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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55-2019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typhoonpreventionofconstructionhoistingmachinery2019-03-12发布2019-05-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前言为防范台风给建筑起重机械造成的危害,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保障建筑工地安全,市住建局按照“因地制宜、填补空白、补充提高”的原则,于2016年组织启动编制地方标准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2017年底推出试行版。试行期间,在本规程指导下,深圳在建工地起重机械经受住2018年“山竹”特大台风的
2、考验,为保障在建工地安全作出重大贡献。试行期一年届满,本规程经再次专家评审,现正式批准发布。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定义和术语;3.基本规定;4.塔机安全技术要求;5.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6.履带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要求;7.台风应急响应;8.台风后检查、检测与处置。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安监大厦;邮政编码:518000)。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市政工程质
3、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气象服务中心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工恒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中升建机(南京)重工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三洋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升安全检验有限公司深圳市金鼎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林东龙郭寒竹郑钊泽周路鸣唐小新韩红谢雄陈炯李东伟强成健喻乐康孟小建鲁勇刘传锋仕军朱涛王连朱弘陈策李国威赵宁梁景业鲁秘徐合法李俊文徐
4、东甄雪松林列生毛晔王俊国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肖鸣时华勇汪俊江敏洁贺习福何斌业焦圆圆本规程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郑晓生郭晓宁胡毅军申新亚李伟波胡荣3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3.1台风季和台风预警信号.43.2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43.3基本要求.53.4安全使用.64塔机安全技术要求.84.1风速监控.84.2塔机布置.84.3塔机基础.94.4塔机附着.104.5塔机内爬支撑.104.6塔机防风技术措施.115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135.1门(桥)式起重机通用防风要求.135.2门(桥)式起重机防风技术措施.136履带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要求.156.
5、1履带起重机.156.2施工升降机.1547台风应急响应.178台风后检查、检测与处置.19附录A塔机术语及使用尺寸示例.21附录B计算风压P、3S时距平均瞬时风速VS、10MIN时距平均风速VP与风力等级的对应关系.26附录C塔机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范本.27附录D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应急预案要点.33附录E安拆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39附录F塔机预埋与附着构件验收表.42附录G塔机内爬支撑系统验收表.44附录H塔机吊钩降套架工法.47附录I建筑起重机械特殊防台风措施.54附录J门式起重机防风技术措施检查表.64附录K桥式起重机防风技术措施检查表.66附录L台风前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68附录
6、M台风后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70本规范用词说明.72规程引用文件.73附:条文说明.755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现行法规标准,结合深圳市建筑施工和气候特点,保障建筑起重机械正确、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规定了深圳辖区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中的防台风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要求。1.0.3本规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其中包括: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门(桥)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1.0.4对塔机,本规程仅适用于塔顶高度200米以下,当塔顶高度超过20
7、0米时,应另行咨询产品制造商和气象部门,编制防台风安全技术要求。1.0.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台风typhoon本规程所称“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本规程所称“台风”,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2.0.2生产经营单位productionandbusinessoperation建筑起重机械出租(产权)、安装、维护、使用单位。2.0.3工作状态in-service建筑起重机械在允许的风速下及由标准和(或)制造商规定的其他工作条件下搬运物品小
