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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目的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生产设备部负责。3.2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设备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3.4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设备部和
2、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生产设备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3.6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生产设备部负责
3、铲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4、检验周期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4.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4.5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
4、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第二篇: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省或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这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后,使
5、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合乎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三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1
6、.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六、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七、特
7、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使用部门。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主管领导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审核:批准:2017/9/23第四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设备名称
8、: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mh使用单位:新宇修配公司报告编号:注册单位:淮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维护单位:自维检验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安装地点:汽修厂维修大棚内有效期:至fqd4270-1108-003742013年8月修配公司第五篇: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办理程序(一)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申报办理程序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8条。办理流程:递交申请缴费领取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回执。提交材料:1、使用单位填写的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格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2、每台设备的上次检验报告、使用注册登记表或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复印件)。受理条件
9、:1、申报单位为本市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2、报检申请表内容填写真实、齐全、清晰,单位盖章。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020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1、使用单位确保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已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需做的准备工作详见特种设备检验前准备工作要求,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2、50mw发电机组锅炉、加氢反应器等大型关键压力容器、2000m3以上球罐、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超高压容器、氧舱、地下储气井、尿素合成塔、多层结构压力容器、尿素和合成氨等化工成套装置rbi检验、长输和集输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向省院(电话:0531-
10、81903610)联系申报。(二)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报办理程序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1条,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办理流程:递交申请缴费领取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回执。提交材料: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的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格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2、可在省局金质网上查到相应告知信息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施工方案。受理条件。1、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资质;2、所申报监检的设备为在本市境内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3、施工前申报;4、提交材
11、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真实,单位盖章。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020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1、申请单位确保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已做好监督检验前准备工作(需做的准备工作详见特种设备检验前准备工作要求,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32、50mw发电机组锅炉、2000m以上球罐、氧舱、地下储气井、尿素合成塔、长输和集输压力管道的现场安装监督检验向省院(电话:0531-81903610)联系申报。(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申报办理程序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8条。申报周期:电梯、流动式起重机
12、械、冶金式起重机、升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申报一次定期检验,其他起重机械每两年申报一次定期检验。办理流程:递交申请缴费领取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回执。提交材料:1、使用单位填写的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格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明细表(含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细内容至少应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证书编号、作业项目、有效期等)。3、电梯和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除外)的自检报告。4.1电梯自检报告由维保单位按台出具,并加盖维保单位章。4.2起重机械自检报告由使用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中应包括起重机械设备位置图、以及检验用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检测工具台帐。对自检不合
13、格的项目使用单位应安排维保、修理。自检、维保、修理应当作出记录或者取得专业维保、修理单位的证明。自检记录和维保、修理证明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受理条件:1、申报单位为本市辖区内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2、提交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真实,单位盖章。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305号”、“鲁价费发200478号”、“1993鲁价涉字46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1、使用单位应确保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已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需做的准备工作详见特种设备检验前准备工作要求,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2、速度2
14、.5米/秒的电梯和民航、铁路系统的电梯;防爆、液压、消防电梯;100吨及以上的桥、门式起重机;a级门座起重机、防爆起重机、超大型起重机械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特殊类型起重机(架桥机、提梁机等);100吨及以上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向省院(电话:0531-81903610)联系申报。(四)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申报办理程序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1条。办理流程:递交申请缴费领取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回执。提交材料:1、电梯需提交材料:1.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的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格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1.2、
15、可在省局金质网上查到相应告知信息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1.3、电梯安装单位的相应安装资质(复印件);1.4、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1.5、施工方案;1.6、施工现场电梯作业人员明细表(含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明细内容至少应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证书编号、作业项目、有效期等)。2、起重机械需提交材料: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2.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2.3施工合同(复印件)。2.4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2.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16、。(注: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受理条件:1、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具备相应特种设备许可资质;2、所申报设备为在本市境内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除外);3、施工前申报;4、提交材料齐全,填写内容清晰真实,单位盖章。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305号”、“鲁价费发20047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1、申请单位确保在检验人员到达现场时,已做好监督检验前准备工作(需做的准备工作详见特种设备检验前准备工作要求,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2、速度2.5米/秒的电梯和民航、铁路系统的电梯;防爆、液压、消防电梯;100吨及
17、以上的桥、门式起重机、a级升降机、a级塔式起重机;a级门座起重机、防爆起重机、超大型起重机械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特殊类型起重机(绝缘起重机、架桥机、提梁机等);100吨及以上流动式起重机首检;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向省院(电话:0531-81903610)联系申报。(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流动式起重机首次检验申报办理程序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28条。办理流程:递交申请缴费领取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回执。提交材料:1.1使用单位填写的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格可从山东特检院淄博分院网站http:/1.2车辆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3购车发票复印件;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报名凭证。受理条件。1、所申报设备为在本市境内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及流动式起重机械;2、提交材料齐全,填写内容齐全、清晰、真实,单位盖章办理期限: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305号”、“鲁价费发200478号”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向省院(电话。0531-81903610)联系申报。