉性。常委会电 子表决系统投入使用,区人大网站开通运行。宣传信息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先进 单位,多篇作品被省市刊物登载,部分作品得到省市领导批示,宣传信息工作的参 谋助手作用得到有效提升。(三)加强制度创新。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代表工作制度这一总体目标,出台了关于规范区人大 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报告、发言有关事项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及主任 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修订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社区人大及基层
42、人 大代表工作制度;建立了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通过围绕职责开展活动,激励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为进一步服务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载体和平台,区人大 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规范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的意见,为规范乡镇社区人大工作, 加强对乡镇社区人大的指导,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禹会区乡镇人大工作考核 办法和禹会区乡镇社区人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促进了乡镇社区人大工作和 代表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四)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在区委的支持重视下,区人大设立了财经专门委 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单独成立了预算工委,专门加强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审查;为加 强与代表的联络工作,常委会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并设置专职副
43、主任一名;常 委会6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全部实现了专职化配备,这也是区人大常委会成立35年 来第一次完全做到机构及专职人员全落实。乡镇人大全部实现了主席专职化,各社 区均设立了人大工委,乡镇人大主席、社区人大工委主任全部提名为区人大代表人 选,乡镇社区人大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保证了基层人大日常工作有人抓, 从而使基层人大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篇7主动聚焦中心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扶贫攻坚事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2016年11月 下旬到12月上旬,常委会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集中视察。代表们深入扶贫项目专业合作社了解运行情况,
44、实地查看扶贫点小聚居 建设情况,走进贫困户家中开展走访调查。在集中视察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审议 了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要在巩固成果的前提下,整合资源、 精准施策,狠抓产业扶贫,壮大脱贫增收支柱,完善脱贫政策体系,汇聚脱贫强大 合力。凝聚发展共识,回应社会关切。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深入一线开展调研。 围绕扶贫攻坚、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城市核心区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全市校园足球 发展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常委会主动强化监督,惠及民生。围绕加快推进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煤化工科技创新示 范基地等一系列问题,常委会主动聚焦中心工作,加快推动地区经济
45、结构转型升级。 围绕推进司法公平正义,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一批法律法 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 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完善监督方式跟踪督办推动问题解决连续跟踪问效,维护监督刚性。常委会连续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 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对存 在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督促整改落实,筑牢生态屏障。常委会结合贯彻落实新环保法,通过跟 踪督查,推动市政府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党政
46、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 法(试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全市环境 保护总体规划全市环境承载力规划,出台“四个一律不批政策规定。对林业 和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促进了 审议意见的落实。督办工作中,常委会紧盯问题落实,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书面报告落实情 况,要求承担监督任务的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常过问、常督促、常查看,及时了解 办理情况。对办理中存在的实际难题,多方协调,帮助解决,促进审议意见更好地 落实。通过跟踪督办,常委会基本上实现用“监督一落实一再监督一再落实的方式 解决问题,体现了人大监督刚性,凸显了人大监督权威。结合
47、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监督工作有力更有效聚焦财政预算监督,管紧政府钱袋子。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审 查监督暂行办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暂行办法、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 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常委会在预算审查前 广泛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注重预算监督的超前性,预算审查中完善预算监督 制度,增强预算监督的规范性,预算审查后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强化预算执行 监督的约束力。加强任后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审议通过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 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对履职报告对象的确定、履职报告的主要 内容、方式、具体程序、组织实施等作了明确具体的
48、规定。履职报告后,常委会组 成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总体评价为 “不满意”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为“不满意”的,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新报告履职 情况的对象,并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党委组织部门要把人大常委会对干部履职监 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办法明确规定,经第二次测评仍为 “不满意”6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市委建议调整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制 定这一办法,有利于加大干部任后监督力度,使“由人大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 大监督”的理念更加牢固,增强了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意 识。强化代表监督,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制定出台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办理 办法,对人大代表监督司法案件的启动条件、监督司法案件的范围、受理程序、处 理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制定该办法,有利于规范代表监督司法程序和代表监督司法 行为,有利于司法C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进一步推进了法治鄂尔多斯进程。安全生产履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