8、于或等于额定起重量的作业过程。2.0.4非工作状态out-of-service建筑起重机械处于停用状态,取物装置上无重物以及由标准(或)制造商规定的状态。2.0.5塔机外爬升externalclimbing通过使用爬升系统嵌入标准节来改变塔机高度的爬升方式。2.0.6塔机内爬升internalclimbing通过爬升系统直接在支撑塔机的建筑物上进行爬升的方式。2.0.7最大独立塔身高度themaximumunattachedheightoftowercrane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无附着状态下,允许的塔身最大安装高度。2.0.8最大悬臂塔身高度themaximumcantileverhei
9、ghtoftowercrane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最高一道附着点(或内爬爬升框架)以上允许的塔身最大安装高度。2.0.9产品使用说明书productserviceinstruction2制造商提供的关于起重机械主要结构、性能、型号、安拆、使用、操作、维护与贮存等的指导性文件。2.0.10产品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additionalproductserviceinstructionforShenzhen制造商根据深圳市计算风压编制的提高建筑起重机械抗风、抗滑和抗倾覆能力的指导性文件。2.0.11安拆installationanddemolition除特殊说明外,建
10、筑起重机械安拆是指安装、爬升、附着、拆卸的各种作业。2.0.12检查inspection为确定建筑起重机械状态是否正常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2.0.13维护maintenance为使起重机械保持或恢复到能执行其规定功能的状态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维护分为计划性维护和非计划性维护。维护工作包括保养和维修。保养是为保证起重机械正常及安全运行,而按计划所进行的必要的作业,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维修是针对造成影响起重机械正常工作的设备损坏及故障等,通过修理或更换受损的零部件,使设备功能得到恢复的一系列工作。2.0.14其他术语及使用尺寸示例见附录A。3
11、3基本规定3.1台风季和台风预警3.1.1根据深圳市台风历史记录,规定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31日为台风季,其他时间若发生台风参照本规程执行。3.1.2台风预警信号依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分为5个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如下:1白色预警: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2蓝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3黄色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4橙色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5红色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3.2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
12、3.2.1建筑起重机械非工作状态10m高处的计算风压,台风季为1000Pa(岛屿、高地等特殊情况除外),非台风季为800Pa(岛屿、高地等特殊情况除外)。3.2.2建筑起重机械非工作状态,台风季及非台风季均应考虑4风压高度变化系数Kh,塔机应符合GB/T13752-2017表21的规定,其他建筑起机械应符合GB/T3811-2008表19的规定。3.2.3建筑起重机械工作状态计算风压应符合GB/T3811及GB/T13752的规定。3.2.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况计算风压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3.2.5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p、3s瞬时风速、10min平均风速与风力等级的对应关系应符合GB/T381
13、1的规定,见附录B。3.3基本要求3.3.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使用:1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产品;3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5公称起重力矩800kN.m以下(不含800kN.m)级别塔机;6未安装人脸识别或虹膜识别系统的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7未安装司机室监控的塔机、门式起重机。3.3.2深圳辖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的规定。制造商应按规定进行稳定性及抗风防滑安全性计算,提供产品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3.3.3建筑起重机械的产品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应明确规定其降低使用高度等主要措施,明确
14、标注相关性能参数的变化,提供满足防台风的相关措施。3.3.42019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建筑起重机械,深圳辖区内办理安装告知登记事项时,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该机械设计制造符合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2017和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计算风压条款规定的证明文5件。3.3.5建筑起重机械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17909、GB/T18453和GB/T18874的规定,塔机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模板见附录C。3.4安全使用3.4.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应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3.4.2台风季节来临前,使用单位应根据产品使用说明
