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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305-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4504-2018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inFujian2019-01-21发布2019-06-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inFujianDBJ13-305-2019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
2、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9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13-305-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7条、第4.2.1条、第4.2.2条、第4.2.7条、第5.1.1条、第5.1.3条、第5.2.3条、第5.2.6条、第5.2.7条
3、、第5.2.11条、第5.2.14条、第5.2.16条、第5.5.2条、第5.5.4条、第5.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组织宣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2月21日3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3部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13号)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气候特点,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
4、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与建筑热工;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给水排水;7电气;8可再生能源应用。本标准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8号万福中心3号楼,邮编:350108)。本标准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合立道工程
5、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福州市建筑设计院4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华侨大学厦门市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住宅建筑设计院天厦建筑设计(厦门)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福建奋安铝业有限公司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厚德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泓天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赵士怀胡达明黄福来王云新林尊浩梁章旋陈仕泉陈耀辉林卫东张建辉黄夏东郑仁春卓晋勉施锦华吴端伟邱泉生郭筱莹林其昌黄成根肖剑仁郑锦民洪友白陈延安陈晓凤黄文忠冉茂宇蔡立宏王文超杨淑波朱峰磊张志昆
6、陈定艺黄跃武谢竹雯陆观立林莉黄磊翁小妹陈秋王刚徐秋生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邹瑜杨仕超黄晓忠张谋雄陈天铭钟钢生刘德明李光旭5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建筑与建筑热工64.1一般规定6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84.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1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145.1一般规定145.2冷源与热源155.3输配系统225.4末端系统285.5监测、控制与计量296给水排水326.1一般规定326.2生活给水326.3生活热水337电气357.1一般规定357.2供配电系统357.3照明377.4能耗监测与建筑设备监控408可再生能源应用428.1一般规定4268.2太阳能利用428.3地
7、源热泵系统44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汇总表46附录B反射隔热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的修正52附录C窗墙面积比计算方法53附录D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及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55附录E建筑遮阳系数的计算方法58附录F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62附录G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63附录H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及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69附录J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70附录K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主要技术性能参数74附录L节能电气产品性能75本标准用词说明86引用标准名录87附:条文说明897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4
8、4BuildingandEnvelopeThermalDesign64.1GeneralRequirements64.2BuildingEnvelopeThermalDesign84.3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Trade-off115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145.1GeneralRequirements145.2HeatingandCoolingSource155.3TransmissionandDistributionSystem225.4TerminalSystem285.5Monitor,Co
9、ntrolandSystem296WaterSupplyandDrainage326.1GeneralRequirements326.2WaterSupply326.3ServiceWaterHeating337Electric357.1GeneralRequirements357.2PowerSupplyandDistributionSystem357.3Lighting377.4ElectricPowerSupervisionandMeasure408RenewableEnergyApplication428.1GeneralRequirements4288.2SolarEnergyApp
10、lication428.3GroundSourceHeatPumpSystem44AppendixASummaryofTechnicalMeasuresforMandatoryProvisionsofBuildingEnergyEfficiencyDesign46AppendixBCorrectionFactorofSolarEnergyAbsorptanceforRefectiveSurface52AppendixCCalculationforTheWindowtoWallRatio53AppendixDCalculationforTheMeanThermalPerformanceCoeff
11、icientofExteriorWall55AppendixECalculationMethodforBuildingShadingCoefficient58AppendixFCorrectionFactorofSolarEnergyAbsorptanceforExteriorsurfaceofBuildingEnvelope62AppendixGThermalPhysicsPropertiesofBuildingMaterials63AppendixHCorrectionFactorofHeatConductionCoefficient69AppendixJInsulationThickne
12、ssofPipes,DuctsandEquipments70AppendixKPerformanceofEnergy-savingWaterSupplyandDrainageProducts74AppendixLPerformanceofEnergy-savingElectricalProducts7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6ListofQuotedStandards87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899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
13、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结合福建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本标准通过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在保证室内舒适环境和使用功能条件下,有效降低公共建筑供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系统的总能耗。1.0.4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0000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1.0.5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2.0.1透光幕墙
14、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singleorientationwindowtowallratio建筑某一个朝向的外墙上窗户洞口面积与该朝向建筑外墙的总面积(包括窗户洞口面积)之比,简称窗墙面积比。2.0.3建筑遮阳系数(SCS)shadingcoefficientofbuildingelement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在有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太阳辐射量的比值。2.0.4太阳得热系数(SHGC)solarheatgaincoefficient在照射时间内,通过透光
15、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太阳辐射室内得热量与透光围护结构外表面(如:窗户)接收到的太阳辐射量的比值。2.0.5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generalsolarheatgaincoefficient综合考虑了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如:窗户)的外遮阳设施遮阳效果后的太阳得热系数,即建筑遮阳系数和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太阳得热系数的乘积。2.0.6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7规定性指标prescriptiveindex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一系列围护结构热工设计限值指标的统称。22.0.8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
16、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trade-off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规定指标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的方法,简称权衡判断。2.0.9有效通风面积effectiveventilationarea依据建筑外窗(或透光幕墙)开启形式和活动扇面积等因素确定的可形成有效通风效果的面积。2.0.10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2.0.1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17、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0.12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2.0.13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coefficient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设计工况