15、书或产品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防风措施。使用单位还应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后,防台风应急预案立即响应。防台风应急预案要点见附录D。3.4.3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塔机、门(桥)式起重机每班工种配置应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安装拆卸工、1名司机、1名信号司索工、1名电工;2施工升降机每班工种配置应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安装拆卸工、1名电工。3.4.4监理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作业单位共同核查安拆作业人员到位、资格情况及其它作业安全条件,经确认符合安全条件要求并
16、签署安全条件审核表方可进行作业。安拆作业安全条件审核表见附录E.3.4.5监理单位应委派监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环节进行旁站监督,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影音记录,存档备案。3.4.6使用单位应任命专职机械员并持证上岗,全面管理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检查和维护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现场监督。3.4.7建筑起重机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维护,维护的人员6每次不得少于2人(含机械、电气),维护记录必须加盖维保单位公章,并附有维护过程的影音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使用单位机械员在维护记录上签字确认。3.4.8广告牌、装饰品、轮廓灯等会增加建筑起重机械的风载荷,不应擅自配置。74塔机安
17、全技术要求4.1风速监控4.1.1塔机应配备风速仪,风速仪应设置在塔顶的不挡风处。风速监控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对塔机安拆过程进行风速监控,当风速达到制造商规定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2应对塔机工作过程进行风速监控,当风速达到制造商规定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应记录并保存工作状态风速。3应对塔机非工作状态进行风速监控,记录并保存非工作状态风速。4.2塔机布置4.2.1塔机安装位置的选择应考虑所有影响其安全使用的因素,特别注意以下要素:1地基承载和附着条件;2非工作状态时,应保证塔机360回转,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干涉;3现场和附近的其他危险因素;4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风力的影响;5
18、满足安装架设(拆卸)空间和运输通道(含辅助起重机站位)要求;4.2.2塔身到洞口边缘或障碍物的距离(见图4-1)S应满足公式:8式中:h洞口边缘或障碍物到塔机基准面(爬升框架或附着框架)的垂直距离(mm);K动载系数,K=1.48;a净距,a=50mm。图4-14.2.3多塔机的防碰撞措施应符合GB5144-2006中10.5的规定。4.2.4动臂式塔机非工作状态臂架允许仰角和台风季臂架允许安装长度应符合制造商规定。94.3塔机基础4.3.1固定式混凝土基础宜采用方形基础并符合GB/T13752-2017中4.7.1、4.7.3的要求。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的设计计算应符合JGJ196-2010
19、中3.2.4的规定。4.3.2作用在基础上的载荷,应按实际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组合取值。4.3.3使用单位应选用制造商塔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混凝土基础,且固定支腿、预埋节和地脚螺栓应按制造商的规定使用。采用非塔机使用说明书推荐的基础形式时,塔机使用单位需对塔机基础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4.4塔机附着4.4.1附着装置的设置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说明书及塔机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的规定。4.4.2附着框架必须由原制造商制造,并提供制造合格证。4.4.3附着支承处建筑主体结构应由原设计单位验算合格;4.4.4附着构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并经原制造商认可。附着构件的制作应符合J
20、GJ196-2010中3.3.3的要求,并提供制作合格文件。4.4.5塔机附着后应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产权)、安装、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附着构件制作单位提供附着构件制作合格文件。塔机预埋与附着构件验收表见附录F。4.5塔机内爬支撑系统4.5.1内爬支撑载荷和布置参数应符合制造商塔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如不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应咨询原制造商。4.5.2爬升框架必须由原制造商制造,并提供制造合格证。4.5.3内爬支撑架应由原制造商或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制作,并10提供制作合格文件。4.5.4内爬支撑架支承处建筑主体结构应由原设计单位验算合格。4.5.5塔机内爬支撑系统安装后应由总承包单位、出租(产权)单
21、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塔机内爬支撑系统验收表见附录G。4.6塔机防风技术措施4.6.1台风季,塔机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要求,采取相应预防台风措施,降低最大独立塔身或悬臂塔身高度(见图4-2)。注:M最大独立塔身高度M表示独立塔身降低的高度Sn最大悬臂塔身高度Mn表示悬臂塔身降低的高度11n第n道附着图4-24.6.2台风季,独立塔身高度不满足制造商提供的塔机使用补充说明书(深圳版)要求的,可采取降低爬升套架高度等相应预防台风措施。4.6.3台风季,可采用塔机吊钩降套架的方法降低爬升套架的高度,详细工法见附录H。4.6.4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
22、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125门(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5.1门(桥)式起重机通用防风要求5.1.1门(桥)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场地应平整,门(桥)式起重机运行路线、场地界限应清晰标示,使其远离障碍物。5.1.2门式起重机在限定的场地内运行,应设置停机线,停机线应用黄黑相间的警示色进行标示。门式起重机位于停机线时,其倾覆范围应避开板房、仓库等临时设施。5.1.3门式起重机停用时,应停放在停机线上,锁紧夹轨器,吊钩起升到上限位位置,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桥式起重机停用时还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5.1.4门(
23、桥)式起重机结构高度大于12米时,应安装风速风级报警器(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结构迎风处。当风速达到工作状态的限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5.2门(桥)式起重机防风技术措施5.2.1除常用的夹轨器、铁靴等自动或半自动抗风防滑装置外,门式起重机还必须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设置插销式地锚或牵缆式地锚作为重要防风技术措施。门式起重机抗风防滑装置应能满GB/T3811-2008中9.7.4.1的要求。5.2.2插销式地锚应由门式起重机制造商设计制造。使用单位需增加插销式地锚装置作为门式起重机防风措施时,应有设计文件及制造加工工艺说明,并经原制造商确认,方可自行加工、安装插销式地锚。原制造商的确认
24、文件应作为插销式地锚的验收依据之一。5.2.3牵缆式地锚由拉绳及地锚组成,门式起重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说明牵缆式地锚的规格、拉结方式及拉13结点,且拉绳及地锚的受力计算满足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5.2.4插销式及牵缆式地锚做法详见附录I。5.2.5同一轨道上运行的多台门式起重机应设置可靠的防碰撞措施,在非工作状态下可采用多台串联的方式增强抗风防滑性。5.2.6搭设有顶棚的桥式起重机计算整体稳定性时应考虑顶棚风荷载。架设顶棚后整体抗风压能力小于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要求的桥式起重机,在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时应拆除顶棚。146履带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要求6.1履带起重机6.1
25、.1工作风速要求如下(3s风速):1臂架长度不大于50米时,风速不应超过14.1m/s;2臂架长度大于50米时,风速不应超过9.8m/s。6.1.2下列情况下,应将整个臂架放倒在地面上:1主臂工况:主臂长度不小于50米,风速大于或等于21m/s时;2副臂工况:主臂加副臂组合长度不小于50米,风速大于或等于15m/s时。6.1.3对臂架不工作时能方便放倒在地上的履带起重机,按其低位置进行非工作状态风载荷验算,按说明书要求,在不工作时将臂架固定可靠。6.1.4台风预警信号生效时,履带起重机应按制造商产品说明书规定收起吊钩,摘除索具,并将起重臂落下,平置于平整、开阔场地,禁止停放在边坡、基坑、桥梁边
26、沿,不宜停放在地势低洼处。6.1.5起升高度大于50米的履带起重机臂架顶端应安装风速仪。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上部迎风处,当风力大于工作状态的计算风速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6.2施工升降机6.2.1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符合JGJ215的规定。6.2.2施工升降机最后一道附着上方不应装设层门与进出平台。156.2.3风速达到6级时,应立即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167台风应急响应7.0.1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施工现场自动启动台风预防机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台风季模式。7.0.2深圳市气象台发
27、布台风预警后,防台风应急预案立即响应,应急响应分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5个响应等级。1白色预警:1)密切关注热带气旋预报;2)组织人员,准备物资;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台风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L。2蓝色预警: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防台风戒备状态;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前检查达到合格要求。2)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需采取拉缆风绳、安装锚固件等特殊防台风措施的,做法可参见附录I。3黄色预警: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台风防御状态;2)停止高空等户外作业,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3)对建筑起重机械有可能发生的坠落区域作警戒标识。4橙色预警: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值班人员提供安全的避险
28、场所。其他人员撤离现场,安排到工地以外的安全场所避风,同时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2)监理单位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完成避险撤离工作。5红色预警:17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有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安排到安全场所避风,同时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7.0.3当深圳市气象台取消台风预警信号,解除警报,经综合评判台风次生、衍生事故威胁和危害已经得到控制,台风应急响应终止。188台风后检查、检测与处置8.0.1建筑起重机械未经历超出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限定的台风,可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台风后检查,并履行验收程序,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台风后检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关键零部件