18、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2.0.14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ductsystem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3节能设计分区地区名称夏热冬冷地区宁德、南平、三明夏热冬暖地区福州、厦门、平潭、莆田、龙岩、泉州、漳州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2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
19、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且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乙类公共建筑。3.0.2福建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分区应按表3.0.2确定。表3.0.2福建省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分区3.0.3建筑节能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3.0.4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3.0.5新建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20、;T形路口房屋建筑的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3.0.6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中的节能措施、节能指标和构件(材料、4设备)性能参数应一致,空调(供暖)负荷计算采用的建筑热工参数应与建筑专业一致,内容应完整。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技术措施应纳入施工图设计说明,建筑节能设计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汇总表应按附录A的要求填写。54建筑与建筑热工4.1一般规定4.1.1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4.1.2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4.1.3甲类公共建筑单一朝向窗墙面积
21、比不宜大于0.70。4.1.4甲类公共建筑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甲类公共建筑单一朝向窗墙面积比大于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4.1.5建筑各朝向外窗、透光幕墙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当设置建筑遮阳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东西向宜采用综合遮阳形式,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形式;2建筑遮阳设施应兼顾通风及冬季日照。4.1.6建筑立面朝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北向应为北偏西30至北偏东30;2南向应为南偏西30至南偏东30;3西向应为西偏北60至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4东向应为东偏北60至东偏南60(包括东偏
22、北60和东偏南60)。4.1.7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甲类公共建筑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6活动扇开启方式有效通风面积推拉单侧推拉应为活动扇面积双侧推拉应为活动扇面积的50%折叠推拉应为活动扇面积平开、旋转活动扇开启角度大于或等于45应为活动扇面积活动扇开启角度小于45应为活动扇面积的50%房间内表面位置可见光反射比顶棚0.70.9墙面0.50.8地面0.30.54.1.8建筑外窗、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类公共建筑外窗、透光幕墙应设可开启窗扇,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当透光幕
23、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2乙类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宜小于窗面积的30%。4.1.9外窗、透光幕墙有效通风面积可按表4.1.9的规定确定。表4.1.9有效通风面积的确定4.1.10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4.1.11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并可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加强自然补风。4.1.12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天然采光不能满足照明要求的场所,宜采用导光、反光等装置将自然光引入室内。4.1.13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宜符合表4.1.13的规定。表4.1.13人员长期停留房间的内表面可见光反射比4.1.14公共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
24、用下列隔热措施:1反射隔热外饰面;2屋面遮阳;7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当量热阻附加值2(mK/W)反射隔热外饰面(0.40.6)0.15(0.4)0.20屋面遮阳构造0.30屋面种植层0.90东、西外墙体遮阳构造0.30屋顶内部带有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单面铝箔空气间层(mm)200.43400.5760及以上0.64双面铝箔空气间层(mm)200.56400.8460及以上1.01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顶面层0.45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外墙面0.35屋面蓄水层0.403屋面种植;4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植物遮阳;5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6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或外墙面的面层;7屋
25、面蓄水。4.1.15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本标准第4.1.14条所列的隔热措施时,屋顶和外墙采用隔热措施的相应部位的当量附加热阻可计入总热阻,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可按表4.1.15取值。表4.1.15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注:1为反射隔热外饰面修正后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按本标准附录B方法计算;2屋顶、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时,其当量热阻附加值仅在规定性指标中使用;3屋面种植层与蓄水层的当量热阻附加值不包含其构造层热阻。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2.1根据建筑热工设计的气候分区,甲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1-1和表4.2.1-2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8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
26、2KW/(m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东、南、西向/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4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5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围护结构热情性指标D2.50.6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8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0.70单一朝向外窗(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3.00.20窗墙面积比0.303.00.44/0.480.30窗墙面积比0.402.60.40/0.440.40窗墙面积比0.502.40.35/0.400.50窗墙面积比0.602.20.35/0.400.60窗墙面积比0.702.20.30/0.350.70窗墙面积比0.802.00.26/
27、0.35窗墙面积比0.801.80.24/0.30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2.60.30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2KW/(m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东、南、西向/屋面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4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0.5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围护结构热情性指标D2.50.70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2.51.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50单一朝向外窗(透光幕墙)窗墙面积比0.203.00.52/0.600.20窗墙面积比0.303.00.44/0.520.30窗墙面积比0.403.00.35/0.440.40窗墙面积比0.502.70.35/0.400
28、.50窗墙面积比0.602.50.26/0.350.60窗墙面积比0.702.50.24/0.300.70窗墙面积比0.802.50.22/0.26窗墙面积比0.802.00.18/0.26屋顶透光部分(屋顶透光部分面积20%)3.00.30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表4.2.1-1夏热冬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北向)表4.2.1-2夏热冬暖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北向)9围护结构部位传热系数2KW/(mK)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w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单一朝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3.00.520.48屋顶透光部分(屋
29、顶透光部分面积20%)3.00.350.30围护结构部位2传热系数KW/(mK)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屋面0.700.70外墙(包括非透光幕墙)1.0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1.04.2.2乙类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4.2.2-1和表4.2.2-2的规定。表4.2.2-1乙类公共建筑屋面、外墙、楼板热工性能限值表4.2.2-2乙类公共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4.2.3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2建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取平均传热系数和平均热惰性指标,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及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3外窗、透光幕墙的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的有关规定计算。4当设置建筑遮阳构件时,外窗与透光幕墙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与透光幕墙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建筑遮阳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计算或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5常用建筑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F选用。10围护结构部位2传热系数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