29、;2基础、底架等;3结构;4电控系统;5安全防护;6抗风防滑装置;7运转试验;建筑起重机械台风后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见附录M。8.0.2建筑起重机械经历了超出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计算风压限定的台风后,应由检验检测机构按GB/T31052、DBJT15-73等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另行制定检验评定文件),检验评定合格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履行验收程序后方可恢复使用。1履带起重机检查项目和要求不应低于GB/T31052.2-2016附录C的规定。2塔机检查项目和要求不应低于GB/T31052.3-2016附录B的规定。3门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和要求不应低于GB/T31052.5-2016附录
30、B的规定。4施工升降机检查项目和要求不应低于GB/T31052.9-2016附录B的规定。8.0.3检查及检验评定不合格处理办法191对主要结构件受损可修复的,应经原制造商维修后并出具维修合格报告,由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方可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恢复使用。2对主要结构件受损不可修复的,应按规定要求拆除。8.0.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且满足整机报废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备案证明注销手续。20附录A塔机使用尺寸示例及术语A1水平臂注:1基准面;K轴距,或基础长度;2建筑物界线;L基础深度;
31、A最大幅度;M最大独立塔身高度;B基准面以上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C基准面以上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式或内爬式);D最小幅度;N第一道附着高度;E塔顶顶部距基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O附着(内爬)间距;F尾部回转半径;P司机室侧边的最小间隙;G尾部以下净高;Q司机室对侧的最小间隙;H障碍物的最大高度;R爬升架高度;I塔身中心到障碍物的最小距离;Sn最大悬臂塔身高度;J轨距,或基础宽度;Wi最大回转半径;图A1121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B:塔机行走或固定独立状态时,空载、塔身为最大独立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处,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允许最大垂直距离;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或内爬升)C
32、:指制造商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升状态下,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允许最大垂直距离;最大独立塔身高度M: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无附着状态下,塔身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最大悬臂塔身高度Sn: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最高一道附着点(或内爬爬升框架)以上塔身允许的最大安装高度;第一道附着高度N: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的第一道附着距塔机基准面的垂直距离。22A2动臂注:1基准面;K轴距,或基础长度;2建筑物界线;L基础深度;A最大幅度;M最大独立塔身高度;B1最小幅度时基准面以上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B2最大幅度时基准面以上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C1最小幅度
33、时基准面以上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式或内爬式);C2最大幅度时基准面以上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式或内爬式);D最小幅度;N第一道附着高度;E塔顶顶部距基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O附着间距;F尾部回转半径;O1附着间距(内爬式);G尾部以下净高;P司机室侧边的最小间隙;23H障碍物的最大高度;Q司机室对侧的最小间隙;I塔身中心到障碍物的最小距离;R爬升架高度;J轨距,或基础宽度;Sn最大悬臂塔身高度;图A21吊钩最大起升高度(独立式):塔机行走或固定独立状态时,空载、塔身为最大独立高度,吊钩处于最小幅度处,吊钩支撑面对塔机基准面的允许最大垂直距离;注: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B
34、2和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B1。吊钩最大起升高度(附着式或内爬式):指制造商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吊钩支撑面相对塔机基准面的允许最大垂直距离;注:对动臂变幅塔机,起升高度分为最大幅度时起升高度C2和最小幅度时起升高度C1。最大独立塔身高度M:指制造商规定的,塔机在固定(行走)状态下,塔身的最大安装高度;最大悬臂塔身高度Sn:指制造商规定的,塔机在附着(或内爬)状态下,最高一道附着点(或内爬支承)以上的允许的塔身最大高度;第一道附着高度N:指制造商设计规定的,塔机的第一道附着距塔机基准面的垂直距离。A3爬升术语塔机爬升是指通过适当的装置改变塔身高度的过程,爬升包括升塔和降塔。塔机爬升两种主要方法:1、外爬升通过使用爬升架爬升系统嵌入标准节来改变塔机高度的爬升方式,见图A3-1;2、内爬升通过爬升系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